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1262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號:CB1/PL/FA/1

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2月12日(星期四)
時 間:下午5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鄭明訓議員(主席)
吳亮星議員
李國寶議員
陳財喜議員
羅祥國議員

缺席委員:

顏錦全議員(副主席)
李家祥議員
胡經昌議員
夏佳理議員
黃宜弘議員
詹培忠議員

列席公職人員:

公司註冊處處長
鍾悟思先生

公司註冊處律師
區敬樂先生

財經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
陳煥兒小姐

列席秘書:

總主任(1)4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6
劉國昌先生


I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臨立會CB(1)836號文件 -- 1997年11月17日的會議紀要)

1997年11月17日的會議紀要獲確認通過。

II 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臨立會CB(1)789號文件 -- 有關世界貿易組織進行的金
融服務談判結果的資料文件

臨立會CB(1)849號文件 -- 香港聯合交易所提供的《亞
太股市脈絡》(1997年12月第9期)

臨立會CB(1)851(01)號文件 -- 臨時立法會議員與灣仔
臨時區議會議員擧行的會議所轉介的金融問題

臨立會CB(1)851(02)號文件 -- 臨時立法會議員與觀塘
臨時區議會議員擧行的會議所轉介的金融問題

2. 議員察悉自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III 訂於1998年3月2日下次會議席上討論的事項

3. 議員同意在訂於1998年3月2日擧行的下次會議席上
討論下列事項:

  1. 檢討恆生指數成分股;

  2.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1998至99年度預算
    案;及

  3. 期貨交易所的擬議自動交易系統。

4.議員察悉,秘書處會就事務委員會本年的工作擬備
報告擬稿,並在下次會議席上提交事務委員會考慮及
批准,然後在會期結束時提交臨立會省覽。

IV 檢控未有提交周年申報表的董事

(臨立會CB(1)892(02)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交的資料
文件)

5.應主席的邀請,公司註冊處處長向議員簡報資料文
件的要點。

6.一名議員詢問,遵守提交周年申報表規定的公司的
比率偏低,是否因為刑罰太輕所致。該名議員要求當
局提供資料,說明1997年的定罪數目,以及因觸犯有
關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額。

7.公司註冊處處長答覆時表示,現時罰款的水平如下
:每次失責最高可處罰款 5 萬元,如持續失責,則可
處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 700 元。當局報導,在1997年
,共有137宗個案被定罪,罰款總額為240萬元。法院
會根據每宗個案所涉罪行的性質判處刑罰,判決不可
一概而論。

8.該名議員表示,雖然逾10萬間公司沒有提交周年申
報表,但檢控率偏低,他關注此種情況。公司註冊處
處長承認,1997年發出的傳票數目很少。不過,擬議
的檢控政策實施後,預料發出的傳票數目將會大幅增
加。此外,公司註冊處資料庫的電腦化亦會使該處的
執法職能大為增強。關於實施新的檢控制度的宣傳計
劃,一名議員建議,為加強宣傳計劃的內容,宣傳資
料亦應包括最新的檢控數字及所處的刑罰,以收阻嚇
之效,使公司遵守法定條文。公司註冊處處長察悉該
項建議。

9.公司註冊處處長回應一名議員的提問時表示,該處
並無提醒公司提交周年申報表的法定責任。然而,該
處一向均有向新註冊的公司派發小冊子,提醒該等公
司必須遵守《公司條例》的法定規定,提交周年申報
表。

10.一名議員詢問,政府當局有否計劃加強執法行動,
對付提交資料不正確的周年申報表的公司。公司註冊
處處長答覆時表示,在提交上一份周年申報表至尚未
到期提交新一份周年申報表的期間,倘申報的資料出
現任何改變,公司仍有法定責任通知公司註冊處處長
,否則會被檢控。然而,由於該處每日接獲的資料數
量繁多,而香港的公司數目高達47萬多間,實在難以
核實有關公司向該處提交的每份文件。此外,《公司
條例》第348A條規定,該處無須負責核實交付其登記
的文件內所作任何陳述的真實性。他表示,雖然該處
會盡量確保填報的資料屬實,但擬使用其他公司向該
處提交的資料的人士,亦應自行進行調查,核實該等
資料的準確性。

11.議員關注提交該處的資料是否正確及完整,並問及
當局會否安排隨機抽樣調查,以防止公司申報不正確
的資料。公司註冊處處長答覆時表示,主動監察的方
式並不可行,因為此擧會令該處負上不可能履行的執
法職責。英國、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其他普通法地區
,亦同樣沒有該種監管機制。然而他表示,該處會在
接獲市民的投訴時進行審核及調查,此種方式與其他
普通法地區的做法一致。

12.主席詢問,當局有否制定條文,懲處提交不正確資
料的人士。公司註冊處律師表示,《公司條例》已就
提供誤導性資料的罰則訂立條文。他擧例說明,在招
股章程內提供誤導性資料的公司董事會被檢控。一經
定罪,有關董事會被處巨額罰款,甚至會被監禁。

V 其他事項

13.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5時5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