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立會LS42號文件

1997年10月31日臨時立法會
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1997年10月24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
法律事務部報告

提交臨時立法會會
議席上省覽日期

1997年10月29日
作出修訂的限期

1997年11月26日(若議決延
期,則可延展至1997年12
月3日)

《行車隧道(政府)條例》(第368章)
《1997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規例》(第482號法
律公告)

《青馬管制區條例》(1997年第2號)
《1997年青馬管制區(一般)(修訂)規例》(第488號
法律公告)

《行車隧道(政府)規例》 (第368章,附屬法例)第11
(a)條及《青馬管制區(一般)規例》(1997年第244號法
律公告)第14(2)條准許任何車輛在其主體條例所界定
的隧道內運載只供驅動該車輛的汽油,或運載最多
不超逾20公升並存於緊密封蓋的罐內的汽油,而罐
內的汽油是由該車輛運載以供上述用途的。《行車
隧道(政府)條例》(第368章)所提述的各條隧道是香
港仔隧道、機場隧道、獅子山隧道、城門隧道及將
軍澳隧道。

政府當局擬於1997年下半年開展石油氣的士試驗計
劃。然而卻發現*汽油*一詞不包括氣體燃料,故現
行法例不容許石油氣驅動的車輛使用行車隧道。

《1997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規例》(第482號法律
公告)及《1997年青馬管制區》(一般)(修訂)規例》(
第488號法律公告)各自修訂其主體規例的有關條文
,以准許僅為供驅動車輛本身而載有燃料(包括液
化石油氣)的車輛通過其主體條例所界定的隧道。《
1997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規例》的另一個目的,
是更改主體規例內自動繳費車輛行車綫標誌的顏色
組合。

政府當局將於1997年11月動議一項議案,以修訂根
據《海底隧道條例》(第203章)、《東區海底隧道條
例》(第215章)、《大老山隧道條例》(第393章)及《
西區海底隧道條例》(第436章)訂立的附例,藉此容
許石油氣的士亦可使用各條受該等條例管制的隧道
。據政府當局表示,待該等可容許使用石油氣驅動
的車輛的立法修訂開始實施後,方會開展石油氣的
士試驗計劃。

議員可參閱運輸局於1997年10月22日發出的臨時立
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TRAN 3/10/28),以了解
有關背景資料。

《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第411章)
《1997年僱員補償保險徵款(徵款率)(修訂)令》(第
483號法律公告)

《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第411章)
《1997年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
(第484號法律公告)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的規定,僱主必須
購買僱員補償保險,而根據《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
例》(第411章),須就所有保單的保險費繳付徵款。
根據《僱員補償保險徵款(徵款率)令》(第411章,附
屬法例)第2條,目前的徵款率是保險費的3.5%,款
項按主體條例附表2所列的比例分配如下 -

  1. 2/7(即1%)給職業安全健康局(職安局);

  2. 2/7(即1%)給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及

  3. 3/7(即1.5%)給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

《1997年僱員補償保險徵款(徵款率)(修訂)令》(第
483號法律公告)修訂《僱員補償保險徵款(徵款率)
令》第2條,將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率提高1%,增至
4.5%。

《1997年僱員補償保險徵款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
(第484號法律公告)將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資源
淨額分配予指明團體的比率調整如下 --

  1. 4/9(即2%)給職安局;

  2. 2/9(即1%)給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3. 3/9(即1.5%)給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

議員可參閱教育統籌局於1997年10月24日發出的臨
時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EMB 2/7/3051/85),
以了解有關背景資料。

《1997年僱員補償保險徵款(徵款率(修訂)令》(第
483號法律公告)將由1998年1月1日起實施。

議員請注意,研究《1997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
(第2號)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已成立。條例草案
於1997年10月15日已提交臨時立法會,其中一項目
的是增加撥予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的徵款0.8%,
即由1.5%增至2.3%。法案委員會已於1997年10月24
日擧行過1次會議,並將於1997年11月4日擧行第2次
會議。議員如支持《1997年僱員補償保險徵款(徵款
率)(修訂)令》(第483號法律公告)及《1997年僱員補
償保險徵款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第484號法律公
告),須於《1997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第2號)條
例草案》的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修正案,以調整該
等比率。

《受保護地方(保安)條例》(第260章)
《1997年受保護地方(宣布)令》(第485號法律公告)

