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FC152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1/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2月27日(星期五)
時 間:下午2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夏佳理議員(主席)
胡經昌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唐英年議員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張漢忠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振英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葉國謙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李國寶議員
倪少傑議員
莫應帆議員
許賢發議員
馮檢基議員
詹培忠議員
羅叔清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鄺其志先生
庫務局局長

林鄭月娥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1)

林健強先生
庫務局首席行主任(一般事務)

陳展津先生
土木工程處處長

譚百樂先生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D)

曾焯賢先生
海事處總經理(港務)

黃鴻超先生
保安局副局長

邱霜梅女士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

畢耀明先生
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

麥敬道先生
政府飛行服務隊總飛機工程師

鄭錦榮先生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長(B)

何宣威先生
工業署署長

王天予女士
工業署助理署長(環境資源)

陳選堯先生
工業署助理署長(發展支援)

何鑄明先生
運輸局副局長

郭立誠先生
庫務局副局長(2)

鍾小玲女士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

李忠善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

麥齊光先生
路政署助理署長

楊啟彥先生
九廣鐵路公司主席

黎文熹先生
九廣鐵路公司財務總監

麥富誠先生
九廣鐵路公司西鐵總監

謝曼怡女士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長(D)

葉樹堃先生
經濟局局長

關永華先生
經濟局副局長

胡瀚德先生
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C)

艾維朗先生
資訊基建特殊顧問

王錫基先生
電訊管理局總監

區文浩先生
電訊管理局高級助理總監
列席秘書: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列席職員:
甘伍麗文女士
總主任(1)5

盧思源先生
高級主任(1)7
項目1 -- FCR(97-98)92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1998年1月14日、2月4日和6
日所提出的建議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2 -- FCR(97-98)93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1998年1月7日和21日,以及2月11
日和17日所提出的建議

2.應一位議員的要求,主席指示議員就項目PWSC(97-
98)98另行作出表決。除項目PWSC(97-98)98外,討論
文件FCR(97-98)93的建議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98
總目705 -- 土木工程 65AP 坪洲避風塘


3.部分議員指出,工務小組委員會就此項建議進行商
議時,並不察覺離島臨時區議會對此建議有如此強烈
的反對,直至議員最近訪問離島區才察覺此點。議員
詢問,當局有否就擬在坪洲興建的避風塘,對離島臨
時區議會及區內漁民團體作出適當的諮詢。

4.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D)表示,該建議原來是港口及
機場發展策略研究的一部分,並已在較早前在離島區
議會討論。在1995年的坪洲及愉景灣地區委員會會議
上,漁民團體再次提出此問題。在工務小組委員會19
98年1月的會議後,離島臨時區議會已提出所關注的問
題,而當局已為此安排一個會議,以回應與此建議有
關的各項事宜,包括是否可能把避風塘遷移至大澳或
銀鑛灣,坪洲以外的漁民會否亦使用該避風塘,以及
可能引起的犯罪活動。政府當局其後亦已去信離島臨
時區議會,解釋政府當局的立場。經濟局首席助理局
長(D)補充,當局有真正需要興建該避風塘,而坪洲
是最合適的地點。他向議員保證,當局在進行環境影
響評估研究時,會持續向坪洲居民報告工程計劃的進
展。

5.議員察悉當局正在大澳規劃另一個避風塘,並質疑
是否有需要在如此接近的地方興建兩個避風塘。經濟
局首席助理局長(D)在回應時解釋,大澳與坪洲有相
當距離。一項有關避風塘地方需求的研究,已預測共
欠缺約87公頃的地方,而在坪洲擬建的避風塘將可提
供40公頃的避風塘地方。

6.考慮到離島臨時區議會所提出的反對意見及議員所
持的保留態度,主席建議政府當局應與離島臨時區議
會及漁民團體擧行另一輪的諮詢,才把此建議重新提
交委員會。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D)答允採取相應行
動。

7.庫務局副局長(1)撤回此項目。

項目3 -- FCR(97-98)94

總目166 -- 政府飛行服務隊

‥ 分目603 機器、車輛及設備

8.在提到保安事務委員會1998年1月20日探訪政府飛
行服務隊的活動時,部分議員表示,雖然他們對導
致現時情況出現的原因持強烈的保留態度,但他們
同意整個直升機隊有需要全部替換。一位議員要求
當局澄清多項問題,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及政府飛
行服務隊總飛機工程師有如下回覆:

