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臨立會PWSC78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F/2/2

臨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
工務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2月11日(星期三)
時 間:上午10時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何世柱議員(主席)
何鍾泰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胡經昌議員
張漢忠議員
梁智鴻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楊孝華議員
鄧兆棠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祥國議員
譚耀宗議員

列席議員:

葉國謙議員

缺席委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劉嫣華女士
庫務局副局長(3)

梁寶榮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鄺漢生先生
工務局局長

羅樂秉先生
環境保護署署長

許雅達先生
庫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工務)

鮑紹雄先生
建築署署長

蔡曉芬女士
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

鄭文耀先生
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

伍灼宜先生
房屋署總建築師(3)

郭譚佩儀女士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B)

植華威先生
海關助理關長(行政及稅務)

卓觀暫先生
入境事務處助理處長(行政及策劃)

曾梅芬女士
政府產業署總產業經理(產業管理)

梁國新先生
路政署署長

陳洪傑先生
運輸局首席助理局長(5)

許文韶先生
水務署署長

田漢威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工程計劃管理)

程錦昌先生
運輸署助理署長(市區)

李承仕先生
拓展署署長

甘博禮先生
房屋署工程計劃管理總經理(1)

郭禮莊先生
渠務署署長

馮康醫生
醫院管理局副總監(醫院規劃及發展)

賴國鍈先生
政府產業署署長

羅國華先生
衛生福利局首席助理局長(衛生(2))

列席秘書:

梁慶儀女士
總主任(1)1

列席職員: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女士
高級主任(1)8


工務計劃

提升工程計劃為甲級

總目703 ─ 建築物


PWSC(97-98)113 235EP秀茂坪邨重建計劃第6期的
1所小學
241EP秀茂坪邨重建計劃第7期的
1所小學

議員察悉,即使增設了該兩所擬建的小學,儘管當局
擬於第 217 學校統計分區興建兩所小學,但議員察悉
,該分區到2000年時,仍然欠缺83班全日制小學班級
。議員關注當局需時多久才能為應付解決班級短缺的
問題。他們亦質疑所需的時間,當局決定建校的選址
時,曾否考慮該處擬建小學的地點是否公共交通便利
。教育署助理署長 (學位分配及支援) 表示,兩所小學
的興建計劃,是為配合秀茂坪邨的重建計劃而訂定。
政府當局在選擇建校地點時,已考慮到學生在公共交
通方面的需要。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2)補充說,
政府當局會繼續在觀塘區甄選合適地點興建新的小學
,以紓緩該區全日制小學班級短缺問題。

2.為加快實施全日制學校的政策,議員建議盡可能提
高適合的用作建校合適用地的地積比率應予以提高,
或修改學校的設計以達致這個目的。教育統籌局首席
助理局長(2)在回應時表示,政府當局會不斷改善學校
設施的設計。事其實上兩所擬建小學會採用最新的校
舍用途分配表設計,但不會增加所需的用地面積,亦
能符合各項防火安全規定。她同意主席的意見,認為
當局在考慮任何新的學校設計時,應顧及學習環境的
質素。

3.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在答覆一位議員的
詢問時表示,擬建的新學校定於2000年10月落成,以
配合秀茂坪邨第6期和第7期的整體重建時間表。根據
慣常的做法,新建小學會在學年開始後才委託興建新
的小學啟課,以配合相關學校統計分區內各項房屋工
程計劃的發展時間表,實屬慣常的做法。

4.關於當局採取何種措施以紓減為擬建學校的採取紓
減噪音影響措施方面,建築署署長表示,會在沿地盤
面向秀茂坪道的東面外圍會建造隔音圍牆。除了隔音
圍牆外,當局亦會採取間接的紓減噪音影響措施,包
括在課室及他面向秀茂坪道的其他房間安裝圍上防漏
膠邊的窗戶和空氣調節設備、為所有課室靠走廊一邊
的窗戶加設隔音封邊,以及在課室大樓的高層走廊的
天花噴上吸音物料。上述紓減噪音影響措施可減低噪
音水平約達10個分貝,令最終的噪音水平可符合環境
保護署訂明的規定。建築署署長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
問時證實,上述隔音圍牆不會超越該兩所學校外圍的
範圍。

