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SC(97-98)57

財務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討論文件

1997年 11月4日


總目709-水務
供水-食水供應
227WF- 凹頭濾水廠供水系統擴建計劃-凹頭濾
水廠至元朗市鎮水管敷設工程


請各委員向財務委員會建議-

  1. 把227WF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
    ,稱為「凹頭濾水廠至元朗市鎮水管敷設
    工程-近鳳攸東街的前期工程」;按付款
    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2,750萬元;以

  2. 把227WF號工程計劃的餘下部分保留為乙
    級,改稱為「凹頭濾水廠至元朗市鎮水管
    敷設工程-餘下工程」。


問題

到2003年,凹頭濾水廠至元朗市鎮的現有幹管,將
不足以應付因計劃在屯門/元朗走廊和屯門西北部
進行的發展項目而預期增加的用水需求。

建議

2.水務署署長建議把227WF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
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2,750
萬元,用以進行食水管敷設工程,這項工程會配合
沿鳳攸東街附近一條擬建道路的工程同時進行。這
項建議獲工務局局長支持。

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

3.整項227WF號工程計劃的範圍包括在凹頭濾水廠
與元朗市鎮之間,沿山下路、馬田路、馬棠路、鳳
攸南街、鳳攸東街、青山公路、錦田路和鳳攸東街
附近一條擬建道路,敷設長約5 000米、直徑1 400毫
米的食水幹管。

4.我們現建議提升為甲級的227WF號工程計劃部分
項目,包括在上文第3段所述的工程中,沿鳳攸東
街附近一條擬建道路進行的食水管敷設工程,這段
水管長約500米、直徑1 400毫米。

理由

5.現時,凹頭濾水廠負責供應食水給元朗,包括錦
田和石崗。待229WF號工程計劃1「丹桂村食水配水
庫第II階段及屯門第52區水管敷設工程」和34WF號
工程計劃2「元朗至屯門之間增設輸水幹管設施」的
建造工程在2000年竣工後,這個濾水廠的供水範圍
會擴大至包括屯門/元朗走廊和屯門西北部。水務
署署長預期,到2003年,凹頭濾水廠至元朗市鎮現
有幹管的輸水量(約每日236 000立方米),將不足以
應付區內每日237 000立方米的預計需求量。因此,
水務署署長計劃增設上文第3段詳述的輸水幹管設
施,以應付有關地區各項計劃發展的項目至2007年
的用水需求。

6.拓展署署長在455CL號工程計劃3「元朗綜合食品
批發市場的地盤平整工程」項下批出的地盤平整工
程合約,包括為鳳攸東街附近一條擬建新道路進行
平整工程。上文第4段所述的水管敷設工程,會在
455CL號工程計劃的界線內進行。為免因兩個承建
商在同一地盤施工而出現配合上的問題,這段水管
敷設工程會納入455CL號工程計劃項下的地盤平整
工程合約內。

財政影響

7.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這項工程計劃的建設
費用為2,750萬元(見下文第8段),分項數字如下-

百萬元
(a)水管物料3.1
(b)水管敷設工程14.6
(c)顧問費0.4
(d)駐工地人員方面的員工開支1.7
(e)應急費用1.9
小計21.7 (按1996
年12月
價格
計算)
(f)通脹準備金5.8
總計27.5 (按付款
當日價
格計算)

按人工作月數估計的顧問費(包括駐工地人員方面的
員工開支)分項數字載於附件

8.如獲批准,我們會作出分期開支安排如下-

年度百萬元
(按1996
年12月
價格計算)
價格
調整因數
百萬元
(按付款
當日價
格計算)
1998-995.61.163586.5
1999-200010.51.2683013.3
2000-015.61.382447.7
21.727.5

9.我們按政府對1998至2001年期間工資和建造價格趨
勢所作的預測,制訂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的預算。
我們會以重新計算工程數量的形式,把擬議的水管
敷設工程納入拓展署署長的地盤平整工程合約內。
由於施工期會短於21個月,合約內不會訂有可因應
通脹調整價格的條文。

