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22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0月8日


總目60-路政署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述編外職位
    ,由1998年1月1日起生效,為期9個月-

    1個政府工程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0,000元至116,800元)


問題

路政署署長需要持續的首長級支援,以便監督汀九橋及
高架引道( 下稱「汀九橋」)工程計劃的建造和通車事宜
,為執行上述監督工作而開設的助理署長 (汀九)的現有
編外職位,將於1998年1月1日到期撤銷。

建議

2.我們建議保留助理署長(汀九)的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為期9個月,直至1998 年 9月30日為止,以便汀九橋工
程計劃得以順利完成和啟用。

理由

3.助理署長(汀九)是路政署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處
汀九橋工程管理組的主管,負責監督汀九橋工程計劃所
僱用的所有政府人員和顧問人員的工作;控制及監察施
工計劃和費用;管理工程合約和顧問合約;就索償進行
談判;以及處理調解/仲裁事宜。

4. 汀九橋的「設計及建造」合約承建商未能按原定計劃
於1997年年底前完成工程,原因如下-

  1. 由於海床情況較預期棘手,為建築汀九橋主橋塔
    而進行的防船撞保護系統的工程未能依期完成;

  2. 因應風洞測試結果而需修改汀九橋的設計;以及

  3. 由於裝配橋上部結構的鋼組件預製工程性質複雜
    ,需時較長。
5.承建商已重新訂定尚未完成工程的施工計劃,以期在
1998 年4月或以前完成所有工程。鑑於施工計劃有所修
訂,我們須保留助理署長(汀九)的職位,直至 1998 年9
月底,以繼續監督汀九橋餘下工程。我們也需要助理署
長(汀九)的專業知識及職權,來解決其後的索償問題,
以及處理合約完結事宜。出任該職位的人員會負責領
導及主理談判及仲裁過程,包括評估索償要求是否真
確和合理,以及制定談判策略。

6.財務委員會在1995年7月29日批准開設助理署長 (汀九)
的編外職位,以展開汀九橋工程計劃,開設期至1997年
12月31日。當時預期汀九橋工程計劃可於1997年年底前
完成,其後,汀九橋工程管理組第二位最高級人員,即
總工程師(汀九)(其編外職位將於1998 年10 月1 日到期撤
銷 ) 便會接手處理餘下未完成的合約管理及合約完結工
作。以現時和預計的工作量來說,總工程師 (汀九) 在
1997年12月之後將仍會全時間執行監督建築工程及控制
財政等主要職務和職責。此外,作為汀九橋工程管理組
主管,在工程計劃的最後階段,助理署長 (汀九)的職責
範圍和水平並不是總工程師所能承擔的。所涉及的承建
商索償值,以及技術和法律事宜均較原來預期重大和複
雜,故需要由一位助理署長管理,以便能夠盡快解決有
關問題。

7.路政署署長曾考慮可否將助理署長(汀九)的工作交由
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處另一位助理署長(青衣至
大嶼山幹線 )負責 (這是一個為機場核心計劃開設的職
位,將於1998 年10 月1 日到期撤銷),但最後認為不可
行,因為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處處長的編外職
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將於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銷,屆
時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處將由路政署副署長管
轄,而這位助理署長 (青衣至大嶼山幹線)須接掌青嶼
幹線合約和顧問工作,以及完結一切的尚未完成的事
宜。

8.路政署的組織圖載於附件1。助理署長(汀九)職位的現
時和建議職責說明則載於附件2(a)2(b)

財政影響

9. 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會令年薪開支增
加1,273,200元。這項建議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
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為2,155,092元。我們已在1997-98
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這項建議對人手編制和財政並無其他影響。

背景資料

10.汀九橋工程計劃的核准預算為38億元,這項工程計劃
旨在提供一條重要的交通連接幹線,以減輕屯門公路的
擠塞情況。工程包括建造一條橫過藍巴勒海峽的長跨度
高架橋和高架引道、兩條連接屯門公路與三號幹線郊野
公園段大欖隧道的高架連接路,以及擴建三號幹線交匯
處,以便把汀九橋連接至青馬大橋和三號幹線長青段。