5.關於為何將政府當局表示,一所小學的標準建校費
用將由5,900萬元增至7,290百萬7,290萬元,政府當局
解釋,由於原因是課室和多用途室的面積分別增加
20%和67%,令一所標準小學的樓面總面積由8 092平
方米增至 9 630 平方米,因而需增加建造費用。新的
設備包括一間輔導活動/會談室、一間有蓋的學生活
動中心、一個設有上蓋的多用途場地,供殘疾人士使
用的升降機,以及一間有空氣調節設備的圖書館。一
位議員認為,當局日後提出撥款建議時,最好將一所
標準小學的建校費用以最好列明每平方米所需的單位
價格列明,政府當局對此表示察悉此項意見。

6.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23 182JB 粉嶺政府宿舍

7.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B)在答覆議員的詢問時表示,
有關為所有紀律部隊提供部門宿舍事宜,現時共欠缺
約 2 200個員佐級人員宿舍單位及約 3600 個主任級人
員宿舍單位。根據現行政策,某些特定些職級的紀律
部隊已婚人員( 詳情請參閱文件第2頁註3 ),符合可享
有資格申請部門職員宿舍。當局會根據既定準則,例
如年資、職級別、家庭成員人數狀況等,向個別人員
編配來分配宿舍。鑑於現時宿舍數目不足資源所限,
部分符合資格的人員在等候編配部門宿舍期間,需自
行解決住宿問題。另一方面,部分這些人員可能符合
資格,可申請加入自置居所資助計劃及居所資助計劃
。若他們選擇加入上述計劃,便不符合資格申請部門
職員宿舍。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 (B) 答允提供資料,
載述個別紀律部隊所欠缺的宿舍數目。此外,亦會就
香港海關和入境事務處等候編配宿舍的人員的現行住
屋安排提供資料級別,以及表明這些並答允確定人員
現時是否正享有任何房屋福利。議員察悉,當局會在
小組委員會下次會議席上,向小組委員會提交另一項
興建部門宿舍的建議,以進一步為紓緩現時紀律部隊
人員興建部門職員宿舍不足的問題。

8.政府產業署總產業經理( 產業管理 )在闡述現行有建
議的詳情時表示,為符合政府產業署在1995年發出的
新指引,當局已須縮減擬在這項工程計劃下原先興訂
定的宿舍單位面積,但擬建的宿舍數目卻有所增加。
結果,由原來計劃興建兩個"B"級和 58 個"D/E"級宿舍
單位,改為現時在同一幅土地上興建兩個"B"級和171
個"E"級宿舍單位,因而能盡用該用地的。既可增加單
位數目,亦降低了地積比率。至於停車位的供應問題
,她表示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訂,每 4 個
住宅單位最少應有一個停車位,當局因而定此計算出
需提供88個停車位。現時提供的停車位數目,足以應
付有關居民的需要。政府產業署總產業經理 ( 產業管
理 ) 在回應一位議員的詢問時表示,這項工程計劃每
年的經常開支為 630 萬元,主要用作支付管理費,以
及升降機與大廈的維修服務費。

9.海關助理關長 (行政及稅務) 在答覆一位議員的詢問
時表示,當局會盡可能編配有關人員入住其工作地點
鄰近的部門宿舍,方便及時調動人手。在可能的情況
下,每項職位調動安排通常會維持一段相當長的時期
,令有關人員可從該職位中汲取經驗。職員調職至另
一個職位時,當局會盡可能向他們可獲編配另一個接
近新工作地點的宿舍,以取代 舊有的宿舍。

