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234號文件

檔號:PLC/HC/4

臨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8月29日(星期五)
時 間:下午2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1


出席議員:

梁智鴻議員(主席)
葉國謙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朱幼麟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吳亮星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唐英年議員
夏佳理議員
袁 武議員
馬逢國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曾鈺成議員
程介南議員
馮檢基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英豪議員
楊孝華議員
楊 釗議員
楊耀忠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健儀議員
劉漢銓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鄭耀棠議員
鄧兆棠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羅叔清議員
譚耀宗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議員:

田北俊議員
何世柱議員
吳清輝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胡經昌議員
倪少傑議員
張漢忠議員
梁振英議員
許賢發議員
黃宜弘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皇發議員
鄭明訓議員
霍震霆議員
羅祥國議員

列席秘書:
內務委員會秘書
林鄭寶玲女士
列席職員: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李裕生先生

助理秘書長1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3(署任)
羅榮樂先生

助理法律顧問4
林秉文先生

助理法律顧問5
張炳鑫先生

總主任(申訴)
梁小琴女士

公共資訊總主任
劉幗瑜女士

高級主任(2)8
周封美君女士



I.通過1997年8月22日第16次會議的紀要
(臨立會CB(2)204號文件)

上述會議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續議事項

  1.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1. 向臨時立法會(臨立會)提交法案

      2.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內務委員會副
      主席已向政務司司長轉達議員的意見,
      要求政府當局盡可能事先向議員簡介各
      條法案,並解釋該等法案為何對特別行
      政區(特區) 的正常運作是必不可少的。
      政務司司長答稱,政府當局只有在確信
      法案是必不可少時,才會提交有關法案
      。負責該等法案的官員會在二讀辯論階
      段,解釋為何法案屬必不可少。

      3. 葉國謙議員在回應何承天議員時表示
      ,政務司司長已清楚表明,並不贊同要
      求當局先行接觸有關事務委員會的建議
      ,因為政府當局有權向臨立會提交法案
      。儘管如此,政府當局定會向有關的事
      務委員會,簡介各項政策上的重要轉變。

      4. 王紹爾議員表示,議員應信任政府當
      局,把精力集中在法案的審議工作上,
      而非研究有關法案是否屬必不可少。

      5.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他曾與臨時立
      法會主席商討此事,後者認為臨立會有
      責任確保只有該等對特區正常運作是必
      不可少的法案,才會獲得處理。他表示
      ,臨時立法會主席已同意在有需要時就
      此事與政府當局磋商。他補充,如政府
      當局堅持提交一些臨立會認為並非必不
      可少的法案,議員可選擇不審議該等法
      案,或者予以否決。

    2. 與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有關的附屬法例

      6. 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議員曾要求當
      局分批提交上述附屬法例的擬本,以便
      盡早進行審議工作,政務司司長在回應
      時答允會徵詢財經事務局局長的意見。

    3. 與特區第一屆立法會選擧有關的附
      屬法例

      7. 內務委員會主席告知議員,《立法會
      條例草案》委員會擧行第一次會議時,
      政制事務局局長承諾擬備一份文件,概
      述與特區第一屆立法會選擧有關的附屬
      法例。該份文件一俟備妥,將會送交全
      體議員。

      (會後補註:該份文件已隨臨立會CB(2)236
      號文件送交議員參閱。)

  2. 有關“議事規則工作小組建議對《議事規則》
    作出的修訂”的諮詢文件

    (臨立會CB(2)142號文件,該份文件已於1997年8
    月20日隨臨立會CB(2)162號文件發出)
8. 工作小組召集人周梁淑怡議員談到上次會議有議員
關注內務委員會與議事規則委員會之間的關係,她就
此解釋,《議事規則》的任何修改均會徵詢內務委員
會的意見。至於應個別委員會要求所進行的研究,她
建議倘研究不涉及修改《議事規則》,在研究完成後
可將報告送交全體議員參閱。議員對此建議表示贊同。

9. 議員亦同意,周梁淑怡議員應請求臨時立法會主席
批准免卻所需預告,以便在1997 年9 月10 日臨立會會
議席上動議兩項有關《議事規則》的建議修訂及解散
上述工作小組的決議案。

III. 臨時立法會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1997年8月27日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附屬
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該等附屬法例於1997年8月22日
在憲報刊登)

(臨立會LS21號文件)

10.高級助理法律顧問向議員講述上述文件,並表示該
兩項附屬法例在法律方面並無問題。

11.議員對該等附屬法例並無提出疑問。

IV.將於1997年9月3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
其他事項


法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997年香港終審法院(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12.內務委員會主席表示,議員已在上次會議上同意恢
復上述法案的二讀辯論。

V. 將於1997年9月10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
的事項
  1. 質詢
    (臨立會CB(3)120號文件)

    13.上述臨立會會議共有17項質詢(6項要求口頭
    答覆及11項要求書面答覆)。

  2. 法案 ─ 首讀及二讀

    14.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3. 法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5.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4. 議員議案

    1. 有關“設立教師節”的議案

      16.議員審悉楊耀忠議員擬動議議案的措辭。

    2. 有關“檢討地區行政”的議案

      17.上述議案的動議人陳財喜議員表示,鑑
      於近期發生多宗涉及醫院管理局的事故,
      他希望議員能支持他未經作出所需預告而
      將上述議案的主題改為“檢討醫院管理局
      的運作”。

      18.內務委員會主席告知議員,《內務守則》
      第13及14(c)條規定,臨立會每次例會不應
      擧行超過兩項議案辯論,以及倘若獲得內
      務委員會同意,議員可獲優先分配時段,
      就急切、重要的事項及時事問題進行辯論
      。他請議員就陳議員的提議發表意見。

      19.葉國謙議員及周梁淑怡議員指出,所涉
      事宜須與醫院管理局和衛生福利局進行詳
      細而深入的討論,因此最宜交由衛生事務
      委員會處理。周梁淑怡議員補充,如某事
      項設有限期,而在限期過後採取任何行動
      都會無效,則該事項方可視為急切。葉議
      員亦擔心,如此會開立不良的先例。

      20.內務委員會主席將此事付諸表決,結果
      有 1 票贊成陳議員的建議,支持他更改其
      編排在 1997年 9月 10日臨立會會議的議案
      辯論的主題,而反對的則有 12票。議員同
      意,陳議員提出的關注事項應交由衛生事
      務委員會跟進。

      21. 內務委員會主席補充,議員如擬對上述
      議案提出修正案,須在1997 年9 月3 日限期
      前作出預告。慣常的發言時限將會適用。
VI. 其他事項
  1. 比例代表選擧制度
    (在會議席上提交的臨立會RL2號文件)

    22.議員審悉該份報告。

  2. 1997年9月24日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事項的
    安排     
23. 秘書長告知議員,政府當局擬於1997年9月24日臨
立會會議席上恢復《立法會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鑑於有關該法案的辯論可能需時頗長,他請議員發表
意見,討論應否在當日會議席上安排進行議員議案辯
論。他告知議員,迄今一共收到兩份要求登記議案辯
論的申請,分別來自吳清輝議員和蔡素玉議員。

24.數名議員認為,當日會議席上不宜進行議案辯論,
而該等已獲編配辯論時段的議員,應獲准延至下次會
議才動議其議案。部分議員則認為應按慣常程序編排
議員議案辯論。

25. 經一番討論後,議員同意在1997年9月12日內務委
員會下次會議再商討此事。

26.會議於下午3時16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