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47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1月14日


總目153-政府總部:運輸局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運輸局開設下述
    常額職位-

    1個總庫務會計師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2,650元至98,300元)

問題

鑑於監察公共交通營辦商和隧道公司財務事宜方面的工
作不斷增加,且性質日趨複雜,運輸局需要設立一個專
責的財務監察組,而不是繼續倚賴經濟局轄下財務監察
組去執行其工作。實際上,經濟局財務監察組亦受到工
作量增加的影響。

建議

2.我們建議開設一個總庫務會計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1點),由出任該職位的人員掌管運輸局轄下運輸基建
組一個新設的財務監察組。

理由

3.經濟局轄下財務監察組於1986年11月成立,負責監察
能源供應商(屬經濟局局長的政策範圍)和公共交通營辦
商(屬運輸局局長的政策範圍)等公用事業公司的財務事
宜。該組由一名庫務署助理署長(首長級薪級第2點)掌管
,職銜定為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財務監察),並由一名
高級庫務會計師擔任他的副手。在能源事務方面,高級
庫務會計師由一名庫務會計師輔助,而在運輸服務事宜
方面,則有一名庫務會計師和一名二級會計主任輔助。
經濟局的現行組織圖載於附件1

4. 在能源供應方面,該組負責執行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
達成的管制計劃協議,以及與煤氣公司達成的資料及諮
詢協議,確保這些公司的能源供應穩定、有效率兼價格
合理。該組的主要職務計有:對兩間電力公司的業績進
行帳目審查、處理電力公司和煤氣公司提出的加價申請
和能源供應建議,以及就這些公司的財務事宜,向能源
諮詢委員會、臨時立法會和行政會議提交文件。這些職
務的詳情載於附件2

5.在運輸服務方面,該組協助運輸局監察八個享有不同
專營權的公共交通營辦商 (五間巴士公司、兩間小輪公
司和一間電車公司),以及以「建造、營辦及移交」合
約形式承辦隧道的四間隧道公司的財政業績。該組的
主要職務包括評估公共交通營辦商所制定的未來計劃
綱領、評核公共交通營辦商和隧道公司就申請調整收
費/通行費所製備的成本計算表和預測、評估渡輪服
務經營牌照的投標者和現有營辦商的財政狀況和預測
,以及評估申請續訂專營權的公共交通營辦商的財政
業績。這些職務的詳情也載於附件2

6.在過往12至18個月,該組的工作量銳增,工作亦日趨
複雜,令該組人員不勝負荷。增加的工作範圍摘要載於
下文第7和8段,詳情則載於附件3。

運輸服務方面所增加的工作

7.監察公共交通營辦商和隧道公司財務事宜的工作量銳
增,而工作的複雜程度亦大為提高,工作範圍包括-

  1. 以專營權或持牌形式營辦新巴士和渡輪服務的招
    標工作;

  2. 監管新增的專利巴士公司;

  3. 續訂巴士和渡輪專營權和批出新的專營權;

  4. 就專利巴士公司的表現進行中期檢討;

  5. 監管鐵路公司;以及

  6. 監管新增的隧道公司。
能源供應方面所增加的工作

8.能源供應方面的工作量亦顯著增加,主要包括-

  1. 為1996年7月成立的能源諮詢委員會提供服務;

  2. 監管新增的能源供應商;

  3. 檢討管制計劃協議;

  4. 檢討電力公司的財務計劃;以及

  5. 電力需求管理。
9. 現時由一個財務監察組同時為經濟局和運輸局提供服
務的安排,再無法應付這兩個政策範圍所增加的工作量
和各自急需優先處理的工作。我們檢討上述安排後,認
為宜讓這兩個決策局擁有本身的財務監察組,各自按照
局長所訂的優先次序,提供有關服務。因此,我們建議
在運輸局設立財務監察組,並提供適當級別的人手支援
,以接掌經濟局轄下財務監察組現時所有有關運輸服務
事宜的職責。現時在運輸局負責監管和監察三項優先鐵
路計劃財務顧問研究的高級庫務會計師,也會加入這個
新設的組別。

