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1435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BCS

臨時立法會
文康廣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3月13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11時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莫應帆議員(主席)
馬逢國議員(副主席)
周梁淑怡議員
胡經昌議員
陳財喜議員
楊孝華議員
顏錦全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吳清輝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漢銓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II項

文康廣播局副局長(文化及康體)
華陳真妮女士

文康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文化)
蕭偉全先生

巿政總署助理署長(文化事務)
鍾嶺海先生

區域巿政總署助理署長(文娛)
蔡淑娟小姐

議程第IV項

文康廣播局副局長(文化及康體)
華陳真妮女士

文康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文化)
蕭偉全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2)2
李蔡若蓮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2
徐偉誠先生
I. 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臨立會CB(2)1200號文件)

1998年2月6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事務委員會向臨時立法會提交的報告擬稿
(臨立會CB(2)1134(02)號文件)

2.主席表示,根據臨時立法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各
事務委員會須向臨時立法會提交報告。為此,秘書處業
已將該份報告的擬稿(臨立會CB(2)1134(02)號文件)送交
各位議員。他補充說,在當前會議席上所討論的事項亦
會納入事務委員會的報告內,然後再將報告的修訂本送
交各位議員以徵求同意。議員通過該報告擬稿。

III. 推廣文化交流活動的政策
(臨立會CB(2)933(02)號及941號文件)

3.文康廣播局副局長(文化及康體)應主席所請,向議員
簡述政府當局所提供文件的內容。

文康廣播局的角色

4.副主席察悉,政府只提供為數不多的撥款予香港藝術
發展局(藝展局),以資助文化交流活動。他認為文康廣
播局局長在推動文化交流活動方面,或許確實是個"無
兵司令"。文康廣播局副局長(文化及康體)澄清謂,文
康廣播局局長曾於較早時一次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自稱
"無兵司令",但他當時所指者,是與兩個臨時巿政局所
獲的資源比較之下,在文康廣播局局長的權限內可調配
作文化活動用途的資源有限。在1996至97年度,兩個臨
時巿政局在文化方面的總開支為14.26億元,約佔香港
用於文化活動方面總開支(17.44億元)的82%。由於兩個
巿政局為獨立的法定機構,文康廣播局局長不能過問兩
個巿政局如何調配資源,亦不能加以干預。儘管如此,
這並不表示文康廣播局認為在香港推廣文化藝術的工作
並不重要,或並不致力進行這方面的工作。政府當局主
要是透過向藝展局和香港演藝學院提供撥款來推動香港
的藝術發展,藉此促進藝術的多元化發展,並鼓勵為藝
術界專業人士提供培訓。有關文化藝術發展資源的整體
分配及運用方面,文康廣播局副局長(文化及康體)相信
,政制事務局即將就各地區組織的架構所進行的檢討,
將會就兩個巿政局日後的發展方向及它們所擔當的角色
,提供較清楚的路向。當局將於1998年6月左右發表公
眾諮詢文件,以收集巿民的意見。

藝展局的角色

5.一位議員詢問藝展局的主要職責及其工作的優先次序
為何。文康廣播局副局長(文化及康體)在回答這項詢問
時表示,藝展局的職責是促進和推動香港的藝術發展,
因此,該局自然亦肩負推廣文化交流活動的任務。藝展
局除擧辦國際藝術研討會外,亦負責審核由本地藝術團
體和組織提交的撥款申請,以推動文化藝術活動。文康
廣播局現正與藝展局磋商如何加強藝展局在這方面的工
作。另一位議員詢問,應否把推廣文化交流活動列入藝
展局的職權範圍內。文康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文化)在
作出回應時表示,在藝展局的《五年策略計劃書》(由
1996/97年度至2000/01年度)內,鼓勵國際文化交流已
列為藝展局的其中一項主要任務。

