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1218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HG/1

房屋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紀要

日 期:1998年2月23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4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出席委員:

陳婉嫻議員(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承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梁振英議員
楊 釗議員
廖成利議員
鄧兆棠議員
譚耀宗議員

缺席委員: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夏佳理議員
張漢忠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財喜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宏發議員
黃英豪議員
劉江華議員
蔡根培議員
霍震霆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房屋局

副局長
華賢仕先生

總助理局長
藍列群女士
列席秘書:
總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I. 《香港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
(臨立會CB(1)943(01)及(02)號文件)

主席表示,擧行是次會議的目的,是讓議員繼續討論
《香港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

第1章 -- 房屋需求

2.有關提高6%建屋量容差的可能性,房屋局副局長表
示,在1997/98年度至2000/01年度期間,要把建屋量
容差提高並不可能,因為大部分建屋計劃的建築工程
均已展開。就在2001/02年度至2005/06年度的期間,
政府當局已物色了可供興建 480 000個房屋單位的土
地,即平均每年興建96 000個單位,與每年85000個
單位的建屋目標比較,此一數字已提供了13%的額外
容差。

第2章 -- 房屋供應:來源和限制

3.議員認為在推行私營房屋批地計劃時,當局應考慮
實際的房屋需求,而非私人物業市場的情況。他們警
告謂,倘若市道不景,當局可能無法達致每年興建
35 000個私營房屋單位的建屋目標。房屋局副局長重
申,每年興建85 000個單位,其中包括35000個私營
房屋單位的承諾,是一項長遠目標。當局雖承諾在
1997/98年度至2001/02年度期間撥出足夠的土地供興
建公營和私營房屋之用,但每年供私營房屋發展的批
地數量卻可能會有所不同,須視乎市場需求而定。當
局將於1998年4月公布1998/99年度至2002/03年度期
間的下一個向前推展5年批地計劃。房屋局副局長向
議員保證,當局會定期檢討該批地計劃,確保能供應
足夠的土地應付需求。他補充,當局將建立土地儲備
,以便在市場有需要時推出發售。一名議員仍然對當
局在市價不如理想時屯積土地表示關注。房屋局副局
長回應時表示,當局認為物業市場出現重大的波動是
不可取的。主席強調,有必要維持充足的土地儲備,
因為過往的經驗顯示,在土地儲備不足的情況下,樓
價往往會颷升。

4.至於當局會否考慮增加公營房屋的比例,以填補私
營房屋供應因市道不景出現短缺的情況。房屋局副局
長表示,當局會定期更新房屋需求模式所依據的假設
項目,包括市場情況,藉以計算出房屋需求量及建屋
需求量的最新推算數字。當局會根據此等推算數字,
檢討公營房屋與私營房屋的比例。

5.一名議員關注到市民越來越希望購置面積較大的單
位,他認為當局在批地作房屋發展時應顧及單位的面
積。房屋局副局長回應時表示,就公營房屋而言,在
考慮改善居住環境前,當局首要優先處理的問題,是
協助有真正需要的人士獲得編配租住公屋(公屋)單位
。此外,當局認為現時每人 7.5平方米的公屋居住面
積編配標準已屬足夠。房屋局總助理局長補充謂,公
營房屋有其固定的人口密度,即每一公頃經編配的土
地約可供2000人居住,但私營房屋卻有所不同,當局
對其居住面積編配標準的監管實屬有限。儘管如此,
當局會透過物色面積較大的地段作批地用途等措施,
鼓勵私人發展商興建面積較大的單位,以滿足市民的
需求。然而,該名議員指出,當局可在建築規約中指
定每一地段可建成單位的數目。

6.一名議員要求當局澄清因何不回應市民就以填海方
式增加土地供應而提出的意見。房屋局副局長表示,
此一事項屬規劃環境地政局管轄的範圍,並已包括在
《全港發展策略檢討》的範疇內。他向議員保證,當
局在發展填海區作建屋用途時,已充分考慮市民提出
的意見。房屋局總助理局長補充謂,當局已確定若干
策略性發展區,此等地區的土地大部分由填海得來;
在開闢後,此等策略性發展區將可在2006年至2011年
期間多提供270 000個單位。

第6章 -- 租住公屋

7.關於公屋租約的轉讓,部分議員仍然認為在公屋戶
主去世後,其成年家庭成員在獲批公屋新租約時須受
限制實屬不公平。此一政策對並非居住於即將在租者
置其屋計劃下出售的 Y型大廈的租戶,及因清拆行動
而獲安置入住公屋單位的租戶尤為不公平。房屋局副
局長重申,為公平起見,實不應准許公屋租住權世代
相傳,尤其輪候公屋登記冊(輪候冊)上仍有大量申請
人等候編配公屋。在公屋戶主去世後,其成年家庭成
員在獲批新租約前,應接受一項全面入息審查,以確
保有限的公屋資源是分配給真正有需要接受資助的人
士。房屋局副局長補充謂,租者置其屋計劃的精神,
是鼓勵更多公屋租戶成為業主;當局不排除日後會把
其他類型的租住大廈納入租者置其屋計劃內的可能性。

8.至於全面入息審查所採用的標準,房屋局副局長表
示,房委會仍未訂出有關運作詳情,但其基本原則將
以適用於經濟條件較佳住戶的現行政策為藍本,即一
項包括收入和資產淨值的入息審查。

9.關於紓緩擠迫情況的問題,房屋局副局長澄清,有
關居住在環境非常擠迫的公屋租戶要求調遷面積較大
單位的申請,將會按現行房屋政策處理。為公平起見
,公屋租戶如需增配單位,須在輪候冊上登記輪候。
主席對當局的回應並不信服,因為確實有一些個案是
需要當局增配單位的,例如同住在一個公屋單位的兩
名單身人士,因家庭成員有所增加而需要增配單位。
此外,每年只有3 000個面積較大單位可供調遷,但
現時要求紓緩擠迫環境的申請人卻達60 000名之眾。

第7章 -- 有住屋需要的特別類別人士

10.至於一人家庭的房屋需要,房屋局副局長告知議員
,如資源許可,房委會將在適當時間研究讓一人家庭
購買居者置其屋計劃單位的可行性。

11.關於由中國新來港定居人士,一名議員關注到放寬
現行有關大部分家庭成員須符合居港年期的規定,將
導致輪候冊上輪候編配單位的需求驟增。房屋局總助
理局長表示,根據過往個案的分析,大多數新移民來
港的目的,是為了與家庭團聚,因此,當局預期輪候
冊上申請人的數目不會大幅增加。不過,當局預期輪
候冊上申請人的家庭人數會有所增加。為此之故,當
局會檢討新建公共屋邨的單位組合,以應付不斷轉變
的房屋需要。

12. 在結束會議前,主席表示,議員如希望政府當局
就《長遠房屋策略白皮書》內容作出進一步澄清,可
將其關注的事項交予秘書處,以便轉交政府當局。

II. 其他事項

13.主席提醒議員,事務委員會下兩次會議定於1998
年3月16日及26日擧行。不過,鑑於租者置其屋計劃
影響深遠,議員同意把該項目從1998年3月26日提前
至3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因此,原定在1998年3月
16日會議上討論的"長者住屋計劃"及"為避免平田商
場玻璃板鬆脫事件再次發生而提出的改善建議"兩項
議題,將會押後至1998年3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

14.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6時30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