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青年政策

引言

議員在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席上
,審議了第 CB(2)866(03) 號文件,並就青年政策,特別
是推行各項與青少年有關的政策時所涉及的資源分配、
運用和協調方面,提出一些問題。本文件旨在討論政府
各項有關青年發展的主要政策和計劃、政府和非政府機
構過去三年在這方面的努力成果,以及從最近舉行的《
青年約章》的檢討探討未來路向。

青年政策

2.政府對促進青年的福祉,一向不遺餘力。青年事務委
員會(委員會)於一九九零年成立,專責就一切青年事務
向政府提供意見。委員會於一九九三年制訂了 《 青年
約章》(《約章》),當中列出青年發展的原則和理想,
並為青年政策制訂者、青年服務機構和其他有志參與促
進青年福利的組織和人士提供努力方向。為表示對《約
章》的支持,政府率先成為《約章》 的簽署機構,並
一直推行各項政策,以實踐《約章》的原則和理想。

3.這些政策由多個決策局負責推行,例如:教育統籌局
負責推行有關教育,特別是優質教育和人力規制的工作
;衞生福利局負責為青少年提供支援和機會,培養他們
成為負責任和有貢獻的公民;保安局負責推行各式各樣
的計劃,以保護較易受不良影響的青少年,讓他們得以
改過自新,和防止他們成為社會不良分子引誘的目標;
最後還有民政事務局負責推動和統籌青年發展的整體工
作,特別是培養青少年的公民意識和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下文各段詳述這些政策的實施情況。

教育

4. 我們的教育政策,目的是為各級學生提供優質教育,
培養青年具備所需知識、技能和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以
便他們履行對家庭和社會的責任,並且對香港特別行政
區的發展作出貢獻。這與《約章》的理想、原則和長遠
的發展目標是一致的。過去三年,當局撥供教育用的款
項,總數達1,148.08億元。有關的詳情載於附件I

5.我們為達致教育方面的目標,採取了多項措施,包括
推動和支援幼稚園教育;為中三或以下學生提供免費普
及教育,並大力資助高中及工業教育,讓有志受更高教
育的中三畢業生得以繼續升學;資助學位程度或學位以
下程度教育,使17至 20 歲的人士每4人中約有一人獲得
資助學額;提高教師的專業精神和質素;改善教學環境
;以及確保各級學生均能獲得優質教育。

6. 行政長官在去年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布一系列
推動優質教育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加快官立及資助小
學實行全日學制、加強資訊科技教育,並且通過加強以
學校為本位的管理和增強師資,提高學校的自主權和問
責性。我們承諾實施《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
的建議。報告書的建議已經奠下良好基礎,讓我們能夠
提高質素,增強創意;訂定評估學校表現的主要指標;
以及改善學習環境。此外,我們會繼續推行多項已經公
布的教育措施,包括向各官立和資助中學發出的《中學
教學語言指引》和“學校改善計劃”內所載的各項措施。

優質教育基金

7. 設立“優質教育基金”是政府推行的其中一項新措施
,目的是透過學校當局的積極參與,改善教學質素,提
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優質教育基金”根據《教育統籌
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的建議而成立,獲得政府撥款50
億元,用以向學校提供一筆過資助,使學校得以開展有
助提高教育質素的計劃。任何有助改善教學質素和提高
學習能力的計劃,不論屬於創新的或試驗性質的,預期
都會獲得基金撥款資助,但日後能夠在各學校廣泛推行
的計劃,會獲優先考慮。我們預計基金主要為以下類別
的計劃提供資助:

  1. 改善教學質素和提高學習能力的計劃;

  2. 提倡通才教育的計劃;

  3. 以學校為本位的管理計劃;

  4. 表現卓越獎;

  5. 教育研究。
8.我們希望透過“優質教育基金”,幫助學校逐步建立
優質教育的文化。政府會不斷評估基金所資助的計劃,
務求找出良好的教育措施和確有成效的新方法或手法,
以便在各學校大力提倡和廣泛推行。

大專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情況

9.在大專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情況方面,我們一向與各間
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撥款資助的院校的學生
事務處,保持密切聯絡。教資會資助院校的學生事務處
每年會進行一項畢業生就業情況調查。一九九六至九七
年度的調查結果目前仍在編製和分析中;現有的最新資
料,是關於一九九五至九六學年畢業生在一九九六年七
月至十二月期間的就業情況。現將一九九六年與一九九
五年的畢業生就業情況分布比較表載於附件III,以供參
閱。

