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29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 10月22日

總目37-衞生署
分目003可收回的薪金及津貼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1998-99年度的預算
草案內保留下述編外職位-

1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2,650元至98,300元)


問題

香港戒毒會未能物色到合適人選,出任總幹事的職
位。

建議

2.我們建議把一個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再保留一
年(由1998年4月1日起計),以便繼續借調一名首席行
政主任到香港戒毒會擔任總幹事一職。

理由

3.香港戒毒會在以往的招聘工作中均未能物色到適
當人選,出任總幹事的職位。總幹事須向香港戒毒
會執行委員會負責,就政策的制訂、財政管制、運
作的協調和決策的推展,向執行委員會提供意見。
由於這個職位的職責範圍廣泛,任職總幹事的人員
必須具備處理高層行政事務的多方面經驗;卓越的
領導才能,以及積極進取的態度,以便有效地完成
各項服務指標。

4.我們上次曾於1996年11月請財務委員會批准,把該
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再保留一年,即直至1998年3
月底,以便政府借調人員往香港戒毒會。其後,香
港戒毒會曾進行另一次公開招聘。鑑於以往進行招
聘時均定明具備戒毒和康復工作經驗的人士會獲優
先考慮,這可能限制了適合的人選數目,故香港戒
毒會在1996年12月進行招聘時遂取消這項優先考慮
條件。結果在申請期限於1997年1月3日結束時,共
有40名求職者應徵該職位。初步選出其中五人參加
面試,但在甄選面試中各人均未能證明自己具備卓
越的行政/領導才能。

5.基於這個原因,以及過往的招聘工作均不成功,
保安局局長已於1997年7月委聘顧問進行一項獨立研
究,目的是要確定多項事宜,其中包括香港戒毒會
的未來服務路向、精簡該會管理架構的辦法、總幹
事在執行香港戒毒會的策略路向方面所需的主要才
能,以及填補總幹事職位的最佳方法。

6.顧問研究將於本年內完成,而下一輪招聘工作須
考慮顧問的建議,故未能在現時的編外職位到期撤
銷(即1998年4月1日)之前完成。因此,有需要保留這
個編外職位,以確保香港戒毒會能順利運作。由於
總幹事需要監察香港戒毒會轄下一所戒毒中心於1998
年年底前完成的遷建工程,故這個職位的延續性在
此時尤其重要。雖然這個編外職位的建議保留任期
為一年,倘若香港戒毒會在1998年招募得一名合適
人選,我們便會召回該名政府借調人員,而該職位
則會撤銷。香港戒毒會的組織圖載於附件1,其總
幹事的職責說明,則載於附件2

財政影響

7.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這個職位的年薪開支如下-

職位數目
編外職位1,144,2001

這項建議每年的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工間接費用)
為1,935,720元。

8.我們會向香港戒毒會收回這項建議的全部開支,
包括員工間接費用。

背景資料

9.香港戒毒會於1982年成立時,未能從私人機構物
色到適合人選出任總幹事一職。我們其後應香港戒
毒會的要求,借調一名職級屬首席行政主任的公務
員以編外形式出任這個職位。多年以來,香港戒毒
會不斷嘗試招聘總幹事,但始終不成功。因此,我
們必須按年保留這個編外職位。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0.公務員事務局支持上文第6段的建議,保留這個
編外職位,並在考慮過出任人員所須肩負的職務和
職責後,認為該職位的職系和職級安排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1.由於這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屬編外性質,故如獲
准保留,當按照議定程序,向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
件常務委員會報告。


保安局
1997年10月


EC(97-98)29附件2

香港戒毒會總幹事
職責說明

  1. 就制訂和實施戒毒治療及康復政策事宜
    ,向香港戒毒會執行委員會提供輔助和
    意見。

  2. 監察和檢討所有服務計劃,並確保這些
    計劃在臨床、財政和運作方面均具成效

  3. 管制來自政府資助金和慈善機構的撥款
    ,並制訂有關的開支預算。

  4. 為香港戒毒會聘用、管理和培訓所需人
    手,包括醫務、護理、社會工作和行政
    人員,並策動他們工作。

  5. 確保香港戒毒會在執行職務方面,能夠
    實施適當的程序和行政安排,並獲得所
    需的設備和地方。

  6. 與衞生署、社會福利署、保安局禁毒處
    ,以及其他提供戒毒治療和康復服務的
    非政府機構保持有效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