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1375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FA/1

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3月2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4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出席委員:

鄭明訓議員(主席)
顏錦全議員(副主席)
吳亮星議員
李家祥議員
胡經昌議員
夏佳理議員
詹培忠議員

缺席委員:

李國寶議員
陳財喜議員
黃宜弘議員
羅祥國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財經事務局副局長
黎高穎怡女士

財經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陳秉強先生

議程第IV項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主席
梁定邦先生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副主席
查史美倫女士

議程第V項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

行政總裁
喬偉能先生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

首席法律顧問
格羅斯曼先生

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

電子買賣交易部總監
關雄生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4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6
劉國昌先生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臨立會CB(1)987號文件 -- 1998年1月5日的會議紀要

臨立會CB(1)1033(01)號文件 -- 財經事務委員會報告)

1998年1月5日擧行的會議的紀要獲確認通過。

2.主席表示,事務委員會在臨時立法會任期內的工作
報告擬稿已在會議擧行前送交議員審閱。鑑於議員剛
收到該份報告,而是次會議是事務委員會在臨時立法
會任期內的最後一次會議,他請議員如對該份報告有
任何意見,可在會後通知秘書。議員亦同意授權主席
在有需要時通過其後對該份報告作出的修改,然後於
1998年4月1日將該份報告提交臨立會省覽。

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臨立會CB(1)1021號文件 -- 香港聯合交易所發出的
《革命的挑戰 小型證券經紀行的演進》

臨立會CB(1)1025號文件 -- 日本總領事就東南亞金融
及貨幣危機的應變措施發出的函件)

3. 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III 檢討恒生指數成分股

(臨立會CB(1)1033(02)號文件 -- 政府當局擬備的資料
文件)

4.夏佳理議員申報利益,說明他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
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的非執行董事。

5.財經事務局副局長表示,恒生指數(下稱"恒指")是由
恒生銀行的全資附屬公司恒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下稱
"恒指服務公司")負責制訂及管理。雖然政府曾與該公
司討論近期金融風暴所造成的影響,但當局無權就其
活動作出指示。本地及國際市場均廣泛接納以恒指作
為衡量香港股票市場表現的指數。她亦表示,恒指服
務公司會定期檢討恒指,而最近一次檢討是在1997年
第 4 季進行,期間曾考慮到市場人士就金融風暴所提
出的意見。在恒指服務公司的協助下,當局已擬備資
料文件,概述最近一次的恒指檢討,供議員參閱。

6.財經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回應一名議員的質詢時澄
清,恒指於1969年11月24日首度推出,但計算指數的
基準期則追溯至1964年4月。

7.議員關注到滙豐控股(下稱"滙豐")在恒指中所佔的比
重過高及有關滙豐股票被用作投機活動的指稱。鑑於
大規模的基金公司及經紀行均財力雄厚,並考慮到市
場上的衍生工具數量眾多,部分議員並不贊同投機者
難以透過買賣滙豐股票操縱恒指的論點。一名議員指
出,由於滙豐在恒指中所佔的比重遠較其餘的成分股
為高,因此部分其他國際機構在衡量香港股票市場的
表現時,不會將滙豐計算在內。

8.財經事務局副局長表示,由於滙豐的市值甚至高於
美國Citicorp的市值,並且是恒指第二大成分股的市值
的兩倍,因此滙豐在恒指所佔的比重,難免遠較其餘
的恒指成分股為高。然而,她指出該比重亦如實反映
出市場本身的結構。財經事務局副局長強調,由於滙
豐所佔的比重很大及本身的市值極高,操縱滙豐股票
的價格需動用龐大的資本,絕非輕而易擧的事。提到
與滙豐有關的衍生工具數量眾多的問題,財經事務局
副局長表示,上述情況是反映出滙豐股票在市場上交
投十分活躍的事實,因此便引起對衍生工具的需求,
以便作對冲及其他用途。