  1. 佔工程預算費0.63%的訓練開支較在1994購置
    一架黑鷹S70型直升機時所佔的1.3%工程費用
    為少。這是因為機師和工程人員積累經驗所致。

  2. 雖然新機隊的零件不會如舊機隊般昂貴,替
    換的直升機每年所需的經常開支,會和現有
    直升機隊相同,即8,880萬元。這是由於該
    項開支與直升機的使用率有密切關係,而且
    在某個飛行時數後更換零件的需要仍然存在。

  3. 由於在購置一批直升機時出現送貨延誤,政
    府當局確保會為現行建議在合約中訂明交貨
    日期。
9.朱幼麟議員強烈反對此項建議,並認為是浪費公帑
。他指出,根據《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的引述,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搜索和救援行動的範圍是香
港以南約700海里一帶的海域,而替換的直升機的最
大運作範圍僅為200海里。特區政府將不能充分履行
其責任。

10.保安局副局長回應時解釋,本港在遠程的救援行動
中僅擔任協調的角色,而鄰近的城市亦會參與救援行
動。替換現有直升機隊的另一個理由,是要購置適宜
在建築物密集地區的升降地點安全降落的直升機,這
類型的直升機僅在1996年才在市上出售。他補充,由
於S76型直升機不具備該項性能,在轉運生還者時曾
出現延誤。

11.朱幼麟議員強調,他認為並無替換整個直升機隊的
理由。他指出,在適合進行如救火、轉運大批生還者
,以及在人口密集地點降落等一般職務的機種之中,
黑鷹S70型直升機是其中一種出色的型號。為減少成
本,他建議政府飛行服務隊應保留黑鷹S70型直升機
執行一般職務,並購置數架輕型直升機擔任救援任務。

12.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解釋,由於黑鷹S70型直升機並
無浮力裝置,因此只能為警方提供支援服務及執行滅火
任務。若只替換S76型直升機,對離岸的拯救行動不會
有幫助。反過來說,若只替換黑鷹S70型直升機,該類
直升機不能飛行超過100海里,並且不能加快轉運生還
者的工作。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繼而指出,由於當局
須提供定期的訓練及演習,機隊由3種不同類型的飛機
組成,訓練費用亦會增加三分之一。朱幼麟議員對當
局所提出的理由仍不信服,並堅持反對此項建議。

13.有關當局因何在1994年12月購置不適合作離岸拯救
行動的黑鷹S70型直升機,保安局副局長在回應時表示
,該次的購置是為了向現有的兩架黑鷹型直升機提供
足夠支援,而該兩架黑鷹型直升機是為應付支援警方
行動的急切需要而在1992年購置。

14.部分議員詢問進行有關計劃的時間及新飛機可保持
適用的時間。保安局副局長表示,當局會在委員會通
過此項目後擧行全球性的公開招標,以期在市場上取
得最適合政府飛行服務隊需要的最新型號。政府飛行
服務隊總飛機工程師表示,由於製造大型直升機需時
18個月,而製造較小型的飛機需時約10至12個月,因
此需要一段籌備時間。至於新飛機可保持適用的時間
,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表示,S76型直升機在市場上
推出20年後,製造商才在1996年生產出能在建築物密
集地區屋頂降落的新型號。他估計政府當局在未來15
年內不會提出類似的撥款要求。一位議員要求把此項
承諾記錄在案。

15.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4 -- FCR(97-98)95

總目73 -- 工業署

‥ 分目700 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科學園」

16.由於討論文件提及與海外組織建立聯繫,以促進科
技轉移及將研究發展活動的成果轉化為商品,一位議
員要求當局就這方面提出具體建議。他又要求政府當
局保證在科學園的投資是物有所值的,而有關的高科
技發展會對香港有用。

17.工業署署長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所提及的建立聯
繫是在廣義上而言。他並向議員保證,當局會提供服
務,鼓勵和支持高科技發展方面的工作。科學園是政
府當局為達致此目標而推行的連串措施之一,其他措
施包括為大專院校提供資源,以加強培訓及發展的工
作,以及按照行政長官在1997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
告》中所承諾,向多項基金注資,例如向服務業支援
資助計劃和應用研究基金注資。有關在香港應用新科
技的問題,工業署署長表示這將須由市場決定。即使
本地公司不能在短期內利用新的高科技,若香港的發
明在海外獲得接納,當局仍應鼓勵該等發展。

