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7/98-22

臨時立法會
議程
(修訂本)

1998年1月7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
告編號
1.《立法會(提名所需的選舉按金及簽署人)
規例》
603/97
2.《1997年在指定團體之間分配的委員數目
(選舉委員會)(立法會)令》
604/97
3.《1997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令》605/97
4.《1997年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公眾遊樂
場地)(修訂附表4)(第6號)令》
616/97
5.《1997年銀行業條例(根據第2(14)(d)條作
出的宣布)(第3號)公告》
617/97
6.《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1997年第332號法
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618/97
7.《1996年建築物(修訂)條例(1996 年第
54號)1997年(生效日期)(第5號)公告》
619/97
8.《199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第4號)
規例(1997年第514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
效日期)公告》
620/97
9.《1997年建築物(拆卸工程)(修訂)規例
(1997年第515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
期)公告》
621/97
10.《航空保安規例》622/97
11.《1997年醫院管理局條例(修訂附表1)令》623/97
12.《1997年驗屍地方(修訂)(第3號)令》624/97
13.《1997年監獄(修訂)(第3號)令》625/97
14.《1997年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公眾遊樂
場地)(修訂附表4)(第7號)令》
626/97
15.《1997年認許及註冊(修訂)規則》627/97
16.《專業進修規則》628/97
17.《1997年性別歧視(調查及調解)(修訂)
規則》
629/97
18.《1997年殘疾歧視(調查及調解)(修訂)
規則》
630/97
19.《1997年宣布更改名稱(環境問題諮詢委員
會)公告》
631/97
20.《1997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附表)
(第2號)令(1997年第529號法律公告)1997
年(生效日期)公告》
632/97
21.《長期監禁刑罰覆核規例(1997年第607號
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633/97
22.《臨時立法會決議(1997年第610號法律公
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634/97


II. 質詢

 主席根據《議事規則》第24條(4)款准許提出的質詢

吳清輝議員問:

政府為徹底杜絕甲類流行性感冒H5N1病毒,近日在全
港進行銷毀雞隻行動。但有市民擔心政府埋雞屍於垃
圾堆填區的方法會將該病毒更為擴散。就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會:

  1. 決定進行該行動前,作出甚麼環境及衛生方面的
    評估,以確保使用該方法不會令病毒擴散;該等
    評估的詳情為何;及

  2. 有否研究該方法是否符合國際處理病毒源頭的標
    準及措施;若不符合,有何即時補救辦法處理雞
    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衞生福利局局長


1. 陳榮燦議員問:

鑑於本港目前的公眾假期除所有星期日外,每年有17天
,而法定假日則只有11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根據甚麼原則釐定《僱傭條例》所訂法定假日的
    日數;

  2. 為何法定假日與公眾假期的日數不同;及

  3. 會否逐漸增加法定假日的日數至與公眾假期的日
    數相同;若然,將於何時進行;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2. 黃英豪議員問:

由於近期本港經濟不景氣,市民對 1998年的經濟前景不
表樂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將採取何種措施增
加市民對經濟前景的信心,以穩定社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3. 王紹爾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現時有哪些國家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特
    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

  2. 現時香港給予哪些國家的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入境;

  3. 截至1997年底為止,當局一共接獲多少宗投訴,
    關於特區護照持有人在進入一些免簽證入境的國
    家時,被拒絕入境或被要求辦理簽證手續,請按
    國家列出投訴數字;及

  4. 有否具體計劃,加強向更多國家宣傳推介特區護
    照,以求得到更多國家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
    證入境;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4. 楊耀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現時有關認可內地院校學歷的政策為何;該政策
    與回歸前有否不同;若有,不同之處為何;若否
    ,會否檢討有關政策,使內地院校的學歷獲得適
    當的認可;

  2. 現時有多少名官立學校及資助學校教師只持有認
    可的內地院校學士學位;該等院校的名稱為何;


