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63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2月6日


總目146-政府總部:教育統籌局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政府總部教育統
    籌局開設下述常額職位,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 -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0,000元至116,800元)
問題

長遠來說,教育統籌局的首長級人手,並不足以應付在
人力資源發展和有關事宜方面日益複雜的工作和不斷增
加的工作量。

建議

2.教育統籌局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將於 1998
年4月1日到期撤銷,教育統籌局局長建議在該編外職位
到期撤銷當日,即1998年4月1日起,開設一個首長級丙
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應付人力資源
發展和其他有關事宜方面不斷增加的工作量。

理由

教育統籌局的現行架構

3.目前,教育統籌局局長由三名副局長和九名首席助理
局長1輔助。教育統籌局的組織圖和九名首席助理局長
的職責說明分別載於附件1附件2

需要開設一個新的常額職位

4.1996年2月,各委員批准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
外職位,職銜定為首席助理教育統籌司(5)〔現稱教育統
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開設期初定為兩年,直至1998
年3月31日為止。出任這個職位的人員負責多個範疇的決
策工作,包括工業安全檢討、外籍家庭傭工僱傭事宜、
職業訓練、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問題,以及有關亞太區
經濟合作組織的事宜〔見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EC(95-96)
82號文件〕。然而,由於市民越來越關注工業安全問題
,對這方面的期望也越來越高,再加上職業安全和健康
的保障範圍擴大至包括非工業界的僱員,以致在其後數
月,有關工業安全的職責範圍大幅擴大。有鑑於此,我
們在1996年11月取得各委員的批准,由1997年1月1日起
,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職銜定為首席
助理教育統籌司(7)〔現稱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7)〕
,負責處理與工業安全有關的政策事宜〔見人事編制小
組委員會EC(96-97)45號文件〕。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工作量的增加

5.另一方面,自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的職位在
1996年4月開設以來,其工作量已見大幅增加。當時我
們正準備展開有關職業訓練局策略和組織的檢討工作
。顧問檢討報告提出多項建議,我們於1997 年 6月接
納這些建議的整體路向。由於有關建議涉及多方面的
問題,包括職業訓練局與政府的關係、職業訓練局本
身的組織和管理架構,以及職業訓練局轄下訓練委員
會和一般委員會的未來角色和方向,以致有關推行這
些建議的跟進工作越趨複雜。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
長(5)也同時忙於處理職業訓練局新的五年策略計劃,
該計劃涵蓋多個範疇,但顧問檢討報告所涉及的範疇
,則不包括在內。在較遙遠的將來,教育統籌局首席
助理局長(5)會考慮是否需要檢討《職業訓練局條例》
。基於上述種種原因,我們預期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
局長(5)在未來數年仍會忙於處理職業訓練局的檢討和
重組工作。

6. 另一方面,在開設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這個
職位時,我們正處於有關就業方面年齡歧視諮詢文件
制訂工作的最後階段。根據這次諮詢的結果,我們決
定展開一項持續而長期的公眾教育和自我規管計劃。
此外,我們亦答允在1998年年初檢討這些公眾教育措
施的成效。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會負責這項檢
討工作,並制定有關計劃和監察計劃的推行。

7. 除此之外,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亦是與亞太
區經濟合作組織轄下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聯絡的港
方統籌人。他亦代表香港出席這個小組。小組所討論
的事項屬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經濟和技術合作問題(有
別於貿易自由化問題)。由於近期的工作重點轉至經濟
和技術合作事項,故就報告書提供資料和意見、審議
計劃和參與其他工作等方面的要求也因而大幅增加。
再者,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研究中心在香港設立後,
亦有需要與已成為該中心成員的本港六所專上院校加
強聯絡。參與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的工作,是一項須
優先處理的重要工作,未來亦會如是。我們在1996年
年初開設這個編外職位時,並未能預計工作量會這樣
繁重。

8.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新職責中的另一個重要
範疇,是要確保香港的勞動人口均有合適而足夠的訓
練,以應付本地經濟體系不斷轉變的人力需求,特別
是未來十年大規模建屋計劃所帶來的需求。就這方面
,教育統籌局正策導三個高層工作小組的工作。其中
一個工作小組剛完成評估香港對建築和建造業工人的
整體需求,包括未來五年各工種的分項數字。另一個
工作小組是由僱主、建造業僱員代表,以及有關訓練
機構和政府決策局/部門四方面所組成的建造業訓練
及再培訓工作小組,目的是要透過培訓和再培訓,確
保有足夠的本地工人,以應付建築和建造業預期的勞
工需求增長。第三個工作小組是負責解決製衣和紡織
業的勞工短缺問題。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為這
三個工作小組提供秘書輔助服務、統籌各項跟進工作
,並與有關行業團體、工會和訓練機構等保持密切聯
絡。由於我們打算把上述由四方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
升格為一個督導委員會,以監管建議的建造業輸入勞
工計劃和未來十年的整體勞工供應情況,因此,教育
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的職責會越來越重要。

9.為協助推廣香港的商業和服務業,教育統籌局正與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工商服務業推廣署緊密合作
,進行調查和檢討,以研究如何可提高本港在這兩方
面的競爭力。第一項即將進行的研究,是有關旅遊業
的整體顧問研究,這項工作亦是由教育統籌局首席助
理局長(5)負責。

