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FC79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12月5日(星期五)
時  間:下午2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胡經昌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倪少傑議員
唐英年議員
袁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何承天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張漢忠議員
梁振英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婉嫻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宜弘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鄭明訓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鄺其志先生
庫務局局長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政主任(一般事務)

周守信先生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陸汝均先生
運輸署助理署長

何光偉先生
機電工程署工程科經理

樊浩泉先生
機電工程署工程策劃經理

黎以德先生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3)

蔡曉芬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

湯啟康先生
教育署高級助理署長

譚鎮傑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

陳伯豪先生
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

張建宗先生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1)

李美嫦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1)

蕭偉全先生
文康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

劉碧曼女士
香港演藝學院副校長(行政)及教務長

韋冠文先生
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

黃偉健先生
前任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
列席秘書: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甘伍麗文女士
總主任(1)5

盧思源先生
高級主任(1)7
項目1─ FCR(97-98)71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運輸署
(新分目 ─「更換香港仔隧道的車輛輪候繳費及審計
系統」

在過去12個月,香港仔隧道的車輛輪候繳費及審計系統
經常發生故障。議員關注這些故障對交通所造成的干擾
,尤其是建議的系統要到2000年才裝設完成。運輸署助
理署長及機電工程署工程科經理向議員保證,這些故障
主要由輕微的問題導致。由於設有後備系統,因此不會
對交通造成嚴重的干擾。雖然該系統定期進行維修保養
,但基本的問題是系統老化,而更換陳舊零件亦十分困
難及昂貴。由於建議的工程會在晚間進行,屆時隧道內
其中一條管道會封閉進行維修,因此預計工程期間不會
對交通造成干擾。然而,由於系統設計需時,故此不可
能縮短工程時間。運輸署助理署長回應一位議員時證實
,擬設的系統將可使用12至15年,而新系統能將駛經的
車輛劃分為9組,有助當局進行交通規劃和分析的工作。

2. 一位議員詢問,正如供委員會是次會議考慮的兩份文
件所示,機電工程營運基金採用不同的收費率。這項建
議的工程管理費為290萬元,約佔全部工程計劃費用
1,800萬元的16%;而隨後在有關獅子山隧道照明系統的
FCR(97-98)72號文件中,工程管理費為550萬元,約佔工
程計劃費用的8.8%。機電工程署工程科經理回應說,兩
份文件中所指的費用為兩類不同的服務收取,一類是電
子工程,另一類是機電工程。這些費用是營運基金考慮
到實際的市場情況,根據為該等服務所制定的標準收費
率釐定。

3.有關討論文件中概述1996-97年度隧道的總收入為2億
700萬元,運輸署助理署長回應一位議員時證實,這數
額只包括收入。他承諾於會後提供書面資料,告知議
員隧道在1996-97年度所獲得的利潤。就該位議員有關
管理營辦商的總運作成本的問題,運輸署助理署長解
釋,該等資料屬敏感性的商業資料,因此不適宜透露
。不過,他證實該隧道有盈利,並承諾在不洩露營辦
商的商業秘密的情況下,提供有關隧道收入和開支的
資料。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補充,洩露敏感性商業資
料可能導致下次招標時出現不公平的競爭。運輸署助
理署長證實,有關的招標將於1998年9月進行。

4.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 FCR(97-98)72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運輸署
(新分目 ─ 「更換獅子山隧道的照明系統」


5.由於獅子山隧道南行與北行管道現有照明系統的裝設
時間相隔11年,一位議員質疑是否需要同時更換兩套系
統。運輸署助理署長解釋,由於隧道內環境潮濕,照明
系統的燈罩現已嚴重銹蝕。燈罩污漬斑斑,令隧道內的
照明度降低,因此必須更換照明系統。再者,為陳舊的
燈光設備購置零件和配件亦相當困難及昂貴。當局建議
同時更換南行與北行管道的照明系統,以方便交通管制
和盡量善用資源。

