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1997年 11月 21日

FCR (97-98)61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1月21日


總目73 - 工業署
分目700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項目542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

    請各委員批准增加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的承擔額,
    數額為5,000萬元。
問題

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的撥款不足,難以資助更多推廣服
務業的項目。

建議

2.工業署署長建議增加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的核准承擔
額,數額為5,000萬元。

理由

3.香港經濟在過去二十年經歷了重大轉型,而服務業對
經濟發展亦日益重要。1995年,本港服務行業的生產值
約佔本地生產總值的84%。1996 年,服務行業的僱員人
數約佔勞動人口的76%。同年,香港是全球第九大服務
出口地。

4.為促進服務行業的增長和提高業界的競爭力,工業署
於1996 年7月以5,000萬元的核准承擔額成立了服務業支
援資助計劃。符合資格的機構可向該計劃申請撥款,推
行有助本港服務業整體發展和提高競爭力的項目。該計
劃的撥款準則詳見於附件1

5.自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成立以來,工業署共接獲204宗
申請,申請資助項目的撥款數額共達 5億 4,000萬元。迄
今,工業署署長已根據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評審委員會
的意見,批准撥款予27個核准項目,撥款總額為4,950萬
元。有關的核准項目涉及多個服務行業,包括資訊科技
、批發零售、進出口貿易、旅遊、運輸、飲食和專業服
務等。核准項目的一覽表載於附件2

6. 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批准撥款的各個項目,現正推行
至不同階段。然而,有充份跡象顯示,獲得撥款的項目
對於香港進一步發展成為一個服務業中心方面,已帶來
實際益處。舉例來說,其中一項獲得撥款並於最近完成
的項目,是編訂首部《供中小型企業使用的服務及設施
指南》。該指南已於1997年9月出版,為作為服務業中流
砥柱的中小型企業提供詳盡的資料。我們會繼續監察各
項目的進度,並確保項目帶來的益處能令有關的服務行
業或服務業全體受惠。

7. 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接獲的申請數目眾多,足證業內
人士對計劃反應熱烈,因此政府確有需要增加撥款,否
則該計劃便會失去推動力,無以為繼。因此,我們建議
增撥5,000萬元予該計劃,以便能夠繼續為嶄新和值得推
行的項目提供財政支援。在香港經濟面對種種新挑戰之
際,這個建議會有助香港進一步發展成為服務業中心。

財政影響

8. 增加承擔額所需的現金流量,主要視乎接獲申請的數
目、值得資助項目的數目、要求撥款的數額,以及項目
的實施時間表而定。如各委員批准這項建議,我們會在
1998-99年度的預算草案內預留足夠撥款。工業署署長會
繼續管理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並利用現有資源應付額
外的工作量。

背景資料

9. 我們在 1997年施政報告的政策綱領公布,政府會向服
務業支援資助計劃增撥5,000萬元,以資助更多有助提高
服務業競爭力和創意的項目。商界對這項積極行動表示
歡迎。

10.根據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的規定,服務支援組織、工
商機構、教育和研究機構及專業團體均可申請撥款,以
推行有助任何服務行業進一步發展和提高競爭力,又或
有利於香港作為服務中心的整體發展的項目。私人公司
亦可申請撥款,但必須證明有關項目屬非牟利性質,並
須符合計劃的撥款準則。

11.工業署署長會根據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評審委員會的
意見,審批各項目的撥款申請。該評審委員會的成員包
括來自服務業和大專院校的專業人士和專家。各委員最
初批准開立本承擔額時,已知悉該項計劃可以資助金或
貸款的形式提供資助;能夠賺取收入的項目便可獲貸款
。就後者而言,評審委員會會就適當的貸款利率和還款
期,向工業署署長提供意見。至目前為止,獲核准進行
的項目均是以資助金方式獲得撥款。

