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33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1月19日



總目92-律政司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1. 開設下述常額職位-

      1個首長級甲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6點)(162,650元)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元)

  2. 把律政司政務總監的現有職級名稱改為律政
    司副政務專員(行政)。
問題

律政司欠缺恰當職級的政務人員提供所需協助,以加強
部門管理和提高拓展新工作計劃的能力。

建議

2. 我們建議:

  1. 開設一個首長級甲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6點)
    (162,650元),職銜定為律政司政務專員,出任這個
    職位的人員負責管理律政司的政務事宜,並以管制
    人員身分向立法會解釋律政司的工作;

  2. 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元),出任這個職位的人員負責
    掌管發展組,以推行和協調新工作計劃;以及

  3. 把律政司政務總監的現有職級名稱改為律政司副政
    務專員(行政)。


理由

律政司司長的職責


3. 律政司司長的工作對維持法治非常重要。她是香港特
別行政區政府 (下稱「特區政府」)的首要法律顧問,負
責向立法會和市民闡述和辯解政府的法律政策。當政府
有任何行動或設想,律政司司長作為法律的維護人,會
提供獨立意見,告訴當局有關的行動或設想是否恰當和
符合憲法規定。律政司司長有權決定是否對個別案件提
出檢控,並必須獨立行使這項最終權力,不受其他任何
一方干預。此外,她還要履行下述職責-

  1. 擔任行政會議議員;

  2. 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訴訟中,以被告人身分與
    訟,在法庭上代表政府和公眾利益;

  3. 可申請司法覆核或辯拒司法覆核的申請,以執行
    公眾法律權利,並可介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訟
    案;

  4. 出任慈善機構的守護人時,參與執行慈善信託及
    公眾信託的所有訴訟;

  5. 出任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監察委員提出的新建
    議和所定的長遠工作計劃;

  6. 向政府部門和決策局提供意見,並向市民闡述政
    府的法律立場;以及

  7. 與兩系法律專業溝通聯絡,討論各項執業問題,
    務求提升法律服務的質素。
4. 律政司司長的職能實際相等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司法
部長。除履行法律職責外,作為律政司的首長,律政司
司長也須負責向立法會闡釋司內的行政事務,包括財務
、人事、本地化計劃和其他各方面的運作。要同時兼顧
律政和行政職務,絕不容易。事實上,普通法適用地區
的司法部門和主要律師行,普遍是由一位高級管理人員
負責管理工作。

律政司的現行組織架構

5. 根據《基本法》,律政司是特區政府三個主要部門之
一(1)。律政司共有 270名律師和逾1 000名其他人員,分
設五個法律科別和一個行政科。每個法律科別由一名職
級屬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6點的律政專員掌管,各自
負責特定的法律範疇,即法律政策、民事法律、刑事檢
控、法律草擬和國際法律。這五個法律科別均有明確的
職責範圍,負責按分內法律範疇向政府提供重要服務。

6.目前掌管行政科的律政司政務總監,職級屬首長級薪
級第 3點,負責監察司內的管理工作,並以管制人員身
分向立法會解釋律政司的工作。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有一
位首席政府律師(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和一位首
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 2 點),前者向律政司司
長提供專業輔助,後者是她的政務助理。律政司的現行
組織架構載於附件1。

需要增設高級政務人員職位

7. 鑑於律政司在特區政府所擔任的主要角色,以其工作
的重要性和各法律科別的主管均屬高級人員,我們認為
須委任一名職級較高的政務人員,監察司內的管理工作
,並以管制人員身分向立法會解釋律政司的工作,務求
在行政工作和發展策略方面,加強對律政司司長的支援。

高級政務人員的職責

8.我們建議開設一個新職位,職銜定為律政司政務專員
(下稱「政務專員」),出任該職位的人員負責協助律政
司司長管理律政司。政務專員的職責分述如下-

  1. 管制人員

    政務專員會擔任律政司的管制人員,代表律政司
    出席財務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有關的
    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會議。律政司如要向立法會提
    交有關這些會議的文件,政務專員須監察這些文
    件的協調工作,並負責提交這些文件。如有需要
    ,政務專員會聯同各法律科別的同事出席立法會
    各有關委員會和事務委員會的會議,向議員闡述
    律政司的建議。

  2. 部門發展策略

    政務專員會協助律政司司長制訂部門的發展策略
    ,以符合特區政府和社會的長遠需要。政務專員
    也會與其他決策局和部門聯絡,確保律政司的工
    作可以配合特區政府的整體計劃。

  3. 部門管理

    政務專員會監察改組後的政務及發展科的工作、
    該科與律政司各個法律科別和政府總部的聯繫,
    以及署方與員工協會的聯繫。律政司政務總監的
    現有職級名稱將改為律政司副政務專員(行政),
    繼續負責政務及發展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政
    務專員處理資源管理和部門行政工作,以及推行
    資訊系統策略計劃。

  4. 員工職業前途發展

    政務專員會徵詢律政專員和其他政府機關的意見
    ,監察員工培訓和發展方面的策略和計劃。這項
    監察工作至為重要,長遠而言,可確保會有合資
    格的人員出任律政司的管理階層職位。

  5. 傳媒和公共關係

    政務專員會監督公共關係及新聞組的工作,並監
    察律政司在傳媒和公共關係方面的發展。在有需
    要和適當的情況下,政務專員會擔任律政司司長
    的發言人。他也會代表律政司司長接待重要訪客
    ,並與社會賢達聯絡,就重要問題徵詢他們的意
    見,或向他們解釋律政司的立場。