本命令宣布大嶼山狗虱灣為受保護地方,作為政府
爆炸品倉庫的用途,以及對《受保護地方令》(第260
章,附屬法例)的附表作相應修訂。

議員可參閱保安局發出的臨時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檔號:SBCR 23/1476/59),以了解有關背景資料。

《稅務條例》(第112章)
《安排指明(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民用航空
服務)(雙重課稅)令》(第486號法律公告)

此命令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49條指明於
1995年5月5日在香港簽訂的香港政府和德意志聯邦
共和國政府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的第八A條(而該協
定經由藉在1997年5月8日簽訂的商定修訂而修訂)為
一項雙重課程寬免安排。

議員可參閱庫務局於1997年10月發出的臨時立法會
參考資料摘要(檔號:FIN CR L/M 211/94),以了解
有關背景資料。

《稅務條例》(第112章)
《安排指明(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
於民用航空服務)(雙重課稅)令》(第487號法律公告)

此命令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49條指明在1997
年7月25日於香港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
行政區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的
民用航空運輸協定》的第十四條為一項雙重課稅寬
免安排。

議員可參閱庫務局於1997年10月發出的臨時立法會
參考資料摘要(檔號:FIN CR L/M 201/94),以了解
有關背景資料。

《陸運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第
202章)
《1997年陸運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修
訂附表)令》(第489號法律公告)

此命令調高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保衛香港的香港陸
軍義勇軍軍官及隊員及香港海軍義勇軍成員因傷殘
或去世而須支付的恩恤金、補助金及其他津貼的付
款率。

以往受益人通過在4月初收到英國《海軍、陸軍及空
軍等(傷殘及去世)恩恤金令》(該英國法令)而每年調
整的恩恤金加幅。該英國法令現已由在1997年6月20
日開始實施的《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條例》
(該條例)(第202章)取代。因此,受益人在4月初至6月
19日期間並不獲得恩恤金額的通脹調整。政府當局
建議向受益人發放一筆補助金,以彌補他們在此段
期間內根據該英國法令而應獲得的金額。故此,在
1997年6月20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間,香港特別行政
區政府建議調整的幅度總計是7.2%,這相當於以12
個月來計算6%的增幅。受益人的恩恤金額調高6%
,與1997至98年度公務員退休金的增幅一致。

議員可參閱衛生福利局於1997年10月8日發出的臨時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CR 8/3231/92 pt8),以了
解有關背景資料。

此命令適用於1997年6月20日或以後根據該條例所支
付的撫恤金。

《香港大學條例》(第1053章)
《1997年香港大學規程(修訂)(第2號)規程》(第490
號法律公告)

此規程修訂《香港大學條例》(第1053章)附表內的
《香港大學規程》,以--

  1. 更改某些學士學位的名銜;

  2. 將某些新設學位及研究文憑列為大學所
    頒授的學位及其他學術資格;

  3. 規定只有屬學院院務委員的全職教師才
    有資格被選為學院院長;

  4. 將分別由校監所委任和由校務委員會所
    委任的既非主管人員亦非教師的校務委
    員人數,均由6名增至10名;及

  5. 修訂名譽學位委員會的組成。

《電氣產品(安全)規例》
《電氣產品(安全)規例(1997年第187號法律公告)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第491號法律公告)

此公告指定1997年10月24日為《電氣產品(安全)規
例》(1997年第187號法律公告)第2條(釋義條文)、第
9條(認可核證團體)、第10條(認可製造商)、附表4(有
資格申請獲認可為認可核證團體的組織)及附表5(獲
認可為認可製造商方面的規定)開始實施的日期。

《植物品種保護條例》
《植物品種保護條例(第490章)1997年(生效日期)公
告》
(第492號法律公告)

此公告指定1997年10月24日為《植物品種保護條例
》(第490章)開始實施的日期。該條例旨在為保護植
物品種訂定條文,使香港在該方面能夠根據《與貿
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履行其義務。

《植物品種保護規例》
《植物品種保護規例(1997年第279號法律公告)1997
年(生效日期)公告》
(第493號法律公告)

此公告指定1997年10月24日為《植物品種保護規例
》(1997年第279號法律公告)開始實施的日期。該規
例所規定的事項包括備存植物品種權利註冊紀錄冊
的方式,以及在發出授權證之前提出反對的程序。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助理法律顧問
林秉文
199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