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 立 會 65/96-97號 文 件

檔 號 : PLC/C/3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六上午九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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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九 九 六 至 九 七 年 度 臨 時 立 法 會 會 議 紀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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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議 員

王 紹 爾 議 員

田 北 俊 議 員

朱 幼 麟 議 員

何 世 柱 議 員

何 承 天 議 員

何 鍾 泰 議 員

吳 亮 星 議 員

吳 清 輝 議 員

李 家 祥 議 員

李 啟 明 議 員

李 鵬 飛 議 員

杜 葉 錫 恩 議 員

周 梁 淑 怡 議 員

林 貝 聿 嘉 議 員

胡 經 昌 議 員

倪 少 傑 議 員

唐 英 年 議 員

袁 武 議 員

馬 逢 國 議 員

張 漢 忠 議 員

曹 王 敏 賢 議 員

梁 振 英 議 員

梁 智 鴻 議 員

梁 劉 柔 芬 議 員

莫 應 帆 議 員

許 賢 發 議 員

陳 財 喜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陳 榮 燦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曾 鈺 成 議 員

程 介 南 議 員

馮 檢 基 議 員

黃 宏 發 議 員

黃 宜 弘 議 員

黃 英 豪 議 員

楊 釗 議 員

楊 耀 忠 議 員

葉 國 謙 議 員

詹 培 忠 議 員

廖 成 利 議 員

劉 江 華 議 員

劉 皇 發 議 員

劉 健 儀 議 員

劉 漢 銓 議 員

蔡 根 培 議 員

鄭 明 訓 議 員

鄭 耀 棠 議 員

鄧 兆 棠 議 員

霍 震 霆 議 員

簡 福 飴 議 員

顏 錦 全 議 員

羅 叔 清 議 員

羅 祥 國 議 員

譚 惠 珠 議 員

譚 耀 宗 議 員


缺 席 議 員 :

李 國 寶 議 員

夏 佳 理 議 員

楊 孝 華 議 員


列 席 秘 書 :

臨 時 立 法 會 秘 書 吳 文 華 女 士




悼 念 已 故 鄧 小 平 先 生

本 會 議 員 默 哀 三 分 鐘 , 悼 念 已 故 的 鄧 小 平 先 生 。


主 席 向 本 局 致 辭 , 對 已 故 的 鄧 小 平 先 生 致 敬 。


文 件

主 席 就 提 交 本 會 的 文 件 發 言 前 告 知 與 會 議 員 , 由 於 本 會 的 議 事 規 則 未 有 定 稿 , 她 會 就 是 次 會 議 採 用 以 下 規 則 : 會 議 法 定 人 數 為 全 體 議 員 的 二 分 一 ; 有 關 議 程 第 II項 的 文 件 , 議 員 可 提 出 簡 短 問 題 , 以 求 澄 清 當 中 所 提 事 宜 , 但 不 得 就 此 進 行 辯 論 ; 有 關 議 程 第 III項 的 四 個 議 案 , 議 員 可 要 求 澄 清 每 一 議 案 , 而 動 議 有 關 議 案 的 議 員 會 獲 邀 立 即 回 應 ; 議 員 亦 可 就 決 議 案 發 表 意 見 , 而 動 議 有 關 議 案 的 議 員 在 所 有 議 員 發 言 後 作 覆 ; 議 員 會 以 舉 手 方 式 進 行 表 決 , 如 贊 成 和 反 對 者 的 數 目 相 同 , 主 席 會 作 決 定 性 表 決 , 而 所 依 循 的 原 則 是 令 有 關 議 題 得 以 在 日 後 再 作 討 論 。

下 列 文 件 提 交 予 本 會 :

1.

臨 時 立 法 會 主 席 報 告 : 為 臨 時 立 法 會 提 供 服 務 的 暫 時 安 排

2.

臨 時 立 法 會 主 席 報 告 : 成 立 研 究 行 政 事 宜 及 議 事 規 則 的 兩 個 工 作 小 組

在 主 席 請 王 紹 爾 議 員 動 議 有 關 成 立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的 議 案 時 , 馮 檢 基 議 員 詢 問 議 員 可 否 就 主 席 的 報 告 提 出 問 題 。 陳 婉 嫻 議 員 亦 有 此 要 求 。 主 席 澄 清 , 她 在 會 議 開 始 時 已 告 知 議 員 可 要 求 其 澄 清 有 關 該 等 報 告 的 事 宜 。 由 於 在 她 就 該 兩 份 報 告 向 會 議 發 言 後 並 無 議 員 舉 手 示 意 , 她 須 繼 續 處 理 下 一 個 議 項 。 其 後 , 她 要 求 王 紹 爾 議 員 同 意 押 後 動 議 其 議 案 , 並 請 議 員 示 意 是 否 希 望 要 求 澄 清 該 等 報 告 的 內 容 。

五 位 議 員 提 出 問 題 , 主 席 逐 一 作 出 回 應 。


議 案

有 關 成 立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的 決 議 案

王 紹 爾 議 員 動 議 下 列 議 案 :

