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
租者置其屋計劃


目的

這份文件的目的,是就議員對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
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及其對房委會居者有其屋
計劃(居屋計劃)的影響所提出的各項問題提供資料。

背景

2. 第 1期租置計劃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九日推出。截至二
月六日,六個有關屋邨的26 854個住戶中,有超過七成
表示有意購買單位。

租置計劃日後各期的推展計劃

3. 房委會正在擬備租置計劃日後各期的推展計劃,並會
根據從第1期所得的經驗,落實推展計劃。

租置計劃屋邨的大廈公契

4. 房委會正為租置計劃各個屋邨擬訂大廈公契,內容與
居屋苑的大廈公契相若,換言之,有關的大廈公契會訂
明房委會和單位業主在大廈用途、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權
利與責任。這些大廈公契須待地政總署法律諮詢及田土
轉易處審議後才可落實,並會在一九九八年四月初與有
關屋邨的購樓者首次簽訂轉讓契據當日或之前備妥。不
過,購樓者已從邀請購樓信所夾附的售樓資料,得知大
廈公契的要點。

撤銷居屋買賣協議轉而購買租置計劃單位的個案

5.房委會同意,在撤銷居屋買賣協議時,尚未簽訂轉讓
契據的購樓者,倘為第 1期租置計劃屋邨的租戶,便可
獲退還購買居屋單位所付的訂金。截至一月二十三日,
房委會共接獲55宗撤銷買賣協議的申請。一般來說,所
有申請人均可在一個月內取回訂金。

檢討居屋計劃

6.為增加居屋計劃的吸引力,房委會會與房屋局磋商,
檢討居屋計劃的現行細則。預計檢討工作可在一九九八
年年中或之前完成。

為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人提供按揭還款補助金

7. 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人可透過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申
請按揭還款補助金或首期貸款,購買私人樓宇。我們現
正研究可行的方案,以進一步擴展這個計劃。

檢討居屋計劃和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夾屋計劃)的建
屋量


8.居屋計劃、夾屋計劃和租置計劃的銷售對象並不相同。
租置計劃為置業階梯增加一級,作用是補足居屋計劃和
夾屋計劃,而非與其競爭。市民對居屋和夾屋單位的需
求仍會持續殷切。房屋局會密切注視這些計劃的單位供
應量,協助滿足有意購樓者的需求。

檢討居屋和夾屋計劃的申請資格準則

9. 房屋局和房委會定期檢討這兩個計劃在入息和資產限
額方面的資格準則。下次檢討會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
進行。

租置計劃的印花稅

10.差餉物業估價署已為租置計劃發售的單位估價。該署
衡量過這些物業的實際情況、給予置業者的折扣率、出
租和轉售的限制,以及這些單位的優惠租金等因素後,
同意就繳交印花稅來說,所有單位的市值都不超過100萬
元,因此每個單位只須象徵式繳交100元印花稅。

房屋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


(user/note/n0666chi)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購買公共樓宇

11.綜援計劃的目的是為經濟有困難人士提供現金援助以
應付他們的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
的原意是幫助綜援受助人解決居所的費用而非協助他們
購置物業。

12.根據綜援計劃的安排,居住在公共樓宇的受助人可每
月獲得租金津貼以便他們繳交房屋署的全部租金。鑑於
「租者置其屋」是一項新計劃,社會福利署署長正與有
關的政策局及部門檢討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是否可在
「租者置其屋」下用以購置公共樓宇單位。

13.綜援受助人可自行決定選擇是否參與「租者置其屋」
計劃。可是,他們應審慎考慮本身的情況才決定購置公
屋。因為領取綜援的資格並不是永久的,它會按受助人
的家庭及財政狀況而改變。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購買公共樓宇

綜援計劃的目的是為經濟有困難人士提供現金援助以應
付他們的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的
原意是幫助綜援受助人解決居所的費用而非協助他們購
置物業。

2.根據綜援計劃的安排,居住在公共樓宇的受助人可每
月獲得租金津貼以便他們繳交房屋署的全部租金。鑑於
「租者置其屋」是一項新計劃,社會福利署署長正與有
關的政策局及部門檢討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是否可在
「租者置其屋」下用以購置公共樓宇單位。

3.綜援受助人可自行決定選擇是否參與「租者置其屋」
計劃。可是,他們應審慎考慮本身的情況才決定購置公
屋。因為領取綜援的資格並不是永久的,它會按受助人
的家庭及財政狀況而改變。