10.多年來,教資會資助院校的學生事務處一直為大專院
校畢業生提供極為有用的就業輔導服務,包括提供就業
資料、舉辦展覽會和講座,以及提供有關應徵面試技巧
的訓練等。

11.勞工處的擇業輔導組,致力在本港推動就業教育,並
協助青年,包括大專院校畢業生,選擇一份最適合他們
發揮才能、興趣和能力的職業。該組除了提供各式各樣
有關求職技巧和就業市場情況的服務和資料之外,也會
舉辦一些有關就業的活動,例如每年都會舉辦的教育及
職業博覽,讓畢業生與需要招聘職員的僱主見面,並與
其他參觀者交換就業的資料。

12.就業科轄下九個本港就業輔導組辦事處,為市民,包
括大專院校畢業生,提供就業輔助。一九九七年,本港
就業輔導組為1 327名大學畢業生安排就業。由一九九六
年二月起,該組已把就業選配計劃的服務範圍擴大至包
括未滿三十歲的求職人士。就業選配計劃自一九九五年
四月推出以來,已有1 467名大專院校畢業生登記,其中
672人獲安排就業。

社會福利

13.正如《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所指出,
兒童和青年服務的整體目標,是為青少年提供支援和機
會,培養他們成為負責任和有貢獻的公民。政府一直採
取“全面的服務模式”,透過各式各樣的服務,滿足青
少年各種不同的需要。為青少年而設的福利服務,包括
兒童及青年中心服務、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外展社會工
作服務,以及由制服團體、各青年事務處和各團體提供
的服務和社區工作服務。

14.這些青少年福利服務,主要是由受政府資助的非政府
機構提供。一九九五 - 九六年度至一九九七 - 九八年
度期間,撥給非政府機構的經常資助金總額為24.6億港
元。此外,一些非經常項目或特別計劃,則可從政府獎
券基金獲得撥款資助。一九九四 - 九五年度至一九九
六 - 九七年度期間,撥給青年服務的非經常開支總額
為1億港元。此外,政府也撥出總數達2,630萬港元的款
項,資助非政府機構推行兩項協助邊緣青少年的特別計
劃。撥款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I附件II

15. 社會福利署一直以來都鼓勵非政府機構提供青年服
務。根據現行的資助制度,非政府機構可以申請資助
來籌辦各種服務,但申請機構必須是真正的非牟利機
構,並具有足夠的管理和專業能力和經驗去提供有關
的福利服務。

16.資助申請是由福利服務編配委員會負責審核,審核
時所須顧及的因素包括:非政府機構統籌所提供服務
的能力;該機構對本地情況的熟悉程度;該機構調配
資源 (特別是督導人員),以提供有效率和合乎成本效
益的服務和提高服務質素的能力;以及該機構對活動
計劃所作的財政承擔(包括非經常開支和經常開支)。
社會福利署署長在徵詢過津貼及政府獎券基金諮詢委
員會的意見後,便會決定是否批准各項資助申請。

17.我們資助了多項首次推出的服務,其中包括透過社
會工作服務及早輔導那些有可能誤入歧途的邊緣青少
年。邊緣青少年服務工作小組委託了專人進行研究,
以便設計一套甄別方法,把學校裏的邊緣學生識別出
來。一九九七年九月,我們以試驗計劃的方式,在沙
田區十間經過挑選的中學裏,推行這套甄別方法,甄
別的對象是中一的學生。

治安

18.我們致力通過法治保持香港社會穩定,同時也關注
到青少年很容易會抵受不住誘惑而從事犯罪活動和濫
用藥物。為此,政府設計了多項活動計劃來打擊濫用
藥物的情況、處理青少年犯罪的問題、保護青少年免
受性剝削,並且推廣青年康復服務。除了補救措施之
外,政府也非常著重預防的措施。

19. 一九九六年三月以 3.5億元本金成立的禁毒基金,
便是我們這方面工作的其中一個例子;基金所得的收
入,會用來推廣有意義的打擊毒品活動,從而遏止濫
用藥物的問題,特別是青少年濫用藥物的問題。此外
,基金收入也會用來支持整個社會在打擊濫用藥物運
動方面的努力和計劃。禁毒基金對第一和第二批申請
,總共撥出了2,040萬港元,資助53項打擊毒品的計劃
,包括禁毒教育和宣傳計劃、治療和康復服務,以及
兩項有關加強認識濫用藥物問題的國際會議。

