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CB(3)430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
會議紀要
1997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J.P.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承天議員,J.P.
何鍾泰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G.B.M.
周梁淑怡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J.P.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J.P.
唐英年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J.P.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J.P.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蔡根培議員,J.P.
鄭明訓議員,J.P.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李國寶議員,J.P.
袁 武議員
劉皇發議員,J.P.
霍震霆議員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先生,J.P.

衞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梁寶榮先生,J.P.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J.P.

民政事務局局長
藍鴻震先生,J.P.

政制事務局局長
麥清雄先生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 《1997年危險藥物(修訂)規例》556/97
2. 《1997年醫務化驗師(註冊及紀
律處分程序)(修訂)規例》
557/97
3. 《1997年物理治療師(註冊及紀
律處分程序)(修訂)規例》
558/97
4. 《1997年放射技師(註冊及紀律
處分程序) (修訂)規例》
559/97
5. 《1997年飛航(香港)(修訂)
令》
560/97
6. 《獸醫註冊(費用)規例》563/97
7. 《1997年儲稅券(利率)(第3
號)公告》
564/97
8. 《1997年小販(認可區)宣布》565/97
9.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
管)條例(第493章) 1997年(生
效日期)(第2號)公告》
566/97
10.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上
訴委員會)規則(1997年第264號
法律公告)1997年 (生效日期)
公告》
567/97
11. 《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
管)規則 (1997年第265號法律
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第2
號)公告》
568/97


提交文件

第42號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1996-97年受託人報告

第43號─ 香港旅遊協會1996/97年報


質詢

主席表示質詢時限不會超過1小時30分鐘,而每項要求
口頭答覆的質詢所佔時間平均大約15分鐘。

1. 何鍾泰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兩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2.程介南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房屋局局長作答。

9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房屋局局長及規劃環境地
政局局長答覆。

3. 周梁淑怡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4. 楊孝華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答覆。

5. 劉江華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答覆。

6. 鄧兆棠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十八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
員參閱。

法案

二讀


《1997年僱傭(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7年10月15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7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教育統籌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由於議員回應的表決聲音很小,
主席不能從而判斷議案獲得通過或是被否決,因此她根
據《議事規則》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0人,反對者19人,棄權者1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她宣布議案獲得通
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7年僱傭
(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第1、2、4、5及6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並付諸表決。全委會主席表示她認為議案獲得通過。

陳婉嫻議員要求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
規則》第47(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8人,反對者18人,棄權者
2 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 II。)她宣布議案
獲得通過。

第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陳婉嫻議員就第3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7位議員及教育統籌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陳婉嫻議員發言答辯。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由於議員回應的表決聲音不清
晰,全委會主席不能從而判斷修正案獲得通過或是被否
決,因此她根據《議事規則》第47(4)條命令全委會記名
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22人,反對者27人,棄權
者 1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I。)她宣布修
正案被否決。

第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臨時立法會。

三讀

教育統籌局局長報告謂


《1997年僱傭(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項條例
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就於1997年11月5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選舉
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地方選區)(立法會)規
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499號法律公告),將
《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 34(2) 條所提述的附
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7年12
月10日的會議。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促進香港旅遊業

楊孝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鑑於近期訪港人數下降,本會促請政府檢討此情況,
並採取短期、中期和長期措施,促進及發展本港旅遊
業,以維持香港作為亞洲旅遊中心的地位。

下午5時30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
持會議。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20位議員及經濟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7時45分恢復主持會議。

楊孝華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青年政策

黃英豪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盡快制訂更具體的“青
年政策”,修訂“青年約章”,加強對青年人的國情
教育,以配合香港和內地邁向21世紀的宏觀發展目標
;並檢討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功能,考慮強化其職能及
增撥資源,令其能更有效推動和落實有關的各項工作。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10位議員及民政事務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黃英豪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7年12月10日下午2時30分擧行
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9時33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7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