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R(97-98)69

財務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11月28日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1 ─ 土地徵用
新分目「批出收回新界土地工作的試驗計劃」

    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個新分目,並在該分目項下
    設立為數1,757萬元的承擔額,以便實行一項試驗
    計劃,試行委聘顧問進行新界的收地工作。

問題

我們預期在未來五年,工務計劃和非工務計劃1下的工程
項目所需收回的土地數量將會顯著急劇增加。地政總署
沒有足夠的內部資源,以應付因這項需求而引致的工作
量。

建議

2.我們建議以試驗方式委聘顧問進行新界兩項工務工程
項目的收地工作,估計所需費用為1,757萬元。

理由

3. 我們曾把未來五年在徵用和清理土地方面的預計需求
,與地政總署在人力資源方面應付這項需求的能力作一
比較。在1996-97至2000-01年度需要收回的私人土地和
需要清理的私人和政府土地超過 4 000公頃2 。根據現時
負責土地徵用工作的人手來計算,地政總署在上述期間
最多只能處理2 000公頃土地。

4. 為了應付這個問題,我們須採用一些能善用人力資源
的方法,以確保基本工程項目能如期完成。我們打算增
撥人力資源予地政總署,以應付土地徵用方面的增加需
求,但看來我們不可能招聘到足夠的具經驗人員,以能
完全應付到這方面的預計需求。雖然地政總署署長會調
派可供動用的人員,集中處理須優先進行的工程項目(這
些項目對工務計劃及其他大型運輸和基礎設施的落成有
重大影響),不過,一貫採用的土地徵用方法須予以改良
,使地政總署在中期內仍能充分履行其在土地徵用方面
的職責。

5. 其中一個方法是把土地徵用某方面的工作批予私營機
構承辦。我們相信這樣會有助應付上述工作需求。地政
總署署長認為,由私營機構的顧問進行與土地徵用相關
的預先界定範圍的特定工作,不會影響私有土地業權人
和政府在法定權力和責任方面的關係,而地政總署的職
員卻可騰出時間,處理收地方面的骨幹工作。此舉在某
程度上可紓緩地政總署負責徵用土地職務的人員所承受
的工作壓力,以及可以在緊迫的時間內,清理或收回面
積更多的土地。因此,地政總署署長建議推行一項試驗
計劃,以測試聘用顧問進行土地徵用和清理程序某些工
作的可行性和成效。在這個試驗計劃下,地政總署署長
建議批出下列土地徵用工作 ─

  1. 繪製收回土地和相關的圖則,如清拆圖則、土地
    類別圖則、土地界線類別圖則和土地用途圖則;

  2. 調查和量度所有受影響的住宅和農田構築物、農
    作物、松樹、墳墓/金塔、魚塘等;鑑別其土地
    類別;評估和計算發放給合資格申索人的特惠津
    貼金額;

  3. 查核申索人的業權和其有權獲得補償的證明;進
    行查冊以更新土地業權人的資料和地契的附表;

  4. 擬備向受影響的土地業權人發出的法定補償建議
    3 ;並為受土地徵用影響的農地和屋地安排發放
    特惠津貼;

  5. 就清理土地的問題與政府部門,如漁農處和房屋
    署聯絡;協助清拆受影響的構築物和搬遷墳墓,
    以便把有關的用地順利移交政府;

  6. 就有關收地計劃的各項問題向地政總署提供法律
    意見,包括收回的土地範圍、收回的土地的業權
    和其實際界線、補償的性質和甄別合資格獲得補
    償的人士;以及