為海外巡迴演出提供資助

6.區域巿政總署助理署長(文娛)在回答一位議員的提問
時表示,業已廢除限制兩個巿政局資助本地藝術團體
作海外巡迴演出的法例條文。

7.有關藝展局和兩個臨時巿政局為海外文化交流活動
所提供的撥款,文康廣播局副局長(文化及康體)表示
,在1996至97年度,藝展局撥款約159萬元資助本地
藝術工作者/藝術團體參與20項文化交流活動。在
1997至98年度(截至1997年12月31日),這方面的撥款
更增加至246萬元左右,而獲資助的活動數目則為21
項。在臨時巿政局(臨巿局)方面,巿政總署助理署長
(文化事務)表示,臨巿局資助其轄下的演藝團體,例
如香港中樂團、香港舞蹈團及香港話劇團,作海外巡
迴演出;同時亦資助一些本地演藝團體在前赴海外作
巡迴演出之前或之後,在香港演出有關節目,從而抵
銷它們在海外演出所需的部分製作費用。在臨時區域
巿政局方面(臨區局),區域巿政總署助理署長(文娛)
指出,臨區局轄下並無本身的演藝團體,亦沒有為藝
術團體提供直接的資助。不過,臨區局亦會在一些本
地演藝團體作海外巡迴演出前,邀請這些團體在前赴
海外之前或之後,在香港演出有關節目,從而給予支
持。

8.一位議員表示關注,藝展局所提供的小額資助,根
本不能有效地推廣文化交流活動。在這方面,她要求
政府當局就分配撥款的準則提供更多資料,並說明這
些撥款額佔藝展局整體開支的比例。文康廣播局首席
助理局長(文化)在回應時表示,在藝展局的撥款當中
,大部分是撥給那些透過"通常性經費資助"獲得撥款
的團體,因此,用以資助文化交流活動的撥款額只佔
藝展局整體開支的極小比例。不過,由於政府撥給藝
展局的經常撥款將會由1997至98年度的8,200萬元,
大幅增加至1998至99年度的1.097億元,當局期望藝
展局可增加資助文化交流活動的撥款。在分配撥款的
準則方面,文康廣播局副局長(文化及康體)表示,各
項申請均由藝展局轄下各有關的藝術小組委員會負責
審核。各藝術小組委員會在審核各項申請時,會考慮
整體的撥款情況及個別申請所提出的理據,例如演出
水平及預計收入。批出的款項介乎數千元至18萬元不
等。就此,議員要求政府當局在1998年4月1日前提供
資料,闡明兩個臨時巿政局和藝展局在資助文化交流
活動方面的開支的比較數字,並按節目類型作出分析
。文康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文化及康體)同意盡快提
供上述資料。他指出,兩個臨時巿政局撥作藝術和文
化活動用途的經費為20億元,而藝展局所得的撥款則
只有1.09億元;相比之下,藝展局的經費只佔用以推
廣文化藝術發展用途的整體撥款的很小比例。政府當
局在作出比較時,會特別著重兩個臨時巿政局和藝展
局為文化交流活動提供資助的基本原則和準則。

獲資助文化交流活動的範圍

9.議員關注,按目前的情況而言,獲資助文化交流
活動的種類似乎只限於表演藝術活動。文康廣播局
副局長(文化及康體)在回應時表示,藝展局既無預
先訂定擬資助的節目類型,亦沒有預先設定主題,
完全視乎所接獲的申請而定。藝展局支持多元化的
藝術發展,因此該局並無施加任何限制,規定資助
活動的性質。

香港駐外地經濟貿易辦事處所提供的協助

10.議員建議,當局應要求香港駐外地的經濟貿易辦事
處,在香港有份參與的大型國際文化交流活動當中,
協助進行公關工作。文康廣播局副局長(文化及康體)
在回應時表示,雖然目前並無任何既定的機制,由文
康廣播局要求香港駐外地的經濟貿易辦事處在這方面
提供協助,但該局會考慮這項建議。

11.主席在總結討論內容時表示,事務委員會關注在促
進本地文化藝術活動的發展,以及加深國際社會對本
港藝術的賞識兩方面,所得到的資助及政府支持的程
度。就此,事務委員會認為,當局應盡快檢討地區組
織的架構,確保有效運用資源。政府當局亦應考慮為
藝展局的活動提供更多協助及支持。

IV. 藝術政策檢討的進展情況
(臨立會CB(2)1134(01)號文件)

12.文康廣播局副局長(文化及康體)應主席所請,向議
員簡述政府當局所提交文件的內容。她表示,當局曾
於1993年進行藝術政策檢討,隨後成立了藝展局,負
責策劃香港藝術的廣泛發展及推廣工作。

藝展局在藝術發展方面的角色

13.副主席申報利益,表示他身兼藝展局電影及媒體藝
術小組委員會的委員。他繼而表示,他認為藝展局似
乎已把工作重點放在資源分配方面,而非為香港整體
的藝術發展作出前瞻及釐定未來的發展方向。一位議
員認為,藝展局並未獲得政府提供足夠的財政支援。
為使資源的運用更具成效,他認為藝展局和兩個臨時
巿政局應該加強合作,因為兩個臨時巿政局獲得絕大
部分用於文化活動方面的資源。至於藝展局未來的發
展方向,另一位議員認為,政府應該透過藝展局內的
官方委員,給予藝展局更多支援,並加強參與程度,
為藝展局釐定清晰的政策方向。