18.另一位議員質疑科學園在促進高科技發展和提高香
港競爭力方面是否有成效,工業署署長回應時解釋,
香港擁有發展完善的金融制度,以及在商業活動中發
展高科技的動力和專業知識。若市場有足夠的鼓勵措
施,各項研究成果可轉化為商品。政府當局深信該項
目計劃會有效地集中資源,並使香港變成一個以科技
為本及發展高增值科技的經濟體系。

19.關於當局因何不利用未盡其用的工業用地興建科學
園,工業署署長澄清,科學園不是一個工業邨。科學
園在白石角的擬議選址鄰近各大學及工業支援組織,
並會提供一個有助高科技發展及吸引跨國公司和研究
人員的環境。正是為了此原因,以及為免對環境構成
影響,科學園必須指定為低密度的發展。另一方面,
科學園內會提供住宿設施,以滿足海外研究人員及職
員的住屋需求,同時亦方便有關人士聚會,促進團體
精神。

20.一位議員詢問科學園的預計收入和開支,工業署署
長答覆時表示,雖然該等預算費以某些假設為計算基
礎,但有關預計是切合實際的,並非是該議員所指的
樂觀估計。他強調科學園將會帶來的益處,而該等益
處並無反映在科學園的帳目中,包括改善香港的經濟
結構及令社會整體上受惠。有關員工開支極高,在整
個20年預測期佔每年總開支大約80%的問題,工業署
署長表示,此預測顧及科學園各個不同發展階段的員
工需求。在2000至2006年間,施工及服務發展會達至
高峰,員工的編制人數必須較多,以執行規劃和統籌
的職責,而該項需求隨後會減低。根據此理由,員工
人數會由2004-05年度的57人,逐漸減少至2007-08年
度的46人。

21.一位議員詢問當局會否訂下準則,甄別希望加入科
學園的公司,工業署署長回應時表示,科學園籌備委
員會已在其報告中列出一些指標。不過,由於科技發
展迅速,加上考慮到科學園需要4年時間才發展完善,
詳細的指標將須由科學園的董事局成員在科學園快將
啟用時決定。他預測,科學園內的首家公司將於2001
年年底前成立。有關委任董事局成員的問題,工業署
署長表示,該等成員會由行政長官委任,而科學園的
行政總裁預期會在1998年年底前委出。

22.一位議員要求當局闡釋將會配合科學園成立而推行
的其他推廣措施。工業署署長回應時表示,有關措施
業已並將會按以下形式推行:增加大學的數目;增加
高等院校科學系學生和研究人員的人數;根據財政司
司長在財政預算案演詞中的重點提述,在1998-99年度
提高工業裝置和機械的折舊免稅額,並為資訊科技軟
件訂定稅務寬減措施;以及檢討從國內引進專業人才
的試驗計劃。上述各項措施均會有助香港培養一個研
究的環境。

23. 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5 -- FCR(97-98)96

總目106 -- 雜項服務

‥ 非經常帳新分目220 --「向香港出口信用保險
局提供補助金以推行信貸保證試驗計劃」


24.部分議員要求當局闡釋信貸保證計劃的目的,以及
該計劃與同樣由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下稱"信保局")
管理的信用保險計劃有何不同。工業署署長表示,該
兩項計劃並不相同,並向議員保證在這些方面並無重
複。研究中的計劃是要為由於沒有足夠擔保或信貸紀
錄而不能得到貸款機構貸款的公司,提供貨物付運前
和服務輸出前的開支貸款信貸保證。在考慮有關申請
時,信保局會顧及公司以往的記錄、有關的合約、買
家的紀錄和借貸機構對該公司信用狀況的評估,從而
決定應否提供信貸保證。有關保證貸款的風險,貸款
機構和代表政府的信保局承擔同等的責任,並且沒有
優先權。就每宗貸款而言,該計劃的保證額會達獲批
貸款額的50%或200萬元,兩者以較少者為準。

25. 有關該計劃的管理和財政應獨立於信保局其他業
務的建議,一位議員詢問,若該計劃並非獨立管理,
行政費用會否降低。工業署署長答覆時證實,信保局
亦會利用現有的資源和專業知識,評估該計劃下的申
請,而擬議的安排會符合成本效益。有關把沒有即時
需要的款項用作投資的問題,工業署署長向議員保證
,有關投資是安全、流動率高和回報快的。由於該等
金錢會保留在戶口內,並僅會在信保局被要求履行一
項保證責任時才會動用,因此,將5億元閑置在戶口
內並不恰當。他補充,政府會就基金的管理和營運,
與信保局簽訂諒解備忘錄。