  3. 是否備有一份學歷獲認可的非本地院校名單;若
    然,該份名單在回歸前和回歸後是否不同及有何
    不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教育統籌局局長


5. 蔡素玉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1997年12月1日公務員各首長級職系編制與1997年
    1月1日的編制比較為何;所增加或削減的首長級
    職位的薪酬分別為何;為提供支援服務予所增加
    的首長級職位而須增加的非首長級職位涉及的薪
    酬為何;

  2. 各首長級職系編制在上述期間的增減與1996年同
    期比較為何;

  3. 在1997-98財政年度的餘下期間,當局預計仍會增
    加多少個首長級職位,所涉及的薪酬為何;及

  4. 有多少增加的或擬增加的首長級職位是因應回歸
    產生新需要而開設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6. 李鵬飛議員問:

近日有市民投訴旅行社廣告有誤導成分,因為他們實質
須繳付的旅行團費用比旅行社在廣告上刋登的為高。就
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現時有否法例禁止商戶刋登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
    廣告;若有,違例者可被判處的最高刑罰為何;
    若否,原因為何;

  2. 被廣告誤導的市民可循甚麼途徑提出投訴;及

  3. 會否加強監管廣告的內容和懲罰刋登虛假或有誤
    導成分廣告的商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7. 鄭耀棠議員問:

有關1994年開始推行的“輸入中國專才試驗計劃”,政
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每年透過該計劃來港工作的人士數目;及

  2. 該等人士按以下類別按年劃分的資料:

    1. 性別及年齡;

    2. 性別及教育程度;

    3. 年齡及教育程度;

    4. 教育程度及在港從事的行業;

    5. 教育程度及在港從事的職位;

    6. 年齡及在港從事的行業;

    7. 年齡及在港從事的職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8. 劉江華議員問:

社會福利署的檔案資料顯示,本港虐待兒童個案的數字
持續上升,尤以涉及新來港人士的個案為甚。就此,政
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會否考慮在本港各出入境管制站向新來港人士派
    發宣傳冊子,解釋何謂虐待兒童及闡述當局現時
    提供的防止虐待兒童服務;

  2. 會否考慮在新來港人士通常居住的新發展區,如
    屯門、元朗、大埔、北區等,增加社工人手,以
    協助該等人士避免虐待兒童;及

  3. 社會福利署會否考慮設立電話諮詢熱綫,解答巿
    民提出與虐待兒童有關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9. 劉健儀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現時本港水域的船隻航速限制為何;

  2. 有否船隻獲豁免航速限制;若有,該等船隻的種
    類為何;根據何種準則豁免該等船隻的航速限制
    ;及

  3. 現時獲豁免航速限制並在本港水域行駛的船隻數
    目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10. 陳財喜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哪個政府部門負責統籌與台灣當局或民間組織有
    關的事務;及

  2. 為促進兩地民間和商業上的交流,有否計劃與台
    灣民間機構建立溝通渠道及考慮放寬台灣居民到
    本港旅遊的入境簽證規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11. 鄧兆棠議員問:

據報道,屯門區在過去3年發生多宗虐妻案。就此,政
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有否研究該區發生多宗虐妻案的原因;

  2. 會否資助“和諧之家”增加其輔導服務的社工人
    手;若否,原因為何;及

  3. 有何措施減少該區的虐妻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2. 許賢發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現時全港共有多少人居於被稱為“籠屋”的住所
    ,當中有多少人年齡達60歲或以上;

  2. 現有多少居於“籠屋”的人士已在輪候公屋總登
    記冊上登記;他們能否獲優先編配公屋單位;及

  3. 會否全面取締“籠屋”;若然,有關政策及推行
    的時間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3. 陳榮燦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在1994-96年間共有多少人持工作簽證來港工作;


  2. 該等人士按以下類別劃分的分項資料:

    1. 性別及年齡;

    2. 性別及教育程度;

    3. 年齡及教育程度;

    4. 教育程度及在港從事的行業;

