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簡 報
1997年10月13日
臨時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法庭使用中文


目 的

本文旨在向議員滙報推行法庭使用中文的最新情況,以
及提供有關司法機構可就該計劃運用的資源的資料。

背 景

2. 被告人、訴訟人及證人均有權在法庭採用任何一種語
文。他們如有需要,可獲提供傳譯服務。律師及裁判官
自1974年起可於裁判法院採用法定語文的其中一種。

3.基本法第9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
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

4. 司法機構推行法庭使用中文計劃的目標,是建立雙語
法庭制度,使法庭可採用中文或英文審訊案件。司法機
構不會強行要求當事人及律師使用中文。法官的職責是
適當地審理案件,以確保公義。法官在考慮某宗案件是
否適合採用中文審訊前,會徵詢有關人仕。至於決定選
擇採用那種語文,則會以案件能獲得公正快捷的處理作
為準則。

現 況

實施情況


5.除了裁判法院及審裁處外,法庭使用中文計劃實施情
況如下:

法 庭案件種類可以使用中文
的日期
區域法院
及土地審裁處
民事案件、婚姻案件
、僱員賠償案件、刑
事案件及土地審裁處
案件
1996年2月16日
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來自裁判法院、勞資
審裁處、小額錢債審
裁處及淫褻物品審裁
處的上訴案件
1996年12月1日
來自小額薪酬索償仲
裁處的上訴案件
1997年6月2日
任何其他案件,包括
民事及刑事案件
1997年6月27日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
任何來自高等法院原
訟法庭、區域法院及
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案
1997年6月27日
使用中文審訊的案件數量

6. 自1974年起,在裁判法院、勞資審裁處及小額錢債審
裁處審訊的案件,大部份是使用中文。在裁判法院審訊
的案件中,約有六成使用中文;在勞資審裁處及小額錢
債審裁處,則約有九成的案件以中文審訊。下列數字顯
示較高級別法院自取消使用中文的法定限制日期起計,
使用中文審訊的案件數量:

法庭/審裁處獲處理的
案件
數目
使用中文
審訊/上訴
案件的數目
在獲處理案
件總數中的
百分比
區域法院
(由1996年2月16日起計)
159726516.6%
土地審裁處
(由1996年2月16日起計)
2813142550.7%
高等法院原
訟法庭
— 來自較低級別法院
的上訴案件
(由1996年12月1日起計)
90314716.3%
— 審訊
(由1997年6月27日起計)
9615*16.3%15.6%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由1997年6月27日起計)
1366*4.4%


註(*) — 首席大法官於 1997年 6月27日前,特別批准在
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以試驗性質使用中文審訊的案件,
分別有9宗及8宗。

在法庭使用中文計劃投入的資源

7. 司法機構在法庭使用中文計劃投入的資源,可分為兩
大類。第一類是直接開支,即全部只用於是項計劃的開
支。第二類是間接開支,即一般旨在改善法庭服務,及
有助法庭使用中文的工程成本。

8. 司法機構在推行法庭使用中文計劃方面的直接及間接
開支,其撮要列於附件。詳細內容如下。

直接開支

員 工

9.法庭傳譯主任職系就法庭使用中文計劃提供重要的支
援。為實施上文第5段所述計劃,司法機構自1994 年增
設22 個法庭傳譯主任職位,以應付因推行上述計劃而
增加的工作,特別是翻譯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1. 按法官的命令,翻譯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的裁決
    及判刑理由、小額錢債審裁處及勞資審裁處的判
    決、與及訴訟人提交的法律文件。

  2. 按法官的命令,翻譯高等法院的判詞及總結詞、
    高等法院民事案件中的狀書、與及訴訟人提交的
    法律文件。

  3. 鑑證錄音和錄影帶紀錄,在各級法庭作呈堂之用。
10.法庭傳譯主任職系也為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提供傳
譯服務。訴訟人若不明白法庭文件的內容(例如令狀、裁
決及判決理由等),可向法庭傳譯主任辦事處求助,該辦
事處會向訴訟人講述文件的內容。

11.法庭傳譯主任除了處理上述直接與司法程序有關的工
作外,亦為法律界執業人士就中文審訊提供實際而有用
的參考資料。法庭傳譯主任在雙語法官的督導下,把若
干重要案例的提要及判刑指引譯成中文,每月在《香港
律師》刊登。

12.司法機構正考慮成立一個專責小組,將法官認為對法
律界有參考價值的中文判詞翻譯成為英文。

13.司法機構在不損及法官公正快捷地處理案件的原則下
,採取務實的方法處理翻譯數量,以確保資源足以應付
。在一般情況下,會盡早決定在法律程序中使用哪種語
言,以減低於程序進行後期翻譯大量文件的需要。法律
程序的正式紀錄與為進行上訴而製備的文本不同,進行
上訴時,法庭會決定那部份正式紀錄需要逐字謄寫文本
,及是否需要翻譯該文本。若有需要,翻譯那些部份。
這種做法既省時,又節省開支,避免了浪費時間及資源
謄寫與翻譯不必要的部份。

培 訓

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培訓

14.司法機構在過去兩年定期為法官及司法人員籌辦語文
培訓課程:

課 程參加人數
10次普通話課程89人
4次中文寫作研討會76人
2次廣東話課程27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 數:16次192人