10.鑑於有關工作的範圍和複雜程度,我們建議開設一個
總庫務會計師常額職位,職銜定為總庫務會計師(運輸),
出任這個職位的人員掌管運輸局新設的財務監察組。在
執行職務時,擬設的總庫務會計師需與公共交通和隧道
公司的財務行政人員、運輸局和其他政府部門的首長級
人員,以及運輸基礎建設和鐵路計劃的財務顧問合作。
他亦須協助制定運輸政策。由於涉及的工作性質既複雜
又敏感,且需要高層的專業人員提供意見,故我們認為
有需要把擬設職位定於總庫務會計師級別,確保出任人
員具備所需的經驗、會計專業才能和成熟的處事能力來
有效地執行這些職務。總庫務會計師 (運輸) 的建議職責
表載於附件4。運輸局現行和建議的組織圖分別載於附件
5
附件6

11.把有關運輸服務事宜的職責和兩個會計職位移交運輸
局後,將可免除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財務監察)在向運
輸局提供財政服務支援方面的監管職務。這些職務現時
只佔用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財務監察)一小部分工作時
間,而隨着能源方面的工作增加(見上文第8段所述),該
等職務所佔的比重會日漸減少。在移交上述職責和職位
後,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財務監察) 受到的影響並不大
,其在監察電力和煤氣公司方面所增加的工作量足以抵
銷有餘。經濟局有需要於1998-99年度在轄下財務監察組
增設一個庫務會計師職位,以應付在能源方面不斷增加
的工作。因此,我們認為把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 ( 財務
監察 ) 的職級繼續定在庫務署助理署長級別實屬恰當。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財務監察)的建議修訂職責表載於
附件7。經濟局的建議組織圖載於附件8

財政影響


12. 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這項建議會令年薪開支
增加1,144,200元。這項建議所需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
額(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為 2,170,056 元。我們會在
1998-99年度的預算草案內預留足夠款項,支付這項建議
的開支。

13.如委員批准這項建議,運輸局局長會透過部門編制委
員會的機制,開設四個非首長級會計職位,以便為總庫
務會計師提供專業輔助。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這四個
非首長級職位的年薪總值為2,882,400元。經濟局財務監
察組把有關運輸服務的職責移交運輸局後,會在其編制
內刪除兩個會計職位,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這兩個會
計職位的年薪值為969,540元。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4.公務員事務局考慮出任建議的總庫務會計師職位的人
員所須肩負的職務和職責範圍,以及須提供的專業意見
後,認為這個職位的職級和職系是恰當的。公務員事務
局並支持把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財務監察)職位的職級
繼續定在庫務署助理署長級別。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5.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
述職位,建議的職級是恰當的。

運輸局
1997年12月

EC(97-98)47附件2

經濟局轄下財務監察組的主要職務

  1. 能源供應(屬經濟局局長的政策範圍)

    1. 根據管制計劃協議,對電力公司的業績進行
      每年一次的帳目審查,並監察有關政府的觀
      察和建議的跟進工作;

    2. 處理電力和煤氣公司每年的加價申請,並進
      行磋商,以求議定對公司合理而又為市民所
      接受的加幅;

    3. 對電力和煤氣公司或政府不時提出的建議,
      例如能源效益和節約能源、減低成本和降低
      後備儲存量等措施,進行財政評估;以及

    4. 就電力和煤氣公司的財務事宜,向能源諮詢
      委員會、臨時立法會和行政會議提交文件和
      出席有關會議。


  2. 運輸服務(屬運輸局局長的政策範圍)

    1. 對公共交通營辦商制定的未來計劃進行每年
      一次的財政評估;

    2. 評核公共交通營辦商和隧道公司就申請調整
      收費/通行費所製備的成本計算表和預測,
      並在磋商調整幅度的過程中提供協助,以求
      議定對公司合理而又為市民所接受的收費;

    3. 評估渡輪服務經營牌照的投標者和現有營辦
      商的財政狀況和預測;

    4. 就續訂專營權,評估公共交通營辦商的財政
      業績,以及將會列入新專營權的條文,藉以
      加強政府的監管角色,並在與專營機構進行
      磋商時,為談判人員提供技術支援;以及