    5. 教育程度及在港擔任的職位;

    6. 年齡及在港從事的行業;

    7. 年齡及在港擔任的職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4. 黃英豪議員問:

農曆新年期間,公眾場所人群特別多。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會,會否採取措施,在節日期間加強維持公眾場
所的秩序,以確保市民的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5. 鄭耀棠議員問:

自1989年開始推行的“一般輸入勞工計劃”已經完結。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每年透過該計劃來港工作的人士數目;及

  2. 該等人士按以下類別劃分的資料:

    1. 性別及年齡;

    2. 性別及教育程度;

    3. 年齡及教育程度;

    4. 教育程度及在港從事的行業;

    5. 教育程度及在港擔任的職位;

    6. 年齡及在港從事的行業;

    7. 年齡及在港擔任的職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6. 許賢發議員問:

教育統籌局局長估計,政府每年負擔約12.2億元經常開
支,及於5年內負擔約10.75億元的資本開支,以提供學
位、支援服務及資助給約66 000名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
份的新來港兒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這些經常開支及資本開支的具體分項;及

  2. 倘有關開支包括“校本支援計劃”及為該等新來
    港兒童而設的學習及語文適應課程,其開支詳情
    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7. 杜葉錫恩議員問:(譯文)

有關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發放的租
金津貼,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現時在私人住宅樓宇居住,領取租金津貼的受助
    人數目及當局目前向這些受助人發放的租金津貼
    總額為何;及

  2. 現時在公共屋邨居住,領取租金津貼的受助人數
    目及當局目前向這些受助人發放的租金津貼總額
    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8. 羅祥國議員問:

鑑於發泡膠器皿在香港的使用日益普遍,但本港並無法
例規限或規管該等器皿的使用或棄置情況,政府可否告
知本會:

  1. 是否知悉在過去5年,本地生產及輸入的發泡膠器
    皿數量及價值分別為何;

  2. 當局如何處理棄置的發泡膠器皿;

  3. 當局去年處理棄置發泡膠器皿的費用為何;

  4. 有否計劃收回處理棄置發泡膠器皿的成本;及

  5. 有何措施減少本港使用發泡膠器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19. 蔡素玉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1997 年10月23日至今,當局與學術界及金融界就
    聯繫匯率機制、港元遭受狙擊對股市造成的連鎖
    反應,以及當局在港元遭受狙擊時所採取的措施
    ,進行了多少次討論;討論的內容及結果詳情為
    何;

  2. 有否考慮設立機制,加強與學術界及金融界的聯
    繫,定期與該等界別的人士討論及研究如何促進
    本港的金融事務;又或有否考慮建立由政府、社
    會人士、金融界及學術界組成的“知識基建”;

  3. 當局就金融風暴進行的檢討有何進展;結果為
    何;

  4. 有否考慮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探討與金融風
    暴有關的事宜;若有,計劃為何;若否,原因
    為何;

  5. 1997年12月中旬港元匯率再次受到壓力,當局
    的處理方法與1997年10月下旬所採取的方法有
    否不同;若有,如何不同;當局如何改善捍衞
    聯繫匯率的方法;及

  6. 財政司司長在1997年11月下旬訪問英國時,有
    否與任何人士或機構討論港元聯繫匯率機制的
    事宜;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20. 羅祥國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1. 過去5年,每年因在港非法工作而被捕者的人數、
    國籍及所從事行業分別為何;

  2. 估計現時共有多少人在港非法工作;及

    有何具體措施防止人們在港非法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III. 法案
首讀

《1997年房屋(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997年房屋(修訂)(第3號)
條例草案》
房屋局局長


IV. 議案

1.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政務司司長動議下列議案:

同意依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9條作出的任命以下
人士擔任香港終審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
委任 ─
  1. 李啟新勳爵;及

  2. 賀輔明勳爵。
2. 《九廣鐵路公司條例》

運輸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批准九廣鐵路公司於1997年8月4日訂立的《1997年九廣
鐵路公司(修訂)附例》。

