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30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 11月5日

總目76—稅務局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由1998年1月1日起﹐
在稅務局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1個稅務局副局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127,900元至135,550元)

問題

稅務局局長需要足夠的副局長級別的首長級支援﹐
以應付稅務局不斷增加的工作量和日趨繁複的工作
。目前的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編外職位(首長級
薪級第3點)將於1998年1月1日到期撤銷。

建議

2.稅務局局長建議把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這個編
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

理由

3.1995年7月﹐我們獲得財務委員會的批准﹐在稅務
局開設一個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編外職位﹐以
分擔當時稅務局副局長日益增加的職責和減輕稅務
局局長的工作量。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職位的
主要職務是監督稅務局的運作事宜﹐包括收取稅款
﹑實地審核和調查﹐並制定政策和策略﹐以發展資
訊科技和改善為納稅人所提供的服務。原有的稅務
局副局長職位的職銜改稱為稅務局副局長(技術事宜
)﹐出任這個職位的人員負責監督技術和法定事宜﹐
包括處理評稅和上訴個案。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
和稅務局副局長(技術事宜)的職責說明分別載於附件
1
附件2。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的編外職位將於
1997年年底到期撤銷。

4.財務委員會在批准開設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這
個編外職位時﹐已得知我們會在1997年12月前檢討是
否長期需要該職位。據此﹐稅務局局長最近進行了
有關檢討﹐所得結論是應把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
)這個職位定為常額職位。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
職位的主要職責和把該職位轉為常額職位的理由詳
述如下。

  1. 收取稅款和追討拖欠稅款

    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負責監督收取稅款
    和檢討有關工作的方法和成效。雖然大部分
    納稅人均按時清繳稅款﹐但是仍有相當數目
    的納稅人遲交或拖欠稅款。增加實地審核和
    調查工作後﹐發現有更多須採取追稅行動的
    個案。為保障稅收﹐稅務局加強了追討稅款
    的行動﹐包括向逾期交稅和拖欠稅款的個案
    徵收罰款。徵收10%附加費的個案數目由1991
    -92年度的1 612宗增至1996-97年度的2 350宗﹐
    增幅達46%。根據政府帳目委員會1996年的建
    議﹐稅務局現向所有拖欠六個月或以上稅款
    的人士徵收10%附加費。我們估計這項措施
    將進一步令1997-98年度徵收附加費的個案數
    目增至35 000宗。這方面的工作需要副局長
    級的人員繼續提供指導和監督﹐以確保收取
    稅款和追討稅款的工作能夠有效率地以符合
    經濟效益的方法執行。

  2. 打擊逃稅及避稅和鼓勵市民自動遵守稅務
    規定

    稅務局在過去數年加強了實地審核和調查
    工作﹐以打擊複雜的避稅安排和逃稅等現
    象﹐這方面取得了相當顯著的成效。稅務
    局所討回的補繳稅款和罰款由1993-94年度
    的9億6,300萬元﹐增至1996-97年度的20億元
    ﹐增幅達110%。不過﹐避稅和逃稅的問題
    持續不斷發生﹐層出不窮和更趨精密的逃
    稅技倆和避稅形式不時出現。稅務局需要
    一名副局長級的人員在實地審核工作方面
    給予全面的指導﹐並定期檢討對付逃稅的
    策略和盡量減少避稅的機會。在1996-97年
    度﹐稅務局完成了595宗有關服務公司的個
    案﹐從補繳稅款/罰款中討回6,700萬元﹐
    另外亦完成了45宗避稅個案﹐討回1億400萬
    元。此外﹐在1996-97年度﹐稅務局處理了54
    宗沒有遵照保存業務紀錄規定的個案﹐並從
    該等個案中徵收合共100萬元的罰款。

    除了進行調查和採取檢控行動外﹐教育納稅
    人的工作亦同樣重要。自稅務局副局長(執行
    事務)的職位開設以來﹐稅務局為僱主和稅務
    代表舉辦講座和進行外展活動﹐以協助納稅
    人履行稅務責任。這些工作的成果令人十分
    鼓舞。舉例來說﹐在稅務局進行的一項調查
    中﹐發現保存足夠業務紀錄的業務納稅人所
    佔比例﹐由1994年的60%大幅增至1996年的
    95%。納稅人準時遞交利得稅報稅表的情況
    ﹐亦由1994-95年度的79.6%增至1996-97年度
    的86.5%。稅務局會繼續採用雙管齊下的做
    法﹐即教育市民及同時採取罰款/檢控行動
    。這方面的工作繼續需要稅務局副局長級的
    人員給予指導和監督。

