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

臨立會CB(1)868號文件
(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 CB1/PL/TP/1,CB1/PL/HG/1

交通事務委員會及房屋事務委員會
聯席會議紀要


日 期:1997年12月15日(星期一)
時 間:下午2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出席委員:

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

劉健儀議員(主席)
張漢忠議員(副主席)
*王紹爾議員
何鍾泰議員
李啟明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
袁 武議員
*陳財喜議員
*黃宏發議員
*劉江華議員
*蔡根培議員
*鄧兆棠議員
羅祥國議員

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

陳婉嫻議員(主席)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
何世柱議員
張漢忠議員
楊 釗議員
霍震霆議員

其他出席議員:

簡福飴議員

缺席委員:

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


*何承天議員
胡經昌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程介南議員
顏錦全議員

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

朱幼麟議員
夏佳理議員
梁振英議員
許賢發議員
黃英豪議員
廖成利議員
譚耀宗議員

出席公職人員:

房屋局

房屋局副局長
華賢仕先生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長(工程計劃管理)
田漢威先生

規劃環境地政局

規劃環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地政)
李忠善先生

運輸局

運輸局副局長
何鑄明先生

工務局

工務局副局長
郭家強先生

拓展署

拓展署助理署長(技術)
黃銘滔先生

列席秘書:

總主任(1)2
梁小琴女士

總主任(1)4
陳慶菱女士

列席職員:

高級主任(1)3
余麗琼小姐

高級主任(1)6
劉國昌先生


I. 選擧主席

應議員的要求,劉健儀議員主持選擧主席的會議部分。

2.經黃宏發議員提名及李啟明議員與羅祥國議員附議,
劉健儀議員獲選為聯席會議的主席。

II. 發展基礎設施以配合建屋目標
(臨立會CB(1)655(01)及(02)號文件)

3.應主席的邀請,房屋局副局長及工務局副局長重點
介紹參考文件中載述有關加快進行與房屋有關的填海
及基礎設施工程的新措施及安排。議員隨即展開討論。

新方案下各項安排的成效

4.對於為了加快發展程序而採取新的整體規劃和工程
可行性研究方案可節省多少時間,大部分議員均表示
關注。工務局副局長解釋,過往當全港發展策略檢討
確定了某一地區為策略性發展地區後,有關部門便會
進行規劃大綱研究,以確定該策略性發展地區的土地
用途及發展綱要。當局同意規劃大綱研究所提出的建
議後,便會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以便更詳細地研究
發展該地區的各方面問題,包括交通、環境及渠務等
問題。一般而言,整個程序共需時36個月。推行新方
案後,若干行政程序可同步進行,藉此大大減少處理
有關工作的時間。為說明有關情況,工務局副局長表
示,當局在進行新界東北及西北策略性發展地區的規
劃及發展工作時,採用了整體規劃和工程可行性研究
的方案,需時僅為24個月,較諸採用傳統的方案縮短
了12個月。不過,拓展署助理署長( 技術 )指出,就可
節省的時間訂定一個劃一標準是不切實際的,因為不
同的程序所需時間,須視乎有關地區的複雜性而有所
不同。

5.鑑於人口增長遠遠超過原來的預測,有議員問及全
港發展策略檢討所確定的10個策略性發展地區,其發
展能力是否足以配合因人口增長而引致日益增加的需
求。工務局副局長向議員保證,當局會進行進一步研
究,以確定人口增長的趨勢,如有需要,會調整現時
的工程計劃,以配合需求。房屋局副局長補充,每年
提供 85 000個單位的承諾是全港性的計劃,而並非只
限於策略性發展地區。

投標程序的新安排

6.關於當局建議准許在將工程提升為甲級工程時,同
時招標進行與房屋有關的工程,部分議員對財務委員
會可能被迫匆匆通過撥款一事表示關注。他們詢問當
局會否考慮延長投標的有效期,以便財務委員會有充
分時間研究有關撥款的建議。房屋局副局長強調,此
一計劃旨在減少整體房屋發展程序所需時間。當局不
會因此而需要承擔工程開支,原因是有關投標者均完
全明白,必須在財務委員會通過所需撥款後才會批出
工程合約。工務局副局長警告謂,倘延長有效期,投
標價可能會被提高。至於一名議員建議為新計劃的工
程另設一個總目,工務局副局長認為無此需要,因為
新計劃只會適用於與房屋有關的工程,而當局會促請
財務委員會成員注意此等工程。

委託承建基礎設施工程

7.一名議員雖讚賞委託建築發展商進行基礎設施的工
程設計及建造工作的建議,但強調當局有必要監察建
造工序,以確保此等設施質素優良。工務局副局長解
釋,此一建議的目的,在於藉減少與政府發展工程互
相配合的問題,以期加快完成房屋發展。運輸局副局
長補充,當局會確保根據建議的計劃所委託進行的工
程,均能符合有關部門所頒布的要求。

監察機制

8.為確保可以適時提供房屋單位,當局會在960多個建
屋地盤中,每個地盤均會提名一名首長級人員負責監
管,而該名官員將須個人負起適時完成發展計劃的責
任。如遇上會妨礙建屋計劃加速推行的問題,而該問
題又無法在部門層面解決,可即時把問題提升至中央
政府層面,以求解決問題。應議員的要求,政府當局
答應提供一個流程圖,顯示建屋程序中各有關部門的
問責架構情況。

9.至於運輸局在配合建屋指標方面的職責,運輸局副
局長表示,當局將會在交通影響評估研究中,探討策
略性發展地區在運輸方面的需求,作為整體規劃和工
程可行性研究的一部分,此擧的目的在於制定為該等
地區提供服務的道路系統。至於現時已規劃地區的建
屋用地,當局會確定現有的基礎設施是否有足夠容量
應付增加的需求。

10.在回應一名議員關注建造業是否有能力應付多項建
築工程的需求時,房屋局副局長重申當局會密切監察
情況,如有需要,會及早採取適當措施,以紓緩可能
出現的任何特殊限制。為確定建造業的人力需求,教
育統籌局已就人力資源問題展開一項研究,當局稍後
會為議員提供有關報告的結果。

III. 其他事項

11.議員商定,第2次聯席會議將於1998年3月17日(星期
二)下午2時30分擧行。

12. 議事完畢,會議於下午3時35分結束。



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2月4日


* 亦為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