10.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亦負責處理建造業訓練
局所提出有關修改政策和法例的要求。我們必須不時
修訂《建造業訓練局條例》,讓該局可擴大其職能範
疇,以應付不斷轉變的需求,並透過調整徵款率增加
該局的收入。除了處理日常的外籍家庭傭工事宜外,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更要處理聯合國有關給予
外籍家庭傭工「平等待遇」的報告;這類報告數量的
增幅是先前未能預知的。同時,他也會因應要求,就
其他有關人權和相關事項的國際公約提供意見/資料
。這些報告均需深入分析。

11.我們已檢討教育統籌局其他首席助理局長的職責。
隨着局內整體工作量不斷增加,所有首席助理局長均
忙於處理其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如上文所述,教育統
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制定政策的工作和相關職務正日
漸增多,而有關工作均須持續進行,因此,其工作量
未能由其他首席助理局長分擔。我們建議把教育統籌
局首席助理局長(5)職位轉為常額職位,由1998年4月1
日,即現有編外職位到期撤銷當日起生效。擬設的教
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常額職位的職責說明載於
件3


財政影響

12.實施上述建議所需增加的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
薪開支,以及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工
間接費用),分列如下 -

按薪級中點薪額
估計的年薪開支
每年平均員工
開支總額

職位數目
新設常額職位1,360,8002,438,6401


如獲委員批准,我們會在1998-99年度的預算草案內預留
足夠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13.我們已開設一個政務主任和一個一級私人秘書職位 (
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總額為898,320元),以輔助出
任擬設的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的人員執行上述各項職
務和職責。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4.公務員事務局支持由1998年4月1日起開設一個首長級
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的建議。該局考慮出任建議職位的
人員所須肩負的職務和職責後,認為該職位的職級和職
系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5.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認為,如開設上述
職位,該職位的建議職級是恰當的。

教育統籌局
1998年1月

EC(97-98)63附件2

教育統籌局九名首席助理局長的職責

1. 高等教育組
(教育統籌局首
席助理局長(1))
負責有關政府及私人資助的專上和
高等教育,包括香港教育學院、香
港公開大學和香港學術評審局的決
策工作,以及學生資助事宜。

2. 學校事務組
(教育統籌局首
席助理局長(2))
負責中小學教育的所有決策工作;
監督和統籌就教育統籌委員會建議
和施政報告所制定的政策的實施情
況;制定一套有關推廣在學校教學
和學習上應用資訊科技的策略。

3. 教育統籌委
員會組(教育
統籌局首席
助理局長(3))
負責與教育統籌委員會和該會提出
的主要建議有關的一切工作;協調
教育統籌委員會所進行的學制檢討
;監督有關教育署組織架構的檢討
,以及檢討教育行政機關和諮詢團
體的現行架構。

4. 勞工事務組
(教育統籌局
首席助理局
長(4))
負責勞工事宜,包括補償計劃、僱
員再培訓、輸入勞工、勞資審裁處
,以及職工會登記局。

5. 人力資源管
理組
(教育統籌局
首席助理局
長(5))
負責人力資源發展及有關事宜,包
括職業訓練、人力策劃、年齡歧視
、外籍家庭傭工政策中有關僱傭的
事宜,以及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等。

6. 師資及師訓組
(教育統籌局
首席助理局
長(6))
負責有關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的
一切工作;小學學前教育、特殊教
育和香港考試局的決策工作,以及
監督教學專業議會的成立,包括制
定有關的法例。

7. 工業安全組
(教育統籌局
首席助理局
長(7))
負責工業界與非工業界的職業安全
和健康及有關事宜,包括監督職業
安全健康局的運作。

8. 優質教育基
金秘書處
(教育統籌局
首席助理局
長(8))
負責向優質教育基金提供秘書輔助
服務,以及管理該基金。

9. 特別職務組
(教育統籌局
首席助理局
長(9))
負責制定措施,讓學校可靈活處理
獲批撥的款項;檢討向小學提供學
生輔導教師事宜;制定新程序以加
快實施學校改善計劃;跟進教育委
員會檢討特殊教育後所提出的建議
,以及跟進資助幼稚園計劃的檢討
工作。


EC(97-98)63附件3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5)
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教育統籌局副局長(1)負責 -

  1. 與職業訓練有關的政策;

  2. 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問題;

  3. 與外籍家庭傭工僱傭事宜有關的政策;

  4. 制訂公眾假期的政策;

  5. 處理有關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的事務;

  6.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中與僱傭事宜有關的政策;以及

  7. 與人力策劃有關的政策。


1 其中一個副局長職位和一個首席助理局長職位是根據獲轉授的權力
於1997年10月開設的編外職位,開設期為六個月。教育統籌局局長現
正建議把這兩個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以處理在學校教育和優質教
育基金方面所增加的工作。這項建議載於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EC(97-98)62號文件,並會在1998年2月4日同一會議上討論。另一個首
席助理局長編外職位是根據獲轉授的權力於1997年12月開設,開設期
為六個月,負責處理一些與教育有關的迫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