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 11 月 7日 FCR(97-98)51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1月7日


總目136 -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
分目110各委員會委員的酬金

請各委員批准更改調整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委員酬金
的安排,由每兩年調整一次改為每年調整一次。

問題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要求政府每年調整該委員會
委員的酬金,以便與每年調整公務員薪酬和相關津
貼的安排看齊。

建議

2.我們建議每年調整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委員的酬金
。調整後的酬金額應由每年4月1日起生效。

理由

3.目前,公務員(1)用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和六名委員
組成。主席擔任全職工作,而我們會按照公務員薪
酬調整,每年調整主席的薪酬。其餘六名現任委員
在正職以外兼顧委員會的工作,每月支取酬金12,500
元。庫務局局長根據獲轉授的權力,每兩年按照甲
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調整他們的酬金。庫務局
局長上次在1997年4月1日調整委員會委員的酬金。

4.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認為每年調整該委員會委
員的酬金,是恰當的做法,這樣可令酬金更能緊隨
生活指數的變動。我們接納主席的要求。如各委員
批准這項建議,庫務局局長會根據獲轉授的權力,
在每年的4月1日調整委員會委員的酬金。下次的調
整會由1998年4月1日起生效。

財政影響

5.根據現行的酬金額和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每年6% 的
升幅,並假設全部共八名委員獲得委任,在1998-99
年度,擬議的更改所涉及的額外費用為72,000元。

背景資料

6.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一個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
條例》(第93章)而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根據該條例
第7條的規定,敍用委員會主席和各委員均可支取由
立法會不時撥款發給的酬金和津貼。公務員敍用委
員會負責就公務員的聘用、晉升和紀律事宜,向行
政長官提出意見。

7.1981年2月,財務委員會委員批准由1981年1月1日
起向敍用委員會每名兼職委員每月支付酬金4,000元
。當局支付這筆酬金,是由於敍用委員會委員所擔
負的工作持續不斷且需耗費大量時間,以致需付出
的時間遠較其他諮詢委員會成員所需付出的為多。

8.1986年11月26日,財務委員會委員考慮到1981年1
月至1986年9月期間的通脹因素,批准由1987年4月
1日起調整酬金,由每月4,000元增至5,500元,即增
加1,500元。在該次會議席上,財務委員會各委員同
意應以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作為基準,每兩年
調整酬金一次。

9.1989年1月9日,財務委員會委員批准由1989年4月
1日起調整酬金,由每月5,500元增至6,300元,即增
加800元;並授權庫務局局長日後可每兩年批准調
整酬金一次。我們上次在1997年4月1日將酬金額調
整至每月12,500元。


公務員事務局
1997年10月


(1) 根據《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第93章),行政長官可委任最多
八名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