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 12月 12日
FCR(97-98)81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2月12日
總目146-政府總部:教育統籌局
分目001薪金
非經常帳新分目「向優質教育基金提供的補助金」
總目188-庫務署
分目001薪金
- 在1997-98年度開立新承擔額和追加撥款50
億元,用以設立優質教育基金;以及
- 把下述教育統籌局和庫務署1997-98年度常
額編制內所有非首長級職位按薪級中點薪
額估計的年薪總值上限提高-
- 教育統籌局:提高5,962,200元,即由
25,357,000元增至31,319,200元,以開
設15個非首長級職位;以及
- 庫務署:提高2,235,660元,即由
186,886,000元增至189,121,660元,以
開設五個非首長級職位。
問題
公眾對於推行優質教育的新措施缺乏足夠資助表示關注
。此外,現時沒有一個靈活的機制,為值得推行的獨立
計劃即時提供資助。
建議
2. 教育統籌局局長建議撥款50億元,設立優質教育基金
,用以資助旨在提高學校教育質素以及全面推廣優質學
校教育的計劃,包括以試驗形式推行的新措施和其他獨
立計劃。教育統籌局局長亦建議在教育統籌局和庫務署
分別增設15個和五個職位,以便管理基金的運作和投資
事宜。
理由
優質教育基金
3. 教育統籌局局長計劃把優質教育基金交由教育署署長
法團以信託形式持有,法團會擔任信託基金的受託人。
優質教育基金應按照信託契約的規定管理,契約內訂明
管理大綱,以及妥善管理和運作該基金的所有要點。
4. 教育統籌委員會(下稱「教統會」)最近發表其第七號
報告書,題為《優質學校教育》。報告書建議,優質教
育基金應資助-
- 創新的計劃
這是指改善教學和學習質素的創新計劃或試驗計
劃。舉例來說,某教育團體可申請一筆過的撥款
,推行新教學法的試驗計劃。如計劃推行成功,
其結果證實新方法有效,政府便可考慮制訂新政
策,在所有學校的基本課程引入新方法。政府循
正常程序分配資源時,便會考慮是否長期資助有
關新政策。此外,尚有其他例子,例如一些旨在
設計校本課程、編寫新教材或提高學生的公民意
識、閱讀技巧或資訊科技水平的計劃。另外,也
可以是一些新措施,使師生在教授和學習課程內
的任何其他科目時,學生的學習能力和教師發揮
的作用得以提高。
- 課外活動
這是指推動多類課外活動的計劃,目的是為學生
提供全面教育,著重他們在德、智、體、群、美
方面的發展。
- 校本計劃
由於當局鼓勵學校實行校本管理,加強問責性,
對學生和家長負責,因此各間學校各需不同形式
的資助,為其學生提供它們認為是優質的教育,
是理所當然的。這類別的計劃包括多類活動,例
如為校長教師而設的校本訓練課程、學校管理新
方法的試驗計劃、加強學校家庭合作的活動、為
成績差的學生試行的新教學法,以及為學業成績
優異的學生提供的獎勵等。
- 對出色表現的獎勵
獎勵表現出色的學校和卓越的教學方法,可以有
效地推介良好的做法,同時可促進學校之間和教
師之間的良性競爭。此舉亦有助維持士氣、提高
優秀教師和學校校長的聲望和社會地位。至於這
個獎勵計劃應如何構思才最理想,則需要徵詢教
統會的進一步意見。
- 教研工作、檢討和顧問研究
學校/教育團體/學者可以就某些特別教育課題
和問題進行教研工作、檢討和顧問研究,例如制
訂「學校質素指標」、創新的校舍設計、研製輔
助教學的電腦軟件等。優質教育基金資助的範圍
,亦應包括不時聘請外界專家進行院校體制檢討
,以監察學校的教育質素,以及不受大學教育資
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的教學水準。
5. 我們相信擬設的優質教育基金可以靈活運用,為上述
建議提供財政支援。由於這些計劃均是一筆過撥款資助
的獨立計劃,因此由優質教育基金這類資本基金予以資
助,是恰當的。
6. 為確保優質教育基金能在最大程度上反映社會的期望
,教育統籌局局長建議在教統會下設立一個優質教育基
金督導委員會,負責制訂優質教育基金發放撥款的政策
,以及就所有撥款申請,向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供建議。
我們建議中督導委員會的成員,會確保我們在基金的運
用上,能獲得最中肯的意見;同時亦確保基金所資助的
計劃,能平均涵蓋各個層面的。我們所建議督導委員會
的職權範圍和成員名單,載於
附件 1。我們已就上述安
排徵詢教統會的意見,並獲教統會同意。
7. 根據建議計劃,學校、教育機構、教育專業人士和個
別市民,均可向優質教育基金申請撥款,進行一些以改
善教育質素為目標的特別計劃或活動。督導委員會認為
教統會有需要主動推行有助優質教育發展的新計劃時,
教育統籌局或教育署也可以申請撥款。該基金發放撥款
的基本準則是,新措施本身須具備優點、有關的推展計
劃亦須可行及有效。由於優質教育基金屬於資本基金,