6. 運輸署助理署長答覆一位議員時證實,獅子山隧道與
香港仔隧道有不同的管理營辦商。他表示獅子山隧道亦
與香港仔隧道一樣,均能為政府帶來利潤。他承諾提供
書面資料,說明獅子山隧道在1996-97年度的利潤,以及
有關該隧道運作收入和開支的數據。

7.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3 ─ FCR(97-98)73

總目40 ─ 教育署
經常帳
有關分目
非經常帳
(分目834 ─ 電腦科設備
新項目「加強在學校教育方面使用資訊科技」
總目47 ─ 資訊科技署
(分目001 ─ 薪金
(分目111 ─ 僱用服務及專業費用


8.杜葉錫恩議員申報利益,表明她是一所學校的校監。

9. 主席詢問,當局若可在較短時間內為官立及資助類別
學校裝設資訊科技設施,是否可調整該計劃的現金流量
預測。庫務局副局長解釋,文件中所述的現金流量預測
僅屬一項指標,以便進行財政規劃。只要工程項目的總
開支不超過議員批准的承擔額,現金流量的調整將不受
限制,以配合計劃加快進行所需的實際開支。

10.一位議員就主席的查詢提問,當局有否考慮把購買電
腦的權力轉授予學校管理層,以加快有關過程。教育署
高級助理署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知道有需要讓學校
靈活購買消耗品和周邊設備等物品。然而,由個別學校
直接購買本身的電腦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因為價錢不
一定會較大宗採購的便宜。此外,教育署計劃在所有學
校推行嶄新的內聯網應用系統,部分學校可能缺乏所需
的技術知識,購買與內聯網兼容的電腦。因此,當局須
審慎考慮這個方案的可行性。資訊科技署高級系統經理
向議員保證,當局將購買的電腦不會較市場上的電腦落
後。他並在答覆一位議員時證實,根據相關軟件處理需
求的過往趨勢,硬件的儲存期限約為5年。

11.有關現時使用的電腦與新購置電腦的兼容性,教育署
高級助理署長解釋,現時使用的電腦是以大宗採購的形
式購買,各項應用系統基本上統一,因此,在連接現有
電腦與建議的內聯網系統時,預計不會出現困難。

12.有關決定學校的大小,並以此作為向學校提供購買消
耗品和周邊設備的經常補助金的準則,教育署高級助理
署長表示,有關公式是按照班級數目而計算。少於15班
的學校屬規模較小的學校。所有學校均會獲提供足夠數
量的電腦。每所小學平均將獲提供40部電腦,即使只有
6班的小村校亦會按照其需要獲提供電腦。

13.一位議員從討論文件中察悉,為不同類型官立及資助
類別學校購置一套電腦的費用相差很大。教育署高級助
理署長解釋,雖然硬件的費用相同,但是周邊設備的費
用和所需的支援服務程度,按照不同類型學校的需要而
有所差異。以特殊學校為例,按班級數計雖屬小規模,
但卻需要有特別功能的軟件。

14. 由於根據此項建議,約3萬名教師須參加三種不同程
度的訓練,議員關注到該等安排對教師的教學職務會有
影響。教育署高級助理署長證實,當局會在教師缺課時
作出適當的安排。他向議員保證,該等軟件非常容易使
用,而教師在接受為期3天的基本訓練課程及為期5天的
中級訓練課程後,應可具備所需的電腦技能,以執行其
教學職務。另一方面,由學校指定的教師會參加為期兩
年的深造訓練課程,以便在教育署的協助下在校內推行
資訊科技。雖然教師在修畢這些課程後不會獲得加薪,
但政府當局相信教師會本着專業精神修讀該等課程,而
長遠來說,該等訓練將加強教學質素。

15.關於確立最佳的方法,以便在教育方面使用資訊科技
的試驗計劃,教育署高級助理署長表示,政府當局會在
短期內檢討試驗計劃的成效,然後在一年內就整項計劃
的發展情況進行大規模的檢討。

16.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 ─ FCR(97-98)74

總目173 ─ 學生資助辦事處
(分目001 ─ 薪金
(分目149 ─ 一般部門開支
(分目274 ─ 學生資助–助學金
貸款基金
總目254 ─ 給予學生的貸款
(分目101 ─ 大學、嶺南學院、工業學院、菲臘牙科
醫院及香港教育學院的學生
(新分目 ─ 「政府資助高等教育院校學生免入息審查
貸款計劃」