  3. 資訊科技的使用

    稅務局不斷發展使用電腦和運用資訊科技方
    面的工作。為期五年的資訊系統策略計劃已
    在1996-97年度結束。稅務局在該計劃中共發
    展九個主要電腦應用系統﹐以改善稅務局的
    運作效率。在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的指
    導下﹐稅務局正就該計劃進行檢討。稅務局
    副局長(執行事務)也是第二個資訊系統策略
    計劃策導小組的主席﹐該小組成立的目的是
    監督檢討的工作﹐並就稅務局資訊發展的未
    來路向作出決定。稅務局需要稅務局副局長
    (執行事務)提供長期而緊密的指導和監督﹐
    以推行稅務局日後的資訊系統策略計劃。除
    此之外﹐該局亦在策劃其他主要資訊科技發
    展﹐包括把處理報稅表的工作自動化和重新
    制定商業登記系統。在登記系統重新制定後
    ﹐稅務局可把處理發出商業登記證和業務資
    料經核證真實副本的時間縮減一半。稅務局
    副局長(執行事務)負責監督這些系統的運作
    和發展﹐以確保該局能有效地運用資訊科技
    。擔任該職位的人員須繼續在制定策略方面
    擔當一個主要角色﹐以便稅務局能盡量利用
    資訊科技來提高效率和工作產量。

  4. 改善為納稅人提供的服務

    維持和改善稅務局為納稅人提供的各項服務
    是十分重要的。為達到這個目標﹐該局設有
    一個由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擔任主席的
    服務標準研究小組﹐負責統籌稅務局內各科
    /組就稅務局在服務承諾內訂定的服務水平
    所作的檢討。此外﹐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
    )亦是一個獨立的服務承諾關注委員會的主席
    。該委員會是一個由稅務執業人士﹑專業人
    士和學者所組成的非政府委員會﹐其成立的
    目的是﹐監察稅務局為納稅人提供的服務的
    水平。這方面的工作繼續需要稅務局副局長
    (執行事務)的監督和指導﹐以確保稅務局為納
    稅人提供有效率和方便的服務。

  5. 方便營商計劃

    政府發出了多項指引供各部門遵守﹐以推行
    「方便營商」的政策。就稅務局而言﹐該局
    須確保提供更優良的收取稅款服務;提供查
    詢設施﹐以便客戶查閱商業登記紀錄;加快
    處理首次加蓋印花稅個案﹐以及簡化收款程
    序等。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負責評估稅
    務局在遵行這些指引方面的表現﹐以及研究
    改善方法。稅務局需要一名副局長級的高級
    人員長期參與這方面的工作和提供指導﹐使
    有關政策能有效地推行﹐並制定其他改善方
    法﹐方便營商。

  6. 人力資源管理

    在迅速轉變的商業環境下﹐能預先洞悉和鑑
    別員工的訓練需求﹐以維持稅務局的專業水
    平﹐是十分重要的。稅務局清楚明白為員工
    提供適當訓練的重要性﹐以維持他們的專業
    水平和配合稅務管理的發展。稅務局最近為
    其專業人員制訂和推行了一系列有系統的訓
    練和職業前途發展計劃。稅務局副局長(執行
    事務)須定期與各助理局長檢討這些計劃的成
    效﹐並在有需要時作出修訂﹐以確保這些計
    劃能應付不斷改變的工作要求和該局長遠的
    運作需要。

檢討首長級架構

5.在檢討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職位時﹐稅務局局
長曾考慮另一個稅務局副局長職位﹐即稅務局副局
長(技術事宜)﹐能否接掌上文第4段所述的廣泛職責
。稅務局局長認為這並不可能﹐因為稅務局副局長
(技術事宜)在徵收稅項罰款和處理上訴個案方面的工
作量已十分繁重。近年來﹐該等工作無論在數量和
複雜程度方面均大為增加。舉例來說﹐稅務上訴委
員會所處理的罰款上訴個案數目﹐已由1991-92年度
的22宗大幅增至1996-97年度的68宗。稅務局副局長
(技術事宜)亦積極參與制定稅例的修訂﹐以配合不
斷轉變的稅務環境﹐並參加與個別的本港雙邊民航
夥伴磋商雙重課稅寬免安排。至目前為止﹐我們已
與加拿大﹑韓國﹑荷蘭和紐西蘭等國家達成有關安
排﹐並予以實施。我們亦已與德國和英國簽定有關
安排的協定。所有該等工作均使稅務局副局長(技術
事宜)無法兼顧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現時任何一
項職務。

