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 10 月 3日

FCR(97-98)35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0月3日


總目173-學生資助辦事處
分目152獎學金、助學金及生活津貼

貸款基金
總目254-給予學生的貸款
分目111認可專上學院學生


請各委員批准由1997-98學年開始,就根據「學生資助
計劃」向香港樹仁學院學生提供助學金和貸款的安排
,修改用以釐定每年撥款額的方法。

問題

「學生資助計劃」為香港樹仁學院 (下稱樹仁學院) 學生
提供資助,而現時用以釐定其有現金支出限額的撥款程
式已不再適用。

建議

2.我們建議由1997-98學年開始,實施下文第8段和第9段
所述的安排,以取代現有程式。

理由

現有安排


3.「學生資助計劃」向在樹仁學院修讀四年制文憑課程
的合資格學生提供助學金和貸款。用以提供助學金的撥
款,是在總目 173「學生資助辦事處」分目152「獎學金
、助學金及生活津貼」項下支付;而貸款則是以貸款基
金總目254「給予學生的貸款」分目111「認可專上學院
學生」項下的撥款發放。由於「學生資助計劃」是以設
有現金支出限額的形式運作,故每年可動用的撥款額,
將會直接影響在資助計劃下受惠的學生人數,以及他們
獲得的助學金和貸款金額。學生資助辦事處釐定每名學
生所得的資助額時,實際上會考慮下述因素 -

  1. 可動用的撥款額和申請資助的學生總數;

  2. 家庭入息指數;以及

  3. 引用按比例計算法計算家庭入息指數,以評定學
    生之間的相對需求。
4. 此外,個別學生獲發的助學金和貸款數額,不得超過
所訂的最高限額。財務委員會上次在 1991年批准助學金
和貸款的最高限額,並轉授權力予庫務局局長,使他可
按照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情況,每年調整有關的最
高限額。在1996-97年度,最高助學金額為7,900元,而
最高貸款額則為17,300元。

5.給予「學生資助計劃」的撥款總額是按照財務委員會
於1983年所批准的程式計算出來的。我們根據這個程式
,分別計算各有關開支分目項下的助學金和貸款的每年
撥款額,方法如下 -

  1. 最高助學金額或最高貸款額;乘以

  2. 過去三年所發放的平均助學金額或平均貸款額,
    表達為相對於該三年最高資助金額的百分率;乘


  3. 樹仁學院的核准學額;乘以

  4. 在上學年獲發助學金或貸款的學生的百分率。
6. 結果,這個程式造成頗大限制。簡而言之,有數個年
度即使獲資助的學生人數增加,但給予該計劃的每年撥
款總額卻因這個程式而減少,學生所獲的資助額亦相應
減少。下列圖表展示過去六年設有現金支出限額的貸款
額水平、獲貸款的學生人數,以及他們按「學生資助計
劃」獲發給的平均貸款額 -

學年設有現金支出限額
的學生貸款額
千元
獲貸款的
學生人數
平均貸款額
(元)
1991-923,4637245,152
1992-935,7467196,363
1993-948,1107407,444
1994-956,8058128,034
1995-965,9148257,074
1996-977,7108728,719


修訂的安排

7. 為了糾正上述未如理想情況,我們建議採取修訂的安
排,以取代舊有的計算程式,從而釐定「學生資助計劃
」的每年撥款額,而這項安排與我們現時在計劃財政預
算方面所採用的做法相符。為了改善「學生資助計劃」
,我們已在1997-98年度預算中有關的開支分目項下,分
別預留了740萬元和 1,670萬元,用以支付助學金和貸款
予有關學生。與1996-97年度相比,助學金和貸款的撥款
總額分別增加了38%和116%。由於撥款增加,我們估計
在1997-98學年,因應通脹作出每年調整後,樹仁學院學
生可得的平均助學金額和貸款額,將分別為 8,000 元和
17,000 元左右,而有關的助學金和貸款的最高限額則為
8,400 元和 18,300元。在平均助學金額和貸款額得到改善
後,樹仁學院學生可獲得的資助總額,將會實際增加53%
左右。

8. 在 1997-98 年度預算內,助學金的撥款為740 萬元,貸
款的撥款則為 1,670萬元。我們建議以此作為「學生資助
計劃 」的修訂現金支出限額。在編製未來的預算時,我
們會按照通脹調整這些撥款,以維持其實際價值。在作
出「學生資助計劃」實際所需增加的撥款,我們會以慣
常方式,考慮整體財政預算的限制,以及資源分配的優
先次序。

9.「學生資助計劃 」提供予個別學生的助學金和貸款數
額,仍會繼續受到現行的最高限額規限。庫務局局長會
繼續參考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根據獲轉授的權力
,每年修訂有關的最高限額。

財政影響

10.我們已在1997-98年度預算內預留足夠款項,以實施
「學生資助計劃」撥款的修訂計算方法。

背景資料

11.「學生資助計劃」於1965年11月設立,是一個設有現
金支出限額的計劃,為以前各間教育學院和認可專上學
院的學生提供資助。根據這項計劃,樹仁學院四年全日
制文憑課程的學生由1979-80年度開始可獲得貸款資助,
由1991-92年度開始,則可獲得助學金資助。樹仁學院是
一所私立專上學院,在學額、修業期和學費方面,均無
須受到政府監察。目前,樹仁學院是「學生資助計劃」
所資助的唯一院校。該計劃以前所資助的院校學生,包
括香港浸會學院、嶺南學院和以前各間教育學院的學生
,現已由「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資助。

教育統籌局
199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