17.教育統籌局副局長(1)應主席邀請,向議員簡介建議的
新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背景資料。本港現時採用兩項須
經入息審查的資助計劃,為就讀於專上院校的合資格本
地全日制學生提供資助;該兩項計劃分別為:提供助學
金和以2.5厘利率提供貸款的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以
及以4厘利率提供貸款的貸款擴展計劃。政府助學金聯合
委員會負責就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運作向政府提供
意見;該委員會在進行顧問檢討和公眾諮詢後,接納了
顧問的建議,以新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取代貸款擴展
計劃。新計劃以無所損益和收回成本為基礎運作,向不
願依靠家庭經濟支持來修讀大學課程或不願透露家庭狀
況的學生提供新的資助途徑。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和
貸款擴展計劃的最長還款期均為5年,新計劃的貸款則可
在10年內清還。考慮到新計劃提供較長的還款期及毋須
經入息審查,顧問根據外國的經驗,尤其是紐世蘭的經
驗,建議將利率額外提高1.5厘,把風險因素包括在內。
經過長時間的討論後,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接納了這
項建議。教育統籌局副局長(1)總結時表示,由於這是一
項嶄新的計劃,政府當局必須在為學生提供資助和審慎
從事之間取得平衡。

18.議員普遍歡迎推行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但部分議員
對於1.5厘額外利率的風險因素表示有所保留,並要求當
局闡述現行資助計劃的壞帳情況。教育統籌局副局長(1)
表示,截至1997年10月底止,共有644宗延誤還款個案,
若以帳戶數目為計算基礎,佔1.13%;若以學生數目計,
則為 1.43%。至於壞帳百分比為 0.1%。部分議員考慮到
壞帳百分比甚低,只有0.1%,因此認為要所有貸款申請
人承擔額外的1.5厘利率並不公平。一位議員亦指出,香
港人普遍善於理財,因此外國的情況可能不適用於香港。

19.議員要求當局澄清適用的實際利率。他們在教育事務
委員會會議上討論該問題時,獲悉實際利率為公務員購
屋貸款計劃的6厘利率,再加上 1.5厘的風險因素。教育
統籌局副局長(1)證實,利率雖會如公務員購屋貸款計劃
一樣以無所損益為原則,但他強調,在事務委員會會議
上引述的6厘利率只屬一個指標,利率將按市況而波動。
在過去數年,公務員購屋貸款計劃的利率曾於1993年2月
下跌至4.75厘的低水平。庫務局局長回應主席時表示,
現行的無所損益利率為7.99厘。此利率於1997年12月1日
起生效,相等於香港金融管理局一年及兩年外匯基金票
據/債券收益率的每月平均利率的中位數。政府當局將
每月檢討平均利率,如果某一月份的利率改變達 1 厘,
利率會於隨後月份的首天起修訂。一位議員表示,在這
情況下,新計劃約8厘再加上1.5厘的利率,差不多相等
於最優惠利率。

20. 就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對1.5厘風險因素的意見,
教育統籌局副局長(1)回應議員時表示,政府助學金聯
合委員會的學生代表最初表示憂慮,但最終接納了此
項建議。他在答覆主席時證實,當局曾請政府助學金
聯合委員會考慮顧問建議的多個方案,而該委員會選
擇集中考慮加上風險因素的無所損益方案。有關10年
還款期的靈活安排,教育統籌局副局長(1)表示,由於
貸款人可選擇提前還款,還款期可因應貸款人的財政
狀況而調整。