6.就稅務局首長級架構而言﹐若由一名稅務局副局
長直接或間接監督22名屬助理局長和總評稅主任級
別的首長級人員﹐在行政上是不可行的。現有的稅
務局副局長常額職位自1965年開設以來﹐在稅務局
副局長職級以下的首長級人員職位編制已增加差不
多四倍﹐由6個增至22個﹐而該局非首長級人員職
位編制亦增加六倍﹐由518個增至3 320個。稅務局
的組織圖載於附件3﹐而局內各科的職責則載於
件4
。開設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的職位﹐可使該
局能合理地分配屬副局長級的工作量。基於稅務局
副局長(執行事務)編外職位在工作上的重要性﹑繁
複程度和長遠需要﹐稅務局局長認為撤銷該職位會
嚴重影響稅務局的效率和工作成效。因此﹐他建議
把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的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
位﹐以確保該局能順暢和有效地運作。

財政影響

7.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上述建議所需的額外年
薪開支為—

職位數目
新設常額職位1,580,4001

上述建議所需的額外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
金和間接費用)為2,740,884元。我們已在1997-98年度
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8.公務員事務局同意把該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
並予以保留。在考慮過出任上述建議職位的人員所
須執行的職務和承擔的責任後﹐該局認為這個職位
的職級和職系安排﹐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建議

9.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
上述職位﹐建議的職系是恰當的。


庫務局
1997年10月


EC(97-98)30附件1

稅務局副局長(執行事務)(首長級薪級第3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直屬上司:稅務局局長

  1. 監督第三科(負責收稅、辦理商業登記和
    處理雜項稅收)、第四科(負責調查工作)
    、實地審核組、資訊系統組、培訓組、
    部門行政組和納稅人服務組的工作。

  2. 在調查或實地審核工作完成後,根據稅
    務條例而發出的評稅和補加評稅遭到反
    對時,就這些反對個案作出決定。

  3. 就違反稅務條例規定的個案,特別是逃
    稅和未能遞交正確報稅表的個案,運用
    該條例所授的權力徵收罰款。

  4. 監督稅務局電腦系統的運作和發展。

  5. 監察向納稅人提供的服務,並予以改善

  6. 監督教育納稅人計劃的推行情況。

  7. 監督該局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編制、
    人事、辦公室和資源管理等。

  8. 在稅務局的服務承諾關注委員會、服務
    標準研究小組、檢控督導委員會、部門
    運作程序覆檢委員會、部門協商委員會
    、部門編制委員會、評稅主任職系職業
    前途發展策劃委員會、公務員建議書審
    核委員會和培訓委員會擔任主席。

  9. 擔任第二個資訊系統策略計劃策導小組
    主席。

  10. 擔任評稅主任職系首長級以下人員的職
    系首長。

  11. 根據獲授權限批准註銷未付稅款。


EC(97-98)30附件2

稅務局副局長(技術事宜)(首長級薪級第3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直屬上司:稅務局局長

  1. 監督第一科(負責評定利得稅)、第二科
    (負責評定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上
    訴組、技術服務組和內部審查組的工作

  2. 制訂和執行有關按報稅表評稅的政策。

  3. 根據稅務條例,就違反該條例規定的個
    案徵收罰款。

  4. 在評稅科根據稅務條例發出的評稅通知
    書遭到反對時﹐就有關反對個案作出決
    定。

  5. 就稅務上訴委員會和法院作出與稅務局
    所持意見不同的決定,向稅務局局長建
    議日後應採取的行動。

  6. 核准根據稅務條例發出的決定書,以及
    法院和稅務上訴委員會作出的所有決定
    的案件批注。

  7. 擔任稅務委員會秘書。

  8. 就稅務局執行的條例,包括稅務條例、
    印花稅條例、遺產稅條例、儲稅劵條例
    、酒店房租稅條例和博彩稅條例,制訂
    法例修訂建議。

  9. 批准就現有的技術專題刋物作出所需的
    修訂和印發新刋物。

  10. 處理傳媒的查詢。

  11. 就有關雙重課稅寬免協議的磋商工作所
    引起的技術問題,向稅務局局長提供意
    見。

  12. 在稅務局的中國稅務研究委員會擔任主
    席,並就跨境貿易和稅務事宜引起的技
    術問題,向稅務局局長提供意見。

  13. 就複雜的業務交易個案提供預先批核諮
    詢服務。


EC(97-98)30附件4

稅務局各科的主要職責

科別主要職責
第一科

評定法團和合夥業務的利得稅

第二科

評定個別人士的稅項和評定物業稅

第三科 負責收取稅款和徵收雜項收費,包
括印花稅、博彩稅和遺產稅,以及
辦理商業登記

第四科

深入調查涉嫌逃稅個案

局長直轄科 (i)處理就評稅向稅務上訴委員會和
法庭提出的上訴

(ii)技術服務,包括立法、研究和發
展、慈善捐款和退休計劃、投訴事
宜和雙重課稅

(iii)內部審查

總務行政科 (i)實地審核,包括審查業務紀錄和
核實物業擁有人申報的租金入息是
否正確

(ii)資訊系統,包括保養現有電腦系
統和進一步發展

(iii)培訓

(iv)部門行政

(v)納稅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