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886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HG/1

房屋事務委員會
非正式簡報會紀要



日 期:1997年12月24日(星期三)
時 間:下午2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陳婉嫻議員(主席)
王紹爾議員
陳鑑林議員
黃英豪議員
廖成利議員
劉江華議員

缺席委員: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
何承天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夏佳理議員
張漢忠議員
梁振英議員
許賢發議員
陳財喜議員
程介南議員
黃宏發議員
楊 釗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鄧兆棠議員
霍震霆議員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房屋局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2)(署理)
黃詩韻小姐

房屋署

房屋署商業及綜合事務總監
貝德思先生

房屋署助理署長(物業管理)(1)
劉啟雄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由於出席議員未能達到會議法定人數,主席宣布會議以
非正式簡報會形式進行,而在此情況下,《立法局(權力
及特權)條例》(第382章)所賦予的保障將不適用於議員身
上。

I. 公共屋邨商場設施的安全問題

2.主席表示,由於最近發生了一名男童隨著一塊玻璃板
從平田商場 1樓跌至地下的意外事件,事務委員會因而
召開是次會議。鑑於不少商場的設計均普遍採用玻璃圍
欄,因此,政府當局有必要查出導致意外的原因,以防
止再有同類事件發生。

3.房屋署商業及綜合事務總監回應時表示,當局對是次
意外事件深感不安。房屋署 (房署)已派遣一組內部專業
人員對玻璃圍欄鬆脫的技術事項進行調查,以及擬備報
告。有關調查的初步報告結果將於今晚發表;調查人員
隨後會就玻璃圍欄鬆脫的原因,圍欄在設計、建造及維
修保養方面的程序,和如何改善程序以防止再有同類事
件發生等事項擬備進一步報告。調查人員會在把有關報
告向市民發表前,先行在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的商業樓
宇小組委員會及建築小組委員會於1998年1月7日擧行的
特別聯席會議上提交,以供委員會審議。

4.陳鑑林議員表示,在意外事件發生後進行的一次實地
視察中,發現平田商場的玻璃圍欄的安裝方法,與《建
築物規例》規定的安裝方法有所不同。陳議員在擧例說
明時指出,玻璃圍欄上面不銹鋼扶手兩端沒有螺絲釘固
定其位置;回火的玻璃板沒有完全嵌入定位的凹槽內;
及多個扶手沒有封邊的玻璃膠或玻璃膠不足。鑑於當局
在接收商場前作最後檢查時應可輕易發現此等缺損情況
,陳議員質疑為確保工程符合表現標準及管制要求而進
行的檢查程序是否有效。該等程序對要達致行政長官許
下每年提供85 000 個單位的承諾而即將展開的龐大建築
工程尤為重要。廖成利議員亦對檢查程序表示關注,他
詢問地盤視察組有否實地就裝置玻璃圍欄過程的每一工
序進行查核,倘若地盤視察組沒有進行此一檢查程序,
則有人須對意外事件負責。

5. 房屋署商業及綜合事務總監回應時表示,房委會設有
一個全面的制度,藉以監察由設計以至建成商場的整個
建築工程。在動工興建前,當局會為設計師提供設計指
引,該指引載列商場的設計準則,包括保護圍欄的設計
。設計師須將最終的商場圖則呈交設計檢討小組進行審
批。雖然監督工程是承建商的責任,但房委會亦採用一
套表現評分制,其評分範疇包括建築物料審批程序,以
確保可達致較佳的品質控制。當局並為房署職員提供詳
細的視察指引,以便按行業在地盤作實地視察。雖然如
此,房屋署商業及綜合事務總監同意有必要檢討該制度
,並向議員保證,調查除研究導致意外的原因外,並會
研究圍欄在設計、建造及維修保養方面的程序,以期改
善此等程序,防止再有同類事件發生。不過,房屋署商
業及綜合事務總監強調,有必要確定導致意外的原因,
房委會才能調查有關責任的問題。

6. 有關圍欄的安全規定,房屋署商業及綜合事務總監表
示,《建築物條例》載列規管圍欄的設計、裝置及安全
的條文。雖然房委會免受該條例規管,但仍致力遵守所
有法定規定,以確保工程達致高質素。應議員的要求,
房屋署商業及綜合事務總監答應就適用於安全圍欄的規
例提供資料。

7. 由於購物人士的數量預料會在稍後的節日期間達到高
峰,議員促請當局及早進行檢查圍欄安全的工作。房屋
署商業及綜合事務總監察悉議員的關注,但表示當局已
完成為所有由房署管理的28個置有不同設計玻璃圍欄的
商場進行目測的視察工作,並無發現圍欄有缺損的跡象
。當局正就圍欄進行詳細的技術檢查,以確保圍欄結構
安全。至於平田商場的個案,房屋署助理署長 ( 物業管
理 ) 表示,管理公司已加強保護措施,包括在商場大堂
四週裝置木板及鐵欄。應議員的要求,政府當局答應考
慮在各有關商場豎立警告指示牌,以提醒市民切勿靠近
安全圍欄。一名議員雖讚賞房署迅速採取行動,但認為
有必要在私營商場進行類似的檢查,以防止再有意外發
生。議員要求事務委員會秘書與屋宇署跟進此事。

(會後補註:屋宇署已於1997年12月29日致函香港地產行
政學會及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要求該兩會提醒其會
員有必要視察安全圍欄的裝置情況。)

8.至於向意外中的傷者提供賠償的問題,房屋署助理署
長(物業管理)表示,賠償將由房署及有關物業管理公司
所購買的公共責任保險支付。每宗個案的最高賠償額為
1,500萬元。他補充,房署已通知有關保險公司,以便在
有需要時加快處理索償的程序。

9.主席在結束簡報會前表示,調查小組發表調查報告後
,事務委員會將繼續跟進有關事件。

10.議事完畢,會議在下午3時4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