14.文康廣播局副局長(文化及康體)在回應各議員的關注
事項時闡釋,藝展局肩負的任務,是透過資助藝術團體
擧辦藝術活動,促進廣泛的藝術發展。由於資源有限,
而本地藝術團體對財政支援需求殷切,因此,資源分配
工作自然成為藝展局的重要工作範疇。藝展局屬法定機
構,有獨立的秘書處,同時在藝展局的22名委員當中,
只有兩名為政府代表,因此,藝展局在運作方面具有高
度自主權。在藝展局的成員組合方面,法例已明文規定
個別藝術範疇在局內應有的代表,以確保藝展局在制訂
藝術發展的整體策略及分配資源時,能夠顧及不同界別
的意見,照顧他們所關注的事項。由於申請資助的團體
眾多,對於撥款如何分配自然有不同的意見。文康廣播
局副局長(文化及康體)表示,藝展局的經費主要來自政
府的每年經常撥款,而個別藝術節目亦不時獲得私人贊
助。為擴大經費來源,藝展局現正拓展其他收入/贊助
來源。

15.關於藝展局所取得的工作成果,文康廣播局首席助
理局長(文化)表示,藝展局成立的時間雖短,卻已推
展了多項改善措施,以鼓勵巿民參與藝術活動,以及
推廣藝術發展。藝展局現正根據整體的藝術發展情況
,研究日後應採取的發展策略及工作計劃。旁聽是次
會議過程的藝展局秘書長會記錄各位議員提出的意見
以資參考。主席同意政府當局的意見,認為藝展局是
具有自主權的機構,政府不應過分干預其運作情況。
然而,他期望當局就地區組織的架構所進行的檢討,
能令用於藝術及文化發展的資源,分配得更為合理。

藝術及文化政策

16.一些議員表示,政府當局所提交的文件並沒有說明
香港文化藝術整體發展的未來路向。文康廣播局副局
長(文化及康體)在回應時澄清,當前討論的政府文件
只是一份進度報告,旨在闡明在1993年發表的《藝術
政策檢討報告》所提出的事項迄今的進展情況。該份
文件並不是政府文化政策的立場報告。她闡釋謂,現
行的文化政策旨在視乎可供運用資源的數量,繼續提
倡及促進在香港締造一個充滿動力和多元化藝壇的目
標。

17.一位議員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已於1997年7月成
立,而對上一次的藝術政策檢討又遠於多年前進行,
因此政府應該進行另一次檢討,為特別行政區制訂長
遠和全面的文化政策。副主席表示,以人均計算,香
港用於藝術和文化方面的公帑足可媲美其他國家在這
方面的開支。然而,雖然政府用於這些方面的開支不
少,但整體而言,社會大眾卻得益不多。他贊成政府
應該制訂前瞻性的文化政策。他會就此在1998年3月25
日的臨立會會議席上動議一項議案辯論。至於是否需
要為香港制訂全面文化政策的問題上,主席卻持不同
的意見。他認為藝術團體和個別藝術工作者應該享有
藝術表達的自由,並認為政府不應制訂任何文化政策
以指示文化的發展方向,因為此擧會不必要地限制了
藝術的多元化發展。不過,他亦認為政府應解決歷史
遺留下來的問題,並應精簡推動藝術發展的現行政制
架構。

18.文康廣播局副局長(文化及康體)在回應時表示,政
府現時沒有計劃就藝術政策進行另一次檢討,亦不打
算制訂全面的文化政策。政府一向奉行的政策,是避
免干預文化活動,認為應容許文化活動自由發展,兼
收並蓄。儘管如此,由於香港人現正面對回歸祖國的
歷史轉變時刻,因此需要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慢慢加
深個人對中國歷史和文化的認識,從而培養國家觀念
和文化歸屬感。文康廣播局會繼續朝着這個方向推展
工作。

19.由於是次會議為臨時立法會文康廣播事務委員會的
最後一次會議,主席感謝各議員參與和支持事務委員
會的工作,同時感謝政府當局的代表向事務委員會提
交文件及出席各次會議。

20. 會議於下午12時5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