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3)531號文件

檔號:CB(3)/SC/FG

1998年1月9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報告
訪問新加坡的建議


目的

本文件旨在請內務委員會通過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就其
職權範圍及新加坡國會轄下香港-新加坡議員友好組織
邀請議員訪問新加坡一事作出的建議,並匯報小組委員
會就是次訪問提出的建議。

背景

2. 在1997年11月28日內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議員同意成
立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負責整體統籌臨時立法會與香
港以外地區其他議會組織的一切議會聯絡活動、就日後
有關成立友好組織的建議作出研究,以及考慮與邀請議
員訪問新加坡有關的事宜。

3. 小組委員會由11名議員(見附錄I)組成,先後於1997年
12月12日及1998年1月6日擧行會議,研究上文第2段所列
載的各項工作。小組委員會已同意向內務委員會提出下
列建議:

  1. 附錄II所載小組委員會的建議職權範圍應予通過;

  2. 鑑於臨時立法會(臨立會)的任期短暫,無須成立議
    員友好組織,但小組委員會將會專注聯絡有興趣
    與臨立會建立聯繫的議會機構;及

  3. 訪問新加坡的邀請應予接受。
訪問新加坡

4.小組委員會謹提出下述建議:

  1. 訪問日期

    訪問行程應由1998年2月12日(星期四)開始,至
    1998年2月15日(星期日)結束;

  2. 代表團人數

    代表團應由10名議員及1名秘書處職員組成。
    所有臨立會議員應獲邀在1998年1月16日(星期
    五)或之前表示有否興趣參加該代表團。如屆
    時有多於 10 名議員表示有興趣,小組委員會
    應獲授權挑選10名議員參加該代表團;及

  3. 訪問行程

    東道國新加坡建議了一份暫定行程表。代表團
    一旦組成,便會確實定出有關行程。是次訪問
    的行程擬包括與新加坡國會議長、當地負責貿
    易、勞工及金融事務的官員、新加坡巿區重建
    局,以及香港駐新加坡經濟貿易辦事處官員會
    晤,及聽取其所作的簡報。
徵詢意見

5.謹請議員通過上文第3及4段所載的各項建議。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月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成員名單
何承天議員(主席)
吳清輝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李鵬飛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國寶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
夏佳理議員
梁智鴻議員
劉漢銓議員
簡福飴議員

前議員友好組織小組委員會的
職權範圍



(1) 促進與各地議會機構的聯繫及與該等機構發展友好
關係;

(2) 研究有關與海外立法機關成立友好組織的建議;

(3) 處理與議員友好組織的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
派遣立法局代表團往其他國家及款待來港訪問的海外
代表團;及

(4) 就上述事項向內務委員會作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