10.一位議員察悉,這項工程計劃的建造費用的單位費
用價格(不包括傢家具和設備費用)為每平方米11,438元
,因此要求取得有關私人物業市場同類房屋單位的建
造費用的資料。建築署署長答稱,根據私營機構的測
量師所提供的資料,一幢以樓高30至40層的私人住宅
樓宇的單位建造費用,發展計劃為例,每平方米的建
造費用單位價格約介乎9,500元至10,800元。由於擬建
的政府職員宿舍會提供設置固定裝置及廚房的家具基
本電器用具,因此其建造費用將會略高。政府察悉一
位議員的意見,即該位議員認為日後提出的建議時,
應包括相同類私營房屋工程計劃單位價格的資料以作
參考,政府當局對此表示察悉。

11.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6 ─ 公路

PWSC(97-98)117 117TB 界限街與基堤道交界處的
行人天橋


12.議員關注行人天橋的擬議設計。他們察悉,由於基
堤道東面及達之路沿路學校臨立,因而研究可是否需
要將擬建的行人天橋延長至橫跨基堤道,以及將行人
天橋北端的擬建樓梯遷移至天橋的往天橋西面面北端
。政府當局解釋,目前界限街的東行交通最為繁忙。
而西九龍填海區及九龍東南部的日後發展,預期會帶
來額外交通量。取消現時界限街與基堤道之間一段南
北行的的地面行人過路處,可使沿界限街的車輛通行
無阻,有助紓緩現時交通擠塞的情況。運輸署進行的
一項交通調查結果顯示,行人流量主要是由北至南橫
過界限街。另一方面,沿基堤道的交通流量相對較少
,而現有的地面行人過路處應能應付目前行人的流量
。若沿基堤道興建斜路,會令行車道少了 2.5 米的土
地以興建行人路。基於交通理由,這做法可以接受。
即使沿基堤道重新設置擬議的行人路,亦只會將該路
的闊道減少2.5米,並不會對交通流量產生負面影響。
目前的行人流量不足以支持水平將行人天橋延長至橫
跨基堤基堤道。然而,該行人天橋現有的設計,可在
日後有需要時進行擴建工程已為該項擴展工程預留空
間。政府當局會密切監察有關情況,並在日後有出現
該等需要時,建議擴建天橋,;而屆時便須收回基堤
道東面的土地。至於擬議在行人天橋北端設置的擬建
樓梯的位置,路政署署長表示,如將樓梯遷移至天橋
的遷往天橋西面面北端,便會佔用九廣鐵路公司的土
地。他知悉議員關注的問題,即部分學生或會認為使
用樓梯不方便,於是會犯險逐走捷徑橫過界限街。政
府當局答應再行研究此事。

13.議員察悉行人天橋南端的擬建斜路長度較一般斜路
為長較一般的長,並詢問可否以扶手電梯或升降機取
代替。路政署署長表示,擬建的斜路是為方便殘疾人
士使用行人天橋而設。根據現行的規劃準則,若行人
流量高達每小時3 000人次,當局才會裝設扶手電梯。
目前橫過界限街的行人流量約為每小時1 3000人次。
至於提供裝設升降機以取代斜路的建議,路政署署長
表示,由於升降機每15至20年更須更換雖然,因此經
常費用及長遠的資本成本較高低,但維修及電力等經
常成本則遠高於扶手電梯。此外,升降機可能會發生
機件故障,可靠程度不及斜路。根據政府的現行政策
,斜路是行人天橋的標準通道,當局只會在非常特殊
的情況下才提供升降機。然而,他察悉一位注意議員
的的要求,即,在日後提出興建行人天橋時應的建議
中考慮裝設升降機的方案。因應議員的要求,政府當
局答應提供資料,分別列明在建議地點興建扶手電梯
及升降機以取代斜路的成本。

14.至於採用旋轉式斜路的方案,路政署署長表示,儘
管該類種斜路佔用較少空間,但斜度通常較高,並不
適合殘疾人士使用。他亦確證實定指出,擬建的行人
天橋、斜路及樓梯全設裝有上蓋。當而行人在天橋落
成後,當局會適當調較餘下兩個地面行人過路處的交
通燈綠燈燈號時間。