26. 由於許多中小型企業的資產可能受金融風暴的影
響而減少,一位議員憂慮貸款機構因考慮到政府向該
計劃撥出的5億元的款項,而可能會減少對該等企業
的貸款。工業署署長回應時表示,雖然是否貸款的決
定取決於貸款機構,但5億元的注資是鼓勵該等機構
靈活處理貸款的一項重要措施,因為政府已承諾償還
壞帳。有關每年為約1 000宗貸款提供保證是否足夠,
以及有關保證會否擴展至出口前信貸保證以外的申請
,工業署署長解釋,該計劃是一項試驗計劃,而該計
劃的未來路向,會因應有關進展和在一年後進行檢討
的結果而定。

27.為了進一步協助中小型企業,一位議員建議當局亦
應提供低息貸款。工業署署長指出,該計劃實質上是
一項信貸保證計劃,其運作由商業及市場情況帶領。
由於政府並非直接參與貸款,因此不可能亦不適合干
預利息應如何訂定,因為這樣會與銀行業組織機構的
運作有所抵觸。不過,他表示,當局考慮到貿易及工
業事務委員會在1997年12月的會議上提出的意見後,
將保證費由原來定於信貸保證額的0.75%降低至0.5%
,這會有助減低該等企業所承擔的費用。

28.主席詢問政府當局按照保證款額而會承擔支付的假
定"壞款"額。工業署署長答覆時表示,最壞的情況會是
注銷整筆款項。這解釋了當局因何需要為試驗計劃的開
支設定上限及以所得款額限制開支。就工業署署長所作
的回應,並考慮到信保局最終只會提供信貸保證,主席
指出,政府當局每年只接納1 000份申請已屬極為保守。
他要求政府當局無需等待檢討結果,在該計劃實施後兩
個月內評估可否擴大業務範圍,以協助那些有即時需要
的公司。工業署署長答允跟進主席的請求。

29.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6 --FCR(97-98)97

資本投資基金

新總目 「九廣鐵路公司」
‥ 新分目「西鐵第一期」


30.由於九廣鐵路公司(下稱"鐵路公司")的內部資金,主
要會來自其東鐵及輕鐵物業發展的利潤,一位議員關
注到,鑑於最近物業價格下降,西鐵工程項目內部回
報率為8.9%的最新估計是否仍然準確。他又詢問這方
面對票價水平的影響。

31.九廣鐵路公司主席回應時澄清,工程項目內部回報
率是以營運及改善服務的成本等因素為計算基礎,與
融資成本無關。因此,物業價格的調整對內部回報率
和票價水平不會有任何影響。他強調,由於該等物業
發展利潤的估計保守,儘管最近物業價格調整,每平
方呎約800元的利潤幅度仍可達到。他補充,當有關
物業在1999-2000年度發展後,房地產市場或可以回
復活躍。

32.就一位議員詢問應否提高政府的注資額,以減低鐵
路公司的借貸額和由此所致的利息開支,九廣鐵路公
司財務總監答覆時表示,鐵路公司已進行敏感度測試
,評估不同的假設情況,但結果顯示這對於內部回報
率只會有極輕微的影響。根據政府與鐵路公司之間的
協議,鐵路公司旨在獲得12%的內部回報率,而鐵路
公司有信心能夠以低於12%的息率籌得貸款。此外,
考慮到擧債集資較注資集資更具稅務效益,從商業運
作的角度來看,擬議的融資安排會對鐵路公司有利。
他又證實,約60至70%的鐵路公司借貸會以固定利率
貸款的形式籌集,而當局在籌劃階段時已顧及這一點
。一位議員關注到8.3%的預測通脹增長對工程項目財
政的影響,九廣鐵路公司主席回應時表示,政府經濟
顧問就通脹所作的中期預測為7.5%,而差距會很小。
不過,鐵路公司會在籌集貸款前再檢討有關情況。

(會後備註:九廣鐵路公司財務總監在會後澄清,有
關西鐵第一期工程,鐵路公司旨在獲得的內部回報
率是8.9%,而不是12%,而鐵路公司有信心以低於
8.9%的息率籌得貸款。)