    5. 就提交交通諮詢委員會、臨時立法會和行政
      會議的文件草稿,評論文件中有關公共交通
      營辦商和隧道公司的財政部分。
EC(97-98)47附件3

經濟局財務監察組增加的工作範圍

運輸服務

在監察公共交通營辦商和隧道公司的財務事宜上,下列
多方面的工作量均大幅增加,工作亦日趨複雜,詳情如
下 -

  1. 以專營權或持牌形式營辦新巴士和渡輪服務的招
    標工作

    我們的政策是,在可行範圍內,透過公開招標批
    出新巴士和渡輪服務的專營權或牌照,以引入更
    多良性競爭。過去兩年,我們已透過這個方式批
    出兩項巴士專營權,並計劃在未來兩年為大約十
    條渡輪航線招標。財務監察組需要提供額外支援
    ,以協助擬備招標文件、評核和評估每個投標者
    的財政實力和財務運作方面的各項假設,並且派
    員參與負責評審標書的跨部門委員會。

  2. 監管新增的專利巴士公司

    自1997年年中開始,我們分期推出兩個新的巴士
    服務網絡,以配合東涌新市鎮的入住人口和新機
    場的啟用。需由政府監察財務狀況的專利巴士服
    務網絡總數已由四個增至六個。

  3. 續訂巴士和渡輪服務專營權和批出新的專營權

    續訂專營權的工作,性質相當複雜,涉及的範圍
    包括詳細檢討營辦商的財政狀況和運作表現、其
    發展策略和財務計劃,以及專營權所訂的條款和
    條件。中華汽車有限公司、香港油蔴地小輪船有
    限公司和天星小輪有限公司現時的專營權將於未
    來兩年屆滿,而當局正在檢討有關的專營權事宜
    。財務監察組現正檢討續訂條款,以加強政府的
    監察角色。至於新批出的專營權,財務監察組除
    派員參與為公開招標而設的標書評審委員會外,
    還需確保有關投標者的財政承擔和責任的規定,
    可以恰當地在專營權內反映出來。

  4. 就專利巴士公司的表現進行中期檢討

    所有專營期約為十年的巴士專營權,現已加入一
    項新條文,訂明須對專營機構的表現進行中期檢
    討。與續訂專營權相似,我們需要檢討每個營辦
    商的表現、其發展策略和財務計劃,以及改善專
    營權的條款,俾能配合有關要求的改變。財務監
    察組需要為上述增添的工作提供支援。

  5. 監管鐵路公司

    鑑於機場鐵路即將通車,以及市民對現行收費結
    構的批評日益增加,財務監察組需要就監察兩間
    鐵路公司的財務事宜,以及檢討兩間公司收費結
    構和服務的工作,提供支援。

  6. 監管新增的隧道公司

    西區海底隧道於1997年4月完工,而三號幹線 ( 郊
    野公園段)則會於1998年年中完工。這兩項工程完
    成後,會令私營隧道的數目由三條增加至五條,
    導致工作量大幅增加。更重要的是,該兩項隧道
    計劃的有關條例,已訂明隧道費的調整機制。該
    項機制要求當局對專營機構每年提交的大量文件
    進行分析。這些文件包括周年財政預算,其中詳
    細列明為保障利息成本而設的對冲安排、重要的
    維修保養開支預測、未來連續三年淨收益的滾進
    預測,以及每季的管理帳目和淨收益表。運輸局
    必須定期監察這兩個專營機構的財政業績。此外
    ,海底隧道的專營權將於1999年8月屆滿。當局剛
    開始考慮各項財政和管理方案,因此急需財務監
    察組的專業支援。
能源供應

能源供應方面的工作量也大幅增加。主要來自下述工作
範圍 -

  1. 為能源諮詢委員會提供服務

    能源諮詢委員會在1996年7月成立,目的是就所有
    有關能源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財務監察組須向
    該委員會提供服務,就電力和煤氣公司的有關事
    宜,擬備文件提交該委員會審議,並在該委員會
    作證。

