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 時 立 法 會 事 務 委 員 會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1998年 1 月 19 日 舉 行 的 會 議
議   程(修訂)

I.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臨立會CB(2)830號文件]

*II. 根據《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
(1997年第126號)第 2(3)條提出的決議案(旨在
把《香港人權法案(修訂)條例》的中止實施期
限延展至1998年2月28日)

(上午10時45分至11時05分)

[CB(2)866(01)號文件─政府當局提供有關政制事
務局局長在 1998 年1月21日臨時立法會會議上動
議的決議案及發表的講辭內容]

III.青年政策
  1. 上午11時05分至11時15分─與香港青年社團
    聯盟會晤

  2. 上午11時15分至11時25分─與香港社會服務
    聯會會晤

  3. 上午11時25分至下午12時10分─與政府當局
    擧行會議及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

    [CB(2)866(02)號文件─香港青年社團聯盟提
    交的意見書]
    [CB(2)866(03)號文件─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IV.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下午12時10分至12時15分)

[CB(2)866(04)號文件─日後會議的討論事項]

V.其他事項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月16日



* 臨時立法會所有其他議員獲邀參與此議項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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