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ESC74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3/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人事
編制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3月25日(星期三)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議員:

黃宜弘議員(主席)
吳亮星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鍾泰議員
胡經昌議員
梁智鴻議員
陳榮燦議員
曾鈺成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廖成利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蔡素玉議員

列席議員:

莫應帆議員

缺席議員:

田北俊議員
李國寶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唐英年議員
許賢發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栢志高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

許仕仁先生
財經事務局局長

陳甘美華女士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

彭景良先生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劃)

鄺其志先生
庫務局局長

關永華先生
經濟局局長

鄧國威先生
副行政署長

華陳真妮女士
文康廣播局副局長

盧鎰輝先生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阮文海先生
行政署首席行政主任(行政)

黃鴻超先生
保安局副局長

曾蔭培先生
警務處副處長

溫法德先生
律政司司長

張學廣先生
律政司副政務專員(行政)

梁悦賢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曾健和先生
勞工處副處長

列席秘書:

梁小琴女士
總主任1(2)

列席職員: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EC(97-98)85 建議保留政府總部財經事務局四個編外
職位,分別為一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一個首長級丙
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一個
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點)和一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1點),由1998年4月1日起,至1999
年 3月31日止,以籌備強制性公積金制
度的推行工作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7-98)84 建議更改總目53、55、145和147項下的
編制,以便在1998年 4 月把文康廣播局
重組為資訊科技及廣播局

2.一位議員詢問,鑑於行政長官在其1997年的施政報
告中已宣布有關的政策意圖,1998至99年度的預算草
案中因何未有作出撥款,以支付建議所需的費用。庫
務局副局長表示,由於政府當局在擬備預算草案時,
改組的建議仍未為此小組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審核,
因此有關撥款未有列入1998至99年度預算草案的有關
總目及分目,以反映由此所需的資源。不過,該等資
源要求,以及為推行行政長官在其1997年施政報告所
宣布的各項新措施而在1998至99年度需要的所有資源
,事實上已在預算草案所包括的額外承擔中作出撥款。

3.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7-98)86建議 ─

  1. 修訂初級警務人員職系的薪級,由
    1998年4月1日起生效;以及

  2. 把1998-99年度香港警務處的編制上
    限相應提高119,345,640元,即由
    8,859,120,000元增至8,978,465,640元

以充分反映該職系人員的職責和工作的複
雜程度有所改變

4.警務處副處長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表示,檢討初級警
務人員職級薪酬的顧問研究的結論是,當局不應基於
與小販管理隊的薪酬比較而對初級警務人員的薪酬作
出調整。員佐級協會其後亦同意這個原則。現時建議
的初級警務人員薪酬改變,是基於初級警務人員自
1992年起在職責及工作的複雜程度方面的改變。

5.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EC(97-98)87 建議保留律政司民事法律科一個顧問職
位(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 3 點 ),由
1998年9月28日起,至1999年9月27日止
,以便就處理有關越南船民的法律訴訟
,繼續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援

6.胡經昌議員詢問,由於該顧問職位在1998年9月底才
到期撤銷,小組委員會現時考慮延長職位的任期是否
合適。律政司司長解釋,涉及前居中國的越南非法入
境者案件的聆訊日期最近重新訂於 1998年7 月下旬,
而現有的顧問合約是把顧問的積存假期計算在內,若
不延長顧問的任期,他會在 1998 年7月15日開始離職
前休假。由於這是立法會任期完結前的最後一次小組
委員會會議,當局因此有必要在此次會議上要求議員
考慮此項建議。

7.胡議員仍認為在職位到期撤銷的數月前,由新選出
的立法會根據當時尚未完成的工作量決定是否有需要
延長顧問職位,會較為合適。他建議要求該顧問在未
來數月放取部分假期,使他可在 7 月底繼續工作。律
政司司長答覆,雖然該顧問願意在這方面合作,並實
際上已取消其原定的休假計劃以配合聆訊的時間表,
但由於他必須為上述案件及其他涉及越南船民的未完
成訴訟進行大量的準備工作,他不可能在未來數月放
取他累積的部分假期。

8.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胡經昌議員反
對此項建議。

EC(97-98)88 建議保留勞工處一個助理處長編外職位
( 首長級薪級第 2 點 ),直至1998年12月
31日為止,以便繼續借調該名人員到僱
員再培訓局

9.一位議員詢問有關行政總監招聘工作的最新情況。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答覆時表示,雖然申請的人
數眾多,但只物色到少數值得考慮的人選。由於該職
位的職能和職責相當重要,僱員再培訓局決定應保留
該勞工處助理處長編外職位至本年年底,以便有足夠
時間透過各種途徑物色可能的人選。

10.在察悉行政總監職位須承擔主導及策略性的職務後
,部分議員認為該名人選應具備適當的背景,並有能
力發展及推行僱員再培訓計劃,以應付勞工市場供求
失調的間題。他們關注到該職位現時的薪酬條件對高
質素的人選或會不夠吸引力。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
長在答覆他們的詢問時表示,該職位的薪酬條件與公
務員的首長級薪級第 3 點職位的該等條件相若。私營
及公營機構的人員均可申請該職位。倘現職的公務員
獲選出任該職位,他/她可以辭去公務員職位或退休
。在物色到適當的人選後,僱員再培訓局會與有關人
選討論詳細的聘用條件。她證實,現任的行政總監曾
申請此職位,但其後撤回其申請。

11.一位議員建議,倘僱員再培訓局在一段合理期間後
仍未物色到適當的人選,政府當局應檢討該職位的薪
酬條件。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答稱,考慮到此職
位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僱員再培訓局認為有必要就
此職位的委任作出審慎的決定。政府當局及僱員再培
訓局預期可在未來數月物色到合適的人選,而延長勞
工處助理處長的建議期限,可讓兩個行政總監作順利
交接。

12.一位議員提到僱員再培訓局行政辦事處的組織圖,
並詢問行政總監至副行政總監 3 個級別採用的一對一
統屬結構是否有需要及符合成本效益。教育統籌局首
席助理局長解釋,該行政辦事處的規模小,但職責的
種類繁多,包括向僱員再培訓局提供秘書處服務;與
僱主協會聯絡以確定其人手需求,以便設計培訓課程
;以及在提供各項僱員再培訓課程方面,督導及監察
超過50個培訓團體的表現。在行政辦事處的常額編制
下,行政總監之下為一名副行政總監。而高級副行政
總監職位僅在1996年年中臨時開設,以應付由檢討僱
員再培訓計劃所致的額外工作量。這個職位會在1999
年 3 月到期撤銷,而目前出任該職者到時會返回公務
員隊伍。

13.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14. 會議於上午11時1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