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2)503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CA

臨時立法會
政制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期:1997年10月13日(星期一)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黃宏發議員(主席)
曾鈺成議員(副主席)
杜葉錫恩議員
黃英豪議員
詹培忠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漢銓議員
簡福飴議員

缺席委員:

田北俊議員
朱幼麟議員
程介南議員

其他列席議員:

李家祥議員
胡經昌議員
馮檢基議員
葉國謙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政制事務局局長
孫明揚先生

政制事務局副局長
麥清雄先生

署理政制事務局副局長
何宗基先生
列席秘書:
    事務委員會秘書
    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職員:
    助理秘書長2
    林鄭寶玲女士

    高級主任(2)3
    戴燕萍小姐
    政制事務局局長就行政長官《一九九七年施政報告》擧
    行的簡報會


    政制事務局局長應主席所請,向議員簡介政制事務局下
    列各項與《一九九七年施政報告》有關的政策綱領:

    1. 選擧安排;

    2. 地方行政的檢討;

    3. 《基本法》的實施及推廣;及

    4.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和
      其他內地政府部門間的關係。
    選擧安排

    2.政制事務局局長向議員簡介選擧安排的最新發展。他
    表示,選擧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已於1997 年10月11日公
    布1998年第一屆立法會選擧地方選區分界劃定的臨時建
    議。市民可在為期兩周的諮詢期內向選管會提出意見。
    政府當局會盡快向臨時立法會提交與選擧有關的附屬法
    例。

    3.政制事務局局長又告知與會各人,當局將在全港各區
    展開選民登記的宣傳工作,並會在1997年12月至1998年
    1 月期間進行大規模的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選民登記工
    作,目的是讓所有合資格的人士均有機會登記為選民。

    4. 一位議員問及政府在提高投票率方面的工作,政制事
    務局局長回應時表示,當局會進行大規模的選民登記工
    作,以逐戶上門的形式為選民登記,務求成功探訪全港
    所有家庭,並盡可能提高選民登記率。當局會積極進行
    宣傳,以鼓勵合資格的人士登記及投票。政制事務局局
    長強調有需要提高市民的選擧意識及對選擧的參與,以
    便整體社會能作好準備,穩步邁向全民普選的長遠目標
    。就此,該位議員建議增設投票站,以鼓勵更多市民投
    票。政制事務局局長答應考慮其建議。

    5. 一位議員建議選民可預先以郵遞方式投票,政制事務
    局局長在回應時指出,政府當局對此事仍未有最後定論
    。然而,由於這項安排須有法律依據,故未能及時在
    1998年立法會選擧中實施。政制事務局局長應主席要求
    ,答允尋求法律意見,了解可否根據現行選擧法例制定
    附屬法例,以實施該項建議,然後在適當時候向議員匯
    報。

    6. 主席詢問在即將擧行的立法會選擧中引進電腦投票及
    點票系統是否可行。政制事務局局長答稱,裝設電腦投
    票系統的優點之一,是選民可跨站進行投票。然而,儘
    管有跨站投票的好處,投票站數目也不大可能減少。此
    外,當局將難以預測個別投票站的投票率,從而在技術
    及運作上作出所需安排。主席補充,電腦投票及點票系
    統亦可縮短點票的時間。他要求政府當局進一步考慮此
    事。

    7. 關於香港賽馬會的場外投注站可否用作投票站一事,
    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這構思不值得再作研究,除了基
    於其他考慮因素外,場外投注站的實際環境也令選民難
    有私隱,不能暗地裡投票。此外,由於1998年立法會選
    擧將於馬季結束前擧行,他看不到香港賽馬會如何能夠
    如一些人建議般,把其電腦系統更改成適合作投票用途。

    地區行政的檢討

    8.行政長官在發表《施政報告》時公布當局會檢討現行
    的區域組織架構,有關此事,政制事務局局長告知議員
    當局會進行公眾諮詢。他強調在此事上,政府當局並無
    任何預設的想法,而且尚未決定諮詢的形式。首先,當
    局希望了解市民對兩個方案的意見,以決定該項檢討的
    大方向:第一,應否簡化現時的兩層架構,把其合併為
    單層架構;第二,應否保留現有架構,而把兩層議會的
    角色及職能再作合理分配。政府會在未來兩個月透過非
    正式的程序,徵詢兩個市政局、各個區議會、各政黨及
    關注團體的意見。

