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

公眾貨物裝卸區管理改革

目 的

本文件旨在把公眾貨物裝卸區(以下簡稱“裝卸區”
)管理改革的進展知會委員。

背 景

2.裝卸區為指定海旁用地,闢作貨物裝卸,由海事
處管理。現時,裝卸區泊位以“先到先得”方式分
配給貨躉經營者使用,收費按日計算。這安排導致
許多管理問題,受到審計署署長批評。在1995年發
表的報告中,審計暑暑長指出“先到先得”泊位分
配方式引起的問題如下﹕

  1. 泊位為慣常使用者所壟斷,對其他經營者
    有欠公允;
  2. 泊位以不合法手段分租,政府收入蒙受損
    失;
  3. 生產力甚低(效率及使用率);以及
  4. 財政回報欠佳,以致政府需要耗費大量公
    帑補貼裝卸區的商業經營者。

3.審計署署長,連同海事處就研究裝卸區管理所聘
任的顧問公司均察覺到,現時對使用裝卸區泊位的
收費殊低,促使很多經營者以閒置躉船壟斷泊位,
致令泊位的生產力偏低,使用欠缺效率。審計署署
長推薦以公開競投方式分配泊位。這項建議獲得前
立法局政府帳目委員會支持。

改 革

4.我們已就審計署署長和政府帳目委員會所提出的
建議,擬定一個招標承租泊位的方案,並諮詢當時
的立法局經濟事務委員會,及多個代表現有經營者
的組織。經營者基本認識到有需要改變現行泊位分
配制度,但卻憂慮到他們若未能在其現時經營區域
投得泊位,會被逼結業;而且他們也憂慮政府所定
的標金底價會太高,非他們所能負擔。為著紓解經
營者的憂慮,及讓他們有較多時間去加強適應巿場
機制,我們決定分期實行管理改革。第一期改革涉
及以局限性招標形式將泊位分配給現有經營者,並
安排分區競投如下﹕

  1. 九龍東區 — 觀塘裝卸區、茶果嶺裝卸區;
  2. 九龍西區 — 荃灣裝卸區、油麻地裝卸區;
  3. 新界區  — 屯門裝卸區、藍巴勒海峽裝卸
    區;以及
  4. 港島區  — 柴灣裝卸區、灣仔裝卸區、上
    環裝卸區、西環裝卸區。

5.這項分區競投安排確保擬競投泊位的經營者毋須
遷離原區經營。

6.中標者會獲得賦予泊位租用權,為期3年,按月繳
納租金。無人競投的泊位會以公開招標形式分配。
我們亦已將標金底價調低,進一步紓解經營者的憂
慮。

進 展

7.局限性招標於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截止。大多數現
有經營者(超過90%)都已經按照憲報公告的招標規定,
遞交投標書。當分配泊位後,我們會考慮是否可能重
組泊一些位,以期遵照審計署署長的建議,關閉香港
區一些不受歡迎的裝卸區。此舉有助於削減管理開支
,及騰出土地,撥作其他有需要的社區用途。之後我
們會把所餘泊位公開招標競投。

8.另外,我們會在出租泊位後六個月內,進一步與裝
卸區經營者檢討裝卸區在陸上的管理,包括停車費、
存貨費等等。檢討的目標在於簡化收費與管理架構,
從而削減海事處的管理開支,便利經營者的業務,及
進一步改善裝卸區泊位的生產力和運作效率。

下一步

9.政府的長遠目標依然是以合約形式招商承辦裝卸區
的全盤管理。我們會先行回顧第一期改革的經驗,然
後才決定如何展開下一期的改革。

經濟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


Last Updated on 28 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