因此只有真正屬一次過獨立推行 ( 包括為期較短的試驗
計劃 ) ,而且不會帶來經常財政承擔的計劃,才會獲得
批准。原則上我們不會使用基金的撥款來開設公務員職
位。我們建議優質教育基金發放撥款的評核準則,載於
附件2。
8. 假如建議的計劃或活動為期短於一年,我們通常會一
筆過發放撥款。至於一些需時多年和分多個階段進行的
計劃,我們則通常會首先批予一年或一個階段所需的款
額。倘若計劃進展令人滿意,我們才會按年撥款資助餘
下數期所需的費用。由於優質教育基金屬於資本基金,
因此不會資助一些需要經常開支的長期計劃。我們預期
在1998年1月初,便可首次邀請各界人士提交申請。
教育統籌局和庫務署擬增加的人手
9. 教育統籌局局長亦建議在教育統籌局設立一個秘書處
,負責優質教育基金的整體管理,同時為督導委員會提
供秘書支援。秘書處的工作範圍包括-
- 管理優質教育基金和接受申請;
- 處理申請;
- 監察計劃進度,並與受助人檢討進度;
- 評估已完成計劃的成效;
- 根據基金所資助的研究和發展計劃所得的結果提
供建議;以及
- 推介受助計劃的良好做法和經驗。
10.教育統籌局局長建議在該局開設兩個首長級常額職位
,即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首長級薪級第3點)和一個高
級首席行政主任(首長級薪級第2點)職位;以及為新的秘
書處增設15個非首長級常額職位。此外,教育統籌局局
長也建議在庫務署增設五個非首長級常額職位,以協助
庫務署署長處理基金的投資事宜。這些擬設職位的詳情
,載於下文第11至15段。
增加副局長級別的首長級人手支援
11.目前,教育統籌局設有一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常額
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職銜定為教育統籌局副局長(1)
,出任人員負責處理高等教育、人力策劃和勞工事務;
另設有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
點),職銜定為教育統籌局副局長(2),出任人員負責處理
學校教育事宜。我們於1997年10月13日開設一個首長級
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職銜定為教育
統籌局副局長(3),以便出任人員處理大幅增加兼日趨複
雜的學校教育工作。教育統籌局副局長(2)現正負責監察
教統會的工作、優質教育基金的成立、學校的語文教育
工作、各項大規模的教育檢討和把資訊科技應用在教育
範疇的長遠策略。教育統籌局副局長(3)則負責小學學前
至中學階段的學校教育、師資培訓、特殊教育等範疇的
工作,並督導建校計劃和學校改善計劃,以及監察《一
九九七至九八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和《一九九七
年施政報告》所列的各項教育措施的推行。教育統籌局
的組織圖載於
附件3。
12.教育統籌局局長曾檢討上述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
位,並認為教育統籌局在學校教育方面所增加的工作量
屬長遠性質,而非短暫現象。因此,他會繼續需要兩名
屬副局長級別人員的協助,以應付日趨複雜和日益增加
的學校教育工作。
掌管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所需的首長級人手支援
13. 為了向優質教育基金提供秘書服務,教育統籌局局長
亦建議開設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2點),掌管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以及提高教育統籌
局的編制上限,以便為該秘書處開設15個非首長級職位
。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的建議組織圖載於
附件4。我們已
在1997年10月13日開設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
處理成立優質教育基金和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的工作。
我們現在需要開設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常額職位,因
為審核建議計劃的工作和基金的整體管理工作均需要高
層人員的意見和參與。我們曾檢討教育統籌局其他首席
助理局長/首長級薪級第 2 點職位的職責,並認為他們
均無法兼顧額外工作。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將於1998 年
