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8年 4 月 3日 FCR(98-99)1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4月3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本文附件載有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所提建議的摘要。

2.在1998年3月25日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委員
通過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批准議程文件EC(97-98)84至88
所載的建議。有關文件先前已送交各委員考慮,故此
不再附上。

3.請各委員批准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4.政府首長級職位編制的最新情況如下-

常額職位編外職位總數
把1998年3月20日委員批准
的職位計算在內的情況
1 4781011 579
文件編號EC(97-98)844-4
文件編號EC(97-98)85---
文件編號EC(97-98)86---
文件編號EC(97-98)87---
文件編號EC(97-98)88---
已撤銷/將會撤銷的編
外職位
--11
(註)
-11
調整-1*1
_________________
總數1 482911 573
_________________


註:

  1. 司法機構的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2點)已於1998年2月17日到期撤銷。

  2. 水務署的一個助理署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
    一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已於1998年
    3月1日到期撤銷。

  3. 路政署的一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點)、一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以及一個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處處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4點)將於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銷。

  4. 地政總署的一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點)將於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銷。

  5. 律政司轄下國際法律科和法律政策科的兩個副首
    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
    將於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銷。

  6. 政府總部轄下教育統籌局的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
    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將於1998年4月1日到期
    撤銷。

  7. 政府總部轄下運輸局的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
    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將於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銷。
*批准開設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2點)(見EC(97-98)64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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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務局
1998年3月

FCR(98-99)1附件

1998年3月25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所討論的建議摘要

EC
文件編號開支總目建議
EC(97-98)84總目53-
政府總部:
民政事務局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1998年
4月把文康廣播局重組為資
訊科技及廣播局,並作出
下述安排-
總目55-
政府總部:
文康廣播局

總目145-
政府總部:
經濟局

總目147-
政府總部:
庫務局

總目55-政府總部:文康廣
播局
  1. 把這個總目改稱為「政
    府總部:資訊科技及廣
    播局」;

  2. 保留四個首長級常額職
    位,分別 為一個局長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8點)
    (181,050元)、一個首長
    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4點)(145,
    150元至149,600元)和
    兩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元);

  3. 開設四個首長級常額職
    位,分別 為一個首長
    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
    級薪級第3點)(127,900
    元至135,550元)和三個
    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
    元);
總目53-政府總部:民政事
務局

  1. 把總目55項下一個首長
    級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
    (127,900元至

    135,550元)、一個首長
    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
    和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
    官編外職位(均屬首長
    級薪級第2點)(110,000
    元至116,800元),以及
    一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92,650元至98,300元)
    轉撥至這個總目;以及
EC(97-98)84
(續)
  1. 調整總目53和總目55
    常額編制內非首長級
    職位按薪級中點薪額
    估計的年薪總值上限
    ,以便-

    1. 在資訊科技及廣
      播局開設10個非
      首長級職位;

    2. 在民政事務局開
      設8個非首長級
      職位;以及

    3. 把84個非首長級
      職位由總目55轉
      撥至總目53


EC(97-98)85 總目148-
政府總部:
財經事務局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述
四個編外職位,由1998年4
月1日起,至1999年3月31日
止,以便籌備強制性公積金
制度的推行工作-

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4點)
(145,150元至149,600元)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元)

1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元)

1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2,650元至98,300元)

EC(97-98)86總目122-
香港警務處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下述安排
,以充分反映初級警務人員
職系的職責和工作的複雜程
度有所改變。有關安排由19
98年4月1日起生效-
  1. 修訂初級警務人員職系的薪
    級如 下-


        職級薪級(警務人員薪級)

        現行薪點建議薪點
        警員第1至13點
        (14,240元至20,400元)
        第1至14點
        (14,240元至20,995元)
        警長第14至21點
        (20,995元至25,480元)
        第14至22點
        (20,995元至26,135元)
        警署
        警長
        第21至28點
        (25,480元至32,220元)
        第21至29點
        (25,480元至33,830元)


          (b)把1998-99年度的編制上限相
          應提高119,345,640元,即由
          8,859,120,000元增至
          8,978,465,640元
EC(97-98)87總目92-
律政司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民事
法律科下述顧問職位,由1998
年9月28日起,至1999年9月27
日止,出任人員負責就越南船
民尋求庇護和非法入境者的事
宜,提供法律意見和進行訴訟-

1個顧問職位
(屬首席政府律師職級)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
(127,900元至135,550元)

EC(97-98)88總目90-
勞工處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
述編外職位,直至1998年12
月31日為止,以便繼續借調
一名合適人員到僱員再培訓
局-

1個勞工處助理處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