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ESC20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3/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10月8日(星期三)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議員:

黃宜弘議員(主席)
吳亮星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鍾泰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陳榮燦議員
曾鈺成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國寶議員
胡經昌議員
唐英年議員
梁智鴻議員
許賢發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釗議員
廖成利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栢志高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

周守信先生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劉正光先生
路政署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處處長

高德律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

賀達理教授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

列席秘書:
甘伍麗文女士
總主任1(5)

列席職員: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EC(97-98)22 建議保留路政署一個政府工程師
(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由1998年1月1日起生效,為期九
個月,以便監督汀九橋及高架引
道工程計劃的建造和通車事宜

部分議員在察悉汀九橋及高架引道工程計劃 (下稱
「汀九橋工程計劃」)的承建商須自行聘用顧問負責
是項工程計劃的設計和建造工作時,促請政府當局
日後為該類大型基建發展項目提早進行規劃,以便
有充分時間進行詳細設計,並使工程計劃能按時完
成。路政署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處處長同意
,規劃工作一般而言有需要及早展開。關於汀九橋
工程計劃,他解釋說,政府當局已決定採用設計及
建造的加快安排,旨在於新機場啟用前完成此項工
程計劃。此項工程計劃為期34個月,雖然獲選中的
7家投標者均在招標階段確實表示這個建造期屬於
可行,但與汲水門大橋工程計劃54個月的施工期比
較,時間頗為緊逼,。

2.路政署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處處長表示,
汀九橋工程計劃出現延誤的原因,可歸咎於為符合
環保規定而清除海床中受污染海泥所涉及的困難工
序,以及因應風洞測試結果而修改汀九橋的設計。
出現延誤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裝配橋上部結構的鋼
組件預製工程,需時較長;由於汀九橋工程計劃的
特別要求和設計,有關的組件製造,甚為複雜。預
製鋼組件在大陸蛇口製造,質素初期未達水準,但
在政府加緊監督之下,其後已大為改善。

3.有關議員就工程延誤的法律責任及進行中的索償
所提出的問題,路政署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
處處長在回應時表示,倘交付出現延誤,合約已訂
明政府有權向承建商徵收罰款。當局目前對承建商
提出的訴訟,是與海床超出預期情況有關的索償,
而待有關工程完成後,當局才就導致出現延誤的其
他方面提出法律訴訟。另一方面,承建商不得以惡
劣天氣為理由要求索償,因為此項因素已在訂明的
合約期限內計及。

4.部分議員引述建造青馬大橋的經驗時關注到,工
程在1998年4月完竣後,由政府工程師在5個月內解
決索償事宜及完成帳目結算,是否可行。路政署青
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處處長向議員保證,由於
部分合約方面的索償工作已經展開,而汀九橋工程
管理組亦同心合力跟進該等索償事宜,當局認為把
有關編外職位延長至1998年9月的建議,已屬足夠。
在1998年9月以後尚未完成的事項,可由組內餘下的
人員接辦。

5.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7-98)23 建議在政府總部衛生福利局開設一個
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職級第
1點),由1997年10月14日起生效,為期
兩年,以便借調一名人員到香港吸煙
與健康委員會出任行政總監

6.議員由資料文件知悉,過去10年來,香港吸煙與
健康委員會的行政總監已由5名人員先後出任。他
們關注到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的工作,在連貫
性方面所受到的影響,因而詢問現行安排的效用
,以及當局是否可能開設一個常額的公務員職位
,以解決在招聘及挽留人才方面的因難,並確保
工作的連貫性。

7.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表示,行政總監一職是
透過公開招聘,甄選人員擔任,合約期為兩年,合
約屆滿後可予續期。前述的5名行政總監當中,其中
一人獲邀續約,但為該名任職者拒絕;而在其餘的
個案中,有關方面認為重新招聘是適當的做法。香
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補充,在目前的情況下,
有關方面仍保留進行招聘的方案。行政總監一職,
要求任職者在行政效率及有效提倡公共健康的煙草
管制工作兩個方面有多方面的技能。雖然對出任此
職位的人選的要求甚高,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
席表示,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過去6個月來在管理
上已有明顯改善,繼續採用借調的做法在現階段對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會有益處。

8.關於以常額編制開設一個公務員職位的可能性,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解釋,在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
會一類的機構,由於不同的理由,在招聘和挽留職
員方面會有困難。有關的理由包括晉升機會有限,
以及有關職位所需的專門知識。在此情況下,政府
當局的目標,是同時保留由機構內部擢升和進行公
開招聘兩個方案,短期而言則以編外職位的形式由
公務員架構借調職員填補空缺,作為權宜之策。至
於該職位應否納入公務員架構,應由個別機構與有
關的政策局磋商後作出決定。由於香港吸煙與健康
委員會正在檢討其職員編制及行政制度,政府在現
階段不宜作出干預。

9.關於行政總監的職責範圍,一位議員關注到,一
名人員不可能同時具備行政及宣傳的專業技能。她
建議劃分這兩方面的工作,行政總監專注於其行政
方面的職能,而將宣傳方面的工作交由一名高級人
員負責。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回應謂,當局會
在檢討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的職員編制時,考慮
該位議員的意見。

10.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1.小組委員會會議於上午11時2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