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3)266號文件

臨時立法會
會議紀要
1997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J.P.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承天議員,J.P.
何鍾泰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G.B.M.
周梁淑怡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J.P.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J.P.
唐英年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J.P.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莫應帆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蔡根培議員,J.P.
鄭明訓議員,J.P.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許賢發議員,J.P.
楊 釗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女士,J.P.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政制事務局局長
孫明揚先生,J.P.

文康廣播局局長
周德熙先生,J.P.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J.P.

衞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J.P.

財經事務局局長
許仕仁先生,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梁寶榮先生,J.P.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林煥光先生,J.P.

工商局局長
譚榮邦先生,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一)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環境影響評估(上訴委員會)
規例》
455/97
2.《環境影響評估(費用)規例》456/97
3.《1997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8)
令》
457/97
4.《1997年有限責任合夥條例(修訂
附表)令》
458/97
5.《1997年公司條例(監理誓章、宣
誓或聲明的費用)(修訂)公告》
459/97
6.《1997年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公
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第5號)令》
460/97
7.《1997年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公
眾泳池)(修訂附表14)令》
461/97
8.《家庭崗位歧視(調查及調解)規
則》
462/97
9.《家庭崗位歧視(正式調查)規則》463/97
10.《1997年地方法院平等機會(修訂)
規則》
464/97
11.《1997年勞資審裁處(一般)(修訂)
規則》
465/97


提交文件

第11號─ 臨時區域市政局1997至98年度收支預算
附件所載經修訂的工程一覽表

第12號─ 臨時市政局截至1997 年6月30日止季度
經修訂的工程一覽表

第13號─ 1996至97財政年度第4季由前市政局通
過的1996至97年度財政預算修訂附加
資料
第14號─ 海洋公園公司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業
績報告

第15號─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週年報告1996/97

第16號─ 回應1997年6月發表的香港申訴專員
第九期年報的政府覆文

第17號─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年報


夏佳理議員提交“海洋公園公司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業
績報告”,並向本會發言。

政務司司長提交“回應1997年6月發表的香港申訴專員第
九期年報的政府覆文”,並向本會發言。

質詢

1.詹培忠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政務司司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政務司司長答覆。

2. 劉漢銓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3. 王紹爾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運輸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局局長答覆。

4. 周梁淑怡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運輸局局長作答。

10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局局長答覆。

5. 何鍾泰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9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6. 陳婉嫻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
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7年僱傭及勞資關係 (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

《1997年僱傭(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1997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第2號)條例
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
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7年僱傭及勞資關係 (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

《1997年僱傭(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1997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第2號)條例
草案》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就上述3項條例草案逐一
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
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應中止待
續,而該等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議案

《公司條例》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批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於1997年9月26日訂立的《1997
年公司(費用及百分率)(修訂)(第2號)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註冊受託人法團條例》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批准庫務局局長於1997年9月26日訂立的《1997年註冊
受託人法團條例(修訂附表2)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1. 廢除作為1997年第430號法律公告刊登並於1997年
    9月10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1997年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費用)(修訂)規
    則》(“《修訂規則》”),而緊接《修訂規則
    》生效日期前施行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
    會(費用)規則》(第24章,附屬法例)(“《
    主體規則》”)的條文則由本決議的刊登日期起
    恢復生效並由該日期起施行;及

  2. 即使本決議有任何規定,在緊接本決議刊登日期
    前適用並經《修訂規則》修訂的《主體規則》所
    規定的費用,繼續須就在《修訂規則》生效日期
    與本決議刊登日期之間根據《主體規則》呈交的
    任何申請或所做的任何事情而繳付,猶如本決議
    沒有提出和通過一樣。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財經事務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7年9月10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7年
商標(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438號
法律公告)廢除。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工商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田北俊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主席在下午5時21分暫停會議。

本會在下午5時28分恢復會議。

要求減少及檢討醫療失誤

莫應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鑑於近期不斷發生因醫療人員工作失誤而導致市民精神
或肉體受創,甚至死亡的事件,本會促請政府要求醫院
管理局制訂及推行減少醫療失誤的方案,立即檢討現行
處理對醫療失誤投訴的機制,並研究成立具透明度及廣
泛代表性的法定監察組織,負責監察醫療失誤的調查及
評核調查報告,以確保投訴個案得到公平裁決,並保障
市民接受醫療服務時的合理權益。

莫應帆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梁智鴻議
員已作出預告,準備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她提議進
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
員反對,主席遂命令一併辯論議案及擬議修正案。

梁智鴻議員就莫應帆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
本會發言:

刪除“研究成立具透明度及廣泛代表性的法定監察組織
,負責監察醫療失誤的調查及評核調查報告”,並以“
提高處理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及代表性,加入更多非醫管
局成員及非醫療專業人員”代替。

梁智鴻議員就莫應帆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
出待議。

9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下午6時39分,代理主席於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
會議。

另有5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7時20分恢復主持會議。

莫應帆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衞生福利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梁智鴻議員就莫應帆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
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莫應帆議員發言答辯。

由莫應帆議員動議,經梁智鴻議員修正的議案的議題
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加快本港民主步伐

陳財喜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開展《基本法》修改程
序,以加快本港民主步伐,盡快以直接選擧的方式選
出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部議員,並落實“港人治港”
及“高度自治”的原則。

陳財喜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黃英豪
議員及葉國謙議員已分別作出預告,準備就此項議案
動議修正案。她提議進行合併辯論,一併辯論議案及
兩項擬議修正案。由於沒有議員反對,主席遂命令一
併辯論議案及兩項擬議修正案。

黃英豪議員及葉國謙議員分別就議案及他們各自的擬
議修正案向本會發言。

12位議員就議案及兩項擬議修正案發言。

陳財喜議員就兩項擬議修正案發言。

政制事務局局長就議案及兩項擬議修正案發言。

黃英豪議員就陳財喜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開展《基本法》修改程序,”,並以“全面加
強教育以提高巿民的公民意識及政治知識,使能配合
”代替;刪除“以加快,”;在“本港”之後加上“
按《基本法》制定循序漸進的”;刪除“盡快以直接
選擧的方式選出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部議員,”,並
以“及就《基本法》所訂有關2007年後可修改行政長
官及立法會議員的產生方式作出妥善準備,以邁向全
面直選產生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的目標”代替;及
刪除“並落實“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原則”。

黃英豪議員就陳財喜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
經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

陳財喜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
》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修正案者19人,反對者7人,棄權者12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她宣布黃英豪議
員就陳財喜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葉國謙議員撤回他原擬就陳財喜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
案。

陳財喜議員發言答辯。

由陳財喜議員動議,經黃英豪議員修正的議案的議題
付諸表決。

陳財喜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
》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20人,反對者7人,棄權者11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她宣布由陳財喜
議員動議,經黃英豪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7年10月22日下午2時30分擧行下
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9時37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7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