15.路政署署長在回應一位名議員有關興建擬議行人建
天橋所需的時間的意見時表示,雖然行人天橋的路面
結構簡單,但地基工程往往涉及重新安排通常涉及重
新編排現有設施的的位置,有關工作是一項十分費時
的工作。該項工程預計需時21個月完成,當局認為時
間合理。

16.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9 ─ 水務

PWSC(97-98)114 55BL 為水務署維修的登記斜坡進
行的穩固程度覆查


17.水務署署長在答覆一位名議員時表示,按該項計劃
項下所勘測的 700 個斜坡,全部位於水務署設施所在
的地區範圍內點,並不會對公眾構成任何危險。當局
會優先進行高風險斜坡的改善及維修工程。

18.議員關注是否需要為 700 個斜坡個分別擬備維修手
冊的需要,以及此項工作所需要的 970 萬元費用開支
。議員亦質疑是否有需要聘請一名顧問進行擬議的勘
測工程,因為該等斜坡一直以來均由水務署負責維修
。水務署署長表示,土力工程署在 1996 年7月公布的
岩土指南第 5 冊《斜坡維修指南》,對維修人造斜坡
及護土牆定出較高的標準,以防止斜坡及護土牆因失
修而變得不穩固。《岩土指南》規定每個人造斜坡均
應備有維修手冊,載述斜坡特徵的詳細資料、勘測結
果日期及日後維修的建議等。因此,當局須就該 700
個擬進行勘測的斜坡分別擬備維修手冊。由於水務署
署內部並無缺乏所需的資源,無法按新標準進行所需
的勘測及維修工程,因此必須聘請外界顧問。受聘顧
問只有15個月的時間完成所有工作,包括擬備維修手
冊。水務署署長確定,該 700 個斜坡中,並非每個均
需在其後進行維修補工程。一位名議員指出,《岩土
指南第 5 冊》的標準甚高,並認為預計用以擬備維修
手冊所需的人工作月數屬合理估計。

19.一位名議員質疑為何在擬議顧問合約中加入提供調
整通脹補貼的條文,庫務局副局長(3)解釋,擬議顧問
合約的預算費是根據1996年12月的價格釐訂。一如其
他工務工程的建議的情況,政府當局以預計的勞工及
建造價格為基礎,按計劃分期開支的付款當日價作出
訂定預算費。該項通脹補貼用以彌補以付款當日價釐
定的預算費與以1996年12月價格釐定的預算費兩者之
間的差額。主席認為,顧問合約的實際價格將由投標
決定。王紹爾議員雖然支持該項計劃,但對於在此類
合約設立通脹補貼持保留意見。

20.議員得悉擬議顧問合約設有調整通脹的調整條文,
而政府當局表示建築顧問合約通常為固定價格合約,
而不設調整通脹調整的條文,的合約因而質疑當局為
何有不同的做法。水務署署長及工務局局長回應時表
示,合約是否包括調整通脹的調整條文,視乎合約的
期限以及是否明確訂明須進行的工程而定。由於土木
工程計劃通常包括屬土力工程,而計劃所需進行的工
程數量,並未能在批出合約時,未能確定所需進行的
工程數量,因此有需要加入調整通脹的條文。然而,
政府當局會察悉議員的意見,檢討現行安排。

21.水務署署長在答覆一名位議員時證實確定,合約並
無 條文,訂明若提早完成規定在計劃工程提前完成時
,會作出通脹緊縮通脹的調整。

22.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11 ─ 房屋

PWSC(97-98)116 578TH 黃竹坑道行車天橋及相關
的道路擴闊工程


23.一位議員質疑拆卸現時橫跨黃竹坑道與南朗山道交
界處的行人天橋的原因,他認為該行人天橋不會阻礙
擬議行車天橋的興建工程。路政署署長在答覆時表示
,政府當局曾審慎研究可否保留該行人天橋的可行性
,但認為結論是此擧並不可行,因為倘保留行人天橋
,其支柱會位於新擴闊的道路的中央。待擬議的行車
天橋通車後,當局會在交界處設立一個永久的行人地
面行人過路處,取代已拆卸的行人天橋。根據鑑於區
內的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的交通均會使用擬議的行
車天橋,該燈號控制交界處將足以應付地面的車輛及
行人交通。