21.有關新計劃對學生的影響,一位議員指出,在現行的
情況下,僅僅不符合資格在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獲
得資助的學生,可轉而申請利率為4厘的貸款擴展計劃;
但該等學生日後將須負擔7.5厘或更高的利率。主席請當
局預計該等學生的數目。教育統籌局副局長(1)回應時表
示,雖然部分學生將受影響,但情況應該不嚴重,而該
等學生的數目應該只有數百人。另一方面,一些介乎合
資格與不合資格之間的個案會根據新計劃變為符合資格
,而超過1,300名在現行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不合資
格的學生,將會符合資格。教育統籌局副局長(1)強調,
新計劃是整套改善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建議的一部
分。現行的「每年可動用收入」算式,是以從申請人家
庭收入扣除開支的計算方式制定,一些對開支抱審慎態
度的家庭,獲得較少資助。資產審查亦使持有物業的家
庭比擁有如銀行存款和股票等流動資產的家庭較為有利
。建議的改善措施將更為公平,可以為真正有需要的學
生提供資助。至於在算式作出擬議改變後的受影響的學
生數目,教育統籌局副局長(1)解釋,由於學生的家庭情
況會不同,因此不能作出估計。

22. 部分議員仍然認為 1.5厘的風險調整因素不合理,他
們擔心學生因此須付出較其應付出的更多款項,並會偏
離當局無所損益的原則。部分議員建議當局初期可以公
務員購屋貸款計劃的利率為基礎,壞帳情況日後若有惡
化再作出調整。亦有議員建議,如果隨後的檢討證實向
學生收取的利息過高,政府應將多收的利息還給學生。
主席提醒議員,雖然政府當局可表示其意圖,但在該階
段不能作出任何承諾。再者,有關的款項將由日後的財
務委員會撥出,並取決於當時的公共財政需求。

23.然而,一位議員指出,以一筆2萬5,000元的貸款來說
,1.5 厘額外利率所帶來的額外累積利息,只為每年約
400元。由於這個小數額不大可能對學生造成太大困難
,因此他對此項建議表示支持。但另一位議員指出,
該議員引述的數額只為一年的利息,而利率將進一步
複合計算。

24.議員提出上述的保留意見後,周梁淑怡議員詢問是
否可以將這項目押後至下次會議討論,以便政府當局
有時間就暫時不加入風險因素的問題,進一步諮詢政
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教育統籌局副局長(1)回應時重
申,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已經就新計劃商議超過一
年。這些建議若有任何改動,須重新提交政府助學金
聯合委員會審議;但這會花費很多時間,因為當局須
向部分最近獲委任的新委員進行簡介。由於行政長官
在其1997施政報告中承諾,新計劃訂於1998年實行,
進一步的諮詢工作將延誤計劃實行的時間。庫務局副
局長回應主席時證實,政府當局不希望押後此項目。

25.黃宏發議員提議把建議中有關擴大本地專上學生資
助計劃的適用範圍至包括香港演藝學院學生的部分獨
立表決,以免這部分的建議受到不必要的阻延。庫務
局副局長回應主席時表示,政府當局不打算將這項目
分開表決。然而,她向議員保證,若此項目在會議上
不幸遭到否決,政府當局會就建議中有關香港演藝學
院的部分,盡快向財務委員會另行提交文件。

26.曹王敏賢議員指出,議員基本上贊成擬議的修改,
但對於加入1.5厘的風險因素有所保留。她促請政府當
局及早檢討風險調整的問題,並在可行情況下盡早向
委員會提交有關的建議。教育統籌局副局長(1)承諾在
首批貸款到期償還後一年,即接近2000年底時,進行
該項檢討工作。

27.主席將這項目付諸表決。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5 ─ FCR(97-98)75
總目173 學生資助辦事處
(新分目─「小學生車船津貼」


28.一位議員認為,選擇在其居住地區所屬小一入學學校
網(以下簡稱「學校網」)以外學校就讀的學生,應不
符合資格取得車船津貼。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解釋,家
長將子女送到學校網以外的學校就讀,有各種不同的原
因,例如該等學校位於其工作地點或親戚居住地點附近
。此外,一些家庭搬家後,學生可能繼續在以前居住地
區所屬學校網內的學校上學。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表示
,一般的原則是讓有需要的學生均得到津貼。學生資助
辦事處前任監督回應一位議員時證實,在深圳居住的學
生亦有資格領取津貼。

29.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30.會議於下午4時4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