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CB(3)385號文件

檔號:CB(3)/V/SFG

1997年11月28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建議成立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目的

本文件旨在徵詢內務委員會,決定應否成立議會聯
絡小組委員會,以負責處理與香港以外地區議會成
員聯絡的事宜。建議中的小組委員會一旦成立,其
中一項先要處理的工作是研究新加坡國會轄下的香
港-新加坡議員友好組織邀請臨時立法會議員在1998
年首季訪問新加坡一事。

背景

2.為與其他立法機關建立聯絡及發展更緊密的關係
,前立法局自1992年起成立了4個議員友好組織,計
為港日議員協會、香港 " 加拿大議員友好組織、香港
-澳洲議員友好組織及香港-歐洲議會議員友好組
織。統籌與此等議會機構之間的活動,是當時內務
委員會轄下的議員友好組織小組委員會的職責,該
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載於附錄。所有前立法局的
議員均可參與此等友好組織的活動。該等活動主要
屬社交性質和不涉及政治,為議員提供了交流意見
的機會。與外地議員交流意見的活動,較近期的包
括在1996年5月款待日本-香港友好議員連盟的代表
團,以及前立法局議員在1996年9月訪問澳洲國會。

3.1996年9月,新加坡共和國駐港專員首先提出成立
香港-新加坡議員友好組織的意見。該建議經前內
務委員會討論並獲得通過,但由於新加坡當時即將
進行大選而遭擱置,香港-新加坡議員友好組織因
而未有成立。

邀請議員訪問新加坡

4.本月較早時,新加坡現屆國會轄下的香港-新加
坡議員友好組織的主席致函臨時立法會主席,表示
在新加坡已成立該議員友好組織,並邀請 " 議員友
好組織的香港議員 " 在1998年首季訪問新加坡。

成立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的建議

5.為協助內務委員會處理一如今次由新加坡發出的
此類邀請及其他有關議會聯絡的事宜,謹請議員考
慮內務委員會應否成立職權範圍與前議員友好組織
小組委員會相若的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如成立該
小組委員會,其即時須處理的工作是研究與是次建
議訪問有關的事宜,例如是否在香港成立香港-新
加坡議員友好組織、應否接受邀請;若然,出訪日
期、代表團人數、訪問的預算開支及其他安排。此
外,該小組委員會亦可負責整體統籌臨時立法會與
香港以外地區其他議會組織的一切議會聯絡活動,
並就日後有關成立友好組織的建議作出研究。

徵詢意見

6.謹請議員決定應否成立如上文第5段所建議的議會
聯絡小組委員會。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25日


附錄

前議員友好組織小組委員會的

職權範圍

  1. 促進與各地議會機構的聯繫及與該等機
    構發展友好關係;

  2. 研究有關與海外立法機關成立友好組織
    的建議;

  3. 處理與議員友好組織的活動有關的一切
    事宜,包括派遣立法局代表團往其他國
    家及款待來港訪問的海外代表團;及

  4. 就上述事項向內務委員會作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