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3)596號文件

臨 時 立 法 會
會議紀要

1998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J.P.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鍾泰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G.B.M.
周梁淑怡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J.P.
胡經昌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J.P.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蔡根培議員,J.P.
鄭明訓議員,J.P.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何承天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倪少傑議員,J.P.
梁振英議員,J.P.

出席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孫明揚先生,J.P.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文康廣播局局長
周德熙先生,J.P.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J.P.

衞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J.P.

保安局局長
黎慶寧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梁寶榮先生,J.P.

庫務局局長
鄺其志先生,J.P.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J.P.

工務局局長
鄺漢生先生,J.P.

民政事務局局長
藍鴻震先生,J.P.

房屋局局長
梁展文先生,J.P.

工商局局長
譚榮邦先生,J.P.

政制事務局局長
麥清雄先生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二)
林鄭寶玲女士

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1998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
規例》
13/98
2.《廢物處置(廢物轉運站)規例》 14/98
3.《1998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
(修訂)規例》
15/98
4.《1998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徵費)(證券)(修訂)令》
16/98
5.《1998架空纜車(費用)(修訂)規例》 17/98
6.《1998年機動遊戲機(安全)(收費)
(修訂)規例》
18/98
7.《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名顧問委員會)
規例》
19/98
8.《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
(立法會)規例》
20/98
9.《1998年電力(註冊)(修訂)規例》 21/98
10.《1998年電力(線路)(修訂)規例》 22/98
11.《1998年氣體安全(氣體供應)
(修訂)規例》
23/98
12.《1998年氣體安全(氣體裝置技工及
氣體工程承辦商註冊)(修訂)規例》
24/98
13.《1998年氣體安全(氣體供應公司註冊)
(修訂)規例》
25/98
14.《1998年渡輪服務(修訂)規例》 26/98
15.《1998年道路交通(泊車)(修訂)
規例》
27/98
16.《1998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
(修訂)規例》
28/98
17.《1998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
規例》
29/98
18.《1998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
(修訂)規例》
30/98
19.《1998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
(修訂)(第2號)規例》
31/98
20.《1998年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車)
(修訂)規例》
32/98
21.《1998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3)令》 33/98
22.《1998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5)令》 34/98
23.《1998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8)令》 35/98
24.《擄和管養兒童(締約方)令》 36/98
25.《醫生(費用)令》 37/98
26.《機場管理局條例(機場區地圖)令》 38/98
27.《1997年古物及古蹟(歷史建築物的
宣布)(第2號)公告》
39/98
28.《廢物處置(廢物轉運站)規例
(1998年第14號法律公告)1998年
(生效日期)公告》
40/98
29.《機場管理局附例(1998年第10號
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41/98
30.《逃犯(美利堅合眾國)令
(1997年第203號法律公告)1998年
(生效日期)公告》
42/98
31.《立法會(選舉呈請)規則》 43/98

提交文件

第66號 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就政府飛行服務隊福
利基金在截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的
年度內的管理情況所提交的報告
第67號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第二季度批准對核准
開支預算作出修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第68號 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
年報1996-1997

質詢

1.劉漢銓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經濟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經濟局局長及衞生福利局
局長作答。

2. 羅祥國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工商局局長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商局局長作答。

3. 羅叔清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8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4. 王紹爾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政制事務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政制事務局局長及文康廣
播局局長作答。

5. 蔡素玉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庫務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庫務局局長及工務局局長
作答。

6. 陳財喜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民政事務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及房屋局
局長作答。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
位議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8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修訂)條例
草案》

《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修訂)條例草案》

《1998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草案》

《1998年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修訂)條例草案》

《防止盜用版權條例草案》

《1998年香港人權法案(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
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8年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修訂)條例
草案》


運輸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
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8年消防安全(商業處所)(修訂)條例草案》

《1998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就兩項條例草案逐一向本會
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
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而該等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草案》

《1998年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修訂)條例
草案》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就兩項條例草案逐
一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
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而該等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防止盜用版權條例草案》

工商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
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8年香港人權法案(修訂)條例草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
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議案

《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


運輸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由1998年3月1日起將《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
例》第20B(1)條修訂,廢除“$440”而代以“$500”。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

運輸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由1998年3月1日起將《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
第9(1)條修訂,廢除“$440”而代以“$500”。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

