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立會CB(2)37號文件

檔號:PLC/HC/4

臨 時 立 法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紀 要


日 期:1997 年 7 月 8 日 ( 星 期 二 )
時 間:下 午 5 時 22 分
地 點:立 法 會 會 議 廳


出席議員:

梁智鴻議員(主席)
葉國謙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
夏佳理議員
馬逢國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鑑林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 釗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漢銓議員
鄭明訓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叔清議員
羅祥國議員

缺席議員:

何承天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李鵬飛議員
唐英年議員
袁 武議員
張漢忠議員
梁振英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榮燦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皇發議員
劉健儀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耀棠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譚耀宗議員

列席秘書:

內務委員會秘書林鄭寶玲女士

列席職員:

秘書長馮載祥先生
法律顧問馬耀添先生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李裕生先生
助理秘書長1吳文華女士
助理法律顧問2何瑩珠小姐
助理法律顧問5張炳鑫先生
總主任(申訴)梁小琴女士
公共資訊總主任劉幗瑜女士
總主任(2)1湯李燕屏女士
總主任(2)5馬朱雪履女士
高級主任(2)5胡錫謙先生
高級主任(2)8周封美君女士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政府當局於當日下午較早時
曾為議員擧行特別簡報會,是次特別會議的目的是
商討在簡報會上提出的各項事宜。

I. 第一屆立法會的選擧安排

  1.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政府當局已在特別簡
    報會上向議員扼要講述第一屆立法會的選擧
    安排。待有關的法案提交臨時立法會(臨立
    會)後,便可成立法案委員會詳加研究。


II. 《入境(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

  1.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政府當局建議在1997
    年7月9日臨立會會議席上完成上述法案的三
    讀程序,議員因應當局的建議較早前已同意
    成立小組委員會,負責研究該法案。小組委
    員會將會在是次會議結束後立即擧行會議。

  2. 夏佳理議員建議在1997年7月9日簽署誓辭儀
    式結束後擧行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讓小組
    委員會向議員匯報其商議工作。議員對此建
    議表示贊成。
III. 《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草案》
  1.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上述法案的目的是暫
    時終止實施 7 條條例,該等條例由前立法局
    議員提出並於主權移交前通過。政府當局要
    求在 1997年7月9日臨立會會議席上完成該法
    案的三讀程序。他請議員就此事發表意見。

  2. 周梁淑怡議員認為應給予新成立的香港特別
    行政區政府更多時間,研究該等立法修訂會
    對政府政策及運作造成何種影響。她建議成
    立小組委員會,並在是次會議結束後立即與
    政府當局擧行會議。小組委員會隨後可就應
    否支持在同一會議席上三讀該法案的提議作
    出建議。部分議員支持她的建議。田北俊議
    員指出,實有急切需要暫時終止實施 5 條與
    勞工事務有關而影響深遠的條例。黃英豪議
    員表示,他雖然支持周梁淑怡議員的建議,
    但關注議員是否有能力同時研究《入境 (修
    訂)(第5號)條例草案》及此法案。

  3. 其他議員認為應按一般程序處理此法案,即
    法案提交臨立會後,交由法案委員會審議。
    馬逢國議員補充,對該 7 條條例認識不深的
    新任議員將需要較多時間研究此法案。

  4. 經討論後,內務委員會主席把下述兩個方案
    付諸表決

    1. 在該法案於1997年7月9日提交臨立會
      ,並於1997年7月11日交付內務委員會
      處理之前,立即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
      該法案;或

    2. 按一般程序處理該法案。

      結果有11位議員支持(a)方案,15位議員
      支持(b)方案。內務委員會主席總結時表
      示,待該法案提交臨立會後,內務委員
      會將考慮成立法案委員會進行審議工作。


會議於下午5時4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