"本 會 成 立 一 個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 成 員 如 下 :


王 紹 爾 議 員
田 北 俊 議 員
林 貝 聿 嘉 議 員
馬 逢 國 議 員
莫 應 帆 議 員
倪 少 傑 議 員
梁 智 鴻 議 員
葉 國 謙 議 員
楊 耀 忠 議 員
鄭 明 訓 議 員
鄧 兆 棠 議 員
劉 江 華 議 員 ,

工 作 小 組 的 正 、 副 召 集 人 由 其 成 員 互 選 產 生 ; 而 除 本 會 的 議 事 規 則 另 有 規 定 外 , 工 作 小 組 獲 授 權 決 定 其 行 事 方 式 及 程 序 , 並 應 在 可 行 情 況 下 盡 早 將 其 職 權 範 圍 呈 交 本 會 批 准 。"

王 紹 爾 議 員 議 案 之 議 題 經 提 出 待 議 。

王 紹 爾 議 員 議 案 之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 主 席 要 求 議 員 就 贊 成 、 反 對 及 棄 權 按 序 舉 手 表 決 。 全 部 56名 議 員 均 贊 成 議 案 , 並 無 議 員 反 對 或 棄 權 。 主 席 宣 布 王 紹 爾 議 員 之 議 案 獲 通 過 。

有 關 成 立 議 事 規 則 工 作 小 組 的 決 議 案

田 北 俊 議 員 動 議 下 列 議 案 :

"本 會 成 立 一 個 議 事 規 則 工 作 小 組 , 成 員 如 下 :

杜 葉 錫 恩 議 員
何 鍾 泰 議 員
周 梁 淑 怡 議 員
陳 財 喜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黃 宏 發 議 員
黃 英 豪 議 員
程 介 南 議 員
廖 成 利 議 員
劉 健 儀 議 員
劉 漢 銓 議 員
譚 惠 珠 議 員 ,


工 作 小 組 的 正 、 副 召 集 人 由 其 成 員 互 選 產 生 ; 而 除 本 會 的 議 事 規 則 另 有 規 定 外 , 工 作 小 組 獲 授 權 決 定 其 行 事 方 式 及 程 序 , 並 應 在 可 行 情 況 下 盡 早 將 其 職 權 範 圍 呈 交 本 會 批 准 。 "

田 北 俊 議 員 議 案 之 議 題 經 提 出 待 議 。

馮 檢 基 議 員 詢 問 , 工 作 小 組 為 本 身 制 訂 的 行 事 方 式 及 程 序 是 否 亦 適 用 於 本 會 轄 下 其 他 委 員 會 。 田 北 俊 議 員 證 實 , 有 關 程 序 只 適 用 於 該 工 作 小 組 。

田 北 俊 議 員 議 案 之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 主 席 要 求 議 員 就 贊 成 、 反 對 及 棄 權 按 序 舉 手 表 決 。 全 部 56名 議 員 均 贊 成 議 案 , 並 無 議 員 反 對 或 棄 權 。 主 席 宣 布 田 北 俊 議 員 之 議 案 獲 通 過 。
主 席 於 上 午 九 時 四 十 分 暫 停 會 議 。

本 會 於 上 午 十 一 時 二 十 五 分 恢 復 會 議 。

有 關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職 權 範 圍 的 決 議 案

主 席 請 剛 獲 選 為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召 集 人 的 葉 國 謙 議 員 動 議 議 案 。

葉 國 謙 議 員 動 議 下 列 議 案 :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向 臨 時 立 法 會 (「 臨 立 會 」 )負 責 以 下 事 宜 , 並 在 適 當 時 作 出 檢 討 , 向 臨 立 會 提 交 階 段 性 報 告 :
(a)就 透 過 秘 書 處 向 臨 時 立 法 會 提 供 行 政 支 援 及 服 務 的 有 關 事 宜 , 包 括 員 工 編 制 、 聘 用 條 款 、 辦 公 地 方 , 以 及 關 乎 臨 立 會 和 其 轄 下 委 員 會 / 工 作 小 組 順 利 運 作 的 其 他 行 政 安 排 ;

(b)監 督 秘 書 處 的 運 作 ;

(c)就 臨 立 會 和 其 轄 下 委 員 會 /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的 內 部 安 排 ;

(d)研 究 與 議 員 個 人 利 益 的 登 記 、 議 員 的 酬 金 和 津 貼 及 議 員 所 獲 提 供 服 務 的 有 關 事 宜 ; 以 及 為 方 便 議 員 工 作 而 實 施 的 其 他 行 政 安 排 , 並 在 適 當 時 就 該 等 事 宜 向 臨 立 會 作 出 建 議 ; 及

(e)履 行 臨 立 會 藉 決 議 決 定 的 其 他 職 責 。 "