  7. 其他雜項工作,如擬備收地憲報公告初稿和撰寫
    進度報告。
6. 雖然我們建議把上述工作批予外界承辦,但某些工作
肯定是必須由地政監督執行。因此,地政總署人員將繼
續負責張貼和送發憲報公告、簽署有關撤銷政府土地牌
照的信件、修訂租約、處理短期租約和短期豁免書等文
件,以及簽發遷出通知書、法定和非法定的補償建議書
。由於把收地工作批予私人機構承辦是一項新的嘗試,
因此,如有需要,地政總署人員會向受影響的土地業權
人詳細解釋受聘顧問的職責和權力範圍。舉例說,在土
地交回政府之前(一般在有關用地張貼收地通告之日起計
後三個月),顧問無權進入私人土地。因此,地政總署會
要求受影響的土地業權人容許顧問進入有關土地,以便
量度並評估青苗損失等的特惠津貼。我們估計這方面的
工作不會遇到無法克服的困難,因為土地業權人基於本
身的利益應會與顧問合作,以加快發放補償的程序。若
作為政府代理人的顧問在工作過程中對私人物業造成任
何損失或損毀,受影響的土地業權人可向政府索償。政
府會要求顧問就這些索償作出彌償。

建議的試驗計劃

7.由於收回土地一般是根據《收回官地條例》(根據《
香港回歸條例》所增補的《釋義及通則條例》第 2A 條
解釋)或《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辦理,試
驗計劃將包括兩個分別按照兩條不同條例辦理收地的工
程項目。這兩項工程分別是 ─

  1. 元朗 ─ 屯門走廊:洪水橋第10及11區的地盤平整
    工程(工務計劃工程項目編號7222CL)

    上述工程項目是工務計劃的乙級工程項目,範圍
    包括為元朗洪水橋住宅用地發展而進行的地盤平
    整工程。有關工程項目須根據《收回官地條例》
    徵用1.5公頃私人土地和清理 0.7 公頃政府土地。
    我們已確定工程項目的清拆界限,並預期於1998
    年11月刊登憲報,以及在1999年5月收回和清理土
    地以進行地盤平整工程。在把計劃刊登憲報前和
    清理土地後,顧問約需九個月的時間來準備並跟
    進與徵收和清理土地相關的工作,其中包括查核
    土地業權和安排支付尚未發放的特惠津貼。

  2. 元朗錦田繞道(工務計劃工程項目編號6246TH)

    上述工程項目是工務計劃的乙級工程項目,旨在
    紓緩元朗錦田公路的交通擠塞問題。有關工程項
    目須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徵
    用9.5公頃私人土地,並清理3.2公頃政府土地。我
    們已確定工程項目的清拆界限,並預期於1999 年
    6月把計劃刊登憲報,以及在1999年11月收回和清
    理土地以供進行道路建築工程。顧問亦需時約九
    個月來進行上文第7段(a)項所述的準備和跟進工
    作。
8.地政總署署長預期顧問公司可於約兩年內完成洪水橋
第10和11區的指定收地工作,而錦田繞道的收地工作則
需要兩年半時間完成,其後便可在這些地點進行地盤平
整工程。地政總署署長計劃於1997年12月中展開試驗計
劃,以期分別於1999年11月及2000年5月完成。

9.地政總署署長會重新調配地政總署現時的人手,以在
署內成立督導小組,負責監察試驗計劃的進展和確保計
劃可準時完成。在試驗計劃完成後,地政總署署長會檢
討計劃的範圍和成效。如證實計劃成功,我們會考慮招
商承辦其他工程項目的收地工作。這樣可以減輕地政總
署人員的工作壓力,加快收地工作,使基本工程計劃得
以加速進行。

財政和人手影響

10.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試驗計劃所需費用為1,757
萬元,分項數字如下 ─

錦田繞道
百萬元
洪水橋的地盤
平整工程
百萬元
總數
百萬元
(a) 顧問費10.094.1214.21
(b) 實付費用0.100.10 0.20
(c) 應急費用
((a)項和(b)項的10%)
1.000.401.40
小計11.194.6215.81
(按1997年11月
價格計算)
(d) 通脹準備金 1.250.51 1.76
總計12.445.1317.57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按人工作月數估計的顧問費分析載於附件1附件2

11. 地政總署署長表示,試驗計劃所需的現金流量如下 ─

百萬元
(按付款當日
價格計算)
1997-982.53
1998-996.45
1999-2000 7.85
2000-20010.74
_____
總計17.57