20.警隊各區的學校聯絡主任,均會定期造訪學校,向
學生傳播撲滅罪行和反黑的訊息。此外,政府亦舉辦
多項有關預防青少年罪案的宣傳活動。在一九九五 -
九六年度和一九九六 - 九七年度,用於這些活動的
開支,分別約為130萬港元和150萬港元。一九九七至
九八年度撲滅罪行宣傳運動,將以“防止青少年以身
試法”為主題,預計開支大約會是22萬港元。

21.少年警訊計劃於一九七四年成立。多年以來,該計
劃的會員不斷增加;截至一九九七年年底為止,已登
記的少年警訊會員有736 200人,而少年警訊領袖則有
42 464 人。少年警訊計劃的主要目的,是促進警方與
本港青少年之間的溝通和加強雙方的了解,使警方和
青少年建立合作關係,一起撲滅罪行。在一九九五至
九六年度,用於少年警訊計劃的開支約為 250 萬港元
,而一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用於這方面的開支則為 220
萬港元。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這方面的開支大約
會是280萬港元。

民政事務

青年事務委員會


22. 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會)專責就青年發展事務向政
府提供意見。舉例來說,當局曾與委員會商討邊緣青
少年問題和《學校性教育指引》初稿等。另一方面,
委員會也曾就中學生和在職青年支援系統、愛滋病等
不同範疇進行研究,並向政府和其他青年機構提出具
體建議。此外,委員會在進行這些工作的過程中,亦
一直與各非政府機構保持聯繫。

23.過去三年,青年事務委員會共獲撥款約 430 萬元,
用以籌辦各項促進青少年發展的研究和活動,包括國
際青少年交流計劃。有關過去三年的撥款分項數字載
附件I。在一九九七至九八財政年度,當局就增撥
了 400 萬元,用來資助團體舉辦造訪內地的考察團和
進行有關青少年公民意識和道德價值觀的研究。

公民教育委員會

24.公民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六年成立,負責向市民,
包括青少年推廣公民意識。為達致這項目標,委員會
製作了不少推廣公民教育的資料,包括教材套、宣傳
短片和聲帶等。

25.此外,公民教育委員會也一直透過公民教育活動資
助計劃,資助多個非政府機構籌辦推廣公民教育的活
動。

26.過去三年,公民教育委員會共獲撥款3,860萬元,其
中750萬元用於推行公民教育活動資助計劃下的177項
活動。公民教育委員會利用所得的撥款,為青少年舉
辦了多項有關保障人權、《基本法》和一般公民教育
的宣傳和教育活動。過去三年這方面開支的分項數字
,載於附件I

青少年暑期活動計劃

27.青少年暑期活動計劃的目的是讓青少年在暑假期間
透過參與各項有意義的社交、康樂和社區活動來充實
自己。此外,這些活動亦能讓青少年得以發展才能和
潛能、培養有益身心的興趣、了解和體諒別人、認識
本身的社區和加強對社區的責任感。

28.過去數年,當局透過青少年暑期活動計劃在十八區
舉辦了各式各樣的活動。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當局
在這個計劃下舉辦了超過 15,000 項活動,參加人數約
為120萬人。青少年暑期活動計劃共獲得高達 6,000 萬
元的撥款。這個計劃在過去三年所得撥款的分項數字
,載於附件I

未來路向

29.我們不惜再三強調,要青年得到良好和均衡發展,
實在有賴政府、非政府機構、家庭、學校、志願團體
、青年組織、社會人士,以至青年本身的通力合作、
參與和協調。有見及此,委員會訂立了《青年約章》
和約章簽署制度,為有志於促進青年發展的團體和個
人提供一個合作的基礎和架構,讓他們能參與有關工
作,作出貢獻。

30.《青年約章》實踐情況的檢討機制,亦有助社會人
士洞悉青年發展的需要和迫切性。第二屆兩年一度的
《青年約章》實踐情況檢討大會已於一九九七年十二
月舉行。各約章簽署者均獲得邀請,就實踐《青年約
章》所採取的措施提交報告。透過參與檢討大會,他
們得以互相交流經驗,並劃定須予關注的範疇。兩年
一度的檢討大會籌備委員會,將根據共同關注範疇的
討論結果和回應,制訂未來的工作建議。

