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1112號文件

檔號:CB1/BC/9/97

1998年3月13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目的

此份文件旨在匯報《199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以下簡稱“法案委員會”) 的商議工作。法案
委員會曾研究1998至99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以下
簡稱“預算案”)中有關調高應課稅品稅項的立法建議。

法案

2.該法案旨在修訂《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以實
施1998至99財政年度預算案中將煙草、碳氫油及甲醇
徵稅的稅率調高 6 %的建議,以及對該條例及其附屬
法例作出附帶修訂。附帶修訂容許為專營巴士公司就
按租用協議或分期付款租購協議經營的巴士,提供稅
項的豁免。根據該法案提出的建議已憑藉《1998年公
共收入保障(應課稅品)令》,於 1998 年 2 月18日下午
2 時 30 分起實施。在該法案獲通過或遭否決時,或自
該命令生效日期起計的四個月後(兩者中以較早發生者
為準),該命令將會停止生效。

法案委員會

3.內務委員會於1998年3月6日的會議席上決定成立法
案委員會,研究《199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法案委員會取代了在1998年2月27日內務委員會會
議席上成立及負責研究《1998年公共收入保障(應課
稅品)令》的小組委員會。

4.夏佳理議員當選法案委員會主席。法案委員會曾與
政府當局擧行 1 次會議。法案委員會的委員名單載於
附錄 I

法案委員會的商議過程

5.在研究該法案的過程中,法案委員會集中研究需否
調高燃油及甲醇的稅率。

調高燃油稅

6.政府當局建議調高汽油稅,認為此擧有助控制私家
車的使用及鼓勵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調高輕質柴
油稅的目的,是鼓勵柴油使用者轉用較有利於環保的
燃料。政府當局認為,由於去年燃油價格下降,擬議
與通脹相若的 6% 加幅,不會對的士、公共小型巴士
及貨車等行業的經營者及司機造成嚴重的影響。按擬
議的調整幅度計算,的士的經營成本每日將會增加 6
至7元或每月200元。公共小型巴士的經營成本每月預
計會增加 170 元。即使加稅後,燃油稅的稅率仍佔燃
油總價格約43%。

7.法案委員會各委員不能接受擬議加稅的理由。關於
為控制私家車的使用而調高汽油稅的做法,議員認為
,並無統計數據支持調高汽油稅與減少使用私家車兩
者互有關連的說法。部分議員認為,交通擠塞的主要
成因是運輸基建設施不足,以及人口稠密的地區缺乏
集體運輸系統。因此,調高燃油稅並非解決問題的辦
法。

8.關於以加稅作為鼓勵市民轉用較有利於環保的燃料
的做法,委員認為政府當局應減低無鉛汽油稅,或以
積極的鼓勵措施代替加稅。目前,對的士及公共小型
巴士等營業車輛而言,並無其他燃料可供取代柴油。
即使石油氣試驗計劃獲證實成功,仍需待 5 年後才可
完成為所有在路面行駛的柴油車輛轉用石油氣的工作
。因此,調高柴油稅的建議不能減低空氣污染。議員
認為,在目前經濟低迷的情況下,政府當局應考慮的
士經營者及的士司機因乘客人數減少而面對的經濟困
難。

9.委員亦對非法使用工業柴油燃料的情況表示關注。
他們認為,柴油價格上漲會令市民以工業柴油燃料作
為汽車用輕質柴油的代替品。雖然政府當局曾就加強
執法行動作出解釋,委員仍然認為調高燃料稅將會令
問題惡化。

10.委員知悉,由於經濟放緩,1998-99財政年度預算
案已提出多項減稅措施,惠及社會多個階層。他們並
不同意政府當局將以汽車為謀生工具的市民,包括的
士、公共小型巴士及貨車的經營者及司機,作為增加
稅收來源的對象。此外,由於政府擁有逾 107 億元的
龐大儲備,擬議加稅項目所帶來的 4 億元收入作用不
大。

調高甲醇稅

11.政府當局表示,調高甲醇稅,是基於健康理由,目
的是繼續令使用有毒的甲醇製造假酒無利可圖。然而
委員認為調高甲醇稅,與製造假酒並無相互關係。他
們認為該項加稅建議並非阻嚇濫用甲醇的有效措施。
除此以外,委員知悉甲醇在工業上的用途。他們認為
,由於近期經濟放緩,政府當局應支持工業發展,不
應調高甲醇稅。

結論

12.法案委員會的委員一致認為應反對當局調高燃油及
甲醇的稅率。至於由1998年2月18日下午2時30分起已
收取的稅款,由於向繳款人退回該等稅款會有技術上
的困難,議員同意動議修正案,訂明無須退回已收取
的多收稅款。法案委員會亦同意由主席夏佳理議員代
表法案委員會,就上述修訂動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
案。

13.法案委員會並不反對調高煙草稅,以及支持對
《1998年應課稅品 (修訂) 條例草案》及其附屬法例作
出附帶修訂,以便為專營巴士公司就按租用協議或分
期付款租購協議經營的巴士提供稅項豁免。

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14.夏佳理議員將會動議的整套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載於附錄 II。

徵詢意見

15.請議員支持法案委員會的結論,其詳情載於上文第
12至13段。並請支持夏佳理議員在該法案於1998年3月
25日恢復二讀辯論時將會動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
案。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3月12日



附錄 I

臨時立法會

《199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委員名單

夏佳理議員(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世柱議員
李啟明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唐英年議員
馬逢國議員
梁智鴻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健儀議員

合共 : 13位議員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