1 月審議上述兩個擬設的首長級常額職位,分別為一個
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和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
14.秘書處的非首長級職位會包括一個高級政務主任、兩
個總行政主任、兩個高級行政主任、一個高級中文主任
、三個一級行政主任、兩個一級私人秘書、三個二級私
人秘書、兩個助理文書主任、一個文書助理和一個打字
員職位。在這些職位中,當局會由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
委員會(下稱「語常會」)辦事處重新調配三個職位至優
質教育基金秘書處。該秘書處會同時為督導委員會和語
常會提供行政支援。
基金的投資
15.關於投資信託基金的權力,《教育署署長法團條例》
第 5 條已有明文規定。我們建議委任庫務署署長處理基
金的投資事宜,以及成立優質教育基金投資顧問委員會
,就基金的投資事宜制訂政策並予以監察。委員會的成
員會包括上述督導委員會的主席、教育統籌局局長、教
育署署長和庫務署署長。我們採用的投資方式,既能令
基金的價值有合理增長,又能令基金賺取經常收入,以
應付日常的撥款要求。投資顧問委員會會就資產分配事
宜制定指引,以達到上述投資目標。優質教育基金亦應
獲准接受社會人士和私營機構的贊助與捐助,以推行指
定計劃。
16.庫務署署長會加強其公積金部的人手,以處理基金大
部分資產的直接投資活動,範圍包括本地股票、債券和
銀行存款;以及監察獲委聘處理海外投資活動的基金經
理的表現。因此,他需要增設五個職位,包括一個高級
庫務會計師、一個庫務會計師、兩個二級會計主任和一
個助理文書主任職位。增設五個職位的每年平均員工開
支總額為3,865,344元。這筆開支佔基金總額的比例約0.1%
,有關比例與現時公積金部管理兩個學校公積金所收取
費用的比例相同。
17.教育署署長會公布經審計的優質教育基金帳目,而教
育統籌局局長會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時,在結帳後盡快
把這些帳目提交立法機關審閱。
財政影響
18. 如委員批准建議的撥款,我們需要在1997-98年度追
加撥款50億元。
19.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在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增設擬
議的非首長級職位所需增加的年薪總值為5,962,200元。
若把庫務署增設的五個非首長級職位的年薪總值2,235,660
元一起計算,所需增加的按薪級中點薪額估計的年薪總
值為8,197,860元。
20.1997-98年度預算並沒有預留款項以支付這項建議的
開支。若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運用獲轉授的權
力,提供1997-98年度所需的追加撥款。
背景資料
21.1997年10月7日,教統會發表第七號報告書《優質學
校教育》,建議設立優質教育基金,讓各界申請一筆
過撥款,以進行改善學校教育質素的計劃,以及在教
育統籌局開設秘書處,以管理優質教育基金並提供相
關服務。
教育統籌局
1997年12月
FCR(97-98)81 附件1
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
建議的成員
主席-教育統籌委員會(下稱「教統會」)的非官方委員
委員
- 教統會兩名委員
- 教育委員會兩名委員
- 三名來自學界/商界/專業界的人士
- 教育統籌局局長和教育署署長的代表
- 增補委員(如有需要)
建議的職權範圍
為了提高整體學校教育質素,督導委員會會就規管優
質教育基金運作的政策和程序,向政府提供意見,特
別是-
- 就保管和使用優質教育基金,提供建議;
- 制定接受申請撥款的程序和用以評核撥款申請的
指引,以及訂定優質教育基金發放撥款的詳細準
則;
- 審閱撥款申請,並就應否支持申請向受託人提出
建議;以及
- 監察優質教育基金的運作,並檢討受資助計劃的
效用。
FCR(97-98)81 附件2
優質教育基金
發放撥款的評核準則
我們建議在評核有關的撥款申請時,優質教育基金秘書
處和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應考慮下述事項-
- 擬議計劃的範圍和性質是否符合優質教育基金的
目標;
- 有關申請是否已清楚述明計劃結束後預期可取得
的成果;
- 申請者須闡釋如何評估預期的成果,以及這些成
果如何能對優質教育作出貢獻;
- 建議中的計劃不會帶來任何持續的經常財政負擔;
- 計劃的開支與預期的成果大致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