10.我們估計這項工程計劃會令每年的經常開支增加
29,700元。

11.這項工程計劃本身會引致水費增加。到2001年,
水費的實質增幅最高為0.02%4

公眾諮詢

12.我們已於1997年5月22日徵詢元朗區議會環境改善
委員會的意見。該委員會支持這項工程計劃。

環境影響

13.環境保護署署長於1996年2月審核水務署署長進
行的初步環境檢討的結果,所得的結論是,這項工
程計劃不會對環境造成長遠影響,因此無須進行環
境影響評估。我們會實施有關合約所訂的紓減環境
影響措施,控制施工期間的噪音、塵埃和地盤流出
的水所造成的滋擾,以符合既定的標準和準則。

土地徵用

14.擬進行的工程無須徵用土地。

背景資料

15.我們於1996年9月把227WF號工程計劃提升為乙級
。至於我們現時建議提升為甲級的工程,水務署署
長已委聘顧問為擬議的水管敷設工程擬備了詳細設
計。所需的83萬元費用已在整體撥款分目9100WX
「為工務計劃丁級工程項目進行水務工程、研究及
勘測工作」項下撥款支付。我們計劃於1998年6月
展開擬議的水管敷設工程,於1999年2月竣工,以
配合455CL號工程計劃項下的道路工程計劃。

16.水務署署長現繼續就227WF號工程計劃餘下工程
項目的其餘幹管敷設工程進行設計工作,並預定於
1999年年初展開建造工程,以期於2003年年初竣工。


工務局
1997年10月

1.1997年1月,財務委員會批准把229WF號工程計劃提升為甲級
,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1億410萬元。229WF號工
程計劃項下的工程,包括丹桂村食水配水庫第II階段建造工程
,以及把經過濾的食水由元朗凹頭濾水廠輸送至屯門的部分幹
管建造工程。

2.34WF號工程計劃包括在丹桂村興建一個抽水站,在屯門與丹
桂村之間敷設長約2.9公里、直徑1 400毫米的食水幹管,以及在
元朗與丹桂村之間敷設長約2.9公里、直徑1 400毫米的食水幹管
。按1996年12月價格計算,這項工程計劃的估計費用為2億9,900
萬元。我們計劃於1997年11月12日請工務小組委員會同意把34
WF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提升為甲級。

3.我們於1996年1月把455CL號工程計劃提升為乙級;按1996年
12月價格計算,估計費用為3,190萬元。一份關於提升總目707
項下455CL號工程計劃為甲級的相關文件(PWSC(97-98)54),亦
在是次會議提交委員審批。

4.計算水費的增幅時,是假設1997至2001年期間的用水需求保
持穩定,而政府對水務設施運作的補貼額亦維持於現時的價
格水平。


PWSC(97-98)57附件

227WF- 凹頭濾水廠供水系統擴建工程-
凹頭濾水廠至元朗市鎮水管敷設工程

估計顧問費的分項數字

顧問的員工開支預計
的人
工作
月數
總薪級
平均
薪點
倍數估計
費用
(百萬元)
(a)合約管理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1.5
1.0
40
16
3.0
3.0
0.25
0.06
(b)擬備完工
後的修訂
圖則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0.3
0.5
40
16
3.0
3.0
0.05
0.03
(c)由顧問委
聘的駐工地
人員進行工
地監督工作
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
8.0
20.0
40
16
2.1
2.1
0.93
0.78
顧問的員工開支總額2.10

註:

1.採用倍數3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以計算員工開支
總額(包括顧問間接費和利潤),是因為有關人員會
受聘在顧問的辦事處工作。(在1996年4月1日,總薪
級第40點的月薪為55,390元,總薪級第16點的月薪為
18,595元)。若工地人員由顧問提供,則採用倍數2.1
乘以總薪級平均薪點。

2.上述數字是根據水務署署長擬訂的預算計算出來
。鑑於這項工程計劃的顧問工作會列入元朗區發展
計劃的整體顧問合約內,我們必須待工程合約的帳
目結算後,才能知道實際所需的顧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