3. 《九廣鐵路公司條例》

運輸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批准九廣鐵路公司於1997年8月4日訂立的《1997年西北
鐵路(修訂)附例》。

4. 《地下鐵路公司條例》

運輸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批准地下鐵路公司於1997年7月29日訂立的《1997 年地
下鐵路(修訂)附例》。

5. 《機場管理局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

經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在對機場管理局於1997 年11月22日訂立的《機場管理
局附例》作出下述修訂後,批准該附例 ─

  1. 刪去第22(a)條而代以 ─

    “(a)在客運大樓或地面運輸中心任何不屬道路、
    泊車區或其他指定供車輛使用的區域的部分停下
    、停泊或使用任何車輛(包括電動車輛及拖車,
    但不包括傷殘人士用作交通工具的車輛);或”;

  2. 在第48(1)(a)條中,刪去“管制”而代以“限
    制”;

  3. 在第56條中 ─

    1. 在第(2)(d)款中,刪去“可按本條例第43條
      規定扣留司機及/或”;

    2. 在第(4)款中,刪去“及(d)”;

    3. 在附表1中,刪去“Light good vehicle”而
      代以“Light goods vehicle”;


  4. 在附表2第V部第7條中 ─

    1. 在(a)段中,刪去“、23(2)及24(2)”而代以
      “及23(2)”;

    2. 在(b)段中,刪去“24(3)”而代以“24(2)及
      (3)”。
V. 議員議案

1. 《釋義及通則條例》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就1997年12月10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1. 《1997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排放污染廢
    物費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
    年第569號法律公告);

  2. 《1997年廢物處置(許可證及牌照)(表格及費
    用)(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
    570號法律公告);

  3. 《1997年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修
    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71號法
    律公告);

  4. 《1997年水污染管制(一般)(修訂)規例》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72號法律公告);

  5. 《1997年職業介紹所(修訂)規例》(即刊登於
    憲報的1997年第576號法律公告);

  6. 《1997年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修訂)規
    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77號法律公告);

  7. 《1997年空氣污染管制(露天焚燒)(修訂)規
    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78號法律公告);

  8. 《1997年空氣污染管制(石棉)(行政管理)
    (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79
    號法律公告);

  9. 《1997年保護臭氧層(費用)(修訂)規例》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80號法律公告);

  10. 《1997年噪音管制(一般)(修訂)規例》(即
    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81號法律公告);

  11. 《1997年噪音管制(空氣壓縮機)(修訂)規例》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82號法律公告);

  12. 《1997年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修訂)
    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83號法律公告);

  13. 《1997年海上傾倒物料(費用)(修訂)規例》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84號法律公告);及

  14. 《1997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10)令》(即刊
    登於憲報的1997年第585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
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8年1月
14日的會議。

2. 改善居者有其屋計劃

程介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鑑於租者置其屋計劃經已推出,本會促請政府採取以
下措施調整及改善居者有其屋(“居屋”)計劃:
  1. 容許居屋業主在第二市場出售其單位的同時,購
    置二手居屋自住;

  2. 提高白色表格申請人獲分配居屋單位的比率;

  3. 在出售居屋所得款項撥出一定比例,設立居屋維
    修保養基金;及

  4. 要求房屋委員會必須對因建造工程失誤或監察不
    足而造成的“問題居屋”承擔責任。
就程介南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設立”,並以“注入現有的”代替;刪除“保養
基金;及”中的“及”;及在“承擔責任”之後加上“
;及(e)參考租者置其屋計劃之售價安排,給予居屋買家
以居屋市價3折至7折的彈性售價選擇,以配合買家不同
的經濟狀況”。

出席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3. 為全港資助學校教師購買醫療保險

楊耀忠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全港資助學校教師購買
醫療保險,以縮小官立學校教師與資助學校教師在福利
待遇方面的差距。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臨時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