運輸局局長動議載列於附錄I的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依據《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第
2(3)條,將該條第(1)款(該款暫時終止實施《1997年
香港人權法案(修訂)條例》(1997年第107號))
具有效力的期限再延展至1998年2月28日,據此該條
第(2)款須在猶如該款(在與臨時立法會於1997年10月
29日根據該條提出和通過的決議(1997年第 498 號法
律公告)一併理解下)指明的 1998 年1月31日的日期
已由1998年2月28日此日期取代的情況下理解。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民政事務局局長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黃宏發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
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37人,反對者6人,無人棄權。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她宣布議案獲得
通過。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廖成利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將於1998年1月7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7
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令》(即刊登於憲報
的1997年第605號法律公告)修訂 ─

  1. 在第2(1)(a)條中,廢除“$1,500,000”而代以
    “$750,000”;

  2. 在第2(1)(b)條中,廢除“$2,000,000”而代以
    “$1,000,000”;

  3. 在第2(1)(c)條中,廢除“$2,500,000”而代以
    “$1,250,000”;

  4. 在第 2(2)(a) 條中,廢除“$100,000”而代以
    “$60,000”;

  5. 在第2(2)(b)(i)條中,廢除“$160,000”而代以
    “$100,000”;

  6. 在第2(2)(b)(ii)條中,廢除“$320,000”而代以
    “$120,000”;

  7. 在第2(2)(b)(iii)條中,廢除“$480,000”而代以
    “$140,000”;

  8. 在第 2(2)(c) 條中,廢除“$160,000”而代以
    “$100,000”;

  9. 在第2(3)(a)條中,廢除“$100,000”而代以
    “$60,000”;

  10. 在第2(3)(b)(i)條中,廢除“$160,000”而代以
    “$100,000”;

  11. 在第2(3)(b)(ii)條中,廢除“$320,000”而代以
    “$120,000”;

  12. 在第2(3)(b)(iii)條中,廢除“$480,000”而代以
    “$140,000”;

  13. 在第2(3)(c)(i)條中,廢除“$160,000”而代以
    “$100,000”;

  14. 在第2(3)(c)(ii)條中,廢除“$320,000”而代以
    “$120,000”;

  15. 在第2(3)(c)(iii)條中,廢除“$480,000”而代以
    “$140,000”。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4位議員及政制事務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廖成利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馮檢基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
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12人,反對者24人,棄權者7人。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I。)她宣布議案被否
決。

《釋義及通則條例》

主席表示葉國謙議員和廖成利議員已經分別作出預告
,準備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議案修正《立法
會(提名所需的選舉按金及簽署人)規例》。葉國謙
議員的議案已載列於附錄IV內,而廖成利議員的議案
則載列於附錄 V內。由於兩位議員的議案內容都關乎
同一事項,主席建議就這兩項議案進行合併辯論。由
於沒有議員反對,主席遂命令一併辯論此兩項議案。

葉國謙議員動議載列於附錄IV的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葉國謙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主席請廖成利議員就葉國謙議員的議案及他本身的擬
議議案發言。不過,她補充說除非葉國謙議員的議案
不獲得通過,否則廖成利議員不可動議他的擬議議案。

廖成利議員就葉國謙議員的議案及他本身的擬議議案
發言。

一位議員及政制事務局局長就議案及擬議議案發言。

葉國謙議員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廖成利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
第47(4)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贊成議案者41人,反對者4人,無人棄權。(
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I。)她宣布議案獲得通
過。

主席表示廖成利議員不可動議他的擬議議案,因它與
已作出的決定不一致。

石油氣的士計劃

李鵬飛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為改善本港日漸差劣的空氣質素,本會促請政府盡快
落實石油氣的士計劃,並且帶頭作出推動及訂定優惠
措施,鼓勵的士業內人士加入。同時,政府應研究如
何將計劃擴展至私家車輛,及為重型車輛引進合適的
環保燃料。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11位議員及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晚上7時48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
持會議。

李鵬飛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改善處理傳染病及入口禽畜檢疫的機制

陳榮燦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政府落實具體措施,盡快恢復禽畜業正常運
作,改善處理傳染病及入口禽畜檢疫的機制,以恢復
香港市民及外地遊客對本港衞生情況的信心,政府須
從速制訂的有效措施應包括:

  1. 制訂一套完善及全面的進口禽畜檢疫制度,確
    保禽畜符合安全衞生標準;

  2. 加強及改善禽畜零售店鋪、街市及農場的環境
    衞生;及

  3. 加強對公眾及禽畜從業員的衞生教育;

本會並促請政府汲取是次處理“禽流感”事件的經驗
,如今後遇有類似事件發生,應及早成立由主要官員
組成的中央控制中心,負責制訂及執行全面緊急措施
,並向公眾進行宣傳及教育。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政務司司長及4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8時55分恢復主持會議。

另外6位議員、衞生福利局局長及經濟局局長就議案
發言。

陳榮燦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8年2月11日下午2時30分擧行
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10時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