11. 汀九橋合約於 1994年8月批出。根據合約,承建商須
設計和建造一條長 1 177 米的大橋和一條長700米的高架
引道。這條橫跨藍巴勒海峽的四跨斜拉橋可供雙程三線
行車。這是路政署所管理的最大型橋樑工程。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2.公務員事務局同意有需要保留助理署長的職位,以解
決所有有關的重要事項,讓汀九橋工程計劃能夠準時施
工及如期通車。該局在考慮過上述職位所須肩負的職責
和須提供的專業意見後,認為該職位的職系、職級安排
和開設期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3.由於建議的職位屬編外性質,若獲准保留,當按照議
定程序,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運輸局
1997年9月




EC(97-98)22附件2(a)

路政署



現有的職責說明

職位:路政署助理署長(汀九)
職級: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直屬上司: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處處長(首長
級薪級第4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1. 按照合約HY/93/38-汀九橋及高架引道(下稱「該
    合約」)所訂的條款,以合約工程監督的身分執行
    該合約,特別是-

    1. 管理按照施工計劃而對承建商所提交設計進
      行的覆核工作,並最終批准符合建造工程要
      求的施工圖則;

    2. 主持與承建商聯營公司董事局舉行的會議,
      並在有需要時提議舉行上述會議,以盡量減
      少施工計劃方面的延誤和解決合約索償問題;

    3. 批准延長完工時間;指示可加快工程進度的
      措施;更改施工事宜;以及同意索償要求;
      以及

    4. 審批承建商應得的款項,以及簽發完工證明
      書。


  2. 擔任汀九橋工程計劃的工程經理,負責-

    1. 監督所有內部人員和顧問人員;

    2. 控制及監察施工計劃和費用;

    3. 管理所有受僱的顧問;

    4. 控制現有顧問工作的開支情況,並為新的顧
      問工作尋求撥款;

    5. 與顧問進行商討,並安排把顧問協議提交工
      程及有關顧問遴選委員會通過;

    6. 確保符合道路工程、離岸工程,以及與該項
      工程計劃的土地清理/收地事宜有關的法定
      程序;

    7. 統籌有關工地的土地徵用及清理事宜,並解
      決合約期間所出現的任何土地問題;

    8. 與負責多項有關連的合約和工程計劃的工程
      師和委託機構聯絡,並解決其中所出現的困
      難;

    9. 提議舉行跨部門「工程控制組」會議,並擔
      任會議主席,以解決合約期間所產生而須由
      多個部門商定的問題;以及

    10. 協助處理青馬管制區的專營權安排,以確保
      可充分顧及汀九橋各方面的事宜。




EC(97-98)22附件2(b)

路政署
建議的職責說明(由1998年4月1日開始)


職位:助理署長(汀九)
職級:政府工程師(首長級薪級第2點)
直屬上司:路政署副署長(首長級薪級第3點)


主要職務和職責

擔任汀九橋工程計劃的工程經理,負責-

  1. 監督參與工程計劃的所有人員,並確保調配足夠
    資源以完成工程;

  2. 控制和監察工程未完成部分的施工計劃和工程計
    劃的費用;

  3. 管理所有顧問合約;

  4. 確保符合有關的法定程序和規例;

  5. 與路政署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辦事處聯絡,確保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通車時順利配接三號幹線汀
    九橋;

  6. 確保青馬管制區專營公司獲得一切必要的資料,
    使汀九橋工程計劃項下的工程得到妥善的保養;

  7. 主持與承建商聯營公司董事局舉行的會議;

  8. 管理汀九橋合約所引致的調解和仲裁工作;

  9. 管理青馬管制區交通管制和監察系統合約所引起
    而未完成的工作,包括汀九橋及與三號幹線郊野
    公園段的配接事宜;

  10. 就運輸局局長和工務局局長各自負責的政策範疇
    ,擬備有關施工計劃、開支、人手和標準方面的
    報告;

  11. 加快完成合約和顧問工作的帳目決算;

  12. 熟習其他同類大型橋樑工程計劃的發展、運作和
    保養事宜;

  13. 根據從汀九橋工程計劃獲得的知識,向參與深井
    連接路和昂船洲橋(九號幹線)工程計劃的工程組
    別提供協助;以及

  14. 執行路政署副署長不時指派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