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LS7/97-98號文件

1997年7月18日
臨時立法會
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7年7月11日
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
法律事務部報告

提交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日期:1997年7月16日

作出修訂的限期:1997年7月23日
(若議決延期,則可延展至1997年8月20日)

《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

《1997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2)(第2號)令》
(第388號法律公告)

此命令修訂《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該條例)
附表2,在該附表的訂明醫院及院所名單內加入
一間院所,即「瞭望台」。

根據該條例第22及23條,訂明醫院內的總護士長
或部門的護士長獲授權為執行其專業或行使其職
能,按照註冊醫生合法地開出並給予的處方管有
及供應危險藥物。

此外,根據該條例第52(6)條,任何獲衛生署署長
書面授權的公職人員,均可進入、檢查及搜查該
附表所指明而為有關院所的目的處理危險藥物的
院所。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

《1997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
(修訂附表4)(第3號)令》(第389號法律公告)

此命令由臨時區域市政局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
條例》(第132章)第106條訂立,目的是將此命令附
表1指明的地方撥作公眾遊樂場地,並規定大埔海
濱花園停止用作公眾遊樂場地。

《鐵路條例》

《鐵路條例(1997年第59號)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第390號法律公告)

此公告指定1997年7月11日為《鐵路條例》(1997年
第59號)開始實施的日期。

該條例旨在就政府為建造鐵路而收回土地、設定地
役權或權利和行使其他權力的事宜訂定條文,並就
補償因行使該等權力而造成的損失作出規定。

《獸醫註冊條例》

《獸醫註冊條例(1997年第96號)1997年(生效日期)公
告(第391號法律公告)

經濟局局長藉此公告指定1997年7月14日為《獸醫
註冊條例》第I、II、III(第16條除外)及VIII部,以及
附表1和2開始實施的日期。

該條例旨在就規管獸醫外科學的執業、獸醫的註冊
、註冊獸醫專業事務的紀律管制和就與該等註冊及
紀律管制有關的事宜訂定條文。

尚未開始實施的條文與紀律處分程序、上訴、罪行
及證據有關,此等條文將會在獸醫註冊工作完成及
設立獸醫管理局後才開始實施。

《199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規例》

《1997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規例
(1997年第228號法律公告)1997年
(生效日期)公告》(第392號法律公告)

經濟局局長藉此公告,指定1997年7月14日為該規
例第3、4及5(b)條(在該條與加入在附表5中新的第13
至15段有關的範圍內)開始實施的日期。

有關的條文規定,任何超過若干高度限制的船隻均
不得進入鄰近東涌大橋、汲水門大橋及青馬大橋的
水域。

尚未開始實施的條文和管制赤鱲角機場進口航道區
的船隻的活動有關。新機場現訂於1998年4月啟用。

《1997年婦女及青年(工業)(修訂)規例》

《1997年婦女及青年(工業)(修訂)規例(1997年第
229號法律公告)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
(第393號法律公告)

教育統籌局局長藉此公告,指定1997年7月14日為
《1997年婦女及青年(工業)(修訂)規例》開始實施
的日期。該規例旨在修訂主體規例,以刪除所有
有關婦女的提述,因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
(第480章),此等提述被視為帶有歧視成分。婦女
現已獲准受僱於各工業範疇,即使從事危險行業
亦可。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何瑩珠
1997年7月15日


Last Updated on 31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