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8年 4 月 3日 FCR (98-99) 10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8年4月3日


總目170-社會福利署
分目179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分目180公共福利金計劃

請各委員-
  1. 批准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長者可領取的
    標準金額增加380元(將如下文(b)項所述因應通
    脹予以調整),生效日期追溯至1998年4月1日;

  2. 批准依據通脹調整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和公共
    福利金計劃所發放的標準金額,生效日期追溯至
    1998年4月1日;

  3. 批准調整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所發放的租金津
    貼最高限額,生效日期追溯至1998年4月1日;

  4. 注意上文(a)項、(b)項和(c)項所涉及的財政負擔
    ,估計每年的經常開支為12億7,690萬元;以及

  5. 把權力轉授庫務局局長,使他可在日後按照甲類
    消費物價指數中私營房屋租金指數的變動幅度,
    每年調整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所發放的租金津
    貼最高限額。
問題

我們需要加強給予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計
劃受助長者的經濟援助,以照顧他們在心理和社交方面
的需要。同時,我們亦需要調整綜緩計劃和公共福利金
計劃的標準金額,以及綜援受助家庭可領取的租金津貼
最高限額,以維持這些援助金額的購買力。

建議

2. 我們建議-
  1. 把所有綜援受助長者每月可領取的標準金額增加
    380元;

  2. 依據通脹把綜援計劃(包括上文(a)項)和公共福
    利金計劃的標準金額增加4.8%;以及

  3. 把綜緩計劃的租金津貼最高限額調高8.8%,
生效日期追溯至1998年4月1日。

3.如委員批准上述建議,綜緩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的
標準金額,以及綜緩計劃的租金津貼最高限額會調整如
下-

60歲以下的健全成人
類別現行金額
(元)
建議金額
(元)
單身人士家庭成員單身人士家庭成員
每月標準金額
60歲或以上的長者()
健全/殘疾程度達50%2,0601,9202,5552,410
殘疾程度達100%2,5752,2303,0952,735
需要經常護理3,7753,4254,3553,990
單親人士/須照顧
家庭人士
-1,875-1,965
其他1,7201,5351,8051,610
60歲以下而健康欠佳/殘疾的成人
健康欠佳/殘疾程
度達50%
2,0601,8752,1601,965
殘疾程度達100%2,5752,2302,7002,335
需要經常護理3,7753,4253,9553,590
兒童
健全2,0601,7152,1601,795
殘疾程度達50%2,7502,3952,8802,510
殘疾程度達100%3,2652,9153,4203,055
需要經常護理4,4554,1154,6704,315


註:建議金額的計算方法,是把長者現時每月可領取
的標準金額增加380元,然後按與通脹有關的建議升
幅,把金額上調4.8%。

按年發放的長期個案補助金
(適用於已領取綜援金達12個月或以上的家庭)
單身人士1,5301,605
二至四人家庭3,0603,210
五人或以上的家庭4,3054,305
(請參考下文第9段)
單親家庭補助金245255
每月膳食津貼(適
用於就讀全日制學
校而需在外午膳的
學生)
210220
類別
(元)
現行金額
(元)
建議金額
(元)
公共福利金計劃的標準金額
高齡津貼
普通津貼
(發給65至69歲的長者)
595625
高額津貼
(發給70歲或以上的長者)
675705
傷殘津貼
普通津貼1,2001,260
高額津貼
(發給需要經常護理
的殘疾人士)
2,4002,520


綜援計劃的租金津貼最高限額
合資格家庭
成員人數
現行每月最高限額
(元)
建議每月最高限額
(元)
11,4201,545
22,8603,110
33,7304,060
43,9704,320
53,9754,325
6或以上4,9705,405


4.我們並建議把權力轉授庫務局局長,使他可在日後按
照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營房屋租金指數的變動幅度,
每年調整綜援計劃所發放的租金津貼最高限額。

理由

增加長者的綜援標準金額

5.由社會福利署署長委託進行的研究顯示,有很多綜援
受助長者把綜援金的若干部分用於應付心理和社交方面
的需要,例如在外用膳、湯料、醫藥、社交活動、報章
雜誌和其他各類社交活動,而這些開支原非綜援標準金
額旨在應付的生活必需開支。為了鼓勵長者在退休後繼
續過健康而活躍的社交生活,行政長官在1997年施政報
告中宣布會增加長者的綜援金額。我們藉着這個機會,
把農曆新年特別津貼和康樂及社交活動特別津貼納入經
調整的每月標準金額內。目前,每年一次發放給長者的
農曆新年特別津貼和康樂及社交活動特別津貼合共550
元。把這兩項津貼納入標準金額的安排實施後,長者每
月所得的綜援標準金額會增加380元(這個數額會由1998
年4月1日起與其他標準金額一同按通脹調整)。所有綜
援受助長者,包括選擇參加「長者定居廣東省續領綜援
計劃」的長者,都可以受惠。按第2(b)段的建議因應通
脹全面調整各項標準援助金額後,一名單身長者可領取
的標準金額會由每月2,060元增至2,555元,而一對長者
夫婦可領取的標準金額則由每月3,840元增至4,820元,
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

