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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8年 4 月 3日
FCR(98-99)1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4月3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本文 附件載有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所提建議的摘要。
2.在1998年3月25日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委員
通過向財務委員會建議批准議程文件EC(97-98)84至88
所載的建議。有關文件先前已送交各委員考慮,故此
不再附上。
3.請各委員批准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4.政府首長級職位編制的最新情況如下-
| 常額職位 | 編外職位 | 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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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1998年3月20日委員批准
的職位計算在內的情況 | 1 478 | 101 | 1 579
| 文件編號EC(97-98)84 | 4 | - | 4
| 文件編號EC(97-98)85 | - | - | -
| 文件編號EC(97-98)86 | - | - | -
| 文件編號EC(97-98)87 | - | - | -
| 文件編號EC(97-98)88 | - | - | -
| 已撤銷/將會撤銷的編
外職位 | - | -11 (註) | -11
| 調整 | - | 1* | 1
| | _____ | ______ | ______
| 總數 | 1 482 | 91 | 1 573
| | _____ | ______ |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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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司法機構的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2點)已於1998年2月17日到期撤銷。
- 水務署的一個助理署長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
一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已於1998年
3月1日到期撤銷。
- 路政署的一個首席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點)、一個政府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以及一個青衣至大嶼山幹線工程管理處處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4點)將於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銷。
- 地政總署的一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點)將於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銷。
- 律政司轄下國際法律科和法律政策科的兩個副首
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2點)
將於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銷。
- 政府總部轄下教育統籌局的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
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將於1998年4月1日到期
撤銷。
- 政府總部轄下運輸局的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
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將於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銷。
*批准開設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
級第2點)(見EC(97-98)64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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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務局
1998年3月 FCR(98-99)1附件 1998年3月25日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所討論的建議摘要
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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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開支總目 |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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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7-98)84 | 總目53-
政府總部:
民政事務局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在1998年
4月把文康廣播局重組為資
訊科技及廣播局,並作出
下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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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目55-
政府總部:
文康廣播局
總目145-
政府總部:
經濟局
總目147-
政府總部:
庫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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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目55-政府總部:文康廣
播局
- 把這個總目改稱為「政
府總部:資訊科技及廣
播局」;
-
保留四個首長級常額職
位,分別 為一個局長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8點)
(181,050元)、一個首長
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首
長級薪級第4點)(145,
150元至149,600元)和
兩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元);
-
開設四個首長級常額職
位,分別 為一個首長
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
級薪級第3點)(127,900
元至135,550元)和三個
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
元);
總目53-政府總部:民政事
務局
-
把總目55項下一個首長
級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3點)
(127,900元至
135,550元)、一個首長
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
和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
官編外職位(均屬首長
級薪級第2點)(110,000
元至116,800元),以及
一個首席行政主任常額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
(92,650元至98,300元)
轉撥至這個總目;以及
| EC(97-98)84
(續) | | -
調整總目53和總目55
常額編制內非首長級
職位按薪級中點薪額
估計的年薪總值上限
,以便-
-
在資訊科技及廣
播局開設10個非
首長級職位;
-
在民政事務局開
設8個非首長級
職位;以及
-
把84個非首長級
職位由總目55轉
撥至總目53
| EC(97-98)85 |
總目148-
政府總部:
財經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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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述
四個編外職位,由1998年4
月1日起,至1999年3月31日
止,以便籌備強制性公積金
制度的推行工作-
1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4點)
(145,150元至149,600元)
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元)
1個助理保險業監理專員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元)
1個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1點)
(92,650元至98,300元)
| EC(97-98)86 | 總目122-
香港警務處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下述安排
,以充分反映初級警務人員
職系的職責和工作的複雜程
度有所改變。有關安排由19
98年4月1日起生效-
- 修訂初級警務人員職系的薪
級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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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級 | 薪級(警務人員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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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薪點 | 建議薪點
| | 警員 | 第1至13點
(14,240元至20,400元) | 第1至14點
(14,240元至20,995元)
| | 警長 | 第14至21點
(20,995元至25,480元) | 第14至22點 (20,995元至26,135元)
| | 警署
警長 | 第21至28點 (25,480元至32,220元) | 第21至29點 (25,480元至33,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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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把1998-99年度的編制上限相
應提高119,345,640元,即由
8,859,120,000元增至
8,978,465,640元
EC(97-98)87 | 總目92-
律政司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民事
法律科下述顧問職位,由1998
年9月28日起,至1999年9月27
日止,出任人員負責就越南船
民尋求庇護和非法入境者的事
宜,提供法律意見和進行訴訟-
1個顧問職位
(屬首席政府律師職級)
(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3點)
(127,900元至135,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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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97-98)88 | 總目90-
勞工處 |
向財務委員會建議,保留下
述編外職位,直至1998年12
月31日為止,以便繼續借調
一名合適人員到僱員再培訓
局-
1個勞工處助理處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點)
(110,000元至11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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