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立會CB(1)562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SS/5/97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1997年11月19日(星期三)
時 間 :上午8時30分
地 點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

    夏佳理議員(主席)
    羅祥國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世柱議員
    吳亮星議員
    李啟明議員
    杜葉錫恩議員
    胡經昌議員
    袁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楊耀忠議員
    簡福飴議員
    顏錦全議員

缺席委員 :

    田北俊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馬逢國議員
    曹王敏賢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陳婉嫻議員
    黃英豪議員
    劉江華議員
    蔡素玉議員

列席公職人員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辦事處
處長
陳甘美華女士

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譚偉民先生

助理處長(計劃運作)
鄭美施女士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3
楊少紅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李裕生先生

助理法律顧問1
黃思敏女士

助理法律顧問2
何瑩珠小姐

高級主任(1)5
許兆廣先生


I. 與政府當局會商

行業計劃
(臨立會CB(1)505(01)號文件)

一名議員關注到,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以下簡稱*強積金管理局*)及核准受託人的
工作可能重疊,助理處長(計劃運作)回應時
解釋,在強積金制度下,強積金管理局及受
託人將會擔當不同的角色,以及發揮不同的
職能。強積金管理局將會負責核准受託人的
資格、為強積金計劃註冊,監察受託人的表
現及強積金計劃的運作。核准受託人則會負
責計劃的管理及運作事宜,其主要工作包括
收取供款作投資用途、提供查詢服務、擬備
權益報表及報告,以及聯絡計劃成員等。助
理處長(計劃運作)進一步表示,強積金管理
局需要約200名職員,以確保整個強積金制度
能夠順利運作。倘強積金管理局成為行業計
劃營辦者,其人手編制必須大幅增加。政府
當局傾向選擇利用私營服務提供者的資源及
專業知識,使有關計劃更符合成本效益。

2.助理處長(計劃運作)在闡述轉交供款的方法
時表示,參加行業計劃的僱主可採用其他一
般強積金計劃的正常方式,將供款直接交予
受託人;他們亦可透過使用聰明卡,在發薪
時轉交供款。胡經昌議員建議,為避免僱主
及僱員在是否已發放供款方面發生不必要的
爭拗,以聰明卡轉交供款時,應即時向僱主
及僱員發出收據的印備複本。助理處長(計劃
運作)察悉議員的關注事項及建議,並且表示
,關於使用聰明卡或其他方式轉交供款的詳
細方法,仍有待日後行業計劃的提供者為爭
取成為行業計劃的核准受託人而提交的投標
書中作出建議。

3.一名議員對行業計劃的涵蓋範圍表示關注
,並認為當局亦應為工作流動性極高的運輸
業設立行業計劃。助理處長(計劃運作)回應
時解釋,行業計劃有助從事業內勞工流動性
極高的行業的計劃成員減低調動累算權益的
費用,並且只有在計劃成員的適當參加資格
可予以明確界定的情況下才屬可行。基於上
述原則,政府當局建議在最初的階段先為飲
食業及建築業設立行業計劃。運輸業並無包
括在內,是因為根據政府統計處擬備的統計
資料,運輸業的業內流動性不及飲食業及建
築業的流動性高。至於在界定計劃成員參加
資格方面的困難,助理處長(計劃運作)進一
步解釋,雖然當局發出駕駛執照,但該等執
照並不能成為一項界定成員身份的可靠準則
,因為駕駛執照持有人可能未必受僱為司機
。此外,在估計數目約為10萬名的陸上運輸
業工人中,接近30%屬於自僱人士,他們在
日後的強積金制度下將會擁有本身的帳戶;
另外約30%的工人受僱於已自設退休計劃的
公共運輸公司,餘下的工人人數可能遠低於
飲食業及建築業工人的人數。然而,即將成
立的行業計劃委員會將會根據從運作上取得
的經驗檢討有關情況。

