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85

財務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3月25日



總目148-政府總部:財經事務局
分目001薪金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財經事務局
    下述首長級編外職位,為期12個月,由1998年
    4月1日起,至1999年3月31日止-

    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4點)(145,150元至149,600元)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0,000元至116,800元)

    1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110,000元至116,800元)

    1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92,650元至98,300元)

問題

我們有需要保留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以便籌備強制
性公積金制度的推行工作。

建議

2.財經事務局局長建議保留下述首長級職位,為期12
個月,由1998年4月1日起,至1999年3月31日止 -

  1. 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

  2.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3. 1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以及

  4. 1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理由

3.在 1997年2月21 日舉行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
批准延長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開設期13個月,即由
1997年3月1日起,至 1998年3月31 日止,以便繼續進
行有關制定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工作。財經事務局和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現行組織圖,分別載於 附件 1
附件 2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工作進展

4.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在制定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籌
備工作和草擬有關實施《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
需的法例方面,均取得良好進展。我們在徵詢強制性
公積金諮詢委員會和強制性公積金專家委員會的意見
後,已解決多項政策和技術上的問題。在1996年11月
至 1997年6 月期間,我們與前立法局的強制性公積金
制度小組委員會舉行了20多次會議,研究建議的強制
性公積金制度的詳細內容,包括該制度的基本取向和
具體事項,即如強制性公積金受託人的核准、核准受
託人的責任與制裁、投資限制與指引、計劃成員的資
格、計劃的運作事宜、現有自願職業退休計劃與強積
金制度的銜接安排、行業計劃,以及確保計劃的資產
穩固、保障低收入人士和減輕行政費用等措施。作為
諮詢工作的一部分,我們亦與僱主組織、相關的職工
會和服務提供者舉行了多輪會議。

5.我們經考慮諮詢工作中收集所得的意見,並與律政
司的法律草擬小組緊密合作,現已完成一套完整的法
例擬本,包括一條修訂條例草案和兩套規例擬本,以
規管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運作和現有自願職業退休計
劃的豁免事宜。在取得行政會議的批准後,我們已於
1997年11月26日把該修訂條例草案提交臨時立法會(下
稱「臨立會」 ) 。有關的規例擬本亦已和該修訂條例
草案一併提交臨立會審議。臨立會已成立一個法案委
員會,並已舉行30多次會議,以審議有關的法例擬本
。臨立會於 1998年2月25 日通過該修訂條例草案。我
們計劃在本立法會會期內完成這些立法工作。

6.除立法工作外,我們亦已展開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
度的籌備工作。這些工作計有:編纂服務提供者指南
;擬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架構;制定有關把
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的職能移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
理局的安排;擬備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內部運
作手冊;擬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電腦管理資訊
系統的規格;策劃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宣傳和推廣策
略,以及為僱主與僱員制定指引等等。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來年的工作

7.假設制定法例的工作進行順利,並可於 1998年4 月
完成,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便需着手籌備推行強制性
公積金制度的工作。該辦事處的工作重點會由立法轉
為與規劃、運作、宣傳和其他與執行工作有關的事宜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需處理的首要工作包括確定強
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組織和架構;為僱主與僱員
、受託人和其他服務提供者制定行政指引;確定有關
把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的職能移交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管理局的安排;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設計、發
展和裝設電腦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廣泛的宣傳和教育
活動,以推廣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以及為強制性公積
金計劃管理局展開招聘工作和擬定所需的員工培訓計
劃。

資源方面的需求

8.我們考慮到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工作重點有所轉
移,認為有需要修訂上述四個首長級職位的職責表,
並在非首長級層面進行一些重組工作,一方面刪除法
律顧問職位和一個經理級的職位,另一方面則增設一
個高級行政主任和一個文書主任的職位,以加強行政
及策劃組的行政和文書支援。該四個首長級職位的建
議職責說明載於附件 3。建議的重組工作完成後,強
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編制總額仍會維持在25個職位的
現有水平。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建議組織圖載於
件4
。非首長級職位一覽表則載於附件5

逐步結束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

9.我們計劃在強制性公積金法例擬本的制定工作完成
後,要求當局批撥一筆過的非經常補助金,以成立強
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我們繼而會招聘合適的人員
加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以接手處理強制性公
積金辦事處的職務。屆時,我們會把該辦事處的現有
人員逐步撤離和調返其所屬職系/部門。當出任強制
性公積金辦事處職位的人員調返其原屬職系/部門後
,有關職位便會撤銷。我們預計,除非出現未可預見
的情況,否則這項分批調返原屬部門的計劃會於未來
12個月內完成。

財政影響

10.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上述四個首長級編外職位的
年薪開支為5,661,000元,分項數字如下-

編外職位職位數目
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 1,795,200 1
首長級丙級政務官 1,360,800 1
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 1,360,800 1
首席行政主任 1,144,200 1
_____________
總數 5,661,000 4
_____________

上述四個職位的每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包括薪金和員
工間接費用)為10,051,152元。

11.如各委員批准保留上述四個首長級編外職位,我們
會透過部門編制委員會的審理程序,開設兩個非首長
級職位,並且保留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現有的21個非
首長級職位其中19個,以便為首長級人員提供所需支
援。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編制總額仍會維持在25個
職位。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上述21個非首長級職位
的年薪總額為9,601,320元,而每年的平均員工開支總
額則為13,960,800元。