葉 國 謙 議 員 議 案 之 議 題 經 提 出 待 議 。

14 位 議 員 就 議 案 發 言 。

葉 國 謙 議 員 動 議 就 其 原 議 案 作 如 下 修 改 :

" 將 第 一 段 的 "並 在 適 當 時 作 出 檢 討 , 向 臨 立 會 提 交 階 段 性 報 告 "放 在 整 段 文 字 的 最 尾 , 並 將 (a)、 (b)、 (c)、 (d)及 (e)改 為 (1)、 (2)、 (3)、 (4)及 (5); 在 (a)項 (即 第 (1)項 )把 "就 透 過 秘 書 處 向 "之 後 的 "臨 時 立 法 會 "改 為 "臨 立 會 "; 在 (c)項 (即 第 (3)項 )刪 去 "就 "字 , 加 上 "監 察 有 關 "; 在 (d)項 (即 第 (4)項 )把 "議 員 個 人 利 益 的 "之 後 的 "登 記 "改 為 "申 報 "; 而 在 (e)項 (即 第 (5)項 )"履 行 臨 立 會 "之 後 的 "藉 "字 須 予 刪 除 , 改 為 "以 "字 。 "

三 位 議 員 就 經 修 訂 的 議 案 發 言 。


應 一 位 議 員 要 求 , 葉 國 謙 議 員 撤 回 其 議 案 及 隨 後 所 提 的 各 項 修 訂 , 並 請 求 本 會 記 錄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擬 議 職 權 範 圍 所 載 的 工 作 範 疇 , 以 便 工 作 小 組 得 以 展 開 工 作 。 他 並 告 知 與 會 議 員 , 該 職 權 範 圍 會 根 據 議 員 所 提 意 見 在 文 字 上 再 作 修 飾 , 然 後 在 下 次 會 議 上 提 交 本 會 通 過 。

應 一 位 議 員 要 求 , 主 席 准 許 葉 議 員 簡 介 工 作 小 組 在 本 會 中 止 待 續 期 間 舉 行 的 會 議 上 有 何 決 定 。
一 位 議 員 提 出 詢 問 , 要 求 葉 議 員 澄 清 其 報 告 。

有 關 議 事 規 則 工 作 小 組 職 權 範 圍 的 決 議 案

主 席 請 剛 獲 選 為 議 事 規 則 工 作 小 組 召 集 人 的 周 梁 淑 怡 議 員 動 議 議 案 。

周 梁 淑 怡 議 員 動 議 下 列 議 案 :
"議 事 規 則 工 作 小 組 的 職 權 範 圍 如 下 :
"(a)研 究 臨 時 立 法 會 (「 臨 立 會 」 )和 其 轄 下 委 員 會 / 工 作 小 組 採 用 的 議 事 規 則 , 並 建 議 臨 立 會 通 過 該 等 議 事 規 則 ;

(b)研 議 及 / 或 檢 討 臨 立 會 的 委 員 會 制 度 在 不 同 期 間 的 運 作 情 況 , 並 向 臨 立 會 作 出 建 議 ;

(c)訂 定 內 部 行 事 方 式 , 以 供 臨 立 會 和 其 轄 下 委 員 會 / 工 作 小 組 開 會 時 引 用 ;

(d)就 臨 立 會 議 事 的 行 事 方 式 和 程 序 , 定 期 諮 詢 臨 時 立 法 會 主 席 ; 及

(e)研 究 由 臨 立 會 或 臨 時 立 法 會 主 席 交 付 , 或 由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提 出 的 程 序 事 宜 。 "

八 位 議 員 就 議 案 發 言 。

考 慮 到 議 員 就 議 案 措 詞 所 提 的 意 見 , 周 梁 淑 怡 議 員 告 知 與 會 議 員 , 她 亦 會 在 修 飾 該 決 議 案 的 用 字 後 , 在 下 次 會 議 上 再 把 該 決 議 案 提 交 本 會 審 議 。 期 間 , 議 事 規 則 工 作 小 組 會 按 照 決 議 案 所 載 的 職 權 範 圍 展 開 工 作 。

應 一 位 議 員 要 求 , 並 經 主 席 批 准 , 葉 國 謙 議 員 報 告 他 及 林 貝 聿 嘉 議 員 分 別 獲 選 為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組 的 正 、 副 召 集 人 。

周 梁 淑 怡 議 員 報 告 她 及 譚 惠 珠 議 員 分 別 獲 選 為 議 事 規 則 工 作 小 組 的 正 、 副 召 集 人 。

下 次 會 議

主 席 告 知 與 會 議 員 本 會 日 後 會 議 的 暫 定 日 期 。

四 位 議 員 就 本 會 會 議 場 地 的 選 址 及 日 後 會 議 的 日 期 提 出 詢 問 。 主 席 繼 而 作 出 回 應 。


主 席 宣 布 本 會 將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舉 行 下 次 會 議 。 會 議 遂 於 下 午 十 二 時 二 十 一 分 休 會 。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議 員

一 九 九 七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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