12.我們會以總價合約形式批出建議的顧問工作。合約會
備有因應通脹按恒生消費物價指數調整價格的條文。

背景

13.地政總署負責徵用和清理土地,以進行工務計劃和非
工務計劃的工程項目。土地徵用的費用,包括各項特惠
津貼,是在總目701「土地徵用」項下各項分目撥款支付
。但若清理的政府土地並不是用來進行工務計劃的工程
項目,費用則在總目91「地政總署」項下撥款支付。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7年11月


FCR(97-98)69附件1

6246TH錦田繞道工程的收地工作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員工開支預計的人
工作月數
總薪級
平均薪點
倍數預計費用
(百萬元)
土地測量和繪製地圖工作
(i) 製備收回土地和相關
的圖則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0.5
5
38
18
3
3
0.08
0.33
土地行政工作
(ii) 地盤勘測和分析土地
數據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8.5
16
31
14
3
3
1.02
0.86
(iii)量度受影響的構築物
和青苗損失,以及評估
補償款額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19
36
31
14
3
3
2.28
1.95
(iv)安排支付補償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10.5
20
31
14
3
3
1.26
1.08
(v)統籌和進行清拆工作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4
8
31
14
3
3
0.48
0.43
法律工作
(vi)查核土地業權和提供與
收回土地相關的法律服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1
1.5
44
21
3
3
0.21
0.11
______
小計10.09
顧問的實付費用0.10
______
顧問費總額10.19
______

註-

1. 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總額
(包括顧問間接費和利潤),是因為有關人員會受聘在顧問
的辦事處工作。1997年4月1日,總薪級個別薪點的貨幣等
值如下 ─

總薪級點元(每月)
1418,010
1821,900
2125,340
3140,085
3854,255
4469,615


2.顧問的實付費用是實際承付的費用。顧問無權就這些
項目要求支付額外的間接費或利潤。

3.上述數字是根據地政總署署長擬訂的預算計算出來。
我們必須透過一貫的競投方式選定顧問後,才能知道實
際的人工作月數和實際所需的費用。


FCR(97-98)69附件2

7222CL洪水橋第10和11區地盤平整工程的收地工作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員工開支預計的人
工作月數
總薪級
平均薪點
倍數預計費用
(百萬元)
土地測量和繪製地圖工作
(i) 製備收回土地和相關
的圖則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0.5
3.5
38
18
3
3
0.08
0.23
土地行政工作
(ii)地盤勘測和分析土地
數據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3.5
6
31
14
3
3
0.42
0.32
(iii)量度受影響的構築物
和青苗損失,以及評估補
償款額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7.5
14.5
31
14
3
3
0.90
0.78
(iv)安排支付補償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4
8
31
14
3
3
0.48
0.43
(v)統籌和進行清
拆工作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1.5
3
31
14
3
3
0.18
0.16
法律工作
(vi)查核土地業權和提供
與收回土地相關的法律
服務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0.5
0.5
44
21
3
3
0.10
0.04
小計4.12
______
顧問的實付費用0.10
______
顧問費總額4.22
______

註-

1. 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總額
(包括顧問間接費和利潤),是因為有關人員會受聘在顧問
的辦事處工作。1997年4月1日,總薪級個別薪點的貨幣等
值如下 ─

總薪級點元(每月)
1418,010
1821,900
2125,340
3140,085
3854,255
4469,615


2. 顧問的實付費用是實際承付的費用。顧問無權就這些
項目要求支付額外的間接費或利潤。這項開支包括繳付
土地註冊處的服務費。

3. 上述數字是根據地政總署署長擬訂的預算計算出來。
我們必須透過一貫的競投方式選定顧問後,才能知道實
際的人工作月數和實際所需的費用。





1非工務計劃工程項目包括由兩個臨時市政局、土地發展公司和房屋
協會撥款進行的工程項目。

3雖然有關顧問會擬備補償建議書,但地政總署署長的代表在簽署該
建議書前,會再行查核.地政總署署長仍然是批准發放特惠津貼的
有關當局.

24000 公頃的預計需求計有 --
公頃
工務計劃工程項目3 251
西部鐵路400
其他須優先處理的鐵路工程項目
(地鐵將軍澳支線、地鐵 魚涌支線和馬鞍山鐵路)
10
房屋工程項目700
______
4361
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