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動物火化爐進度報告


引言

我們於1997年10月24日向環境事務委員會及衛生事務
委員會的議員簡介有關動物屍體處理設施的發展情况
。因應議員的要求,當局已於1997年12月19日提交了
一份廢物管理策略文件,文件的內容亦包括了當局管
理動物屍體的策略。

2. 本報告旨在告知議員有關提供動物屍體處置設施的
進展情况。

設立動物火化爐的進展情况

3. 各位議員應會記得,當局在尋求過各種可取代建議
的中央焚化設施的處置方法後,最終是建議在化學廢
物處理中心處理醫療廢物,並在屯門第38區興建一個
獨立的動物火化爐來處理動物屍體。不過,部分議員
對於在屯門用地上興建動物火化爐的建議,表示了極
大的保留,當局因而同意研究是否有其他可行的方法。

4. 目前,大部分的動物屍體都是棄置於堆填區內。雖
然這並非最理想的處置方法,但在嚴密的監管下採用
堆填的方法,仍被視為可以容忍的安排。不過,當局
卻認為從環境、衛生和美觀的角度來看,把動物屍體
處置在堆填區內的方法始終未能令人滿意。除了其他
方面的因素外,把動物屍體棄置於堆填區的做法,與
我們要減少運往堆填區廢物數量的政策是相違背的(
雖然實際上運往堆填區的屍體數目相對而言只屬少數
)。因此,當局仍然認為把動物屍體火化是最可取的
處置方法。

5. 在1997年10月,當局再次開始在北區物色可以用來
興建建議的動物火化爐的用地。選擇北區的原因,是
由於該處接近動物屍體日後的主要來源 — 上水屠房。
選擇北區用地可以盡量減少因運輸而對環境造成的不
良影響和運輸的成本。雖然從氣體擴散的角度來看,
屯門第38區是較北區可取,但在北區由排放廢氣所造
成的影響,是可以透過安裝空氣消毒系統而受到適當
控制的。當局已經在區內物色到數幅在面積和容易抵
達的條件上,均似乎是合適的用地。可惜,我們所進
行的初步評估結果顯示,在這些用地中,沒有一塊是
即時可供使用的,而在可以開始興建建議的動物火化
爐以前,必須首先進行地盤開拓工程,例如實地勘測
、地盤平整、鞏固斜坡工程和提供各項設施等。完成
地盤開拓工程對財政造成的影響及其所需的額外時間
,是在選擇地點過程中的重要考慮因素。

前瞻

6. 我們將會進一步研究這些用地,並在最有機會的選
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而應當注意的是,我們將需要
更多時間來詳細研究有關的用地,才可以就應選擇屯
門或北區的問題提供意見,這樣就難免會延誤了興建
的日期。

7. 議員或會記得,顧問公司現時正在進行一項有關引
進能源回收焚化設施的可行性研究。有關的報告預計
需時一年方可完成,而我們亦預計研究的結果將會引
起廣大市民的關注。如能源回收焚化爐的可行性獲得
證實,我們便可着手研究同時焚化動物屍體和其他廢
物或把動物火化爐和能源回收焚化爐放在一起的可能
性。不過,由現在到真正開始使用能源回收焚化設施
,在時間上仍會有相當大的距離。雖然當局仍然認為
應該及早設置一個獨立的動物火化爐,但我們仍會考
慮時間、成本和上述各個可供選擇用地的限制。


規劃環境地政局
199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