9.鑑於情況已轉變,一名議員支持推出基礎較為廣闊
的恒生 100 指數(下稱"恒指100")。然而,他認為倘恒
指及恒指100同時存在,或會引起混亂,故建議以恒
指100取代恒指。財經事務局副局長指出,雖然一種
指數的受歡迎程度須由市場決定,但可同時存在不同
的指數,以便更有效地反映出經濟體系中不同行業的
表現,一如美國杜瓊斯工業平均指數及標準普爾500
指數。然而,她承諾會將該名議員的建議轉交恒指服
務公司考慮。

10.鑑於恒指100基礎較闊,將會成為比恒指更有效的
對冲工具,一名議員促請政府當局與香港期貨交易所
(下稱"期交所")聯絡,商討以恒指100期貨合約取代恒
指期貨合約的建議。

11.財經事務局副局長表示,期交所已表示會考慮市場
的需要,研究推出恒指 100 期貨合約的可行性。至於
恒指 100 期貨推出後,恒指期貨應否被取代的問題,
她認為較為恰當的做法是由市場力量決定這些衍生工
具的角色。

12.察悉到南華早報(集團)的市值較部分其他恒指成分
股的市值為高,以及該公司是恒指中唯一屬於大眾傳
媒股類的公司,一名議員質疑將該公司從成分股中剔
除的理據。財經事務局副局長指出,資料文件第 5 段
已列明恒指成分股的資格標準。除市值外,有關公司
的成交額排名亦是決定該公司是否符合資格獲得甄選
的主要因素。就當前的個案而言,從恒指中剔除南華
早報 (集團) 的原因是該公司的股票在市場的交投並不
活躍。

13.一名議員詢問,中國電訊(香港)有限公司及上海實
業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國的業務似乎與香港的經濟並無
直接關係,當局為何將這兩間公司納入恒指內。財經
事務局副局長解釋時表示,由於本地股票市場的結構
有所轉變,H股及中資企業(俗稱"紅籌")在香港上市的
數目與日俱增,恒指服務公司決定取消規定成分股公
司必須在香港擁有重要業務的要求,但有關公司不可
以是香港聯合交易所(下稱"聯交所")界定的外國公司。
此外,恒指服務公司亦會彈性執行規定公司須具有24
個月上市紀錄的規則,以便將符合所有其他甄選準則
的公司納入恒指內。

14.一名議員關注到,現貨市場似乎已變成期貨市場的
工具。在若干個案中,買賣恒指期貨的目的並不在於
對冲,而是在進行與外滙市場的波動有關的投機活動
。他促請政府當局檢討此事。財經事務局副局長證實
,由於政府當局的宗旨是維持金融市場穩定,此事項
將納入金融市場檢討工作的範圍內進行研究。

15.部分議員認為,由於恒指過份側重數隻股票,特別
容易受到市場操縱及投機活動影響,使指數難以反映
香港股票市場的真正表現。鑑於香港情況獨特,排名
首10位的股票已經佔市值逾50%,該名議員認為,即
使推出恒指100,上述偏差情況仍會存在。為解決該
問題,一名議員建議制訂一種新指數,從恒指中剔除
以市值及成交額計算,分別位列前5名及最後5名的股
票,以便投資者可以知道市場較中肯的形勢。該項建
議亦與其他國際市場的做法相同,多個國際市場均有
制訂不同的指數,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市場的表現。

16.財經事務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本地及國際市場,
以及一般投資者均廣泛接納恒指,這反映出恒指的代
表性。然而,她會將該名議員的意見轉達恒指服務公
司考慮。雖然議員現時所關注的問題似乎是滙豐在恒
指所佔的比重過高,導致很多人提出這情況有損恒指
的代表性,但她指出,其實市場上亦有其他指數可反
映本港其他行業的表現,例如恒生中型股50指數、紅
籌指數、H股指數,以及涵蓋聯交所所有上市股票的
所有普通股指數。

17.鑑於恒指期貨與現貨市場息息相關,議員認為政府
、證監會及聯交所在檢討恒指的組合方面均須承擔一
定的責任,不能任由它完全取決於商業決定。財經事
務局副局長答覆時表示,雖然在市場推出任何新產品
均是商業決定,但該等產品亦須受聯交所及期交所上
市規則內載列的上市準則所規管,而兩間交易所及證
監會均持續研究並定期檢討該等規則。