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的標準金額

6.為維持這些援助金額的購買力,我們按照社會保障援
助物價指數(下稱「社援指數」)的預測升幅,每年調整
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的標準金額。鑑於預測升幅
和實際升幅難以避免會有出入,因此按照慣常採用的原
則,如指數的預測升幅經證實與實際升幅有差距,我們
應在計算來年的調整幅度時,計及上述差額。

7.委員曾批准按照社援指數的預測升幅6.5%,調整1997
-98年度的綜援/公共福利金金額(見FCR(96-97)118號
文件)。我們是假設1997-98年度的通脹率為6.5%,釐
定各項標準金額的增幅,藉此使金額的購買力能維持
至1998年3月31日。結果是,社援指數實際上只上升5%
。出現這個情況,原因之一是本年度下半年的經濟增
長放緩,以致整體通脹升幅較早前所預計的更為平穩
。因此,我們把通脹率高估了1.5%。這即是說,各項
援助金額所調高的幅度較維持這些金額的購買力所需
相應調整的幅度高出1.5%。政府經濟顧問考慮以往的
趨勢和可能影響日後價格變動的因素後,預測1998-99
年度的社援指數,將較1997-98年度上升4.8%。按照上
述慣常採用的原則,即要在來年計及通脹預測升幅與
實際升幅的差額,我們便只需要在1998-99年度把綜
援/公共福利金的金額調高3.3%,即把本年預測的
4.8%升幅減去去年所高估的1.5%升幅,使這些金額的
購買力維持至1999年3月底。

8.我們考慮另一個方案,讓綜援/公共福利金受助人
所得金額由1998年4月1日起,完全按照4.8%的升幅調
整,但必須了解到這項因應通脹調整的升幅會讓綜援
/公共福利金金額的購買力維持一段較長時間。考慮
到1998-99年度的12個月期間,社援指數的預測升幅
是4.8%,以及1997-98年度所高估的1.5%升幅,根據
直線的推算方式,完全按照4.8%的升幅而調整的金額
,足以使現時的綜援/公共福利金金額的購買力維持
約16個月,即直至1999年7月底為止。在權衡綜援/
公共福利金受助人的利益和所涉及的財政影響,以及
考慮目前的情況後,我們建議綜援和公共福利金的標
準金額應增加4.8%(發給五人或以上家庭的長期個案
補助金除外,這點會在下文第9段解釋),生效日期應
追溯至1998年4月1日,但這項因應通脹而作出的調整
,有效時間應維持至1999年7月底為止。換言之,我
們下次檢討上述標準金額,並因應通脹悸p對金額作
適當調整時,調整金額會由1999年8月1日起生效。

9.至於長期個案補助金方面,一九九六年綜援計劃檢
討結果顯示,成員較多的家庭(即五人或以上的家庭)
每年用於更換主要耐用品的開支,遠低於相應的每年
長期個案補助金金額,而且實際上與二至四人家庭在
這方面的開支相差不大。該項檢討的結論是,我們應
把這類成員較多的家庭的長期個案補助金,凍結在
1996-97年度的修訂水平,直至金額與二至四人家庭
的長期個案補助金相等為止。因此,五人或以上家庭
的長期個案補助金,其後已在1997-98年度被凍結。根
據現行安排,綜援受助人如有需要,可申請酌情發放
津貼,以便更換家居耐用物品。社署的紀錄顯示,五
人或以上家庭的長期個案補助金在1997-98年度凍結
後,申請酌情發放津貼以更換家居耐用物品的個案,
並沒有大幅增加,這一點證明五人或以上的家庭目前
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並非不足夠。我們因此建議,五人
或以上的家庭的長期個案補助金金額在這次調整中應
維持不變。

綜援計劃的租金津貼最高限額

10.租金津貼是發給綜援受助人的一項特別津貼,用以
支付居所的費用。津貼額是實際支付的租金或規定的
最高限額,兩者中以金額較低者為準。委員曾根據甲
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營房屋租金指數的變動幅度,批
准本年度(1997-98年度)的租金津貼最高限額(見FCR
(96-97)118號文件)。當局最近曾分析租住私人樓宇的
綜援受助家庭所繳付的租金,結果顯示在1997-98年度
,租金津貼最高限額大致上足以應付其中90%家庭的租
金開支。

11.根據所得經驗,在一九九六年綜援計劃檢討工作進
行後的兩年間,租住私人樓宇的綜援受助家庭所付租
金的增幅,大致上與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營房屋租
金指數的變動幅度相符,這一點顯示甲類消費物價指
數的私營房屋租金指數,是每年調整租金津貼最高限
額的適當指標,可令這筆特別津貼的購買力維持不變
。經考慮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營房屋租金指數在過
去12個月的變動幅度後,社會福利署署長建議把租金
津貼最高限額調高8.8%,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署
長又建議各委員把權力轉授庫務局局長,使他今後可
按照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營房屋租金指數的變動幅
度,每年調整租金津貼最高限額,使租金津貼跟綜援
計劃下某些財政限額和其他特別津貼每年進行調整的
情況一樣,即也是由庫務局局長根據獲轉授的權力,
在適當時按照財務委員會所核准的機制予以批准。