33.一位議員要求當局保證東鐵、西鐵及物業發展的運
作會記入不同的帳目,而鐵路公司支付債項本息不會
對票價水平造成壓力。九廣鐵路公司主席證實,只要
東鐵和西鐵的網絡在地理上仍是分開的,兩者便會各
自運作。然而,鐵路公司有計劃把兩個網絡連接起來
,並會在第二期的鐵路發展策略研究中提出建議,供
政府考慮。就財務安排而言,他表示,鐵路公司把兩
個網絡視為不同的成本和利潤中心。有關物業發展的
利潤,九廣鐵路公司主席表示,來自西鐵物業發展的
純利,由2004年起預測為200億元,此等利潤會直接
撥入政府的帳戶內,而不會納入鐵路公司的帳戶。

34.有關最近一家信貸評級機構降低鐵路公司信貸評級
的影響,九廣鐵路公司主席向議員保證,有關機構只
把鐵路公司的短期信貸評級由第一級降低至第二級。
由於鐵路公司在2000年之前無需進行任何商業借貸,
該項降級安排對鐵路公司並無實質影響。他補充,各
信貸評級機構並無改變給予鐵路公司長期貸款的A級
評級,而鐵路公司會發行長期債券,並實施其他貸款
措施,以鞏固鐵路公司的財政。

35.關於當局就西鐵工程項目所接獲的200份反對書,
其中大部分是有關土地問題和賠償事宜,一位議員詢
問這會否導致路線改變和影響施工時間表。運輸局副
局長回應時表示,雖然政府當局的目標,是在滿足各
有關方面的需要之間取得平衡,並在可行情況下或會
作出一些輕微的改動,但當局預測整體的施工時間表
不會因此而改變。

36.有關鼓勵市民使用西鐵的措施,九廣鐵路公司主席
表示,這些措施包括推廣泊車轉乘計劃,以及提供公
共交通接駁設施和交匯處。他又證實,鐵路公司已於
1997年就西鐵第二期計劃進行內部檢討,並會在向運
輸局提交建議前進行重新評估,以便在第二期的鐵路
發展策略研究中考慮。

37.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項目7 -- FCR(97-98)98

總目177 -- 資助金:非政府部門的公共機構

‥ 分目955 消費者委員會
新項目 「贖回總辦事處按揭物業」

38.議員察悉,有關文件建議發給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
3,920萬元的一筆過補助金,以便贖回其總辦事處按揭
物業,而省下的530萬元經常資助金則可用作擴展工作
計劃,並改善各項服務。議員認為不宜為了方便而把
兩個事項混為一談。注資一筆過補助金以贖回商業樓
宇的好處會按照其成本效益作出評估,但如何運用因
此而節省的撥款,將須考慮各項尋求新資源的服務在
整體上的優先次序。議員注意到,文件中所提供的理
由,不足以讓議員決定應否把省下的撥款用於提高消
委會的服務。有關文件所提出的建議,令人覺得政府
當局是利用贖回消委會總辦事處的機會,增加對消委
會的每年資助額。

39.庫務局副局長(1)在回應時解釋,消委會是受資助機
構,政府是以整筆撥款的形式向該會提供資助。消委
會把某個類別的開支轉入另一帳項,無需得到財務委
員會的批准,但消委會必須根據既定程序以確保政府
批准該會的修訂預算。以此次的情況而言,政府當局
同意消委會在經常資源方面需要增加撥款以擴展其服
務。由於當局已向消委會提供530萬元的基線撥款,
若政府當局在贖回建議中在資助額扣除這個金額,隨
後再歸還消委會以擴展工作計劃,程序將會繁複。因
此,文件所載的建議是對實際情況作出合乎邏輯的安
排。

40.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長補充,討論文件中雖未充分列
出有關細節,但消委會已有具體的擴展工作計劃。應
主席邀請,她向議員簡介消委會擬改善的服務範圍,
包括促進競爭、改善對消費者提供的直接服務、加強
法律和政策研究,以及建立獨立和專業的機構形象等
方面。

41.議員不滿意當局以口頭提供該等細節。應主席要求
,庫務局副局長(1)答允撤回建議,並提供進一步資料
,臚列消委會值得增撥款項進行的該等工作。

42.政府當局撤回此項建議。

項目8 -- FCR(97-98)99

總目106 -- 雜項服務
‥ 非經常帳新分目 「提早終止電訊專營權牌照
而給予的現金補償」


43.為配合開放香港電訊市場的建議,並考慮到本港差
不多一半的國際直撥電話是打往國內的,一位議員詢
問,政府當局有否就開拓國內電訊市場的事宜諮詢國
內的機關。電訊管理局總監回應時表示,雖然國內只
有一間電訊服務經營商提供國際直撥電話服務,但該
經營商已在多個國家為一個以上的經營商接通國內的
線路。他向議員保證,國內的電訊機關已重申,在開
放對外的電訊服務後,他們打算以一視同仁的條款,
讓香港所有經營商接通國內的線路。