  2. 監管多一個能源供應商

    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不受政府任何價格管制規
    管。不過,根據1997年4月達成的資料及諮詢協議
    ,該公司須就調整收費和主要非經常開支計劃徵
    詢政府的意見,以及增加該公司在運作上的透明
    度。這項規定使財務監察組的監管範圍實際上多
    增一間公用事業機構。

  3. 檢討管制計劃協議

    自1997 年10月起,我們就與兩間電力公司訂定的
    管制計劃協議的安排,進行中期檢討,預計檢討
    會在1998年12月完成。這項檢討的目的是解決各
    有關方面(包括立法會議員、關注團體和政府)對
    這些協議現行安排所關注的問題。這項檢討會兼
    顧兩間電力公司和客戶的利益。檢討所涉及的工
    作包括與電力公司進行長時間的磋商和詳細評估
    各項建議,後項工作需要徵詢法律專業人員、外
    聘財務顧問和能源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以及行政
    會議的策導,並且需向臨時立法會簡報。

  4. 檢討兩間電力公司的財務計劃

    我們將對兩間電力公司的下一個長遠財務計劃進
    行檢討,有關工作分別於1998年3月和1999 年1月
    展開。這兩項檢討會就每間公司的收支預測、日
    後運作開支的債務/資本結構、主要非經常開支
    的匯率和息率風險的保障安排,財務和經濟的假
    設,以及有關方案,進行全面的審查和評估,從
    而制定基本收費水平上限和未來四至五年的財務
    安排,供行政會議審批。我們須與兩間電力公司
    、政府顧問和機電工程署進行深入的檢討,有關
    工作約需九至十二個月方能完成。

  5. 電力需求管理

    為推廣整個社會愛惜能源和節約用電,我們正與
    兩間電力公司磋商簽訂電力需求管理協議,以期
    在1998年開始全面推行需求管理計劃。這項協議
    訂明須每年評估上述計劃,並審核兩間電力公司
    的表現,以決定兩間公司哪些費用可透過收費收
    回。

EC(97-98)47附件4

運輸局
總庫務會計師(運輸)
建議職責說明


職位 :總庫務會計師(運輸)

職級 :總庫務會計師

直屬上司 :運輸局副局長(運輸基建)

主要職務:

1.負責全面協調和管制財務監察組的工作;

2.確保該組的意見、建議或推介是可靠和中肯,能有助
政府制訂決策;

3.監察提供鐵路、巴士、渡輪、纜車和隧道服務的公共
交通公司的財務事宜;

4.處理巴士、渡輪、纜車和隧道營辦商的收費/通行費
加價申請;

5.對基本工程計劃和日後的擴展計劃進行財政評估;以


6.出席交通諮詢委員會、臨時立法會和行政會議的會議
,以商討有關公共交通和隧道公司的財務事宜。 EC(97-98)47附件7

經濟局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財務監察)
修訂職責表



職位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財務監察)

職級 :庫務署助理署長

直屬上司 :經濟局副局長(1)

職務和職責:

1. 監管與兩間電力公司所達成的管制計劃協議,以及與
煤氣公司所達成的資料及諮詢協議,以確保這些公司以
合理的價格為用戶提供可靠和具效率的服務,並處理公
司在這方面的所有財務事宜。

2. 審閱電力公司定期擬備的未來長遠財務計劃,以確保
其中各項計劃均合理和有理據支持,而財政安排亦穩妥
,可提交行政會議審批。

3. 就電力公司的財政業績進行每年一次的帳目審查,以
確保準確計算公司的准許利潤,任何與財務計劃的既定
協議不符的地方必須有理據支持,以及向公司提出和跟
進值得改善的地方。

4. 按照訂定的時間表,就管制計劃協議的條文和安排,
與電力公司進行中期檢討,以確保這些條文和安排仍然
適用,以及對電力公司和消費者公平,並按情況所需,
提出修改。

5.審閱電力和煤氣公司每年的加價申請,確保調整幅度
是有理據支持,且是合理和為市民所接受。

6.審閱電力公司為推行需求管理計劃而制定的資源計劃
,以確保各項開支預測均是有理據支持和合理的,並根
據政府與個別電力公司所達成的需求管理協議,進行每
年一次的帳目審查,以釐定電力公司的獎勵金和公司可
透過收費收回的實際計劃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