12.我們已在1998-99年度的預算草案內預留足夠款項,
以支付這項建議的開支。

背景資料

13.《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在 1995年8 月制定後,
財經事務司(現稱財經事務局局長)在財經事務科(現稱
財經事務局 ) 成立了一個強制性公積金工作小組,為
制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附屬法例作準備。
在1995年11月24日的財務委員會會議上,委員批准為
數 2,200 萬元的承擔額,用以委聘顧問,就擬定所需
的附屬法例,提供必需的專業支援。1996年2月9日,
財務委員會批准開設25個公務員編外職位,以便為強
制性公積金辦事處提供人手,負責就強制性公積金制
度的推行進行籌備工作。財務委員會再於1997年 2 月
21日批准延長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開設期13個月,
即由1997年3月1日起至 1998年3月31日止,以便繼續
進行有關制定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工作。

14.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自成立以來,工作進展十分理
想。我們在1997年11月26日向臨立會提交一條有關建
議修改《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和11條其他條例的
修訂條例草案擬本,以及兩套規例。與此同時,強制
性公積金辦事處也開始向臨立會法案委員會簡介上述
修訂條例草案和規例。臨立會已於 1998年2月25 日通
過該修訂條例草案。我們計劃爭取在本立法會會期內
通過附屬法例。

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

15.公務員事務局同意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上述四個首
長級編外職位的開設期應再延長一年,以便進行有關
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籌備工作。擬設職位的職系
和職級均屬恰當。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16.由於建議保留的四個首長級職位屬編外性質,如獲
准保留,當按照議定程序,向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
常務委員會報告。



財經事務局
1998年3月



EC(97-98)85附件3(a)


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
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4點)

職銜: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財經事務局局長負責-

  1. 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的運作;

  2. 統籌政府的有關工作,以便設立強制性公
    積金制度;

  3. 負責諮詢有關行業、專業團體和監管組織
    (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香港金融
    管理局),以便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4. 建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架構和組
    織,以便監察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執行事
    務和慎密地監督服務提供者;以及

  5. 策導成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和籌設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EC(97-98)85附件3(b)

助理處長(計劃運作)
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首長級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2點)

職銜:助理處長(計劃運作)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1. 就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
    見和協助;

  2. 處理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在計劃運作方面的
    所有事宜,例如累算權益的提取;強制性
    公積金計劃的執行、管理和維持該等計劃
    的事宜;行業計劃;補償基金和特定人士
    的豁免事宜;

  3. 就有關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運作事宜,聯
    絡各決策局和政府部門、有關行業、專業
    團體和關注組織;

  4. 為日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制定有
    關計劃運作的內部運作制度和工作手冊;
    以及

  5. 進行教育和宣傳計劃,以推廣強制性公積
    金制度。



EC(97-98)85附件3(c)

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首長級薪級第2點)

職銜: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1. 就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事宜,提供意
    見和協助;

  2. 處理有關核准受託人的準則、受託人應符
    合的標準和遵守的指引、受託人的契諾、
    投資標準和指引,以及根據《職業退休計
    劃條例》註冊的現行計劃與強制性公積金
    計劃的銜接等事宜;

  3. 就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技術事項,與有關
    行業、專業團體、關注小組、證券及期貨
    事務監察委員會和有關的政府部門緊密聯
    絡;

  4. 為受託人和其他服務提供者擬備指南;以及

  5. 為日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制定有
    關管制標準的內部運作制度和工作手冊。



EC(97-98)85附件3(d)

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劃)
建議職責說明


職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1點)

職銜:首席行政主任(行政及策劃)

主要職務和職責:

    就下述事務向強制性公積金辦事處處長負責-

  1. 籌劃設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2. 統籌有關制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內
    部運作制度和工作手冊的工作;

  3. 統籌有關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設計
    、發展和裝設電腦管理資訊系統的計劃;

  4. 為日後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制定招
    聘及訓練員工的人力資源計劃,並負責其
    後的推行工作;

  5. 為強制性公積金諮詢委員會提供輔助和整
    理資料;以及

  6. 處理公共關係事務。



EC(97-98)85附件5

非首長級職位一覽表


職位數目職級和薪幅 按薪級中點薪額
估計的年薪值
(按1997-98年度
薪金水平計算)
2 高級保險業監察主任
(總薪級第45至49點)
(72,135元至83,105元)
929,220元
2 高級行政主任
(總薪級第34至44點)
(45,240元至69,615元)
681,180元
3 政務主任
(總薪級第27至44點)
(33,355元至69,615元)
622,440元
3 保險業監察主任
(總薪級第29至44點)
(36,575元至69,615元)
651,060元
1 一級中文主任
(總薪級第28至33點)
(34,920元至43,940元)
481,020元
1 高級私人秘書
(總薪級第22至27點)
(26,540元至33,355元)
365,160元
2 一級私人秘書
(總薪級第16至21點)
(19,860元至25,340元)
275,880元
2 二級私人秘書
(總薪級第4至15點)
(9,845元至18,915元)
171,960元
1 文書主任
(總薪級第16至21點)
(19,860元至25,340元)
275,880元
1 助理文書主任
(總薪級第3至15點)
(9,245元至18,915元)
171,960元
1 打字員
(總薪級第2至10點)
(8,675元至14,330元)
134,040元
2 辦公室助理員
(總薪級第1至6點)
(8,150元至11,170元)
118,140元
總數 21 9,601,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