44.馬逢國議員表示,擬議的67億元現金補償額屬空前
龐大,而當局應審慎考慮是否予以批准。內務委員會
已成立一小組委員會,負責研究兩套有關附屬法例。
該小組委員會將會在附屬法例於1998年3月18日到期
通過前,於1998年3月6日與代表團擧行會議,聽取他
們的意見。馬逢國議員請委員會考慮押後研究有關的
現金補償,直至小組委員會有機會聽取各經營商和其
他有關方面的意見,特別是有關該等安排在促進電訊
市場競爭方面的成效的意見。雖然是否作出現金補償
仍須視乎有關附屬法例有否遭到反對,但在現階段批
准該項現金補償,會向國際社會和準投資者傳達一個
訊息,就是立法機關已經確信在香港國際電訊有限公
司交還電訊專營權牌照後,會出現一個公平及公開的
競爭市場。根據以上各點,馬逢國議員動議委員會押
後討論此項目至1998年3月20日擧行的下次會議。

45.主席表示,雖然議員可動議押後討論該項目,但若
議案獲得通過,重新提交此項目的日期會由政府當局
決定。他隨即就押後討論此項目的議案提出待議議題。

46.共有8位議員就該項議案發言。他們的意見撮錄如
下。

47.田北俊議員表示,經濟及資訊政策事務委員會在
1998年2月2日的聯席會議上,已詳細討論過有關議
題。由於立法建議和財務要求應分開研究,議員應
集中研究67億元的現金補償是否合理。他反對押後
討論的議案。

48.李家祥議員表示,由於補償金額非常龐大,委員會
不但有需要從是否合理的角度研究該建議,亦須考慮
是否物有所值。公眾人士和關注團體亦應有足夠時間
發表意見,讓他們的關注得到充分了解。稍為押後核
准此項建議,不會導致過度延誤,但卻會傳達一個正
面的訊息,就是臨立會議員妥善履行其查核和制衡的
職責。他贊成該項押後的議案。

49.由於當局在1998年1月20日才公布補償方案,其間
有數天公眾假期,因此蔡素玉議員對諮詢期緊迫表示
不滿。她又批評政府當局在提供有關資料方面採被動
態度,並且對於當局仍未確定有關本地電話收費未來
調整的詳情表示失望。她贊成押後討論的議案。

50.雖然陳鑑林議員同意在研究有關建議時需要審慎,
但他表示,政府當局已答允廣泛諮詢有關行業和臨立
會議員。他不贊成押後討論該項目。

51.吳清輝議員支持該項議案。他表示,稍為押後討論
不會影響補償方案,更深入的商議工作反而會提高臨
立會的公信力。

52.鄭明訓議員反對押後討論,因為有關建議的立法和
財政兩方面應予獨立研究。

53.何世柱議員滿意當局已提供足夠時間和資料,以研
究此建議,並認為沒有需要押後討論。

54.簡福飴議員亦反對押後討論的議案,理由是當局已
向議員詳細介紹此建議。

55.主席隨即邀請經濟局局長就押後討論的議案發言。
經濟局局長表示,政府當局已作出多方面的努力,向
所有有關方面解釋此項建議。業內人士已肯定他們對
此建議的信心,並贊成早日批准補償方案,以便他們
可繼續進行投資計劃。他強調,倘有關的附屬法例在
1998年3月18日沒有遭到反對,香港國際電訊有限公
司(下稱"香港國際電訊")才會取得該項現金補償。

