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 11月 14日

FCR(97-98)58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1月14日


總目80-司法機構
分目111-僱用服務及專業費用

    請各委員批准在總目80「司法機構」分目111「僱
    用服務及專業費用」項下追加撥款21,486,000元。
問題

總目80「司法機構」分目111「僱用服務及專業費用」
項下的核准撥款不足以應付1997-98年度因委聘臨時裁
判官和暫委法官,以及提供審訊程序的逐字謄寫文本
(下稱「謄本」)而增加的開支。

建議

2.司法機構政務長建議在這個分目項下追加撥款21,486,
000元。

理由

3. 在1997-98年度,分目111「僱用服務及專業費用」項
下的核准撥款 45,351,000 元,是用以支付委聘私人執業
律師為臨時裁判官和暫委法官、提供錄音及製備謄本服
務和僱用其他專業服務的相關開支。

4. 司法機構政務長估計,1997-98財政年度全年所需開支
會比核准撥款超出21,486,000元,計算如下:-

委聘臨時裁判
官和暫委法官
錄音及製備
謄本服務
僱用其他
專業服務
總計
千元千元千元千元
(a) 截至1997年10月
底的實際開支
12,26716,2636,06434,594
(b) 1997-98財政年度
餘下數月的預
算開支
8,43017,8605,95332,243
(c) 1997-98 年度預
算開支總額
[(a)+(b)]
20,69734,12312,01766,837
(d) 1997-98年度撥款
(註)
9,27624,05812,01745,351
所需的追加撥款
[(c)-(d)]
11,42110,065021,486


註:開支總額以分目分類;把核准撥款細分為各主要開
支項目,是為了方便內部資源管理。

委任臨時裁判官和暫委法官

5. 1997-98年度用於委聘臨時裁判官和暫委法官的額外開
支估計達11,421,000元,是由於本年的臨時委任安排特別
多。臨時委任安排增加的原因如下-

  1. 由於有司法人員退休,終審法院成立後有職位懸
    空,加上去年已有的空缺尚未填補,以致各級法
    院出現比較多的司法人員空缺。目前,有39個空
    缺尚待填補;以及

  2. 不論候任人選是來自司法機構內部,抑或是臨時
    委任的私人執業律師,1997年7月1日新上任的終
    審法院首席法官都希望觀察他們一段時間,評核
    他們是否適合出任法官,才作出實任委任。在某
    些情況下,候任人選須出任一段合理時間的臨時
    委任,接受評核。
6. 截至 1997年10月底,司法機構內有23名由私人執業律
師出任的臨時裁判官和兩名暫委法官。我們正處理按常
額人員條件聘用的申請,以填補該等職位的空缺,有關
工作已大致完成,我們預期大部分空缺會在短期內填補
。即使如此,估計在1997-98年度餘下數月內,仍會繼續
從私人執業律師的行列中,聘用平均約九名臨時裁判官
和兩名暫委法官。

7. 因職位懸空而節省的薪金開支,足可抵銷委聘臨時裁
判官和暫委法官所增加的酬金開支。按金額計算,在
1997-98年度,因空缺尚未填補關係,至今已節省約2,600
萬元的薪金和5,300萬元的員工總開支。不過,按照財務
管制的規定,部門開支分目 (本文件涉及分目111「僱用
服務及專業費用」)項下的超額開支如超逾 1,000 萬元,
即超出庫務局局長可以運用獲轉授權力批准的上限,即
使其他分目有足夠的節省款項,也不能用以抵銷超額開
支。在此情況下,我們必須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批准。

錄音及製備謄本服務

8. 1997-98年度錄音及製備謄本服務的預算額外開支
10,065,000元,是為應付在法庭全面推行錄音及製備謄本
服務後所增加的需求量。我們現時是按照審訊採用的語
文,製備中文或英文謄本。製備中文謄本每頁的費用約
是每頁英文謄本的兩倍。在制定時原來的預算時,我們
是根據在這項服務計劃尚未全面推行之前,在區域法院
和裁判法院推行的一項錄音及謄本服務試驗計劃所得的
結果,估計中英文謄本旳數量。然而,我們發覺,雖然
英文謄本的數量與原來預算非常接近,但中文謄本的數
量卻大幅增加,原因是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和審裁處採
用中文進行審訊的案件數目急劇上升。下表顯示區域法
院、裁判法院和審裁處對中文謄本需求的增長情況:-

每月平均
頁數
1996-97年度實際製備量418
1997-98年度的原來預算(於1995年5月計算)933
1997-98年度上半年的實際製備量2 115
1997-98年度下半年的預算需求量3 000


由於中文謄本的製備量增加,為支付製備謄本的開支,
在1997-98年度,我們需要額外撥款280萬元。

9. 此外,1997-98年度為製備謄本服務預留的撥款,並未
包括把錄音及製備謄本服務擴展至高等法院所需的撥款
。這項擴展服務計劃於1997年1月31日獲財務委員會批准
,並於1997-98年度推行,所需的額外撥款為7,265,000元。

財政影響

10. 如各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在總目106「雜項服
務」分目251「額外承擔」項下刪除一筆相同的數額,
以抵銷所需的21,486,000元追加撥款。

背景資料

11.我們不時會委聘臨時司法人員,以應付法庭的運作需
要及/或讓私人執業律師有機會出任臨時裁判官或暫委
法官,從而評估他們是否適合委聘為常額司法人員。這
項安排非常重要,因為法官在任期方面受到的保障,以
及當局禁止法官重返私人執業行列的規定,意味着不單
司法機構須確定獲委聘人士適合出任法官,而候任人選
也須確定自己適合這份工作。我們支付予這些臨時委聘
人士的酬金,是按日計算的。財務委員會上次在1995年
12 月1日調整酬金額,並授權庫務局局長日後可根據綜
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每年批准調整酬金。

12.司法機構曾公開作出政策承諾,為市民提供更佳服務
,這些承諾的其中一項,是在法庭分期推行數碼錄音及
謄本服務,以提供全面的雙語法庭速記服務。我們在區
域法院首先推行這項計劃(第I期)、其後在裁判法院(第II
期)、審裁處(第III期)和高等法院(第 IV 期)逐步推行。現
時各級法院共有169個法庭提供這兩項服務。待計劃最後
一期全面推行時,上述服務將擴展至高等法院另外13個
法庭。

司法機構
199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