4.關於行業計劃的投資回報,助理處長(計劃
運作)表示,該等計劃亦須受同一套強積金投
資規管機制的規管,其回報亦應與一般強積
金計劃的表現相符。

5.關於會否出現行業計劃數目太多,以致不
能達到減低調動累算權益費用的效果,助理
處長(計劃運作)澄清,強積金管理局有權指
定何等行業將會成立行業計劃,以及決定該
等計劃的數目。政府當局建議,在最初期只
會為飲食業及建築業設立兩項計劃。助理處
長(計劃運作)補充,此項安排可在推動良性
競爭,以及避免成員轉換太多計劃之間作出
平衡,因為轉換太多計劃有違減低調動累算
權益費用的目的。

6.關於工會及商會的角色,助理處長(計劃運
作)確認,當局在草擬行業計劃的建議書時,
曾諮詢工會及商會的意見。有關的工會及商
會亦同意在計劃推出時,協助進行宣傳及教
育活動。此外,政府將會委任行業計劃委員
會的成員,由該委員會負責監察有關計劃的
運作及就其日後的發展提供意見。該委員會
的成員甚有可能包括有關工會及商會的代表

7.關於為建築業成立的行業計劃,議員提醒
當局,該項計劃可能會出現三判及其僱員以
各種理由逃避加入強積金制度的問題。助理
處長(計劃運作)對議員的關注事項亦有同感
,並表示強積金管理局會擧辦教育活動,提
高僱主及僱員對他們在強積金制度下的義務
和權利的認識。強積金調查員亦會為執行有
關法例進行實地調查。不遵行強積金規定的
人士會被檢控。

*不可拒收*的規定及對低收入人士的特
別保障

(臨立會CB(1)505(02)號文件)

8.副主席指出,倘外匯交易的報價差額高於
市價,會導致計劃成員需承擔隱藏成本,他
對此種情況表示關注。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向議員保證,所有強積金投資經理與其聯營
銀行或公司進行的外匯交易必須按正常關係
進行,並須受特別規管。

9.關於強積金產品的收費水平,助理處長(計
劃運作)解釋,預測的收費金額將會是供款額
的0.9%至2.3%,而並非部分關注團體預測的
5%。政府當局重申反對一名議員建議訂明收
費的立場,原因如下:

  1. 釐定一個*合理*的收費水平實在極為困難
    ,因為收費亦應與所提供的服務水平有關;

  2. 倘訂明收費水平,服務提供者可能不願
    意改善服務質素,因為他們不能藉收取較高
    的費用收回額外的成本,此擧會限制市場新
    措施及改善服務的工作。

在此方面,助理處長(計劃運作)補充,強積金
管理局會監察強積金產品的收費水平,確保
收費結構不會有損低收入人士的利益。她強
調,保持收費結構的透明度及讓服務提供者
進行自由競爭十分重要,因為該等措施可使
收費維持在較低的水平。助理處長(管制標準)
回覆主席時表示,根據現行的職業退休計劃
,小型計劃的收費並非較大型計劃的收費高
出很多。

10.一名議員認為,政府當局不應依賴自由競
爭維持低收費,因為激烈的競爭可能窒礙小
型計劃提供者的發展,導致市場被數間大型
公司壟斷。助理處長(計劃運作)在回應時指
出,金融服務業已出現一種趨勢,就是多個
較小型的服務提供者將業務合併,藉此增強
資本基礎及競爭力。她預料在強積金制度下
,中小型計劃提供者應可以在市場立足。

II 其他事項

11.議員察悉,《1997年公積金計劃立法(修
訂)條例草案》將於1997年11月26日提交臨
時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亦會在1997年11月28
日考慮該法案。議員同意在內務委員會1997
年11月21日的會議席上,提出下列建議:

  1. 倘成立法案委員會,該委員會將會研究
    該法案及有關的附屬法例;及
    總主任(1)3
  2. 倘經內務委員會同意,秘書處會在法案
    委員會成立前,先邀請議員加入,以便法案
    委員會可在1997年12月第一個星期內擧行第
    1次會議。

12.議員亦同意將討論臨立會CB(1)503(03)、
(04)及(05)號文件的工作順延至小組委員會
於1997年11月21日上午8時30分擧行的下
次會議席上進行。

13.會議於上午10時3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27日


Last Updated on 11 Decem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