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1200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2/PL/BCS

臨時立法會
文康廣播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2月6日(星期五)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莫應帆議員(主席)
馬逢國議員(副主席)
胡經昌議員
陳財喜議員
楊耀忠議員
顏錦全議員

缺席委員:

朱幼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楊孝華議員
劉漢銓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議程第II項

文康廣播局局長
周德熙先生

文康廣播局副局長(廣播及娛樂)
劉吳惠蘭女士

文康廣播局首席助理局長(廣播)
李美美女士

列席秘書:

助理秘書長2
林鄭寶玲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2)2
徐偉誠先生


I.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臨立會CB(2)949號文件)

1998年1月2日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2.主席表示,由周梁淑怡議員建議的議程項目 ─ “推
廣文化交流活動的政策”,原定於是次會議席上討論
,但由於周梁淑怡議員無法出席會議,此議程項目將
會押後至事務委員會下次會議席上討論。

II.於1998年就電視營運環境進行檢討的進展情況
(臨立會CB(2)933(01)號文件)

3.主席歡迎文康廣播局局長及該局的職員出席會議。
文康廣播局局長表示,現在正是討論此事的適當時候
,因為文康廣播局剛剛發表了一份名為“一九九八年
電視業環境檢討”的諮詢文件,請有關的行業在1998
年4月7日或該日前,就該份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當
局隨後會徵詢巿民的意見,然後才向廣播事務管理局
及行政會議提交建議。文康廣播局局長補充說,文康
廣播局計劃於1998年內完成這項檢討工作。

4.一位議員詢問當局會否引入更多競爭。文康廣播局
局長在回答該位議員的提問時向議員簡介政府決定在
1998年進行檢討的背景資料。文康廣播局局長表示,
當局於1993年將提供收費電視服務的牌照發給九倉有
線電視有限公司。該公司享有 3 年的專營期,而該專
營期於1996年年中屆滿。當局曾於1996年年初就此事
進行檢討,當時達成的結論是,收費電視市場未能容
納太多新牌照,若完全放寬管制,會導致激烈競爭,
九倉有線電視會被迫停業,結果令觀眾少了選擇機會
。雖然政府並無責任確保該公司的營運機會,但由於
該公司曾經作出龐大的資本投資,故此政府認為給予
其較多時間建立基礎,然後才引入競爭,亦未嘗不是
適當的做法。

5.文康廣播局局長補充說,該次檢討的結論已經獲得
前行政局的同意,決定待1998年檢討工作完成後才發
出更多收費電視牌照。該項決定引起頗多爭議,因為
有巿民認為政府應該發出更多收費電視服務牌照,讓
電視觀眾有更多節目可供選擇,同時亦可提高電視節
目的質素。1998年的檢討範圍廣泛,其中包括應否發
出更多收費電視服務的牌照。

6.文康廣播局局長進一步告知議員,政府在1996年已
制訂規管自選影像節目服務的架構。政府當時決定根
據《電視條例》發出自選影像節目服務牌照。此項決
定與當局一貫的政策目標相符,就是鼓勵業界發展新
科技及提供更多選擇機會。假如當局在1997至98年度
發出這項服務的牌照,香港便會成為全球首個推出商
營自選影像節目服務的地方。文康廣播局局長補充說
,當局在1996年決定首先發出兩個自選影像節目服務
牌照,其後在1998年檢討應否進一步開放自選影像節
目服務的市場,引入更多競爭。

7.文康廣播局局長解釋謂,由於這項檢討工作將於1998
年完成,而當局最早要到1999年才會發出新牌照,即
九倉有線電視有限公司在1999年前,可再享有兩年半
的專營期。如決定不發出更多收費電視牌照,則必須
有非常有力的理據加以支持。文康廣播局局長補充說
,其中一項非常重要的檢討議題,是科技發展日新月
異的影響。擧例說,數碼科技的最新發展,令我們在
技術上可以透過有限的頻譜傳送大量影像、聲音及數
據。由於廣播、電腦及電訊在技術和服務方面,正不
斷互相融入彼此的巿場,因此,“廣播”一詞的傳統
定義已經逐步瓦解。文康廣播局局長認為不適宜強加
規定營運者的數目,最理想的是留待市場力量及科技
作決定。