    9. 至於檢討的時間表,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政府會由
    現在至1997年年底進行非正式的諮詢,而正式的公眾諮
    詢工作,則大概會以發表綠皮書的形式在1998年4月至5
    月展開。當局隨後會在 1998年 9月左右公布最後建議。
    至於正式諮詢的形式及範圍,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須
    視乎未來兩個月市民對檢討的大方向有何意見而定。
    如有明顯跡象顯示市民屬意某個方案作為檢討的大方
    向,當局會詳細制訂該方案的內容,並在公眾諮詢文
    件內加以闡述;反之,便會在諮詢文件內同時載述兩
    個方案。一位議員建議當局向市民公開其據以作出決
    定的準則。

    10.一位議員詢問有關檢討會否一併研究可否在地方事
    務上給予各區議會較大的決定權。政制事務局局長回
    應時表示,這問題關乎兩個市政局及各個區議會之間
    的責任分工。如現行的兩層架構將予合併,該問題便
    不再存在;但如保留現有架構,政府當局便須研究取
    得適當平衡的方法。

    《基本法》的推廣

    11.關於建議設立的一個由政務司司長出任主席的新督導
    委員會,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當局會在一至兩星期內
    公布該委員會的職能及組成方式。

    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和其他內地政府部門間
    的關係


    12.政制事務局局長重申,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廣東省
    政府和有關的中央人民政府部門聯繫,以期建立一個高
    層的架構,研究及統籌雙方關注的主要事項。就此,議
    員察悉,特區政府與有關的內地政府部門已同意成立“
    香港與內地跨界大型基建協調委員會*,以取代”中英關
    於香港與內地跨境大型基建協調委員會*。然而,該協調
    委員會原來的成員組合及職能均會維持不變。

    13.政制事務局局長在回應主席的提問時解釋,由於中英
    聯合聯絡小組已完成大部分工作,政制事務局無須再為
    聯合聯絡小組提供密切的支援。然而,該局現已承擔以
    下的聯絡工作 ─

    1.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
      協調處理與香港特區政府有關的外交事務;及

    2. 與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協調處理涉及中央人民
      政府及其他內地政府部門與香港特區政府的關
      係的事宜。
    14.政制事務局局長提到政制事務局的新承諾之一,是仔
    細考慮在北京設立香港特區辦事處,他表示政府仍在研
    究此事。雖然這類辦事處可擔當一個聯絡點,方便北京
    有關方面查詢香港特區的事宜,但當局仍須進一步研究
    設立辦事處的需要,以及辦事處的規模。部分議員建議
    政府當局亦應考慮在廣東省及上海設立辦事處,因為前
    者與香港有密切關係,而後者則是香港的主要經濟競爭
    對手。政制事務局局長重申,特區政府與內地政府部門
    ,特別是廣東省的政府部門,經常保持非常密切的聯繫
    。如有需要,亦可成立專責委員會或協調委員會,商討
    彼此關注或有共同利益的事宜。他又指出,香港與上海
    未必一定是競爭對手,兩地可同時為中國的經濟發展作
    出貢獻。

    15.一位議員詢問特區政府能否向那些在內地遇到困難而
    受屈的香港特區居民提供協助。政制事務局局長解釋,
    現時已有若干申訴渠道。第一,在涉及內地執法機關的
    個案中,受屈人士可申請司法覆核;第二,如個案涉及
    與個別政府官員的糾紛,受屈人士可向較高層的行政機
    關作出投訴,例如濫用職權的投訴;第三,至於涉及個
    人糾紛的個案,則可在法院或有關的仲裁中心提出民事
    訴訟。最後,受屈人士亦可向香港地區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全國人大)代表尋求協助。

    16.政制事務局局長指出,中央人民政府的法律和行政體
    系有別於特區政府。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特區政
    府不應介入中央人民政府的法律和行政制度。因此,特
    區政府在這方面只能擔當有限的角色,而在適當情況下
    會把接獲的投訴轉介內地合適的政府部門跟進。就此,
    一位議員建議當局加強宣傳,使香港特區居民知悉在內
    地遇到困難時可獲得的援助,政制事務局局長答允考慮
    這項建議。主席亦建議特區政府考慮資助香港地區全國
    人大代表在內地設立辦事處,處理香港特區居民的有關
    投訴,並在適當時轉介全國人大處理。本身為香港地區
    全國人大代表的簡福飴議員向與會各人簡略解釋接獲香
    港特區居民投訴的一般處理方法。政制事務局局長答應
    考慮主席的建議是否可行,但他提醒議員,全國人大並
    非香港政治架構的一部分。

    17. 關於香港特區居民所獲待遇有別於中國內地居民 (例
    如服務收費不一樣)的問題,一位議員詢問特區政府會否
    採取行動,以確保香港特區居民在內地獲得同等對待。
    政制事務局局長答應考慮反映議員的意見。

    18.議員再無提出其他問題,會議於下午3時3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