  6. 其他管理職務

    在恰當情況下,政務專員會出任律政司內部委員
    會成員,以減輕律政司司長(和各律政專員)的行
    政職務。他也會代律政司司長主持或出席涉及其
    他部門和組織的委員會或工作小組。

9.有鑑於政務專員的職責範圍和律政司的架構與編制,
我們認為政務專員一職由首長級甲級政務官(首長級薪
級第6點)出任是恰當的。有關擬設的政務專員和副政
務專員的職責說明,分別載於附件2附件3

發展組

10. 此外,我們建議設立一個規模細小的發展組,由一
名首長級丙級政務官掌管,職銜定為助理政務專員 (發
展 )。該組會集中協調各項新工作計劃,特別是一些涉
及律政司內多個科別的重要工作。舉例來說,有建議律
政司成立一個高層的督導委員會,由律政司司長出任主
席,積極推動和監察實施雙語法制的工作。這項工作必
需司內各法律科別、法律專業人員和其他政府機關的參
與。如果建議得以推行,發展組可充當這個督導委員會
的秘書處,集中處理整體協調工作。這名助理政務專員
也負責監督公共關係及新聞組的日常運作。助理政務專
員(發展)的職責說明載於附件4

11.總的來說,如實施上述建議,律政司便可以由高級的
管理人員監察司內的行政管理、傳媒和公共關係,以及
開展新計劃等工作,從而加強對立法會和公眾的責任承
擔。律政司重組後的建議組織圖載於附件5。

財政影響

12. 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實施上述建議所需的額外年
薪開支為-

職位數目
新設的常額職位3,312,6002


13.上述建議所需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 ( 包括薪金和
員工間接費用)為6,050,436元。此外,實施上述建議也需
增設一個高級私人秘書職位,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有
關的年薪開支為365,160元,而每年平均的員工開支總額
為614,760元。我們已在1997-98年度的預算內預留足夠款
額,支付開設上述首長級甲級政務官和高級私人秘書職
位的開支。不過,我們並沒有在1997-98年度的預算預留
款額,支付開設上述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所需的開支
,估計在本財政年度餘下數月所需的款額為453,600元。
如各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運用獲轉授的權力提供
所需的追加撥款。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4.公務員事務局考慮過出任上述建議新職位的人員所須
肩負的職務和責任後,認為該等職位的職級和職系安排
是恰當的。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5.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表示,如開設上
述職位,建議的職系是恰當的。

律政司
1997年11月


EC(97-98)33附件2

擬設的律政司政務專員
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甲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6點)

直屬上司:律政司司長

主要職務和職責:

1.部門發展策略

就制訂部門發展策略和訂立計劃以達成設定的目標,向
律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2. 管制人員

以管制人員身分,代表律政司向財務委員會、人事編制
小組委員會和有關的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提交部門的建議
,並交代有關部門的工作。

3. 提交行政會議和立法會的事務

就提交行政會議和立法會討論關乎律政司的重要問題所
帶來的影響,向律政司司長提供意見,並與其他決策局
和部門聯絡,確保部門推行的工作與政府整體政策緊密
配合。

4. 傳媒和公共關係

監督公共關係及新聞組的工作,並在適當場合擔任律政
司司長的發言人,也代表律政司司長接待重要訪客,與
社會賢達聯絡,就重要問題徵詢他們的意見,或向他們
解釋律政司的立場。

5. 部門管理

代律政司司長監察政務及發展科的運作,負責管理司內
的財務、人事和日常運作,並監察署方與員工協會的聯
繫。

6. 員工職業前途發展

監察司內的員工培訓和發展計劃,確保司內的律政、行
政和其他輔助人員均能繼續發展所長。

7. 其他管理職務

召開、出席或主持律政司各委員會或工作小組的會議 (
在有需要時,也會與其他決策局和部門開會 ),以協助
律政司司長監察律政司的運作和發展。在恰當情況下,
也會代表律政司司長以委員或召集人身分,出席委員會
或工作小組會議。


EC(97-98)33附件3

擬設的律政司副政務專員(行政)
職責說明



職級:律政司副政務專員(行政)(首長級薪級第3點)

直屬上司:律政司政務專員

主要職務和職責:

1.協助律政司政務專員預測律政司的未來發展、制訂工
作計劃、擬備財政預算、監管和管理財政資源。

2.協助律政司政務專員處理策略管理工作,包括-

  1. 本地化計劃 ─ 制訂和實施部門政策、策劃和推行
    本地化計劃,以及監察計劃的進展;

  2. 人力策劃 ─ 負責員工接任計劃,以及律師和法律
    輔助人員的職業前途發展;

  3. 辦公室自動化 ─ 確定部門的需要,制訂和推行辦
    公室自動化計劃,包括資訊系統策略計劃;

  4. 分配資源和監察每項計劃的運作情況;以及

  5. 負責員工關係和員工管理事務。
3.擔任行政分科主管,監察內務組(包括翻譯組和訓練組)
、財務及會計組和資訊科技及資源組的工作。


EC(97-98)33附件4

擬設的律政司助理政務專員(發展)
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

直屬上司:律政司政務專員

主要職務和職責:

1. 制訂策略

協助律政司政務專員制訂部門發展策略、進行研究、提
出建議和推行議定的策略。

2. 協調新工作計劃

為律政司司長和律政司提供人手支援,以推行新工作計
劃,特別是那些涉及協調司內各科別的工作,以及那些
需要尋求其他政府部門或非政府組織合作的工作。

3. 傳媒和公共關係

監察公共關係及新聞組的日常運作,並與各傳媒機構保
持聯絡。

4. 其他管理職務

執行由律政司司長或律政司政務專員指派的管理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