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立會CB(1)102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並經主席核正)

檔 號:CB1/PL/EA

臨時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會議紀要


日   期 :      1997年 7月 22日 (星 期 二 )
時   間 :      下 午 5 時 30 分
地   點 :      立 法 會 會 議 廳

出席委員 :

曹王敏賢議員(主席)
劉江華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何承天議員
何鍾泰議員
梁智鴻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榮燦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健儀議員
羅祥國議員
蔡素玉議員

缺席委員 :

吳清輝議員
胡經昌議員
夏佳理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
莫應帆議員
葉國謙議員


列席秘書 :

總主任(1)1梁慶儀小姐


列席職員 :

高級主任(1)2鄧曾藹琪女士





I. 選擧正副主席

(臨立會CB(1)62號文件附錄I ─ 與事務委員會有關的
政府諮詢團體名單)

劉健儀議員獲選主持是次選擧事務委員會主席的會議
。議員得悉,根據《臨時立法會議事規則》第77(6)條
,凡出任與事務委員會相關的政府諮詢團體的主席或
副主席的議員,不得競選該事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
之職。

2. 劉健儀議員請議員提名主席人選。何鍾泰議員提名
曹王敏賢議員,楊耀忠議員附議這項提名。曹王敏賢
議員接受提名。

3. 由於再無其他提名,會議主席宣布曹王敏賢議員獲
選為事務委員會主席主席及。

4. 曹王敏賢議員接手主持是次會議。

5. 曹王敏賢議員請議員提名副主席人選。梁智鴻議員
提名劉江華議員,陳榮燦議員附議這項提名。劉江華
議員接受提名。

6.由於再無其他提名,主席宣布劉江華議員獲選為事
務委員會副主席。

II.本會期的會議時間表

7. 議員商定事務委員會日後在每月第3個星期五上午8
時30分擧行定期會議。8月份及10月份的會議分別定
於1997 年8月22日及10月24日擧行。議員得悉事務委
員會稍後才會定出1998年1月以後的會議日期。

8. 議員通過在1997年8月1日擧行特別會議,討論污水
廠滲漏出污水的問題。他們關注到,渠務署和環境保
護署兩個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未能及時就泳灘及周圍
水域的污染情況向市民發出警告。

9. 議員通過同意在1997年8月22日會議上討論以下事
項 ─

  1. 跟進有關污水廠滲漏出污水的討論;

  2. 香港減少廢物計劃初稿;及

  3. 中央焚化設施。
10.議員同意通過在事務委員會隨後幾次會議討論下
列事項 ─

  1. 石油氣的士試驗計劃(將於1997年9月/10月討論)
    ;及

  2. 建築塵埃及車輛廢氣等引起的空氣污染問題。
11.主席告知議員,房屋事務委員會與規劃環境地政及
工程事務委員會定於1997年7月24日上午10時45分擧行
特別聯席會議,討論未來 5 年的土地供應,並邀請歡
迎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出席該次會議。

12.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6時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