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7-98)29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7月23日

總目30-懲教署
分目700一般其他非經常開支
總目120-退休金
分目015公務員及司法人員的退休金利益及賠償
    請各委員-

  1. 批准在總目30「懲教署」分目700「一般其
    他非經常開支」項下開立為數18,083,000元
    的新非經常承擔額,以及追加撥款,用以
    發放特惠金;以及

  2. 注意用以發放非經常折算退休酬金和經常
    每月退休金所帶來的財政負擔,估計所需
    款項分別為 59,892,000 元和每年 4,628,000
    元。

    上述款項是發放予在白石覊留中心於1997
    年 6 月關閉後,已經或即將按取消職位條
    件退休的人員。
問題

懲教署需要獲得撥款,用以向白石覊留中心的超額
員工發放特惠金。

建議

2.懲教署署長建議開立為數 18,083,000元的新非經常
承擔額,以及追加所需撥款,用以向受影響人員發
放特惠金。這項建議獲保安局局長支持。

理由

3.自從政府實施有秩序遣返計劃和自願遣返計劃後
,越南船民的人數近年大幅下降。1997 年6 月初,
滯留香港的越南船民只有 900 人 (包括400名已具保
外出的船民),其中約100人被拘留在白石覊留中心
,其餘 400 人則被拘留在萬宜覊留中心。由於白石
覊留中心的船民人數不多,我們已於 6 月16日關閉
該中心。自此,所有船民均集中拘留在萬宜覊留中
心。

4.白石覊留中心關閉前,中心由下述職員管理-

職員人數
一般職系人員18
負責懲教事務的人員
-主任級人員18
-員佐級人員91
負責膳食的人員11
負責越南船民事務的人員
-主任級人員12
-員佐級人員181
總數:331


5.留中心的工作逐步縮減後,18 名一般職系人員已
返回公務員事務局,由該局重行調配他們到其他部
門工作,而懲教署亦已把 109 名(即18名+91名)負責
懲教事務的人員重行調配往其他懲教機構工作。在
負責膳食的 11名人員當中,3 人已被其他懲教機構
吸納,其餘 8 人則成為超額員工。至於負責越南船
民事務的193名(即12名+181名)人員,由於我們是特
別聘用和訓練他們去管理越南船民覊留中心,因此
不能把他們直接調配往懲教署轄下機構擔任與越南
船民事務無關的職務。我們容許有意參與懲教署懲
教事務的人員,在通過懲教署的一般聘用和訓練程
序後正式加入該署工作。雖然萬宜覊留中心仍維持
運作,並接收了白石覊留中心的船民,但該中心完
全由懲教署負責懲教事務的人員管理,而現有人手
足以應付新增的工作,無需加強人手。鑑於上述情
況,負責膳食的 8 名超額員工和負責越南船民事務
的 193 名人員,如未能覓得其他政府工作,便會成
為超額員工,並須按取消職位條件退休。

6.我們於1997年4月15日向所有受影響人員發出解僱
信,並給予他們為期三個月的通知期。通知期於1997
年7月14日屆滿時,201名(即8名+193名)受影響人員
的情況如下-

  1. 122名負責越南船民事務/負責膳食的人員沒
    有申請任何政府職位。他們已於1997年7月15
    日開始放取退休前假期,並在假期結束後按
    取消職位條件退休;以及

  2. 餘下79名人員已申請其他政府職位。未能找
    到工作的人員將須按取消職位條件退休。

  3. 此外,尚有24名原先負責越南船民事務/負
    責膳食的人員目前以試用/試任方式任職其
    他政府職位。在試用/試任期中,他們可隨
    意選擇回復原先在懲教署負責的職務,然後
    按取消職位條件退休。
7. 根據退休金條例(第89章)或退休金及有關利益條
例(第99章),須按取消職位條件退休的人員有權領
取已提高的退休金和有關利益。此外,與過往其他
遣散超額員工的安排一樣,他們每人也可獲發放相
等於其實任職級最後月薪六倍的特惠金,以彌補他
們喪失了非與工作有關的利益。在招商承辦政府隧
道的管理和運作,以及把音樂事務統籌處的工作交
由兩個市政局接辦的工作中,我們也曾向退休的人
員發放類似的特惠金。受影響的人員可於假期屆滿
後獲發退休金和有關利益。

財政影響

8.在計算發放給受影響人員的特惠金時,我們是考
慮了下列情況-

  1. 原先負責越南船民事務/負責膳食而沒有申
    請政府職位的 122 名員工,全部均會獲發特
    惠金,因為他們在放取所有假期後便會按取
    消職位條件退休;

  2. 79名正找尋其他政府工作的人員,有半數會
    獲發放特惠金,因為假設他們全部均能在政
    府部門內找到其他工作是不切實際的想法;
    以及

  3. 仍在其他政府職位試用/試任期中的24名人
    員不會獲發特惠金,因為無迹象顯示他們會
    返回懲教署並退休。
9.基於以上假設,懲教署署長估計特惠金方面的支
出為 18,083,000 元。至於已提高的退休金和有關利
益,非經常折算退休酬金方面的支出為 59,892,000
元;經常每月退休金方面每年的支出則為4,628,000
元。詳情載於附件1附件2