24.一位議員察悉,到政府當局曾進行一項交通評估,
鑑定若使用研究能否另選香葉道與海洋公園道的路線
,以紓緩黃竹坑道與南朗山道交界處出現的交通擠塞
情況,將會遇到何種問題,他議員要求當局提供擴闊
海洋公園道行車天橋有關採納此項選擇所需的費用的
資料。路政署署長在回應時表示,費用多少並非問題
所在,關鍵在於該項建議技術上是否可行。現時海洋
公園道約80%的交通流量是往香港仔隧道,而目前由
海洋公園道行車天橋下行斜坡至黃竹坑道東行往香港
仔遂道的交織路段僅得90米,遠遠不能應付截至2002
年交通流量的預期的增長,同時海洋公園道及香葉道
加亦會出現汽車長龍。

25.助理運輸署署長在回應一位議員時證實確認,擬建
的雖然該條行車天橋及即時進行的道路接駁工程,可
主要是應付使用前往香港仔隧遂道及並非使用該隧道
的交通。,在交通情況有所需要時,該條天橋的設計
亦容許車輛往其他方向流動。

26.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10 82WC 天水圍預留區食水及沖廁用
水網狀供水系統


27.一位議員關注到元朗及天水圍使用食水沖廁的情況
。水務署署長在回應時解釋,當局基於經濟理由,考
慮某地區獲供應食水或咸水作沖廁用途是基於經濟上
的考慮。鑑於該等地區現時人口不多,當局認為在該
等地區安裝咸水沖廁系統並不符合成本效益。然而,
不論供應作沖廁用途的是食水抑或咸水,只要耗水量
不超過某一水平,當局不會向使用者收取任何費用。
水務署署長亦證實,根據有關租約的條件,該等地區
獲准使用食水沖廁,因此並非不合法。

28.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09 561CL 天水圍的進一步發展計劃
─ 基礎設施及餘下地盤平整工程


29.議員對總金額達2.37億元的顧問費表示關注。拓展
署署長在回應時解釋,顧問就管理工程方面所收取的
酬金僅為2,800萬元,而餘下的2.09億元是駐地盤人員
方面的員工開支。駐地盤人員是顧問代政府聘請的人
員,負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他們支取的薪酬與同
等職級的公務員相同。

30.議員指出,雖然2.37億元的金額包括工程管理的顧
問費及駐地盤人員方面的員工開支,但該合約會批予
一間是顧問公司。他們認為有需要將如此大規模的工
程的顧問工作分為多個部分,以免被一兩間大型顧問
公司壟斷該行業。拓展署署長表示,現行做法效果良
好,而擬議工程的顧問費亦與其他同等樣規模的工程
相約。鑑於已批出顧問合約工程的設計工作已交由同
一間公司負責,政府當局在此階段實難以將管理建造
工程的顧問合約分成多份範圍團較少的合約。不過,
政府當局已察悉議員的意見,並同意檢討現行有安排。

31.為避免產生誤解,一位議員提議日後的建議書應以
一項獨立的開支項目來顯示駐地盤人員方面的員工開
支,而不應將該等費用納入管理工程的顧問費內。拓
展署署長同意考慮此建議。

32.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11 195EP 天水圍第110區的1所小學

33.一位議員關注到第316學校統計分區小學班級不足
的問題。教育署助理署長(學位分配及支援)在回應時
表示,有關全日制小學學位的不足之數的預,是根據
參照當局釐定的下述政策目標訂定,即在2003年之前
,60%的學生可在全日制學校就讀。他向議員保證,
雖然並非所有學生均能就讀於全日制學校,但當局會
為在上述學校統計分區居住的學生提供足夠的小學學
位。