工商局
1997年11月



FCR(97-98)61附件1

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
撥款準則



1. 有關項目須有利於香港作為服務中心的整體發展,或
有助一類或以上的服務行業作進一步發展(例如有助提
高在國際間的競爭力或本地的生產力),才會獲得撥款
支持。

2. 項目所帶來的益處不應只惠及一間私人公司或由多間
私人公司合組的聯營企業,而須令一類或以上的服務行
業全體受惠。

3. 除非為了達到長期財政自給自足的目的,否則獲資助
的項目必須屬非牟利性質。

4.所獲撥款不得用以開設公務員職位。

5.在審核建議時,會考慮以下各點:

  1. 項目會為服務業帶來甚麼益處;

  2. 是否確有需要推行建議的項目;

  3. 申請機構/團體在技術和項目管理方面的能力;

  4. 建議項目的推行方案是否完備周詳,推行項目所
    需時間是否合理適中;

  5. 建議的財政預算是否合理和切合實際需要;

  6. 是否會或可能會重覆其他機構現時所進行的工作
    ;以及

  7. 如建議項目涉及經常開支(例如人力成本和其他
    行政開支),則有關項目是否能在若干時日後在
    財政上自給自足。

FCR(97-98)61附件2

服務業支援資助計劃
核准項目一覽表


號碼申請機構項目名稱(撥款額)
第一期
1. 工業及科技發展局屬
下的資訊科技委員會
促進香港資訊科技應用
的策略顧問研究
(4,000,000元)
2.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制定適用於香港貿易行
業的品質體系手冊,將
小型貿易公司的品質方
法提升至國際水平
(678,000元)
3. 香港食品委員會/香
港生產力促進局
制定和編纂食品貿易及
零售業的食品安全及實
際操作指南(2,160,000元)

4. 香港特許經營權協會 特許經營拓展計劃
(2,345,000元)
5. 香港旅遊協會 旅遊相關服務業推
廣研究(3,615,000元)
6. 香港科技大學 為香港集裝箱運輸
管理提供決策輔助
軟件基礎設施
(2,809,000元)
7. 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科技大學
維持香港酒店業邁
向二十一世紀的競
爭力:酒店業的環
保管理(1,544,998元)

8. 香港服務業聯盟 1997年度香港服務
業獎(2,500,000元)
9. 香港服務業聯盟 香港服務業季刊
(550,000元)
10. 香港貨品編碼協
為香港企業提高商
業通訊效率及增強
其國際貿易競爭力
的指南圖(3,162,000元)

11. 香港零售管理協會 神秘顧客計劃
(1,000,000元)
12. 香港零售管理協會 傑出服務大獎
(600,000元)
13. 英國仲裁學會
(香港分會)
商業仲裁錄像
(390,000元)
14. 中小型企業委員
供中小型企業使用
的服務及設施指南
(269,000元)
總計14個項目撥款總額為25,622,998元
第二期
15.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 制訂『中小型企業
資訊網絡』專責工
作計劃(3,280,000元)
16.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信貸管理與香港出
口表現的關係
(400,000元)
17. 旅遊及旅遊業課程
(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旅遊業教育研究 ─
如何配合旅遊業未來發
展(1,104,000元)
18. 香港大學 制訂一份心理評估測驗
手冊,用以協助遴選顧
客服務人員(710,000元)
19.香港服務業聯盟 香港管理顧問服務研究
及推廣計劃(1,500,000元)
20.環境技術中心 飲食業的商業污水、環
保及衛生支援計劃
(716,000元)
21.香港旅遊協會 建立香港旅運及旅遊業
可持續發展的環保策略
(995,000元)
22. 註冊旅遊聯絡員
協會有限公司
提高香港旅遊業聯絡
員專業服務需要的評
估(1,000,000元)
23.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成立中小型企業中心
─ 協助機構了解及
實踐卓越生產力與應
用工商管理系統
(4,577,000元)
24.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推廣香港服務業使
用電子化貿易
(1,300,000元)
25. 城市物業管理顧
問有限公司
香港物業管理行業
的『最佳物業管理
守則』(2,570,000元)
26.香港出口商會 策略研究 ─ 關於遵
守規條對香港出口
業的影響(2,700,000元)
27. 香港貨品編碼協會 改善供應鏈管理以
提高零售業及分銷
業的服務質素
(3,000,000元)
總計13個項目撥款總額為23,85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