10.我們沒有在總目30「懲教署」項下為建議的特惠
金支出預留任何撥款。如委員批准上述建議,我們
會在總目106「雜項服務」分目789「額外承擔」項
下刪除一筆相等的數額,以抵銷所需的追加撥款。
在1997-98年度預算內,總目120「退休金」項下已
預留充足撥款,以支付退休金方面的支出。

背景資料

聘用負責越南船民事務的人員的原因

11.在八十年代,突然有大批來自越南的人士湧入
香港,尋求庇護,政府在安排收容地方方面,遇
到極大的困難。懲教署須增聘人手,以管理越南
船民覊留中心。我們特別聘用和訓練臨時人員管
理有關的覊留中心。由於越南船民人數維持不變
,而當時懲教署挽留人手又有困難,故由 1987年
起,我們以常額條款聘用其中部分人員,以紓緩
招聘和挽留人手的問題。

為盡量減少日後可能出現的人手過剩問題而採取
的措施

12.懲教署管理階層顧慮到日後可能有人手過剩的
問題,故已由1992年起,採取下述措施-

  1. 鑑於越南船民人數穩定不變,故由1992年起
    ,停止轉以常額條款聘用負責越南船民事務
    的臨時人員;

  2. 在1993年開始舉行職業資料講座,並諮詢負
    責越南船民事務的人員,以協助他們找尋其
    他政府職位;

  3. 自1993年起,向有關人員發信18次,邀請他
    們申請合適的政府職位,包括懲教署的職位;

  4. 在1997年3月21日,獲得財務委員會批准(見
    文件編號EC(96-97)69),把權力轉授予管制
    人員,使他們有權開設編外職位,以暫時
    填補較低薪級的常額職位,盡量讓受影響
    的人員得以轉任其他政府職位;以及

  5. 在1997年3月,獲得政府同意,在受影響人
    員被解僱前,就個別情況,批准那些需要
    較長時間找尋其他政府職位的人員放取無
    薪假期。
保安局
1997年7月




FCR (97-98) 29 附件1

已提高的退休金和有關利益計算法

  1. 計算未經扣減的每年退休金的公式如下-

    可供計算退
    休金的最高
    年薪
    x可供計算退
    休金的服務
    月數
    x退休金因子*

    * 新退休金計劃為1/675
    舊退休金計劃為1/600

  2. 計算折算退休酬金的公式如下-

    未經扣減的每年退休金 x 百分率* x 14

    * 新退休金計劃的最高百分率為50%
    舊退休金計劃的最高百分率為25%

  3. 計算經扣減的每年退休金的公式如下-

    未經扣減的每年退休金 x (1 - 百分率*)

    * 新退休金計劃的最高百分率為50%
    舊退休金計劃的最高百分率為25%

  4. 因取消職位而獲發的已提高的退休金福利-

    新退休金計劃

    凡因職位取消而退休的人員,如具有不少於
    兩年符合領取退休金資格的年資,除可領取
    每年的退休金外,另可獲發一筆額外退休金
    。該筆額外退休金會按下列比率計算-

    該人員可供計算退休金
    的最高年薪的10/675
    x 該人員每完整3年計的可
    供計算退休金的年資


    舊退休金計劃

    凡因職位取消而退休的人員,不論其符合領
    取退休金資格的年資,除可領取每年的退休
    金外,另可獲發一筆額外退休金。該筆額外
    退休金會按下列比率計算-

    該人員可供計算退
    休金的最高年薪的
    1/60
    x 該人員每完整 3 年
    計的可供計算退休
    金的年資





FCR (97-98) 29 附件2

遣散超額員工(負責越南船民事務)計劃

I. 合資格按取消職位條件退休的人員

沒有申請其他
政府職位的人
員數目
已申請
其他政府職位
的人員數目
現時以試用/
試任性質出任
其他政府職位
的人員數目
主任級人員
(負責越南船民事務)
5 7 7
員佐級人員
(負責越南船民事務)
116 65 16
負責膳食的
人員
1 7 1
總計: 122 79 24


II. 預計的財政負擔(按1997-98年度薪金水平計算)

非經常費用經常費用
折算退休酬金
特惠金
每年退休金
(整年)
122名沒有申請
其他政府職位
的人員
44,908,45513,542,600 3,424,682
79名已申請其
他政府職位的
人員中的半數
14,983,297**4,540,335**1,202,865**
24名現時以試
用/試任性質
出任其他政府
職位的人員
0*0*0*
總計59,891,75218,082,9354,627,547
約數59,892,00018,083,0004,628,000


註:

** 預計數目的一半
* 由於這些人員返回懲教署任職的可能性極低,估計
的數目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