56.主席隨後邀請馬逢國議員作出回覆。馬逢國議員表
示,有關該事項的許多問題,例如接駁費用,仍未有
答案,而押後討論不會導致任何不便或損失。

57.主席其後將押後討論此項目的議案付諸表決。議員
否決此議案。

58.部分議員關注到此項建議為消費者帶來的實質利益
,例如較大的競爭會導致本地電話維持穩定的收費。
電訊管理局總監回應時表示,在香港國際電訊交還牌
照後開放電訊市場,會為本港 4家固定電訊服務經營
商和11個流動電話網絡提供廣泛的競爭範圍。根據當
局與香港國際電訊的母公司香港電訊有限公司(下稱
"香港電訊")達成的協議,住宅電話線在1998年的收費
會凍結在1997年的水平,而隨後3年每月的上限會為
90元、100元及110元。直至2001年為止,該等措施
應足以引進競爭者。經濟局局長證實,除了和記傳
訊有限公司已公布80億元的預測投資額外,新電訊
有限公司和新世界電話有限公司均已表示贊成此建
議,並重申有興趣投資在有關市場內。由於準經營
商可能須向現有經營商租用設備和設施,一位議員
詢問會否為有關的租賃收費設上限,使消費者無需
支付兩家經營商所承擔的費用。資訊基建特殊顧問
回應時表示,於1993年通過的立法修正案已建立了
一套穩健的監察機制,透過該項機制,監管機構有
權為電訊服務經營商向另一家經營商租用服務和設
施而釐定收費。因此,消費者無需繳付雙重費用,
而本地服務、增值服務及國際服務均會按一張帳單
收費。

59.有關香港電話公司在國際電話方面的市場佔有率
為60至70%,在本地電話方面則為差不多100%,一
位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有否就該公司在未來 5年內
的市場佔有率進行評估。資訊基建特殊顧問答覆時
表示,在現有的專營權於2006年終結後,估計香港
電話公司在國際電話方面的市場佔有率會下降至40%
,而本地電話方面可能下降至75%或以下。

60.電訊管理局總監就接駁費用的問題回應部分議員
時表示,國際電話的收費受許多因素影響,而不同
的收費適用於不同的國家。例如美國的接駁費為每
分鐘40美仙加上其他費用,但該收費水平在未來將
會降低。至於本地電話的接駁費,互聯網收費為每
分鐘4.2仙(以港元計),流動電話收費則為6.7仙。將
來的收費水平會由市場力量決定。有關本地電話服
務由對外服務補貼的問題,經濟局局長答允,長遠
而言,這個互相補貼的情況應該不會存在。在限制
香港電話公司電話收費增幅的法定要求撤消後,該
項不公平的現象應會消除。資訊基建特殊顧問補充
,消除補貼現象的最佳方法是引入競爭,因為此擧
可降低成本和引進新科技。

61.由於討論文件沒有分析67億元現金補償的計算基
礎,一位議員要求當局就這方面作出闡釋。資訊基
建特殊顧問回應時指出,政府當局已預計,給予香
港電訊的公平補償額應在100至200億元之間。然而
,補償方案包括3部分,分別是67億元的現金補償、
免繳專營稅及提高本地電話線租金。這表示香港電
訊不大可能獲得100億元以上的補償。另一方面,
消費者利益預計將為170億元。資訊基建特殊顧問
又提出以下各點,以支持他認為有關補償屬合理的
分析:

  1. 在新加坡一個類似的個案中,政府將接近100億
    元的補償發放給一間專營價值只有香港國際電
    訊一半的公司;

  2. 香港電訊的市場價值為2,000億元,雖然香港國
    際電訊本身帶來香港電訊30%的除稅後盈利,
    100億元的補償方案只佔其市場總值的大約5%
    ;及

  3. 在香港電訊上一個匯報年度的112億元總收入中
    ,來自國際牌照本身的除稅後利潤為37億元。
    67億元的現金補償只等於來自國際牌照的兩年
    利潤。
總括而言,67億元的商議結果對香港市民來說是物有
所值的,而業內人士已表示有信心透過競爭所帶來的
益處,迅速補償此項投資。

62.至於除現金補償以外,業內人士是否贊成政府當局
所作的其他建議,經濟局局長解釋,其中一項條件是
香港電訊須在1999年1月1日前開放50%的電話網絡。
他表示,當業內人士對一個公平、公開的市場懷有信
心時,才會承諾作出支持。此外,《電訊條例》授權
電訊管理局監察及消除試圖違反競爭原則的情況。資
訊基建特殊顧問亦強調,政府透過此補償方案,將會
收回一個條件寬鬆,並且不容許公平競爭的舊牌照。
另一方面,新協議對香港電訊施加嚴格的條件,使其
必須開放網絡。

63.主席隨即將有關建議付諸表決。馬逢國議員不滿意
政府當局的回應,並表示會投棄權票。

64.委員會通過此項建議。

65.會議於下午6時2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