34.關於擬議工程的渠務及外部工程費用較標準為高的
原因,建築署署長解釋,根據當局曾與房屋委員會就
納入公共屋邨發展計劃的學校工程達成協議所同意的
安排,同意渠務及外部工程的費用,將會根據學校大
樓及屋邨計劃有關部分的建築樓面面積按比例攤分。
至於由建築署管理而不交予房屋委員會的學校工程,
由於無須分擔屋邨發展計劃的有關成本,連接公共排
水系統的費用不會包括在內,所以費用因而將會較低。

35.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12 165ES 天水圍第110區的1所中學

36.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704 ─ 渠務

PWSC(97-98)122 80CD 西貢、大嶼山南部及觀塘雨
水排放整體計劃研究


37.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19 160DS 屯門污水收集系統第I階段
工程


38.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20 205DS 香港仔、鴨脷洲及薄扶林
污水收集系統


39.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為以資助金進行的工程計劃申請新承擔額/更改
承擔額

總目708 ─ 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PWSC(97-98)118 33MM 九龍醫院 第1期重建工程


40.劉健建儀議員及梁智鴻議員申報利益。劉議員是九
龍醫院管治委員會委員,而梁智鴻議員則是醫院管理
局(下稱"醫管局")董事局成員。

41.一位議員詢問近期有關九龍醫院重建工程可能出現
延誤的新聞報道。醫管局副總監(醫院規劃及發展)(下
稱"醫管局副總監")在答覆時澄清,醫管局已根據正常
的撥款申請程序提交途徑擬議工程。雖然該局花了一
些時間解決若干問題,例如如何充分利用有關土地的
發展潛力,但已根據原訂時間表,向工務小組委員會
提交有關建議。

42.一位議員察悉,當第1期重建工程完竣後,將會增
加 105 張精神科病床,他一名議員因而質疑為何文件
內並無提及額外的員工開支。醫管局副總監在答覆時
表示,調配員工是以全港的人手分配為考慮基礎。透
過調配員工,當局可應付滿足由於九龍醫院精神科病
床數目增加而導致的額外員工需求。醫管局副總監向
議員保證,當局會分配更多資源,以便進一步改善精
神科服務,特別是提供外展服務方面。

43.議員問及九龍醫院日後的發展,醫管局副總監在回
應時提出下列各點 ─

  1. 醫院的重建工程將分3期進行。重建的主要目的
    是將透過集中該院的配套及支援服務,與主要
    服務結合,以提高其運作效率。至於第2及3期
    的重建計劃則仍在策劃階段。

  2. 在可預見的將來,九龍醫院3項核心專科服務仍
    是為胸肺內科、康復及精神病科病人提供的服
    務仍會是九龍醫院 3 項核心專科服務。該院亦
    會繼續為伊利沙伯醫院提供支援,後者的療養
    病人,仍會主要由九龍醫院提供護理主要由前
    者接收及治理,九龍醫院日後的服務發展會視
    乎其服務範圍的需要而定。九龍醫院的胸肺內
    科服務,不會發展發展到與為全面的心臟胸肺
    中心看齊,一如葛量洪醫院,因為重復提供第
    三層外科及深切治療設備並不符合成本效益。

  3. 基於歷史的原因,九龍醫院的病理學及血庫服
    務均由衛生署提供。第 1 期重建工程竣工後,
    擬議的新大樓會有額外的地方,由醫管局提供
    該等服務。

  4. 擬建議的新大樓的設計並無為日後加建層數作
    準預備。然而,由於醫院用地面積多達 102 公
    頃,日後亦有足夠的地方供發展用途。

  5. 第 1 期重建工程並不包括提供停車位的提供,
    但其後各期的重建計劃將會考慮到此問題。

44.關於該幅醫院用地的使用率方面,政府產業署署長
表示,現時有關用地的地積比率為0.33。第1期重建工
程竣工後,地積比率將提高至 0.59。根據目前的計劃
,該3期重建工程全部竣工後,地積比率將達0.94。他
補充說,該幅特別用地的地積比率較合適為 1.0 至 1.5
。為能盡用該用地的發展潛力,當局正考慮在不影響
提供醫院服務的情況下,將該用地作政府/團體/社
區用途。