8.一位議員表示,政府在1996年不引入更多競爭,是
錯誤而保守的做法。他歡迎當局進行檢討,但促請當
局盡快完成檢討工作,不應待至1998年年底才完成。
文康廣播局局長不認為政府在1996年所作的決策是錯
誤的。他闡釋謂,今時今日的電視營運環境與1996年
的營運環境已經不可同日而語。鑑於當年的巿場情況
和科技發展進度,政府所採取的政策是恰當的。不過
,由於過去兩年來變化良多,尤其是科技發展更是瞬
息萬變,因此他同意當局應採取嶄新而更為宏觀的角
度來進行是次檢討。

9.副主席表示,讓一間公司享有這樣長的收費電視服
務專營期,實在不是可取的做法,並認為當局應引入
競爭。他又問及發給第二個自選影像節目服務牌照的
現況如何。文康廣播局局長在回應時表示,政府按照
法律意見,在這問題上採取審慎的態度,但當局無須
等候法院審結涉及星光互動電視有限公司 ( 星光互動
電視)的案件後才發出第二個牌照。文康廣播局局長告
知議員,當局業已於1997年12月通知訴訟雙方(星光互
動電視及兩線( 香港 )有限公司),政府有意於發出通知
後的14天內恢復考慮星光互動電視的申請。現時14天
的通知期已經屆滿,政府亦已恢復考慮星光互動電視
的申請。至於星光互動電視的申請結果,待行政會議
作出決定後便會公布。

10.文康廣播局局長在回答副主席的提問時表示,消費
者委員會曾於兩年前就廣播業進行一項研究,並在研
究報告中提出多項建議,其中一項是就節目內容及傳
送服務分開發牌的問題。他表示,事實上,自選影像
節目服務就是根據分開的發牌制度加以規管:傳送服
務受《電訊條例》規管,而節目內容則受《電視條例》
規管。至於其他電視服務,例如地面、衛星或有線電
視服務,政府在1998年進行檢討時會研究可否就其節
目內容及傳送服務分開發牌。

11.文康廣播局副局長(廣播及娛樂)在回應主席的意見
時表示,該份諮詢文件業已送交電訊業及廣播業的機
構,包括所有持牌的地面、衛星或有線電視廣播機構
,以及各間利用香港國際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衛星發
放設施作地區電視廣播的公司。有關文件亦已上載於
互聯網上文康廣播局的網頁內。文康廣播局副局長(廣
播及娛樂)補充說,由於文件於1998年2月2日才發表,
因此當局尚未接獲對文件內容的回應意見。

12.一位議員詢問,何以諮詢公眾意見的工作,並非與
徵詢業內人士意見的工作同時進行。文康廣播局局長
闡釋謂,由於這次檢討涵蓋的很多事項都是非常技術
性的問題,因此當局認為以按部就班的方式進行諮詢
是較為恰當的做法。由於當局已經廣為宣傳是次檢討
,而諮詢文件亦已上載於互聯網上,因此當局歡迎公
眾人士提出意見。文康廣播局局長重申,當局會分析
接獲的意見和建議,並會把這些意見和建議納入將於
1998年夏季發表的公眾諮詢文件內。在完成進行諮詢
公眾意見的工作後,政府會擬定各項建議的定稿,再
交由廣播事務管理局和行政會議考慮。

III.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臨立會CB(2)933(03)號文件)

13.主席請議員建議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並告知各議
員,根據臨時立法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各事務委
員會須向臨時立法會提交報告。現暫定於 1998 年4月
1 日的臨時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事務委員會的報告予
議員省覽。事務委員會的報告擬稿將會納入訂於1998
年3月13日擧行的下次會議的議程內。

14. 議員同意在下次會議席上討論以下項目:

  1. 推廣文化交流活動的政策;
    (周梁淑怡議員建議的討論項目)

  2. 藝術政策檢討的進展情況;及
    (陳財喜議員建議的討論項目)

  3. 事務委員會向臨時立法會提交的報告擬稿。

15. 會議於上午11時2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