31.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提到,教育我們的青年實至
為重要,因為這不僅可幫助他們掌握知識和技能去自
食其力,貢獻社會,也可幫助他們充實精神生活,過
著更加豐盛的人生。為了達到這個政策目標,委員會
正進行一項有關青年公民意識和道德價值觀的研究。
預計這項研究可就一般青年對本身價值觀的看法,特
別是參與義務工作的價值觀的看法,提供資料。委員
會將根據研究結果制訂建議,提交行政長官考慮。

32.我們的政策目標相當明確﹕我們希望大部分青年都
具備豐富的公民意識,願意對香港作出承擔,同時認
識到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對“一國兩制”的方針有
所了解。此外,我們也希望本港的青年都是有教養和
能夠獨立思考的一群,能堅守嚴謹的道德標準,更認
識個人的權利和義務。

33.一直以來,我們都致力從兩方面去達成上述目標。
一方面,我們已就各項預防及補救措施制訂和實施具
體政策,以協助較易受不良影響的青年;另一方面,
我們又鼓勵各有關團體和人士關注青年發展,並履行
《青年約章》所載的原則。此外,我們正加強聯繫各
有志於籌辦青年領袖訓練和資助青年到內地進行文化
交流活動的非政府機構,以促進彼此的溝通。民政事
務局會繼續擔當統籌角色,聯繫各有關團體和人士,
致力為我們的下一代營造和維持一個有利他們發展的
環境。

民政事務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



附件 I

青年服務的資源分配

所提供的服務1995-1996年度
(百萬港元)
1996-1997年度
(百萬港元)
1997-1998年度
(百萬港元)
教育
基本教育和專上教育30,330.0039,163.0045,315.00
福利服務
青年服務的經常資
助金
730.39815.72914.49
由政府獎券基金撥
款資助的計劃*
26.27
政府獎券基金的青
年事務撥款
44.9727.7025.12
社會福利署的資源分配
- 青年事務處20.2322.2921.43
- 學校社會工作部2.152.301.79
治安
禁毒基金#20.4(53項活動)
警方的學校聯絡
主任
1.301.500.22
少年警訊計劃2.502.202.80
青年事務委員會
各項研究和活動,
包括國際青少年交
流計劃
0.961.072.27
公民教育委員會
透過舉辦宣傳活動
和派發教育資料以推
廣公民教育
10.108.4012.60
公民教育活動資助
計劃
2.20
(49 項計劃)
2.10
(50 項計劃)
3.20
(78 項計劃)
青少年暑期活動計
48.0053.0060.00
各項活動包括社區
服務、教育與青少
年服務、青少年發
展、體育、文娛康
樂、推廣和宣傳等
(14,984
項活動)
(14,862
項活動)
(15,044
項活動)
總計31,192.8040,099.2846,405.59


註:

1.*政府獎券基金分別撥出1,637萬港元和990萬一九九七
年十月,用以資助社區支援服務計劃 (一九九四年十月
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 ) 和青少年流動工作隊
(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

2.# 禁毒基金於一九九六年三月成立,本金為3.5億港元
。表內所示的 2,040 萬港元撥款,是撥供處理首兩批申
請的資助金總額。



附件II

青年服務的經常資助金

服務1995-1996年度
(百萬港元)
1996-1997年度
(百萬港元)
1997-1998年度
(百萬港元)
兒童及青年中心442.52475.92505.81
各項小組及社區工作服務10.9610.2610.10
制服團體28.3530.9936.12
邊緣青年熱線1.693.844.15
外展社會工作90.52100.08110.63
學校社會工作112.91134.45160.44
綜合服務隊43.4060.1887.24
總計730.39815.72914.49


附件 III

一九九六年與一九九五年的
全日制畢業生就業情況分佈比較


就業情況1995年人數百分比1996年人數百分比
全職工作10,99382.8%11,72884.5%
升學1,46811.1%1,40010.1%
失業445 3.4%4233.0%
就業不足2031.5%1481.1%
其他1671.3%1781.3%
總數13,276100.0%13,877100.0%
失業率*3.8%(4.0%)3.4%(3.6%)


註:

1.* 此處失業率的定義,是指畢業生的失業人數與全職工
作、就業不足和失業的畢業生總人數之比率。

2.括號內數字為全港年齡介乎20-29歲人口的失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