財政影響

12.我們估計,實施上文各項建議每年所需的額外經
常開支為12億7,690萬元,分項數字如下-

百萬元
(a)綜援受助長者的標準金額增加
380元(按1997-98年度價格水平計
算)
590.0
(b)綜援標準金額(已計及上述(a)
項因應通脹所作的調整的增幅)增
加4.8%
425.6
(c)公共福利金標準金額增加4.8%216.0
(d)綜援計劃的租金津貼最高限額調高8.8%45.3
總計1,276.9


13.我們沒有為建議調整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的
金額一事,在1998-99年度預算草案的有關分目下預留
款項,因為按照慣常做法,我們會另外在總目106「雜
項服務」分目251「額外承擔」項下,預留年內調整有
關金額所需的額外撥款。如委員通過調整後的金額,
我們會在本財政年度結束前,在有關綜援和公共福利
金的分目項下,申請1998-99年度總共所需的追加撥款。

背景資料

14.社會保障制度包括兩大計劃,分別是綜援計劃和公
共福利金計劃。介紹社會保障制度的資料載於附件

15.1994年3月11日,委員考慮每年的援助金額調整幅度
時(見FCR(93-94)147號文件),得悉因應通脹調整上述
兩項計劃的標準金額所用方法,有下列主要特點-
  1. 我們以社援指數,而不是消費物價指數作為依
    據,原因是社援指數乃按照綜援受助人的開支
    模式計算通脹率。社援指數所包括的項目與消
    費物價指數相若,只是沒有包括由綜援計劃的
    「特別津貼」所支付的租金等項目。政府統計
    處每月均會編訂社援指數;

  2. 我們將繼續按照社援指數的預測升幅調整援助
    金額,以免綜援受助人因當局只趕及以舊通脹
    率調整金額而蒙受損失;以及

  3. 我們會把上年度7月至12月這六個月期間的平
    均指數,與本年度同期的預測指數作比較,從
    而計算社援指數的升幅。鑑於每年修訂援助金
    額的日期將改為8月1日,我們會相應調整用作
    計算社援指數升幅的六個月參考期。
16.至於綜援計劃的租金津貼最高限額,則會以「特別
津貼」的方式發給綜援受助人,以便他們應付居所的
開支。津貼額是綜援受助人實際繳付的租金,或綜援
計劃規定可發放的最高限額,兩者中以金額較低者為
準。

衞生福利局
1998年3月

社會保障制度
引言


社會保障制度為那些因各種原因,例如年老、殘疾、
患病、失業、入息微薄等,而遭遇經濟困難的人士或
家庭提供保障。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目的
,是協助這些人士或家庭應付生活上的基本和特別需
要。至於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目的,則是幫助嚴重傷殘
和高齡人士應付因殘疾和/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有關人士可申領綜援計劃的援助金或公共福利金計
劃的其中一項津貼。

申請資格

2.這兩項計劃均無須受助人供款。申請綜合社會保障
援助的人士須接受經濟狀況審查。申請公共福利金的
人士,則無須接受經濟狀況審查。不過,申領高齡津
貼而年齡介乎65至69歲的人士,則須申明其入息和資
產並沒有超出指定的水平。

3.申請人須符合居港年期的規定。此外,年齡介乎15
至59歲的綜援申請人,如屬健康正常的失業人士,須
向勞工處登記求職,積極找尋工作。

4.由1997年4月1日起,年滿60歲並已連續領取綜援金
達三年的人士,如選擇到廣東省定居,可申請參加
「長者定居廣東省續領綜援計劃」,以便可繼續領取
每月發放的標準金額和每年發放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
金。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5.援助金額是按照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和需要而釐定。
所發放的援助金額,是根據某些指定水平而釐定的各
項需要總和,減去申請人的入息而得出的數額。

6.這項計劃包括一系列的標準援助金,以應付不同類
別的受助人的基本和一般需要。此外,連續領取援助
超過12個月的受助人,每年可領取長期個案補助金,
以供他們更換家庭用品和耐用品。政府又考慮到單親
人士沒有配偶支持,獨力照顧家庭所面對的特別困難
,因而每月發放一筆補助金給這類人士。除了這些標
準援助金外,還有各類以特別補助金形式發放的非標
準援助金,以協助個別受助人或家庭應付特殊需要,
包括租金、學費和其他教育開支、醫務人員建議的特
別膳食、眼鏡和假牙等項目的開支。

公共福利金計劃

7. 這項計劃發放下列四類津貼-
  1. 普通傷殘津貼

    發給嚴重傷殘人士。廣義來說,這些人士喪失謀
    生能力達100%,或聽覺極度受損。

  2. 高額傷殘津貼

    發給嚴重傷殘人士。這些人士須經常由其他人士
    照顧其日常生活,但沒有接受政府或資助機構或
    醫院管理局轄下醫療機構的照顧。

  3. 普通高齡津貼

    發給年齡介乎65至69歲而入息和資產並未超出規
    定限額的人士。

  4. 高額高齡津貼

    發給年齡在70歲或以上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