18.為協助議員瞭解以恒指100作為衡量香港股票市場
表現的指標的成效,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分析資料
,說明在過去一年,恒指及恒指100之間的相互關係
。財經事務局副局長答覆時表示,她會要求恒指服務
公司向議員提供所需的資料。

19.一名議員關注恒指成分股股本互控的問題,並詢問
其他金融市場的指數如何反映這種股本互控的情況。
至於從恒指中剔除股本互控成分後,恒指的延續性如
何得以維持,該名議員認為,當局不時檢討恒指成分
股的做法已證明只要給予足夠的通知期,投資者及基
金經理應可適應上述轉變。考慮到恒指成分股股本互
控對恒指組合的影響,以及特別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的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亦會因而受到影響,該名議員
促請政府當局檢討此事。

20.財經事務局副局長表示,現時在聯交所上市的共33
間恒指成分公司,其中17間被 7 個財團透過股本互控
所控制。恒指服務公司最近一次檢討曾研究為解決上
述問題而提出的多項建議,但最終礙於該等建議會嚴
重影響恒指作為股市表現的參考的延續性,對參照恒
指制訂投資組合的投資者及基金經理的影響特別顯著
,因此認為所有建議均不可行。雖然出現上述問題,
但她仍會與恒指服務公司進一步討論,研究除原來的
恒指外,再制訂一種新指數,剔除恒指成分股中由於
股本互控而導致重覆計算部分的可行性。她進一步表
示,倘從恒指成分股中剔除重覆計算市值的部分,將
會對恒指造成極大的影響。擧例而言,滙豐現時持有
恒生銀行逾50%的股權,計算方法一經更改,基金經
理須對新的恒指重新適應。

21.至於市場在恒指期貨合約結算日出現波動的情況,
一名議員要求政府當局提供進一步資料,說明過去10
年,市場在恒指期貨合約結算日的交易模式。他亦詢
問延長結算期,例如紐約市場的結算期便長達90天,
會否有助減低市場上的整體波動。

22.財經事務局副局長表示,恒指期貨的成交十分龐大
,結算工作不一定集中在結算日進行。事實上,投資
者可選擇在交易期內的任何時間平倉。然而,政府當
局會在進行金融市場檢討時,研究市場波動的一般性
問題。

23.一名議員認為,近期資產價格下調或會導致收購及
合併活動增加。倘出現上述情況,在聯交所上市的公
司的市值,以及恒指、恒指 100 及恒生中型股50指數
的組合或會受到影響。他詢問政府當局有否考慮過收
購及合併活動增加的可能性對恒指造成的影響。財經
事務局副局長表示,她會在會後提交書面答覆。

24.主席總結是次討論時,要求政府當局考慮議員的意
見,並透過現正進行的金融市場檢討,研究該等問題。

VI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1998至99年度預算案

(臨立會CB(1)1033(03)號文件 -- 政府當局擬備的資料
文件)

25.胡經昌議員申報利益,說明他是香港證券經紀業協
會的永遠名譽會長。

26.議員察悉,財政司司長已獲授權批准證監會的預算
案,而經批准的預算案會按照既定慣例提交臨時立法
會省覽。

27.部分議員質疑,現時正值經濟衰退,有關的市場活
動預料會隨之減少,加上證監會已運作多年,與成立
及發展有關的工作量亦應已經穩定,證監會增加人手
的做法是否合理。他們關注到一再出現赤字預算最終
或會耗盡證監會的儲備。一名議員亦質疑證監會增設
一名執行董事職級的人員的理據。

28.證監會主席回應時表示,證監會會繼續審慎控制公
帑的運用,而出現赤字預算的原因是證監會採用較保
守的方法評估預測收入。一如以往,他希望證監會最
終亦能達致收支平衡。他表示,目前的建議正配合證
監會未來 3 年的規劃,而且人手方面的增幅已非常溫
和。