15.此外,由於法庭將更廣泛使用中文,司法機構於1996
年12月進行了一連串模擬審訊,為司法人員提供在法庭
練習使用中文的機會,並邀請了法律界人士參與。

16.為了準備以中文審訊有陪審團的案件,雙語法官定期
討論有關為陪審團編寫的中文指引範本及具體指引。今
年 1 月,司法機構舉行了一連串模擬審訊,評估一般陪
審員對以中文宣讀的總結詞的理解程度,這些籌備工作
有助於順利進行以中文審訊有陪審團的案件。

17.司法人員培訓委員會在來年將進一步加強法官及司法
人員的語文培訓,尤其着重中文寫作的培訓,並會舉辦
課程,以幫助他們更有效地以中文進行審訊和撰寫判詞
。現正考慮將中文寫作研習班作為新入職人員的就職培
訓項目之一。

18. 我們已在1997/98及1998/99年度預留了170萬元編纂法
庭常用的英漢法律詞彙。這套詞彙將為法官及司法人員
進行中文審訊提供有用的工具,並確保用詞一致。

非司法人員的培訓

19.非司法人員對推行法庭使用中文計劃提供重要的支援
,司法機構定期為他們舉辦語言培訓課程。

課 程出席人數
45次普通話訓練課程385人
37次中文寫作課程189人
3次廣東話培訓課程5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 數:85次579人


20.法庭傳譯主任職系為法官及司法人員推行該計劃提供
直接支援。過去兩年為他們舉辦的專門培訓包括:

  1. 舉辦了27次以法律翻譯及法例為題的研習班,各研
    習班均在星期六早上舉行,共有983人次參加。

  2. 9 名法庭高級傳譯主任獲挑選前往北京大學修讀一
    項專設的法律及語言課程。

  3. 舉辦了翻譯判詞的課程,共有29名法庭傳譯主任參
    加。
21.1997/98年度用在培訓的開支預算為80萬元。不過,這
項數目未能完全反映整體情況,因為大部份培訓開支已
納入司法機構的總開支分配額內。

購買中文法律書籍和期刊

22.在1996/97年度,司法機構圖書館動用了14萬元購買中
文參考書籍。1997/98年度,估計會用20萬元,添置中文
法律書籍。

間接開支

重新發展「案件及傳票管理系統」

23. 司法機構在本年8月加強「案件及傳票管理系統」的
效能,以簡化裁判法院及各檢控部門處理傳票的程序,
並提高該系統處理中文的功能。上述項目的開支估計為
3,590萬元。在項目完成後,1997/98年度的經常性費用將
為170萬元。

數碼錄音及逐字謄寫文本系統

24.「數碼錄音及逐字謄寫文本系統」可確保法庭準確
快捷地備存紀錄,使法官及司法人員毋須筆錄冗長的
證供。「數碼錄音及逐字謄寫文本系統」對法庭使用
中文尤為重要,因為該系統能提供中文案件的紀錄,
並可準確快捷製備謄本。至目前為止,共有 159 個法
庭安裝了該系統:

法 庭已安裝「數碼錄音
及逐字謄寫文本系
統」法庭的數目
終審法院1
高等法院25
區域法院 (包括土地審裁處
及小額錢債審裁處)
38
裁判法院 (包括死因裁判法
庭,淫褻物品審裁處)
85
勞資審裁處10
_______________
總 數︰159


25. 計劃在1998年中,全部現時高等法院餘下的13個法庭
都設有數碼錄音及謄寫文本系統。

26. 上述項目的開支估計為 11,320萬元,已投入該系統之
金額共9,420萬元。1997/98年度的經費為3,690萬元,而在
1998/99年度為4,440萬元。

在法庭使用即時傳譯

27. 根據委員會的建議,司法機構推行了一個試驗計劃,
評估法庭使用即時傳譯的可行性,並於1995/96年度財政
預算內為該計劃預留1.3億元經費,若試驗結果令人滿意
,便會付諸實行。經全面審議後,我們認為在法庭審訊
的過程實行即時傳譯並不適當,因為即時傳譯如有出錯
不易及時察覺,這些差異可能會導致妨礙司法公正的嚴
重後果。因此,我們已取消在法庭實行即時傳譯的計劃
,並於1995年2月28日及1997年1月11日向委員會報有
關的工作進度。

結 論

28.法庭使用中文計劃對香司法程序整體發展影響深遠。
我們會根據中文審訊的經驗,定期檢討現行的做法或作
出新的安排。司法機構會密切注視在法庭使用中文的情
況,提供所需的資源,以確保雙語法庭制度,得以順利
運作。

司法機構政務長辦公室
一九九七年十月




附件

撥予在法庭使用中文計劃的資源

直接開支
1996/97
百萬元
1997/98
百萬元
I.員工費用- 96/97-增設三個法庭傳譯主任職位
97/98-增設十三個法庭傳譯主任職位
1.38.3
II.培訓0.560.8
III.購買中文法律書籍及期刊0.140.2
IV.編製法庭常用詞彙- 1.0
____________
總額:2.0010.3


間接開支

項目開支
(估計)
項目開支
(截至97年9月的實際開支)
經常性開支
(1997/98估計)
百萬元百萬元百萬元
I.重新發展「案件及傳
票管理系統」
35.919.5 1.7
II.「數碼錄音及逐字謄
寫文本系統」
113.294.236.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額:149.1113.7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