45.關於部分議員批評該幅土地現時及規劃中的地積比
率均屬過低的問題,醫管局副總監在回應時表示,一
般而言,醫院用地的地積比率應較住宅及高業用地為
低,因為醫院需要較多空地作活動及康復服之用途。
醫管局副總監在回答一位議員時確認,擬議的新大樓
位於現有機場的高度限制區以外。

46.建築署署長在闡釋顧問費的細節時表示,顧問費佔
工程總預算費的1.3%,他認為此比例十分合理。顧問
提供的工料測量服務將包括就所有建築工程項目 ( "傢
家具及設備 " 除外)提供的合約開始前及合約開始後的
服務。鑑於該項工程由建築署設計,顧問只需提供少
量結構工程服務,因此顧問費亦較低。

47.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15 35MM 屯門醫院 屯門醫院分科
診療所遷建工程


48.梁智鴻議員及鄧兆棠議員申報利益。梁議員是屯門
醫院管治委員會主席,而鄧議員則是該委員會的委員。

49.一位議員察悉此項工程所提供的 225 個停車位,不
足以應付並不能現時屯門醫院所欠缺的 300 個停車位
的問題,一位議員他詢問當局如何解決此停車位不足
的問題。醫管局副總監表示,礙於該幅土地的面積所
限,當局只可提供額外 225 個停車位。當局日後會找
機會增加供應量,例如增加屯門醫院現有空地的停車
位等。根據原初的發展計劃,該幅空地預當作該院日
後擴建的用途。醫管局會考慮利用該幅空地以應付該
院的發展需要。

50.醫管局副總監在答覆議員的詢問時提供以下資料 ─

  1. 屯門醫院的原先發展計劃,已為日後的擴充作
    出準備。然而,擬議分科診療所的設計並無為
    日後加建層數作準備。

  2. 新的分科診療所會在建築工程竣工後的 6 個月
    內啟用。

  3. 現時的屯門分科診療所可能改為眼科門診診療
    所,而區內正缺乏這類診療所。

51.鑑於當局分科診療所將會興建於屯門醫院現時的足
球場用地上興建分科診療所大樓內,部分議員關注為
醫院員工及病人提供取代的康樂設施的問題。醫管局
副總監在回應時表示,根據原先的計劃,該足球場是
為居於屯門醫院員工宿舍的員工而設。由於修訂宿舍
政策的影響,屯門醫院大部分員工已不再在員工宿舍
居住,足球場的使用率極低。該院設有多間多用途房
間,供員工及病人進行康樂活動及其他活動。

52.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PWSC(97-98)121 36MM 醫院改善計劃第III期
─ 8間公營醫院的改善工程(根德公爵夫人兒童醫院
、葛量洪醫院、廣華醫院、南朗醫院、聖母醫院、
東華醫院、基督教聯合醫院及仁濟醫院)


53.政府當局同意應一位議員的要求,分別提供該8間
醫院各自最近完成的改善工程的資料,包括費用及竣
工日期。

54.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修訂甲級工程計劃的範圍/核准預算費

總目707 ─ 新市填及市區發展

PWSC(97-98)108 87CL 石湖墟發展計劃第4組工程


55.為釋除一位議員就多次修訂工程預算費表示關注提
出的疑慮,拓展署副署長在回應時解釋,修訂的主要
原因是應工程範圍及要求,以及通帳方面的更改所作
出的調整。該項工程於1977年獲提升為甲級。1989年
獲核准的初步工程預算費及經修訂的預算費是按當時
的價格計算,並無包括需按通脹調整的因素在內。事
實上,工程預算費擬議增加的金額主要用以調整由通
脹所招致。

56.政府當局答應確實引入認須就工務工程計劃計算出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工務工程計劃的預算費的規定的
日期。

57. 此項目在席上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58. 小組委員會會議於下午12時4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