企業融資部

29.證監會主席表示,由於市場活動較前頻繁,加上涉
及 H 股及紅籌股公司的工作量增加,證監會的工作量
亦有所增加,所以有需要擴充企業融資部的人手編制
。自從中央政府作出政策上的決定後,預料會有越來
越多中資企業選擇在香港上市。因此,實有需要檢討
關於中資企業在香港上市的指引,並加強指引的內容
,以配合市場的發展。關於合併及收購活動,證監會
主席表示,雖然申請個案數目下降,但個案的性質則
日趨複雜。此外,隨著金融市場全球化,證監會亦需
特別注意香港市場在本地及國際上的發展。同時,證
監會亦需增加人手,以應付投資者教育及翻譯服務工
作量的增加。

中介團體監察

30.證監會主席表示,中介團體監察方面出現人手短缺
。正達事件顯示有需要將證券公司屬下的財務公司納
入證監會的規管機制。在此方面,他表示市場上有同
類型的財務公司超逾1 000間,除此之外,現時已有
1 900間公司及20 000個中介團體須受證監會規管,所
以證監會需要加強此方面的人手。

法規執行

31.議員察悉,法規執行部增加人手的主要目的是使證
監會能夠處理更多個案,以及應付個案案情日趨複雜
的情況。證監會副主席表示,證監會自1989年成立以
來,職員人數只是由238人增至1998至99年度的310人
。在同期間,聯交所上市公司的數目已增加一倍,恒
指亦由2 800點飆升至超過10 000點,成交額增加12倍
。鑑於市值及市場參與者的數目均有所增加,證監會
有需要增加人手,應付日益繁重的工作量及性質日趨
複雜的工作。

32.提到增設一名執行董事的建議,證監會主席解釋,
證監會正副主席現時在處理證監會日常運作方面的工
作量已不勝負荷,無法騰出較多時間專注於未來規劃
、跨部門統籌及溝通等工作。證監會曾聘請顧問檢討
證監會的運作架構,在與顧問討論時曾構思增設上述
職位,但須取得政府的批准,始能作實。倘建議得以
實施,根據證監會的成員組合方面的法定規定,證監
會亦需增設一名非執行董事。

33.證監會主席進一步表示,由於每年的職員流失率約
為16%,證監會本身的編制可吸納所有過剩的人手。
雖然預料證監會的工作量不會減輕,但證監會在有需
要時可重組架構,解僱過剩的人手。

34.一名議員表示,雖然他同意應增加人手以應付因推
出新的投資產品而增加的工作量,但他關注到證監會
權力日漸擴大的問題,特別是過半數新職位均為中介
團體監察及法規執行而設。他亦詢問在內部監控方面
,證監會所發揮的監察作用會否與專業團體的有關職
責重疊,並要求證監會提供更多資料,支持增加人手
的建議。

35.證監會主席解釋,上述問題涉及盡量提高分配予該
等團體進行各有關範圍工作的資源的成本效益。為盡
量善用資源,證監會正研究評估衡量其效率的方法。
事實上,證監會曾與香港會計師公會討論如何更妥善
地劃分雙方的職責,以期獲得最高的效率。

36.胡經昌議員表示,由於證監會累積龐大的儲備,他
並不支持證監會由1998年4月1日起增加各項服務收費
的建議。

保障投資者

37.一名議員認為,雖然投資者已繳付徵費,但仍未獲
得證監會的適當保障。證監會主席回應時承認,證監
會的職責是保障投資者,但至於證監會能否保障投資
者的利益,則應留待投資者自行判斷。

38.關於正達事件,一名議員關注到漫長的清盤程序所
涉及的費用會耗盡該公司餘下的資產,他促請當局加
快進行該公司的清盤工作。證監會主席回應時表示,
清盤人須根據法定程序行事。不幸地,他們在向正達
證券的管理階層收集資料時遇到困難,所以需要為此
申請法庭命令。現時問題已經解決,證監會會繼續與
清盤人保持聯絡,以期加快清盤過程。

香港證券學院

39.察悉到證監會曾於1997至98及1998至99年度分別撥
出1,000萬元及500萬元,資助成立香港證券學院(下稱
"證券學院")及其營運開支,一名議員質疑,既然本地
院校及聯交所已提供多項金融服務課程,當局成立證
券學院的理據為何。

40.證監會主席解釋,世界其他地區亦設有類似證券學
院的機構。鑑於在香港成立此類機構的計劃已拖延了
一段時間,證監會決定率先注資 1,500 萬元的創辦費
用,協助成立該學院,藉此提高市場業者的專業水平
。現時,證券學院的董事局內只有一名成員來自證監
會,該名成員不會參與證券學院的日常運作。為提高
市場業者的專業水平,證券學院會主辦一連串研討會
及考試,並統籌各院校的訓練課程。

41.證監會主席進一步表示,證券學院不會重覆提供本
地院校及聯交所已提供的訓練課程。現時該等機構並
無提供例如衍生工具、內部監控及管理、企業融資、
收購及合併,以及投資銀行等範圍的訓練課程。雖然
市場上亦有在這些方面富經驗的人員,但需付出極高
的市價才可獲得他們的服務。證監會希望透過提供較
專門的訓練課程,為市場訓練更多合資格的人員,從
而提高本地的競爭力。

42.關於證券學院的收生方法,一名議員認為,證券學
院亦應考慮取錄以往曾被視為不符合證監會"適當人選"
準則的人士,因為他們過去已受到適當的紀律處分。
至於向證監會註冊時須符合的適當人選準則,證監會
主席表示,證監會會接受持有由英國、美國、澳洲及
聯交所各考試當局發出的文憑的人士註冊。至於證監
會會否亦接受持有由證券學院頒發的文憑的人士註冊
,他表示需待進一步評估其考試內容及所提供的訓練
課程的水平後才可作出決定。

V 期貨交易所的擬議自動化交易系統

(臨立會CB(1)1033(04)號文件 -- 政府當局擬備的資料
文件)

43.主席詢問在期交所的自動化交易系統實施後,現有
職員可報讀的再訓練課程及該等職員重新受僱的機會
,期交所行政總裁回應時表示,期交所會向會員提供
為訓練其僱員操作自動化交易系統所需的設施,但至
於僱員是否獲僱用的問題,則交由會員自行決定。鑑
於現時的經濟狀況,就業機會十分有限,主席促請政
府當局監察有關情況,以免交易方式的轉換導致過多
職員陷入困境。

44.一名議員指出,自期貨市場於1987年出現未能履行
合約事件後,投資者須承擔涉及的賠償,並在過去多
年以交易徵費的形式支付約20億元。現時來自交易徵
費的盈餘已累積至 8,400 萬元,期交所應主動將款項
撥入投資者賠償基金,協助近期在股票市場上蒙受損
失的投資者。

45.期交所行政總裁表示,在1989年 1 月,政府、香港
期貨保證有限公司及救市貸款的貸款人均同意,救市
貸款獲全數償還後,日後繼續向失責者提出申索及接
收從失責者追討得的款項的權利,將轉歸香港期貨結
算有限公司(下稱" 期貨結算公司 ")所有。根據1989年
協議的重組安排,金額約為 8,000 萬元的盈餘已撥歸
期貨結算公司,以期為市場提供總體支援。有鑑於此
,期交所及期貨結算公司不能就退回款項予投資者自
行作出決定。然而,他會將該名議員的意見轉交期交
所的董事局考慮。

46.關於期交所會否在市場出現危機時伸出援手,期交
所行政總裁表示,期交所曾答應於 1 月初向聯交所提
供一筆為數 1 億元的貸款,但其後聯交所表示相信本
身的現有資源足以應付為正達集團倒閉事件作出的賠
償安排,所以聯交所不需要該筆貸款。

47.一名議員表示,雖然他支持將恒指期貨及期權合約
買賣轉由自動化交易系統進行,但他認為轉換系統需
時過長,並促請期交所加快有關工作。期交所行政總
裁解釋,期交所的目標是盡早成為電子化的市場。然
而,由於恒指期貨及期權是整個衍生工具市場的骨幹
,期交所有責任確保轉換系統工作得以順利進行,以
及新實施的一套健全系統會廣為其會員所接受。此外
,訓練其會員的僱員操作自動化交易系統亦需一定的
時間。

VI 其他事項

48.鑑於是次會議是事務委員會在臨時立法會任期內的
最後一次例會,主席感謝議員及政府當局對事務委員
會的工作所作出的貢獻。

49. 會議於下午6時3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